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人生前把賣房子的存款留給孫子,其他子女有權利要嗎還需要什麼手續嗎
如果老人生前已經把錢給了那個孫子,存在孫子自己名下賬戶,這比錢就屬於孫子個人擁有,和他人無關,或者老人有書面遺囑,指定這位孩子有單獨繼承這比錢,也可以由孫子在老人過世後,憑遺囑辦理繼承公證,然後取走這比錢。
法律分析
老人如果是立遺囑把財產給孫子是合理的,只要是民事主體自己自願的,不管其如何處分自己的財產都會具有司法效力。可以將遺產贈送給慈善機構,也可以在遺囑之中規定自己的財產由自己的子女、或者是子孫繼承。對於規定將自己的遺產由自己孫子繼承的,需要註明可以繼承的比例以及范圍。遺囑能力主要是指訂立遺囑的人是具有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而訂立遺囑說到底就是一種民事行為,自然能力也就是其是不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主要是年滿十八周歲,具有辨認和控制行為精神正常的人。只有當訂立遺囑時此人具備遺囑能力,其所訂立的遺囑才是有效的,即使在後來這個人喪失了遺囑能力該遺囑還是有效的。如果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對於不屬於自己的其他人的財產或者是國家集體所有的財產做出了處置,顯然這樣的處置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遺囑人可以處置的就只有自己的財產,遺囑人無權干涉別人的財產處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⑵ 父母的財產長子是否有多分的法律法規老人分家產有長孫的嗎
您好!為您解答如下
1. 父母的財產,從繼承法的角度來說,長子是不能多分的。但是如果長子長期照顧父母的生活,其他兄弟姐妹會放棄繼承房產,把房產留給長子。
2. 如果老人健在並且思維清晰,他願意把自己的部分財產分給長孫,誰也不能幹涉他,所以老人健在時,長孫有可能得到家產。
3.當老人去世的時候,如果老人沒有留下有效遺囑,老人的財產由第一繼承人繼承,長孫,分不到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