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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活動中心布局

發布時間:2023-02-22 15:55:16

1. 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方案(2)

二、建設要求

(一)選址要求。文化活動中心是公益性文化設施,選址綜合考慮方便群眾就近、經常性參與以及交通便利等因素,文化活動中心設在五個街道或社區。

(二)面積標准。根據各街道(社區)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結合實際確定面積,本方案所確定的.文化活動中心建

設規模應不低於200平方米。經濟狀況比較好、人口較多的街道(社區)可根據有資金的情況適當擴大面積。

(三)功能布局。文化活動中心基本功能空間要求做到室內與室外相結合。

室內基本功能空間應當包括:

1.多功能活動廳:主要用於開展小型演出、文藝排練、游藝等活動。

2.書刊閱覽室:主要用於圖書、報刊的借閱。

3.培訓教室:主要用於舉辦各類文化藝術培訓和農村實用科技知識培訓。

4.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室:可以作為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微機室。

5.管理用房:文化活動中心工作人員用房。

室外基本功能空間(文化活動廣場)應當包括:籃球場、健身場地、露天舞台等配套設施,佔地面積1500~2000平方米。文化活動中心室外部分屬指導性和規劃性標准,可利用轄區內原有的活動場地。

(四)基本設備配置標准。影視燈光音響設備、書刊資料、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設備、樂器、體育活動健身器材等。

三、管理模式

在文化活動中心的管理體制上要從有利於中心發展出發,由

各街道自行出具管理方案,積極探索各活動中心高效順暢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增強文化活動中心的生機和活力。

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方案 [篇3]

根據縣委、政府擬在休閑廣場周圍改造建設一個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的規劃意見,結合文山縣社區文化建設實際,我局提出如下:

一、功能定位

1、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是由政府主辦,以社區為依託,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為目標,為社區居民提供文化、體育、教育、科普、信息等服務的公益性文化機構。

2、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是社區居民集中活動的場所,應堅持政府主導、以人為本、因地制宜、運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則,向社區居民提供書報閱讀、展示展覽、團隊活動、黨員服務、健身鍛煉、科普教育、心理輔導、娛樂休閑、網路信息、慈善互助等各類公共文化服務,尤其應注重設置適合社區老年人、青少年、殘疾人、婦女兒童和外來建設者等群體的服務項目。

3、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是基層宣傳思想教育的重要陣地,應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開展社區宣傳思想教育工作,弘揚先進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建設和諧文化,促進社區精神文明建設。

4、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是本市社區文化信息化綜合服務建設的基礎設施,應將社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和社區圖書館電子閱覽室整合在一起,提供「一站式」服務,成為以運用計算機網路等高科技為特徵的社區文化新陣地,讓先進、健康科學的文化服務進入社區,使社區居民真正享受到科學、文化、信息化成果,不斷提高生活質量。

5、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地,應承擔民族、民間、民俗文化藝術的收集、整理和保護工作。

二、配置要求

1、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築面積應不少於3000 m2,使用面積應不低於2500m2; 按照合理布局、形式多樣、資源共享的要求,注意動態文化活動與靜態文化活動區域合理分割,避免干擾,辦公用房和輔助用房應盡量節省,讓更多的設施面積用於公益性文體活動。

2、 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可以在整合社區學校、老年活動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社區體育健身設施等項目的基礎上,設置社區圖書館、團隊活動室、展覽陳列室、社區學校、社區信息苑、健身活動室以及包括放映數碼電影、舉辦文藝演出、開展聯誼活動等內容的多功能廳、小劇場等功能完備的設施項目。要在兼顧社區全體居民的同時,為老年人和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文化服務內容。根據文山縣實際,布局具體可規劃為:

(1)多功能活動室:舉辦報告講座、小型集會、聯誼活動、數字電影放映、文藝表演等;

(2)展覽陳列室:作品展示、形勢宣傳、科普展覽、藏品陳列等;

(3)休閑娛樂室:設置棋牌室、游藝室、視聽室等;

