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人有一方老年痴呆,想贈與其中某一個子女房子,有效嗎
一、老年痴呆患者的贈與行為有效嗎
法律規定,老年痴呆患者的贈與行為無效,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法律另有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對於任意性不加限制,則等同於贈與合同無任何約束力,既對受贈人不公平,也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社會道德也是一種沖擊。因此對贈與的撤銷應當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贈與的財產已轉移其權利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如果贈與的財產一部分已交付並已轉移其權利,任意撤銷贈與僅限於未交付並未轉移其權利的部分,以維護贈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穩定。
2、贈與合同訂立後經公證證明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訂立後,當事人交由公證部門公證,表明其贈與意願的表達已十分慎重,因此,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3、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訂立,不論是否經過公證,也不問贈與的財產是否已轉移其權利,贈與人均不得任意撤銷。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主要是指為了救災、扶貧、助學等目的或為了資助公共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公共事業所為的贈與。此類贈與的公益性質,決定了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由於當事人之間有著道義上的因素,如果允許贈與人任意撤銷,則與道義不符。因此,此類的贈與也不得由贈與人任意撤銷。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注意事項
1、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與子女生活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2、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監護人明確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監護人不明確的,法律規定由順序在前的有監護能力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3、對於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由於監督責任已轉移到幼兒園、學校、醫院,如果這些單位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
『貳』 老年痴呆老人捐贈基金會的錢能要回來嗎
可以。
被確診為老年痴呆後,所做的財產贈與是無效的。
老年痴呆症它是一種發生在老年期或者老年前期的慢性進行性的痴呆。
『叄』 老年痴呆症,其子女有權處分其房產嗎
老年痴呆症的病人,其子女不能處分其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一、老年痴呆症的認定。
1、利害關系人一致認定的,可以認定為無民事行為的人。
2、利害關系人不是一致認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九條 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他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監護人的確定。
被利害關系人一致認定、或者經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能力的,要確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三、監護人的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司法解釋》十四條: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
四、監護人的職責。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肆』 妻子老年痴呆,丈夫監護人能代替妻子決定房產分配嗎
妻子老年痴呆,丈夫作為監護人不能代替妻子決定房產分配。
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是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由於法律嚴格保護著被監護人的財產利益,對房產進行處分會使被監護人財產減少,所以是不能代替妻子決定房產分配的,丈夫只能處分自己的房產份額。
且如果是在離婚訴訟中,由於丈夫與妻子存在這利益沖突,也是不可以作為監護人參與訴訟的,只能由其他親屬擔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 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伍』 患老年痴呆的老人的財產應怎樣處理
老人患老年痴呆的話,如果在患病前立有遺囑就按遺囑執行,如果沒有財產應該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管理,到老人去世後由其繼承人按順序繼承
『陸』 老年痴呆的監護人有權買賣房子嗎
老年痴呆的監護人有權買賣房子:可以,老年痴呆症患者,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委託其他近親屬作為監護人;如果沒有近親屬,可以由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監護人可以出售其名下房產和其他財產。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柒』 老年痴呆房子怎麼過戶
1、 指定監護人
老年痴呆症患者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需要由其配偶或者成年子女作為監護人。
如果近親屬中有人對他人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一般情況下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如果有人對指定仍然不服,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裁決。
如果沒有配偶成年子女等近親屬或者其他親屬作為監護人,則由患者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不同部門對於其他部門擔任監護人由爭議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2、 監護人作為代管
監護人依法確定之後,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老年痴呆症患者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在確實為保護老年痴呆症患者的利益情況下,可以出售其名下房產和其他財產。
3、 監護不當的法律責任
監護人在出售老年痴呆症患者房產,或者實施其他監護職責過程中,不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老年痴呆症患者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
給老年痴呆症患者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其他親屬有權就監護人的上述行為提起舉報控告和起訴,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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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捌』 3年間,88歲孤寡痴呆症老人被「鯨吞」財產近400萬,您怎麼看
我認為老年人還是不應該把自己的財產放到一些理財機構當中,這樣可以放著被騙,而且也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