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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銀和老年公寓

發布時間:2023-01-12 22:36:42

老年公寓養老院區別是什麼

老年公寓和養老院區別:

1、性質不同

老年公寓是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備餐飲、清潔衛生、文化娛樂、醫療保健服務體系,是屬於綜合管理的住宅類型。既能體現老年人居家養老,又能享受到社會所提供的各種服務的老年住宅,屬於機構養老的范疇。

養老院主要是為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並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養老院養老作為社會養老方式之一,由於其專業化、人文化滿足了老年人對於生活照料、護理康復和精神關愛等方面的需求。

2、價格不同

價格上老年公寓可定比敬老院的要高。但是兩者相比老年公寓的服務會比較全面,一般具備餐飲、清潔衛生、文化娛樂、醫療保健服務體系。敬老院一般是農村設辦提供給一些三無老人或五保戶的,且需要排期等候。

老年公寓的優勢:

1、能夠減少子女們心理負擔

現在的家庭里,一個孩子的居多,再加上現在又是個競爭很激烈的社會,子女們往往忙著賺錢養家,根本無心無照顧老人。老人們住進老年公寓以後可以使子女們減少生活上對於老人們的關心,從而有更多的精力去工作生活。

2、能讓老人過上有規律的生活

在老年公寓里,老人們的作息時間是有規律的,一日三餐,老年公寓都會按點供飯,有時老年公寓里還會按點組織活動,這樣能讓老人養成按規律生活的習慣,對於老人們的身體是十分有益的。

Ⅱ 老年公寓和養老院區別 老年公寓和養老院有什麼不同

1、老年公寓專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體能心態特徵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備餐飲、清潔衛生、文化娛樂、醫療保健服務體系,是綜合管理的住宅類型;

2、敬老院為老年人養老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組織,又稱養老院。敬老、愛老、尊老、養老體現了敬老院作為福利服務的宗旨。

Ⅲ 老年公寓是養老院嘛 老年公寓和養老院一樣嗎

1、老年公寓不是養老院。

2、老年公寓是主要為老人提供的公寓式的住宅,具備了餐飲、娛樂、醫療等保障體系,是一種綜合管理的住宅。而養老院主要是給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的地方,通常也具備相對完整的服務和設施。

Ⅳ 現在的老年公寓都能提供什麼樣的服務啊和收費是多少

老年公寓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一種比較好的模式,屬於養老模式里的「機構養內老」模式。容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選擇不同檔次的老年公寓。我本人也是一個老年人,而且住在老年公寓里,呵呵!這里的條件還是不錯的。
機構名稱: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社會福利中心
詳細地址:杭州市小和山支路88號
性質:政府公辦。
收費是分檔次的:床位費:800元/人、月 1100元/人、月 1200元/人、月
護理費:250——450元/人、月。根據休養員的體質條件協商確定。
我住的是條件比較好的房間:一房一廳一廚一衛,面積約為70平米左右
具體費用如下:床位費 2200元/月 護理費 800元/月 伙食費 800元/月。可以自費開通電話、寬頻(10M專線 40元/月)。水電一戶一表,按實計算。
總共4100~4200元一個月。
圖片無法插入,如果有需要可發到你的郵箱里。

Ⅳ 六安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

為適應六安市城市建設發展需要,提高城市規劃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制定了《六安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六安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六安市規劃技術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規范各種城市規劃與城市建設行為,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安徽省城市規劃管理暫行辦法》、《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六安市城市總體規劃及六安市人民政府第4號令,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六安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項建設工程。各縣及規劃區外的建制鎮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詳細規劃編制應符合本規定的要求。各類建設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應按批準的詳細規劃和本規定執行,詳細規劃沒有作出規定或者尚無經批準的詳細規劃的,應按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本規定執行。歷史文化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的建設應按批準的專項規劃執行,可不受本規定的限制。

第四條 本規定涉及消防、人防、環保等多種專業,在規劃編制、管理中,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相關專業的規范和標准。