(4)體育健身室;按需設定健身鍛煉項目,如乒乓球、檯球、健身房、市民體質測試站、老年活動室等;

(5)團隊活動室:按需設定文藝團隊的培訓專用活動室。如音樂室、排練室、繪畫室、工藝室等;

(6)黨員活動室:建立黨員服務站點:

(7)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室:即電子閱覽室,為社區居民提供信息服務;

(8)圖書閱覽室:提供圖書借閱,報刊雜志閱覽服務。

三、運行管理

1、經費保障。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的建設經費應納入縣、鎮兩級預算管理體制,縣、鎮兩級政府承擔主要建設經費,活動經費應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社區文化活動中心運行經費包括人頭經費、公用經費、文化服務經費。建立和形成多元投入的機制,鼓勵和支持各種社會力量投入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實行縣、鎮分級負責管理。每年對社區文化中心運行經費的投入增幅應當不低於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幅,社區文化中心可以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和資助。

2、人員配備。要選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人員擔任社區文化活動中心主任,根據實際需要設置文藝、體育、圖書、信息、行政管理等專業崗位。崗位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專業資質,符合崗位要求。同時可招募社區志願者輔助管理文化活動中心事務。工作人員應具備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管理的基本業務知識,熱愛文化工作、服務意識強。人員配備需徵求文化部門的意見。

3、業務管理。縣文化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負責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發展規劃、運行規范和日常監管,並進行業務指導和服務,為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提供文化資源支持,指導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培養基層文化骨幹。規劃、教育、體育、科技、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社區文化活動中心進行監管和業務指導。社區、鄉鎮人民政府是社區文化中心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具體負責社區文化中心的管理工作。 也可採取建立社區文化工作管理委員會或者社區文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和統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的運行。

文山縣文化局

2. 老年活動中心層高一般有多少

老人活動不變一般就兩層左右
老年活動中心的內部功能是以老年人的文娛和休憩兩部分為核 心的並以學習、餐飲、醫護、管理等部分為輔, 區分內與外、鬧與靜、清與濁等多種關系
老齡建築中公共空間的大小, 與使用人數 成正比, 根據 入居老人的多少、使用方式和頻率以及周圍社區居民使用人數確定空間的大小。

3. 一個老年活動中心需要什麼功能設施,此外每種空間大概多少面積啊

老年活動中心的內部功能是以老年人的文娛和休憩兩部分為核 心的, 並以學習、 餐飲、 醫護、 管理等部分為輔, 區分內與外、 鬧與靜、 清 與濁等多種關系。它們之間或聯系或隔離, 共向構成老年活動中心這 一建築環境。空間營造場所, 基本上由動區和靜區組成。動區包括乒 乓球室、 檯球室、 棋牌室、 麻將室、 聊天室等, 靜區包括圖書館、 書法室 等。老年人可以依據其愛好選擇適合自己的活動場所, 既可以鍛煉身 體, 又開闊心襟, 對於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良好的精神場所。
( 1) 功能構成要素。公共 娛樂空 間中的行 為是隨 著人 們生活 方式的改變而變化, 它的內容比較豐富, 如體育 鍛煉、 文化娛 樂、 讀 書、 詩詞欣賞、 繪畫、 書法、 唱歌、 跳舞、 手工製作。 根據行為分析, 應為老年 人提供 滿足各種 興趣愛 好的 公共娛 樂空間: 手工室、 書法室、 欣賞、 講座、 繪畫室、 陶藝室、 園藝室 等, 並 在這些空間里設相 應的儲物 空間。與 家庭養老 ( 在 宅養老 ) 相 比, 社會 養老設施更 能為老人 提供互相學 習的條件, 不僅為 滿足老人 各種 興趣愛好提 供空間, 更要為 他們展示自 己的成就而 設展示空 間, 鼓勵老人積極參與力所能及的社會性事務, 為那些有藝術修養 的入居老人追求自由、 發揮自己余熱提供一個工作平台。
( 2) 娛樂空間環境。從老人行為需要出發, 按照行為的性質分類, 具有相同活動特徵的行為可以在同一房間中進行, 而不同行為特徵的 行為盡量分設。許多人都需要在幽靜的環境中恢復精力或者和親戚 朋友進行密切的交談, 讀書看報的人希望安靜的空間、 明亮的照明, 看 電視的老人則不希望自己濃濃的興致被陣陣傳來的麻將聲打擾。 不同的行為對空間有 不同的 要求, 而在同 一空間 進行 多種活 動就要求活動具有某 些一致 性。增加空 間層次 性, 在 公共 娛樂空 間中設置半私密性的區域, 在這里, 老 人可以盡享其樂, 不受干擾。
( 3) 娛樂空間尺度。一般 說來, 人們越 親密越 友好, 他 們就站 得越近, 朋友比陌生人站得 近, 想成為朋 友的站 得也很 近, 雖然大 多數 人很少考慮 到個人空 間問題, 但是站得 近通常是友 好或興趣 的標志。耳朵能是人接 受到眼 睛看不到 的信息, 也是 社會 交往的 重要工具。而老年人的 聽力衰 退, 因 而常常 可見老人 交談 時傾向 靠近 談話人用以 彌補聽覺 上的衰退, 這在很 大程度上影 響了老人 交往空間的尺度和形式的特 殊喜好, 他們更喜歡較小的、 有圍合感 的交往空間。個人空間影響公共活動空間的大 小。老齡 建築中公 共空間的大小, 與使用人數 成正比, 根據 入居老 人的多 少、 使用方 式和頻率以及周圍社區居民 使用人數確定空間的大小。
每種空間大概面積按照總面積來匡算。

