A.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工程項目決策和建設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推進我國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制定本建設標准。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項目決策和合理確定建設水平的全國統一標准,是編制、評估和審批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項目建議書的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監督檢查建設全過程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建設標准適用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項目,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建設標准所指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是指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娛樂和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的設施。
第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設標準的規定,合理確定建設水平。
第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滿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規模適宜、功能完善、安全衛生、運行經濟。
第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確保政府資金投入,其建設用地應納入城市規劃。
第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充分利用其他社區公共服務和福利設施,實行資源整合與共享。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並充分體現國家節能減排的要求。
第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定額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內容包括房屋建築及建築設備、場地和基本裝備。
第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及輔助用房。其中:
老年人生活服務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間(含理發室)和餐廳(含配餐間);
老年人保健康復用房可包括醫療保健室、康復訓練室和心理疏導室;
老年人娛樂用房可包括閱覽室(含書畫室)、網路室和多功能活動室;
輔助用房可包括辦公室、廚房、洗衣房、公共衛生間和其他用房(含庫房等)。
第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設備應包括供電、給排水、採暖通風、通訊、消防和網路等設備。
第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場地應包括道路、停車、綠化和室外活動等場地。
第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配備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安防、等相關設備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應以社區居住人口數量為主要依據,兼顧服務半徑確定。
第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分為三類,其房屋建築面積指標宜符合表1規定。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的社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建築面積,一、二、三類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可分別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築面積0.26_、0.32_、0.39_核定。
表1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指標表
類 別 社區人口規模(人) 建築面積(m2)
一類 30000~50000 1600
二類 15000~30000(不含) 1085
三類 10000~15000(不含) 750
註:平均使用面積系數按0.65計算。
第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參照表2確定。
表2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所佔比例(%)
一類 二類 三類
老年人
用 房 生活服務用房 43.0 39.3 35.7
保健康復用房 11.9 16.2 20.3
娛樂用房 18.3 16.2 15.5
輔助用房 26.8 28.3 28.5
合計 100.0 100.0 100.0
註:表中所列各項功能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為參考值,各地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在總建築面積范圍內適當調整。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並滿足以下條件:
一、服務對象相對集中,交通便利,供電、給排水、通訊等市政條件較好;
二、臨近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
三、環境安靜,與高雜訊、污染源的防護距離符合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第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宜在建築低層部分,相對獨立,並有獨立出入口。二層以上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電梯或無障礙坡道。無障礙坡道的建築面積不計入本標准規定的總建築面積內。
第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特點和各項設施的功能要求,進行合理布局,分區設置。
第二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與保健康復、娛樂用房和輔助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擾。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標准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身心特點和服務流程,結合經濟水平和地域條件合理確定,主要建築的結構型式應考慮使用的靈活性並留有擴建、改造的餘地。
第二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等規范、標準的要求和規定。
第二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宜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其抗震設防標准應為重點設防類。
第二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其建築防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第二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室內通道和床(椅)距應滿足輪椅進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老年人休息室可內設衛生間,其地面應滿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門凈寬不應小於90cm,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80cm。