第二章 城市規劃編制管理

第五條 六安市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包括法定規劃和非法定規劃兩個系列。

第六條 六安市城市法定規劃編制分為城市總體規劃(包括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四個層次。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層次應編制具有一定專業內容與深度要求的專項規劃。各層次規劃編制的內容要求應按照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安徽省的相關技術規范與標准執行。

第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政府組織編制,市規劃部門負責具體的組織編制工作。

近期建設規劃由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編制應當依據已經依法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明確近期內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發展時序,不得違背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分區規劃由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各分區規劃的范圍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功能組團和布局結構確定,其邊界線應參照河流、海域、山脈、道路等地形地貌的分界並結合行政區劃確定。

專項規劃由市規劃部門或會同政府其他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包括道路交通規劃、給水排水工程規劃、供電工程規劃、電信工程規劃、燃氣工程規劃、綠地系統規劃、防衛設施工程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歷史風貌建築保護規劃、防洪規劃、消防規劃、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人防規劃等。

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部門組織或會同區人民政府、政府其他業務主管部門編制。

城市重點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城市一般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區人民政府、政府其他業務主管部門或開發、建設單位組織編制。

第八條 法定規劃的編制調整應提供修改內容對照表,由規劃部門審核修改內容,並按規定的程序重新審批。

第九條 城市非法定規劃由市規劃部門或會同政府其他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是對法定規劃的補充和支撐。非法定規劃由市規劃部門審批,可通過一定程序轉化為法定規劃的一部分內容。

第十條 城市非法定規劃主要針對需要研究的重點問題進行專項深化,具有實務規劃或項目實施策劃的特點。六安市城市非法定規劃編制分為發展戰略規劃、概念規劃、項目行動規劃以及城市設計等。

第十一條 規劃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編制項目地塊的建築日照分析、交通影響分析、市政容量分析、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分析、建築面積復核等。

第十二條 法定規劃的編制應由具有相應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三章 建設用地分類及適建范圍

第十三條 六安市城市建設用地標准按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執行。

第十四條 開發建設用地面積未達到下列最小值的,不應單獨建設:

(一)6層及6層以下住宅為3000平方米;

(二)7~18層住宅建築為4000平方米;

(三)19層以上住宅建築為5000平方米;

(四)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24米(不含市政配套公建)的公共建築為3000平方米;

(五)建築高度為大於24米的公共建築為4000平方米;

(六)工業、倉儲建築為2000平方米。

第十五條 建設用地未達到前條規定的最小面積,但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確定不妨礙城市規劃實施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予核准建設:

(一)鄰接土地已經完成建設或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類似情況,確實無法與周邊土地整合的建設項目;

(二)因城市規劃街區劃分、市政公用設施等限制,確實無法調整、合並的;

(三)社區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轉、變配電房、泵房、公廁等涉及社會公益性的建設項目。

(四)農村地區的村鎮建設,因特殊情況,確實難以達到前款規定面積的。 (五)被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拆復建。

第十六條 毗鄰城市道路、河道兩側進行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代征、代拆上述道路、河道中心線一側內的用地和建築 (其中應包括與道路、河道配套的綠化帶) 。

第十七條 城市建設用地適建性規定:

(一)各類建設用地的劃分和使用性質應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則,按照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兼容性確定;

(二)尚未批准詳細規劃的地區的建設用地應根據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開發區總體規劃)和本規定表一《各類建設用地適建范圍表》(以下簡稱《表一》,進行適建性劃分和使用;

(三)凡需改變建設用地使用性質超出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關於建設用地兼容性范圍的,應當先按照法定程序調整控制性詳細規劃,並按規定程序和審批許可權報批獲准後方可執行;

(四)不應在底層為大型商業、農貿市場的建築上建設居住建築。

第二十五條 因公共交通需要,建築之間架設穿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的,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廊道凈寬度不宜大於6米,廊道下凈空高度不應小於5.5米。穿越寬度小於16米且不通行公交車輛的城市支路的廊道下的凈空高度不應小於 4.6 米 。