4.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工程項目決策和建設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推進我國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制定本建設標准。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項目決策和合理確定建設水平的全國統一標准,是編制、評估和審批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項目建議書的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監督檢查建設全過程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建設標准適用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項目,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建設標准所指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是指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娛樂和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的設施。
第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設標準的規定,合理確定建設水平。
第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滿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規模適宜、功能完善、安全衛生、運行經濟。
第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確保政府資金投入,其建設用地應納入城市規劃。
第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充分利用其他社區公共服務和福利設施,實行資源整合與共享。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並充分體現國家節能減排的要求。
第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定額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內容包括房屋建築及建築設備、場地和基本裝備。
第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及輔助用房。其中:
老年人生活服務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間(含理發室)和餐廳(含配餐間);
老年人保健康復用房可包括醫療保健室、康復訓練室和心理疏導室;
老年人娛樂用房可包括閱覽室(含書畫室)、網路室和多功能活動室;
輔助用房可包括辦公室、廚房、洗衣房、公共衛生間和其他用房(含庫房等)。
第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設備應包括供電、給排水、採暖通風、通訊、消防和網路等設備。
第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場地應包括道路、停車、綠化和室外活動等場地。
第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配備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安防、等相關設備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應以社區居住人口數量為主要依據,兼顧服務半徑確定。
第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分為三類,其房屋建築面積指標宜符合表1規定。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的社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建築面積,一、二、三類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可分別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築面積0.26_、0.32_、0.39_核定。
表1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指標表
類 別 社區人口規模(人) 建築面積(m2)
一類 30000~50000 1600
二類 15000~30000(不含) 1085
三類 10000~15000(不含) 750
註:平均使用面積系數按0.65計算。
第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參照表2確定。
表2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所佔比例(%)
一類 二類 三類
老年人
用 房 生活服務用房 43.0 39.3 35.7
保健康復用房 11.9 16.2 20.3
娛樂用房 18.3 16.2 15.5
輔助用房 26.8 28.3 28.5
合計 100.0 100.0 100.0
註:表中所列各項功能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為參考值,各地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在總建築面積范圍內適當調整。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並滿足以下條件:
一、服務對象相對集中,交通便利,供電、給排水、通訊等市政條件較好;
二、臨近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
三、環境安靜,與高雜訊、污染源的防護距離符合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第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宜在建築低層部分,相對獨立,並有獨立出入口。二層以上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電梯或無障礙坡道。無障礙坡道的建築面積不計入本標准規定的總建築面積內。
第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特點和各項設施的功能要求,進行合理布局,分區設置。
第二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與保健康復、娛樂用房和輔助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擾。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標准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身心特點和服務流程,結合經濟水平和地域條件合理確定,主要建築的結構型式應考慮使用的靈活性並留有擴建、改造的餘地。
第二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等規范、標準的要求和規定。
第二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宜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其抗震設防標准應為重點設防類。
第二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其建築防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第二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室內通道和床(椅)距應滿足輪椅進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老年人休息室可內設衛生間,其地面應滿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門凈寬不應小於90cm,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80cm。
第二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應保證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風,充分利用天然採光,窗地比不應低於1:6。
第二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外觀應做到色調溫馨、簡潔大方、自然和諧、統一標識;室內裝修應符合無障礙、衛生、環保和溫馨的要求,並按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供電設施應符合設備和照明用電負荷的要求,並宜配置應急電源設備。
第三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有給排水設施,並應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其生活服務用房應具有熱水供應系統,並配置洗滌、沐浴等設施。
第三十一條 嚴寒、寒冷及夏熱冬冷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具有採暖設施;最熱月平均室外氣溫高於或等於25℃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空調設備,並有通風換氣裝置。
第三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根據網路服務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設線路,預留介面。