第二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應保證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風,充分利用天然採光,窗地比不應低於1:6。
第二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外觀應做到色調溫馨、簡潔大方、自然和諧、統一標識;室內裝修應符合無障礙、衛生、環保和溫馨的要求,並按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供電設施應符合設備和照明用電負荷的要求,並宜配置應急電源設備。
第三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有給排水設施,並應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其生活服務用房應具有熱水供應系統,並配置洗滌、沐浴等設施。
第三十一條 嚴寒、寒冷及夏熱冬冷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具有採暖設施;最熱月平均室外氣溫高於或等於25℃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空調設備,並有通風換氣裝置。
第三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根據網路服務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設線路,預留介面。
附錄一 主要名詞解釋
1.日托老年人:到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接受照料和服務的老年人。
2.醫療保健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簡單醫療服務和健康指導的用房。
3.康復訓練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康復訓練的用房。
4.網路室:供日托老年人上網及通過網路與親人、朋友聊天的用房。
5.多功能活動室:供日托老年人開展娛樂、講座等集體活動的用房。
6.心理疏導室:為日托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照顧者提供心理咨詢和情緒疏導服務的用房。
附錄二 用詞和用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准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B. 農村沒有老年活動中心怎麼辦
(一)提高認識,加大資金投入,對老年活動中心進行規范化管理。政府應增加資金投入,重視老年活動場所建設,增設老年活動設施,及時更新活動用品,增加活動項目和品種,不定期在各個老年活動中心開展內容豐富的講座,滿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活動需求,同時老年活動場所必須是專用,專人管理。
(二)加強臨近社區老年活動場所的共建,實現資源共享。由於現實條件制約老年活動中心的建設,可考慮幾個社區共建。如,將一個社區的活動室建成棋牌室,另一個社區的活動室改為閱覽室,再有的改為健身室、歌舞廳……從局部看單個的活動室不能滿足老年人的多種需求,但把幾個相鄰社區聯合在一起,則將多個老年活動場所形成了一個功能齊全的大整體,不同的活動場所能夠滿足不同的老年人群的需求,既能發揮每個活動場所的作用,又讓老年人活動有了更多的選擇。依託社區就近建設老年活動中心也可避免老人離開自己熟悉的生活環境,且老人可根據自己的個性化需求,最大程度滿足老年人。
(三)在新區建設中規劃老年人活動場所,引導社會資金直接在小區內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當前社區普遍存在的老年活動場所不足的問題,最主要的原因在於規劃建設中沒有預留老年人活動場所。在早期社區的規劃建設中,由於沒有老年活動中心的設置,造成現在許多社區沒有老年活動場所的現狀;而如果現在城鄉規劃中還沒有老年活動中心的位置,那麼老年活動場所不足的狀況將更加嚴重,造成今後老年活動場所繼續萎縮的後果。在當前寸土寸金的情況下,建議在城鄉規劃中,增加老年活動場所的設計,對新報建的含商業樓盤在內的新建小區要配套老年活動場所,並予以最低面積比例限制,以滿足越來越大的老年人活動的市場需求。
(四)租用閑置的辦公室、廠房作為老年活動場所。除改造閑置的校舍外,我縣部分鄉鎮還有許多位於居民區的企業改制後閑置的辦公室、廠房已另作他用,可由政府協調,通過租用的協議方式,或者採取土地置換的方式,將其改造成大型、功能齊全的老年活動中心,以滿足更多鄉鎮老年人的文化娛樂需求。
C. 如何做老年人活動中心建設方案
首先根據老年人活動中心建設要求進行第一部分的工作。主要是設計要求的數據,設計的規模大小,等重要條件的確定。
第一步 客觀條件具體情況:
1.確定方案的設計地點。投資規模。適應人群。盈利性非盈利性。業主特別要求。地區建設法規與經濟狀況。 等等。
(有了第一手客觀資料,可以讓我們更好的了解設計項目所需要的,特別性質。更好的進行經濟定位,了解消費群體的真實需求。)
2.老年活動中企劃案
預計的老年活動對象的數量,管理人員的數量。
活動中心的預計面積,管理部門所佔面積。
業主要求的設施種類,與特性。車行通路,
與外界的聯系關系,社會公共體系的連接。等
3.實地考察測繪,與業主對話,了解更多細部的要求。與未來受益的老年人群對話,了解老年人的實際的需求和特別要求事宜。
4.正式開始設計
設計方案 主題思想 擬定。以文稿形式導出。具體內容,針對老齡人口需求的特點構思設計來出發。
第一步,場所所在地點,討論其所在地段的特點,人文,風景,經濟,交通 等情況,融入設計思想之中。
第二步,此地生活的老年群體特色,生活活動主要需求,具體需要的文化設施類型。
第三步,細化,計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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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方案:
細化設計進程,根據老人為中心的設計主題。 盡量結合老年活動的主要需求特點進行設計的具體延伸。
老年人身體特點設計:整個園區無障礙設置。整個園區動線要求簡潔、方向容易辨認。
老年心理體特點設計:避免採用高層建築 和 給人帶來不安感的設施。整體表現要求幽靜、安逸,但是實際設施擺設上必須避免孤獨和疏離感。
老年興趣體特點設計:文藝和體育方面和諧的設置。針對琴棋書畫 養生保健 各個方面周全的估計到。設計特點以 靜/動 區分開來,保證有效結合的情況下,互不幹擾。
老年消費需求體特點設計:設立符合老年消費需求的小型盈利和非盈利的產業設施,要針對夕陽產業特點進行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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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圖面的設計方案:
園區的布置平面圖 與 局部設施的細化設計圖。
依然准對 老年為主題導出設計,
整體布局強調幽靜放鬆的設計減少無壓迫感的存在。
建築設施強調和諧的融入園林之中重點體現自然與養生。
另外,風水方面也必須強調,金 木 水 火 土 五行的合理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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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樓主的問題,我已經盡力了。水平有限請樓主多多理解!
我是建築設計的學生,對於這類問題很關心,但是畢竟經驗還比較欠缺。所以僅僅希望樓主作為參考
希望與大家一起加入進來多多探討!
D. 私人申請建設老人活動中心可以批嗎
建設老年活動中心,當然需要審批,首先土地要合法,不能在可耕地上建設,要取得當地土地部門的批准,同時建設要取得規劃部門的允許,建議具體咨詢當地政府。要辦理的手續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一個是個人申請;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