(二)廊道內不應設置商業設施。

凡符合前款規定的廊道,其建築面積可不計入建築容量控制指標范圍。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為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危舊房改造)、經濟適用房等,在滿足建築退讓及間距規定的前提下,其建築容量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地環境條件合理確定,但不得超過正常建築容量指標的10%。

第五章 建築間距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低層住宅建築系指1-3層的住宅建築;多層住宅建築系指7-9層的住宅建築;中高層住宅建築系指7-9層的住宅建築;高層住宅建築系指10層以上的住宅建築;高層非住宅建築系指建築高度大於24米(含24米)的非住宅建築;多層非住宅建築系指建築高度大於10米小於24米的非住宅建築;低層非住宅建築系指建築高度小於10米(含10米)的非住宅建築。

第二十八條 受遮擋建築為違法建築時其日照間距不予考慮。

有日照需求的建築不宜東西向布置。

住宅建築應以起居室或卧室的朝向作為主朝向,其他朝向為次要朝向,可不考慮其日照要求。主朝向的採光窗所在的牆面為日照計算牆面。

第二十九條 住宅建築應滿足相關規定的日照標准,應採用日照分析法計算受遮擋的住宅建築與遮擋建築之間的建築間距,並由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確定。受遮擋的住宅每戶必須有一個(每戶有四個或四個以上居室的應為兩個)居室滿足大寒日滿窗有效日照三小時。

第三十條 住宅建築之間的最小間距應符合表五的規定:

註:1、“遮擋”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時,該住宅建築為遮擋建築,“被遮擋”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時,該住宅建築為被遮擋建築。

2、“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和東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包括南北向和東西向垂直布置。

3、“兩側”是指相對兩側山牆均有窗戶、陽台或開門;“單側或無”是指相對山牆一側無或兩側都無窗戶、陽台或開門。

4、“—”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等控制。如山牆之間有公共道路的、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同時,山牆間距不得小於6米。

第三十一條 非住宅建築間距按下列要求確定:

(一)高層非住宅建築:南北向平行布置間距不應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0.3倍;東西向平行布置間距不應小於較高建築的0.25倍;

(二)多層非住宅建築南北向平行布置時間距不應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0.6倍;多層非住宅建築東西向平行布置時間距不應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0.6倍;

(三)低層非住宅建築與高、多、低層非住宅建築平行布置時間距按消防規定控制;

(四)其它形式布置的非住宅建築間距,非住宅建築的山牆間距按消防間距規定控制。

(五)非住宅建築之間的最小間距應符合表六的規定。

表六 非住宅建築之間的最小間距(米)

控制間距建築類別高層多層低層

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牆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牆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牆

兩側單側或無兩側單側或無兩側單側或無

高層181513—13139—999—

多層13139—1296—666—

低層999—666—666—

註:1、裙房高度小於10米(含10米)時,按低層間距控制;高度超過10米、小於24米(含24米)時,按多層間距控制;高度超過24米時,按高層間距控制。

2、獨立布置的單層傳達室、配電房等附屬建(構)築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與非住宅建築的最小間距可酌情減少。

第三十二條 非住宅建築與住宅之間的建築間距按下列要求確定:

(一)非住宅建築位於南北向(偏南北)布置住宅南側或位於東西向(偏東西)布置住宅東西側的,其間距按日照分析法計算所得的住宅間距執行;且不應小於8米;

(二)非住宅建築位於南北向(偏南北)布置的住宅東、西側的:

1、建設多層非住宅建築時,應滿足消防間距除和日照分析法所得的住宅規定日照要求外,且不應小於6米;

2、建設高層非住宅建築時,除應滿足日照分析法所得的住宅規定日照要求外,且不應小於13米;

(三)非住宅建築位於住宅北側的,按非住宅建築間距執行,且其最小間距應符合表七規定。

註:獨立布置的單層傳達室、配電房等附屬建(構)築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與南側住宅建築的最小間距可酌情減少。