附錄一 主要名詞解釋
1.日托老年人:到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接受照料和服務的老年人。
2.醫療保健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簡單醫療服務和健康指導的用房。
3.康復訓練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康復訓練的用房。
4.網路室:供日托老年人上網及通過網路與親人、朋友聊天的用房。
5.多功能活動室:供日托老年人開展娛樂、講座等集體活動的用房。
6.心理疏導室:為日托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照顧者提供心理咨詢和情緒疏導服務的用房。

附錄二 用詞和用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准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5. 餘杭良渚萬年老年活動中心有哪些項目

養老服務關系民生,連著民心。今年以來,餘杭以服務性功能提升為突破點,著力「利用好現有空間,挖掘出潛藏空間」,全速推進養老設施建設、全方位優化養老服務供給,為長者幸福生活「加碼」。

近日,荊山社區、永福社區及沿山河社區3個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主體驗收。這些照料中心聚焦社區老年人多元化、個性化需求,暖心提供康復醫療、醫療保障、心理疏導、閱覽休息室等一站式養老服務。一起去了解一下它們吧!

永福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


永福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為異地重建項目,位於五常街道雨露苑22-6,建築面積為950平方米,設計風格採用新中式風格,素雅的色彩搭配與溫厚平和的老年時光相互融合,一樓規劃為餐廳、日間照料室、戶外休閑區;二樓規劃為棋牌室、觀影室、心理疏導室、康復護理區、書畫閱讀區/活動區、醫療保健室、理發室等功能區。該項目計劃元旦前後投入使用。

沿山河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


沿山河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為異地重建項目,位於五常街道豐嶺路116號 ,建築面積約 436.8平方米,以「融合」為關鍵詞,進行項目設計,布局了愛心食堂、日間照料室、健身區、醫療保健室、談心區、棋藝室、多功能活動區(插花、烹飪、手工等)、閱覽區等功能區。該項目建成後,將進一步加大優質養老服務供給,滿足老年人就近就便養老的需求,持續提升養老服務質量,預計年後投入使用。

荊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


荊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為新建項目,位於西溪庭院內部13號樓一樓 ,面積約850平方米。規劃有老年食堂、日間照料室、棋牌室、心理咨詢室、會議/觀影室、康復護理區、閱讀區等功能區。該項目計劃元旦前後投入使用。

除這三處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驗收外,今年還有1個項目即將投入使用。

良渚街道農村五保供養服務中心提升改造



項目效果圖

良渚街道農村五保供養服務中心綜合提升改造工程重點圍繞優化結構布局、改善基礎設施等工作,對現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中心房屋、內外部環境等重新進行提升改造,采購現代化設施設備,引入專業服務人才,嵌入專業醫療機構,打造真正養醫結合型的現代化養老服務機構。後期通過引入專業第三方運營機構,進一步加強日常規范管理,提高服務質量。該項目計劃於12月完工並投入使用。

下一步,餘杭將全力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普惠實用的養老服務體系,令養老服務設施覆蓋更加均衡,使老年群體可以享受更有親情、更具品質的晚年頤養生活。

6. 老年人活動場地宜結合什麼聯合布置

綠地設置並宜設置休憩設施。老年人活動場地宜結合綠地設置並宜設置休憩設施進行聯合布置,老年人活動場地指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中供老年人使用的室外場地。

7. 如何做老年人活動中心建設方案

第一步 客觀條件具體情況:

1.確定方案的設計地點。投資規模。適應人群。盈利性非盈利性。業主特別要求。地區建設法規與經濟狀況。

2.老年活動中企劃案

預計的老年活動對象的數量,管理人員的數量。 活動中心的預計面積,管理部門所佔面積。業主要求的設施種類,與特性。車行通路, 與外界的聯系關系,社會公共體系的連接。等

3.實地考察測繪,與業主對話,了解更多細部的要求。與未來受益的老年人群對話,了解老年人的實際的需求和特別要求事宜。

4.正式開始設計

設計方案 主題思想 擬定。以文稿形式導出。具體內容,針對老齡人口需求的特點構思設計來出發。

8. 設計一個老年人活動中心的意義有那些你知道嗎

我們國復家隨著離退休制老人增多,老年社會化步伐明顯加快,已經進入了老年社會。老年人越來越多,如何建好老年活動中心,發揮老年活動中心的功能作用,讓老年人快活的、健康的生活,自覺識別、抵制不文明、不健康的東西,積極參加科學、文明、健康的各種活動,保證老年人晚年健康幸福,是一個十分現實與緊迫的問題。

應該說,社區老年活動中心是與時俱進的產物,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是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的可靠保證。我們要按照 「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教導,將社區老年活動中心規劃好、建設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把實事辦好。

9. 對老年人照料設施及活動場所的規劃選址時,應注意哪些方面

我國已正式進入老年型社會。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形勢,給予國民經濟發展已帶來巨大的挑戰和壓力。關心老年人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標志之一,也關繫到我國政治和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因此,為適應社會發展,在城區規劃中必須遵守「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做好對老年人照料設施(如老年公寓養老院及老人護理院等)和活動場所(如老年大學、老年活動中心等)的規劃設計。規劃選址時,應注意選擇適宜的周邊環境,並保證如下方面:
1)選擇交通便捷、環境相對安全、安靜的區域。
2)遠離污染源和雜訊源。
3)遠離危險品生產和儲存用地。
4)地處於諸多不利因素的上風方向。

10.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工程項目決策和建設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推進我國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制定本建設標准。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項目決策和合理確定建設水平的全國統一標准,是編制、評估和審批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項目建議書的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監督檢查建設全過程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建設標准適用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項目,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建設標准所指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是指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娛樂和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的設施。
第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設標準的規定,合理確定建設水平。
第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滿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規模適宜、功能完善、安全衛生、運行經濟。
第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確保政府資金投入,其建設用地應納入城市規劃。
第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充分利用其他社區公共服務和福利設施,實行資源整合與共享。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並充分體現國家節能減排的要求。
第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定額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內容包括房屋建築及建築設備、場地和基本裝備。
第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及輔助用房。其中:
老年人生活服務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間(含理發室)和餐廳(含配餐間);
老年人保健康復用房可包括醫療保健室、康復訓練室和心理疏導室;
老年人娛樂用房可包括閱覽室(含書畫室)、網路室和多功能活動室;
輔助用房可包括辦公室、廚房、洗衣房、公共衛生間和其他用房(含庫房等)。
第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設備應包括供電、給排水、採暖通風、通訊、消防和網路等設備。
第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場地應包括道路、停車、綠化和室外活動等場地。
第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配備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安防、等相關設備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應以社區居住人口數量為主要依據,兼顧服務半徑確定。
第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分為三類,其房屋建築面積指標宜符合表1規定。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的社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建築面積,一、二、三類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可分別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築面積0.26_、0.32_、0.39_核定。
表1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指標表
類別 社區人口規模(人) 建築面積(m2)
一類 30000~50000 1600
二類 15000~30000(不含) 1085
三類 10000~15000(不含) 750
註:平均使用面積系數按0.65計算。