第三十三條 醫院病房樓、休(療)養院住宿樓、幼兒園、托兒所和大中、小學校教學樓、老年公寓與相鄰建築間距應保證被遮擋的上述建築冬至日有效日照不應小於3小時(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多層建築不宜小於南側多層建築高度的1.5倍)。

第三十四條 公寓類建築(辦公式公寓、酒店式公寓等)之間的間距,在同高度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築間距的要求上減少15%,同時需滿足各專業規范要求。

第三十五條 工業、倉儲、市政設施建築之間的間距,按其工藝及消防要求控制。

第三十六條 非住宅建築與住宅建築垂直貼建的,必須滿足住宅建築規定日照要求,其建築按整體建築綜合考慮,且與住宅建築貼建的牆面離住宅窗戶8米范圍內不應開窗。

第三十七條 受遮擋含居住功能的非住宅之間的建築間距按住宅的建築間距執行,受遮擋部分在計算與遮擋建築間距時可扣除非住宅部分層高度,但扣除後的間距不得小於住宅最小間距要求。

第三十八條 上述建築間距系數適用於無地形高差布置的建築,對有地形高差的建築間距,應將其地形高差計入建築高度。

第三十九條 高、多、低層、退台等組合建築間距分別按各類別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建築間距除符合本章的規定外,應同時符合消防、視覺衛生、環保、防災、工程管線和建築保護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章 建築退讓

第四十一條 建築物退讓建設用地邊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鐵路及電力線保護范圍等邊側的距離,除必須符合日照間距、文物保護、風景旅遊、市政管線、消防、環保、交通和防災等相關規定、規范外,應同時符合本規定。

相鄰東西邊界處,不宜布置東西向建築。

由高、多、低層等組合建築及退台建築的退讓,分別按各類別有關規定執行,但退讓城市道路紅線時按最高類別執行。

第四十二條 多(低)層建築退讓用地南北邊界的距離按下列要求確定:

(一)滿足相鄰用地現狀建築(不包括違法建築)和已批準的規劃建築規定日照間距;

(二)南北向布置的多(低)層建築退讓距離按下列要求確定:

退讓北界距離不應小於該建築與邊界北側多(低)層建築規定間距的二分之一,且不應小於6(3)米;

退讓南界距離不應小於該建築與邊界南側建築規定間距的二分之一,且不應小於6(3)米;

(三)東西向布置的多(低)層建築退讓距離按下列要求確定:

退讓北界距離不宜小於建築高度的0.5倍;且不應小於6(3)米,居住建築不應小於8(3)米;

退讓南界距離不宜小於建築高度的0.5倍;且不應小於6(3)米,居住建築不應小於8(3)米。

第四十三條 多(低)層建築退讓用地東、西邊界的距離按下列要求確定:

(一)南北向布置的多(低)層建築退讓距離不應小於該建築與其東、西側建築規定間距的二分之一,且不應小於5(3)米;

(二)東西向布置的多(低)層非居住建築距其東、西邊界距離不應小於自身建築高度的0.6倍且不應小於12(6)米;相鄰單位為現狀永久性非居住、教育、衛生建築時,最小值可為6(3)米;

(三)東西向布置的多(低)層居住建築距其東、西邊界距離不應小於自身建築高度的0.8倍,且不應小於12(8)米。

第四十四條 高層建築及鍋爐房、變電所、加油站、廠房等特殊功能的建築(構築)物在退讓其用地邊界時除應退讓規定間距外,還必須承擔由其產生的規定間距。

加油站周邊無現狀建築物時,退讓用地邊界可按三級站油灌區不小於6米,二級站油灌區不小於9米執行。

第四十五條 南北向布置的高層建築退讓邊界的距離按下列要求確定:

(一)邊界外側有現狀(規劃)建築的退讓,按現狀(規劃)相關間距執行,且滿足第四十四條規定,且平均值如下:

退讓北界不應小於20米;

退讓南界不應小於10米,舊區改建不應小於8米;

退讓東、西界不應小於8米,舊區改建不應小於6.5米;

(二)邊界外側尚無現狀(規劃)建築的退讓,除滿足前款要求外,還應根據日照分析結果確定;

(三)日照分析的北影響線按下列規定控制:

1.北界外側現狀和規劃用地性質均為居住、教育、衛生的,根據現狀和規劃居住、教育、衛生建築位置確定;

2.北界外側尚無現狀建築且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教育、衛生的應按平均距邊界20米執行;

3.北界外側規劃用地性質為非居住、教育、衛生的宜按平均距邊界10米執行,對採光通風無要求的可不限;

4.與北界外側用地同步規劃的可按規劃方案執行。

第四十六條 東西向布置的高層(非)居住建築退東西邊界平均距離不應小於自身建築高度的0.15倍,且不應小於15(10)米;邊界外側為非居住、教育、衛生建築或用地的可不小於10(7)米,但均應滿足日照時數和消防間距等規定要求。

第四十七條 建築與用地邊界退讓距離不規則時,高(多)層建築退讓邊界平均距離應達到規定值要求,但最窄處的最小值不得小於5(3)米。

用地邊界既非東西又非南北的,用地邊界走向小於45度的參照南北向退讓標准執行,大於等於45度的參照東西向退讓標准執行。

在不影響邊界外側用地單位使用功能和退讓距離滿足最小值前提下,建築退讓距離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第四十八條 地下建築的退讓距離按下列要求確定:

(一)超出建築外框(地上部分)的地下建築物,後退綠線、藍線的距離不應少於3米;後退城市道路、相鄰建設用地和已建用地邊界的距離,不應少於地下建築物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築物底板底部的高度)的0.7倍,且最小值不少於3米。

(二)按上述要求退讓確有困難的,應採取技術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技術鑒定部門鑒定,由原設計單位簽字認定,並向周邊用地單位或個人公示後,報規劃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適當縮小後退距離,但不得影響城市道路結構與城市管線及相鄰建、構築物等的安全,且圍護樁和自用管線不得超過基地界限。

(三)當界外建(構)築物、地下工程有特殊要求時,應視建築結構設計及場地地質情況,加大新建地下建築後退地界的距離。

(四)當相鄰地塊兩個或兩個以上建設項目協商謀求地下建築聯體建造時,可不按上表控制連接處離界距離,但應滿足其它相關規范要求。

(五)相鄰新建高層商業辦公建築地下室按規劃應設置連接通道的,通道寬度不小於 4 米 ,凈高度不小於 2.8 米。

(六)其它地下構築物、管井、管溝等退讓城市快速路、主幹道綠化景觀帶的凈距不得小於1米;退讓次幹路、城市支路以下道路紅線或用地紅線不得小於1米。

第四十九條 建築退讓道路的距離按下列要求確定:

(一)沿城市道路兩側新建、改建建築,後退道路規劃紅線的距離,應按道路性質、道路寬度、交叉口視線以及建築的高度等條件留出必要的後退間距,具體應不小於表五所列值:

注:h---建築高度。後退計算點為計算建築面積的建築最外牆面線。

建築物後退道路紅線距離的計算,以建築物底層最突出的外牆邊線為准。允許陽台、雨棚、台階和井道等突出部分在後退距離的1/3內安排。當建築外挑(凸)形成大體量時(外挑超出2米時),應以外挑(凸)外沿計算間距。

(二)新建影劇院、游樂場、體育館、展覽館、賓館、大型辦公樓、大型商業設施(單層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總營業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等有大量人流、車流集散的建築,其臨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面後退道路規劃紅線的距離,不應小於30米;紅線外有綠線控制的,且後退綠線距離不應小於20米;並應妥善安排好出入口位置和停車場地,不得影響城市交通。

(三)主次幹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築後退道路切角線的距離應按主要道路要求並宜增加5米執行;