第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參照表2確定。

表2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所佔比例(%)
一類 二類 三類
老年人
用 房 生活服務用房 43.0 39.3 35.7
保健康復用房 11.9 16.2 20.3
娛樂用房 18.3 16.2 15.5
輔助用房 26.8 28.3 28.5
合計 100.0 100.0 100.0
註:表中所列各項功能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為參考值,各地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在總建築面積范圍內適當調整。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並滿足以下條件:
一、服務對象相對集中,交通便利,供電、給排水、通訊等市政條件較好;
二、臨近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
三、環境安靜,與高雜訊、污染源的防護距離符合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第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宜在建築低層部分,相對獨立,並有獨立出入口。二層以上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電梯或無障礙坡道。無障礙坡道的建築面積不計入本標准規定的總建築面積內。
第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特點和各項設施的功能要求,進行合理布局,分區設置。
第二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與保健康復、娛樂用房和輔助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擾。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標准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身心特點和服務流程,結合經濟水平和地域條件合理確定,主要建築的結構型式應考慮使用的靈活性並留有擴建、改造的餘地。
第二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等規范、標準的要求和規定。
第二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宜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其抗震設防標准應為重點設防類。
第二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其建築防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第二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室內通道和床(椅)距應滿足輪椅進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老年人休息室可內設衛生間,其地面應滿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門凈寬不應小於90cm,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80cm.
第二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應保證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風,充分利用天然採光,窗地比不應低於1:6.
第二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外觀應做到色調溫馨、簡潔大方、自然和諧、統一標識;室內裝修應符合無障礙、衛生、環保和溫馨的要求,並按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供電設施應符合設備和照明用電負荷的要求,並宜配置應急電源設備。
第三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有給排水設施,並應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其生活服務用房應具有熱水供應系統,並配置洗滌、沐浴等設施。
第三十一條 嚴寒、寒冷及夏熱冬冷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具有採暖設施;最熱月平均室外氣溫高於或等於25℃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空調設備,並有通風換氣裝置。
第三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根據網路服務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設線路,預留介面。
附錄一 主要名詞解釋
1.日托老年人:到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接受照料和服務的老年人。
2.醫療保健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簡單醫療服務和健康指導的用房。
3.康復訓練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康復訓練的用房。
4.網路室:供日托老年人上網及通過網路與親人、朋友聊天的用房。
5.多功能活動室:供日托老年人開展娛樂、講座等集體活動的用房。
6.心理疏導室:為日托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照顧者提供心理咨詢和情緒疏導服務的用房。
附錄二 用詞和用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准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附件:《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條文說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條闡明制定本建設標準的目的和意義。
我國人口老齡化具有發展迅速、規模巨大、持續時間長的特點。到202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2.48億,老齡化水平達到17.17%.許多年老體弱、患有慢性病或殘疾的老年人,由於白天家中無人照顧,不僅生活質量低下,而且面臨諸多不安全的風險因素。目前,我國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受損,日常生活需他人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的數量接近兩千萬。在家庭規模和家庭照料資源日益縮小的背景下,如何依託社區滿足這些老年人的照料需求,使他們能繼續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區中,已經引起了政府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發展社區養老服務,《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社會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機制」.全國老齡委辦公室、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和《關於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分別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要在城市社區基本建立起多種形式、廣泛覆蓋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