(三)立體交叉路口周圍建築物後退道路紅線的距離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視具體情況確定。

(四)高、多、低層組合建築退讓道路紅線的距離,必須按建築各自類別的建築退讓標准執行,且必須同時滿足要求;

(五)舊區改建,在滿足消防和交通要求前提下,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後退道路紅線距離可適當減小,但不應小於下一級的退線要求;

(六)建築與城市道路非平行布置的,退讓距離可採用平均值,但最小處不應小於下一級退線要求;

(七)嚴禁建築的雨蓬、基礎、台階、坡道、地下室、圍牆、施工維護樁及其它附屬設施等逾越規劃道路紅線。

(八)在規定的後退道路規劃紅線的距離內,不得設置零星建築物;雨蓬、陽台、招牌、燈飾等可外挑,但其離室外地面的凈空高度不得小於 3.5 米 。

(九)沿城市道路兩側建築的貨運裝卸平台後退道路規劃紅線不小於15米。

(十)經規劃確定在道路兩側設置騎樓的應符合以下規定:

1、騎樓凈寬不得小於3.6米,凈高不得小於4米。

2、騎樓地面應與人行道地面相平齊,無人行道的應高出道路邊界處10~20厘米,且表面鋪裝平整,不得設置任何台階或障礙物。

3、騎樓同時作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的,應充分預留市政管道的敷設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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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如何開辦老年公寓老年公寓內應該具備哪些設施和人員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內全民事行為能容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開辦老年公寓應該具備的設施有:健身器材、輪椅通道、超市、標准間、多人間,每個房間均有獨立衛生間,電視、電話、供暖、緊急呼叫一應俱全。根據老年人的特點:在公寓康樂區設有棋牌室、書畫室、茶藝室、圖書室、電子閱覽室、文藝演出廳、健身理療室、舞蹈室、佛堂。公共區域背景音樂、消防、監控系統完備等一系列適合老年人居住的配套設施。
轉載自:中國敬老院網

Ⅶ 老年公寓的發展建議

1、加快以政府為主導的合肥老年公寓建設與發展,引導有條件的老人進入老年公寓安度晚年,解決空巢老人子女後顧之憂。建議政府制定明確指標來加以落實並認真實施。指標經過認真的調研和評價之後,落實到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指標中。
2、建議除了政府、民政部門、紅十字會、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醫院等,鼓勵和吸引國內外有實力的開發商來興建和管理老年公寓。開發商除了享受在土地和稅費方面的優惠以外,還可以向銀行申請低息貸款,差額部分由政府補貼。
3、建立和健全養老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投保,擴大養老保險范圍;盡快實行統一的聯保,解決農民工和其他流動人口的養老保險問題,盡快縮小城鄉差距。建立和完善老年住房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規。
4、老年公寓的建設應該適合老年人,必須要有配套齊全的公共設施,實際上應該是集住宿服務、膳食服務、醫療服務、娛樂休閑服務、購物服務和交通服務為一體的一座「老人城」等特別是擁有具備搶救、治療、健康咨詢和安養四大功能的醫院。政府應該按照規劃要求,定期進行老年公寓的專項財政撥款。並納入國家和城市的總體規劃,以保證老年人對住房的需求。
5、建議通過社區養老加大力度。社區化的創新模式,可以成為一個大方向。如果能增加對社區養老資源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區養老機制,也是解決城市老齡問題的重要方式。對老人的照料還是以家庭養老為主,作為一種以考慮老年人特殊需求為基準的全新的產品創新,社區營造要貼近老年人的生活習慣,以方便老年人為准進行服務。

Ⅷ 老年公寓如何經營管理

老年公寓管理除了要專業的知識更應該有一些專業的人才!

Ⅸ 開辦老年公寓前景如何

老齡化社會已然來臨

「那時候,可能公交車上都是白頭發的,誰也不用給誰讓座。那時候,所有的房子可能要帶電梯,很多籃球場改成沙球場。那時候,開車租的是老人,當服務員的也是老人……」,當這樣一幕幕的場景展現在你面前時,你會不會嘴巴驚愕得張成「O」型?想想吧,眼前晃動的是老年人的背影,每天與老年人為伴,未來這樣的生活是不是讓年輕的你感到恐怖?

也許上面描述的場面有些誇張,但是下面的幾組數據的確會讓你感到壓力和緊張:根據聯合國在第二屆老年大會上發布的數據顯示,到2025年,中國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0%,到2050年,甚至可能達到40%。到2004年底,我市離退休人員達263335人。這樣龐大的老年人口已成世界之最,同時也在預示著中國正日益進入老齡化社會。

上個世紀70年代我國開始實行計劃生育,短短的二十幾年,中國少生了3億多人,獨生子女的家庭越來越多,但是由於出生人口遠遠抵不上老齡人口的遞增速度,導致了一系列社會問題的產生:青壯年勞動力的減少、老年撫養比重的上升、退休金制度陷入困境等等,所有這些問題的產生都在向我們預示著一個問題:幾十年後,誰來照顧響應計劃生育只有一個子女的這批老年人?他們又需要一種什麼樣的養老方式?

老年公寓緩慢升溫

中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已接近1.2億,老年人患各種疾病的比例高達60%-80%,獨生子女夫婦子女少的狀況也會使這些人更多地依賴社區服務和選擇一種新的養老方式,而近幾年老年公寓的出現給老年人提供了一種全新的養老方式。

老年公寓是指既體現老年人居家養老,又能享受到社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老年住宅,屬於機構養老的范疇。在北京、上海這樣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經很普遍,並且出現低、中、高檔分級。中國老齡科研中心政策室 曾對北京1600餘名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大調查,希望入住老年公寓的人數達1000餘人,一些老年公寓還出現人滿為患的局面,老年公寓正日益獲得老年人的歡迎。

我市最早的老年公寓是1996年社會福利院開辦的,有自理、半護、全護服務,且收費不一。近幾年各個縣的福利院也正積極擴建為綜合福利服務性的老年居住場所,像條件比較好的隆化、寬城、承德縣、營子的老年公寓已經有一些老年人入住,但數量並不多。

除了國家投資興建的帶有公益性質的老年公寓外,近幾年我市也有不少個人投資開辦老年公寓,但由於條件差、資金投入大等原因很多都宣布失敗,目前市區個人投資興建的老年公寓只剩下位於石洞子溝村的乾壽圓老年公寓,裡面大約入住20幾位老人。

老年公寓為何受冷落?

老年公寓在我市從1996年興建到現在近10年的時間發展得速度並不快,除了受地域經濟條件限制的原因外,人們傳統的思想觀念也影響著老年公寓的擴大發展。記者曾問過10位50歲以上的老年人是否願意去老年公寓居住?只有2位表示願意,其他的8位老人均表示只有等動不了那天才去,只要行動方便就不願去老年公寓。

記者在市社會福利院和乾壽圓老年公寓采訪時,發現入住的老人年齡基本上在70歲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很多人都需要半護或全護服務,且這些老人大多性情古怪,經常互相發生爭吵,對護理員百般挑剔,彼此之間很難相融。當問到他們來老年公寓的感受時,很多老人都對兒女把他們送來這一舉動表現得憤憤然,一個勁兒地埋怨兒女不孝順。也有的老人面對記者的提問不願表態,也不願透露家庭住址和兒女姓名和工作單位,怕給兒女丟臉。在福利院,記者恰好碰到了送老父親來老年公寓的一對兒女,但這對兒女一聽說有記者采訪時,立刻躲藏起來,且堅決表示不願接受采訪。福利院隨行人員告訴記者,這對兒女都有不錯的工作,可能是怕這件事對他們影響不好。在一些人的印象中,養老院是解決「三無」人員(無子女、無依靠、無經濟實力)的養老問題,如果家中的老人被送到老年公寓定會遭到親戚、朋友的恥笑,也會背上不孝的罪名,而老年人習慣於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寧願與兒女住在一起受些委屈也不願選擇去老年公寓居住。