加強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的建設是貫徹落實養老服務「以社區服務為依託」這一政策精神的集中體現,是構建養老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環節。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近年來得到了迅速發展,在滿足社區老年人的日間照料服務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我國老年人日間照料基礎設施的建設整體上較為薄弱,設施缺乏,已有設施則存在面積小、功能單一、服務水平低等突出問題。為了合理確定新建和改擴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設規模和水平,完善配套設施,規范建築布局和設計,制定相關建設標准尤為必要。通過本建設標準的編制和實施,可以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設,提高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更好地為老年人服務。
第二條 本條闡明本建設標準的作用及其權威性。
本建設標准從規范政府投資工程建設行為,加強工程項目科學管理,合理確定投資規模和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出發,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准編制的規定和程序,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進行科學論證,廣泛聽取有關單位和專家意見,確保編制質量;同時兼顧了地域、經濟發展水平、服務人群數量等方面的差異,以切合實際,便於操作。因此本建設標準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的全國統一標准。
第三條 本條闡明本建設標準的適用范圍。
考慮到各地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現狀不盡相同,分別需要新建、改建和擴建,為便於實際操作,故本標准對適用范圍作此規定。為了貫徹落實養老服務「以社區服務為依託」的政策精神,更好地發揮社區在養老服務中的作用,滿足社區老年人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因此本標准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對象和功能做出了規定。
第四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是直接服務於日托老年人的基礎設施,其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並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從實際需要出發,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設水平,正確處理需求和可能的關系,避免不切實際的盲目建設。
第五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的總體要求。
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提出的。
第六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資金投入和建設用地的要求。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屬於社會公共服務設施,故其建設水平應符合國情、地情,立足實際,不超前也不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並且其建設項目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確保政府的資金投入,建設用地也要納入當地的城市規劃。
第七條 本條明確實施本建設標準的基本要求。
為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建設,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與其他社區公共服務和福利設施實現資源整合與共享。同時,作為社區老年人公共服務設施,必須與社區其他為老服務設施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節能減排作為一項國策,本建設標准對此也作了強調。
第八條 本條闡明本建設標准與國家有關標准、規范及定額的關系。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九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工程的主要組成內容。
這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康復、娛樂、交通接送等各項服務並開展其他保障工作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建設項目。
第十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的主要內容。考慮到各地老年人需求的差異,允許各地根據實際需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的具體內容。
老年人生活服務用房主要滿足日托老年人在休息、進餐、助浴等方面的需要,可包括休息室、餐廳和沐浴間。
老年人保健康復用房是為日托老年人提供簡單醫療服務、基本康復訓練及心理保健服務的用房,可包括醫療保健室、康復訓練室和心理疏導室。其中,心理疏導室的設置是為了向有需要的日托老年人和老年人的家庭照顧者提供心理疏導和心理支持服務。
老年人娛樂用房是供日托老年人開展娛樂活動和進行社會交往的用房,可包括閱覽室(含書畫室)、網路室和多功能活動室。多功能活動室的設置一方面可供日托老年人聚會聊天,另一方面也可滿足中心開展娛樂、講座、培訓等集體活動的需要。
輔助用房是保障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日常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有序開展所必須設置的基本用房。
第十一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備的基本內容。
第十二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的場地。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需要為部分日托老年人提供往返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車輛接載服務,因此需設置道路和停車場。為滿足日托老年人進行戶外活動和康復訓練的需要,還應設置必要的室外活動場地和綠地。
第十三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配備的相關設備。
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內容和功能要求提出的。各類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相關設備配置詳見附表1.
附表1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裝備配置表
設備種類 具體設備 類別
一類 二類 三類
生活服務 洗澡專用椅凳 √ √ √
輪椅 √ √ √
呼叫器 √ √ √
保健康復 按摩床/椅 √ √ √
平衡杠、肋木、扶梯
手指訓練器、股四頭肌訓練器、訓練墊 √ √ √
血壓計、聽診器 √ √ √
娛樂 電視機、投影儀、播放設備 √ √ √
計算機及網路設備 √ √ √
安防 監控設備 √ √ √
定位設備 √ √ √
攝錄像機 √ √ √
交通工具 老年人接送車 √ √ √
物品采購車 √ √
註:√表示應具備。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十四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的確定依據。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本兩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規模分類和各類面積指標,並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的使用面積在總的使用面積中所佔比例做出了規定。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將居住區按人口規模或居住戶數分為居住區(30000~50000人、10000~16000戶)、小區(10000~15000人、3000~5000戶)和組團(1000~3000人、300~1000戶)三級。《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GB 50437明確提出托老所(社區養老服務場所,可分為日托和全托兩種)宜在居住區和小區進行配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為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娛樂和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因此需要達到一定的服務人口規模才能維持正常的運營管理,同時也有利於充分實現資源整合以及土地的集約使用。考慮到社區人口規模的差異性及實際建設的可操作性,本《標准》將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分為了三類,並給出了各類面積指標。
為適應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的形勢,本《標准》在面積指標測算時採用了2015年全國人口老齡化水平(人口老齡化水平=60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量/總人口數量)的預測值15.3%,但考慮到不同類型社區的人口老齡化水平存在較大差異,為滿足部分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老年人口數量較多的社區對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的實際需求,還對老年人人均建築面積指標做出了規定。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總建築面積指標和各類房屋使用面積指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開展各項工作的實際需求,結合對各地調研數據的認真分析和總結,反復論證確定的。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指標詳見附表2~附表6.
附表2 生活服務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休息室 321 180 101
沐浴間(含理發室) 48 42 36
餐廳(含配餐間) 78 55 38
合計 447 277 174
附表3 保健康復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醫療保健室 48 42 36
康復訓練室 58 54 48
心理疏導室 18 18 15
合計 124 114 99
附表4 娛樂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閱覽室(含書畫室) 64 36 27
網路室 30 24 18
多功能活動室 96 54 30
合計 190 114 75
附表5 輔助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辦公室 36 30 24
廚房 159 89 55
洗衣房 24 24 18
公共衛生間 36 36 24
其他用房 24 21 18
合計 279 200 139
附表6 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老年人
用 房 生活服務用房 447 277 174
保健康復用房 124 114 99
娛樂用房 190 114 75
輔助用房 279 200 139
合計 1040 705 487
考慮到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的社區適當增加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面積的需要,為便於實際操作,在對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測算的基礎上,給出了各類用房使用面積在總使用面積中所佔的比例。各地可因地制宜,在保持中心總建築面積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業務用房的面積分配。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十七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選址要求。
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性質和任務,其建設項目在選址時要綜合考慮人口分布、市政條件和周邊環境等因素,做到方便群眾,便於開展服務。同時選址宜與其他為老服務福利設施鄰近,利於資源整合和共享。
第十八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築及垂直交通的要求。
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工作性質以及日托老年人大多行動不便的身體特點,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築提出要求。鑒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較小,為節約土地資源,提倡與其他社區服務設施合並建設,但應設置在建築低層且相對獨立,並宜有獨立的出入口,禁止使用地下層。為方便老年人使用,建議垂直交通設有電梯等無障礙設施。資金投入有困難的,需設置無障礙坡道。坡道建築面積應獨立計算,不計入本標准規定的總建築面積。
第十九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總體布局的原則。
第二十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的設置要求。
為了使老年人在日間休息時不受打擾,故本條作此規定。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遵循的原則。
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工作特點和服務要求提出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內容、形式及要求也將不斷擴展、豐富和提高,為滿足未來發展需求,故提出其主要建築設計時應留有擴建、改造的餘地。
第二十二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符合的相關建築標准和規范。
第二十三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築結構及抗震強度提出要求。
第二十四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防火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設置的要求。
據調研,為方便對老年人的服務,滿足不同類型日托老年人的需求,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同時,為方便部分行動不便老年人的出行並確保其安全,本條對室內的通道、床(椅)距和衛生間地面做出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門和走道的寬度。
這是考慮到部分日托老年人坐輪椅出入房間、在走道回轉和並行的實際需求而做出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的日照、通風與採光條件。
第二十八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內外裝修的要求。
強調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的外觀色調並設置統一標識是為了增強老年人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為了方便老年人生活,滿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故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室內裝修做出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用電要求。
第三十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給排水和熱水供應系統提出要求。
第三十一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供暖和空氣調節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網路管線的布置和預留介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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