采訪中,記者發現我市老年公寓條件較差、設施不齊全、硬體跟不上也是造成老年公寓發展緩慢的一個原因。市社會福利院1996年建立起市區最早的老年公寓,到現在近10年的時間,房屋已經顯得陳舊,屋子裡味道難聞,看起來是又臟又亂,由於收費標准還是最初建立老年公寓時制訂的,隨著近幾年物價上漲,每月收來的費用已經抵不上一個老人的花銷,因此許多老人對一日三餐和提供的服務並不滿意。老年公寓的負責人也是滿腹委屈,「一個能自理的老人一個月我們才收他300多元錢,除了一日三餐和住宿費用外,這點錢根本不夠一個老人一個月的花銷,而且我們市的收費標準是全省最低的。」私人開辦的老年公寓受經濟條件制約,大多位置偏僻,交通不便,提供的飲食和服務,也不能盡如人意。老人的業余娛樂活動很單調,只能在狹小的房間看看電視或打打麻將,這就造成了入住老年公寓的老人精神生活貧乏,很多老人在此以淚洗面,想念親人和朋友,在心裡對老年公寓很排斥。

老年公寓出路何在?

在我國經濟發達的一些大城市,老年公寓正快速發展並且日益完善。老年公寓已不是傳統意義上專門為老人提供的養老場所,而是集休閑、居住、娛樂、服務於一體的多功能的場所。針對不同層次老年人的收入,一些開發商建立一些中高檔老年公寓。老人交的費用不同,享受的服務也會大大不同,像那些擁有高收入且子女在外地、收入穩定的退休老人,大多會選擇高檔的老年公寓,享受居住、醫療、配套設施等各種周到的服務。

老年公寓70年代始建於北歐,現在在發達國家已經盛行。如新加坡專門建有為老年人提供居住的小區,屋內專門為老人設計,有方便輪椅,特製屋門等等,社會福利團體在公寓內經營社區服務站,有專門人員上門提供服務。日本也有「銀發住宅」,60歲以上的老年夫婦或單身老人可入住,有護士、保安等服務人員,提供細致完善的服務。我國一些開發商和經營者這幾年也愈發重視「銀發市場」,在一些城市建立了專門適合老年人居住的住宅,且前景看好,這也為我市的一些經營者開拓「老年市場」提供了一定的借鑒。

老齡化社會的到來不可避免,老年人這一龐大的群體日益得到政府的關注,如何讓「老者不再憂其屋」,讓更多的老年人安享晚年是我們今後需要解決的問題。老年公寓的出現無異為解決老年人養老問題提供了一種很好的解決辦法,只是作為一種新生事物,讓人們在短時間內接受和認同還需要一定的時間,但是我們相信時間不會太久,且人們不能拒絕這種趨勢,因為誰都無法拒絕老去!本報記者 王海霞

以下是一個案,可供參考。

項目類別:一般招商項目
咸嘉老年公寓位於全國文明小區示範點、全國物業管理示範小區——咸嘉新村內,距市委、市政府約2公里,地理條件優越,交通便利,環境優美。區內及周邊公共配套設施齊全,是老年人修身養性、頤養天年的好處所。

市場前景:全球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如何讓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得,老有所學,老有所樂」,是擺在政府及社會面前的一大課題。開辦老年公寓是破解這一課題的良策,為大勢所趨,能替政府分憂,為社會解釋,使老百姓得益,讓經營者獲利,前景廣闊。

公寓地點及條件:
咸嘉老年公寓位於綠色環保、風景優雅的住宅小區——咸嘉新村內,東鄰中南大學河南醫學院及湘雅附三醫院,西傍湖南商學院,北望市委、市政府,南接桐梓坡路,公交109、118、301、603均路經此地。區內有佔地60畝的大型綠化休閑廣場,游泳館、網球館、全民健身設施、社區衛生服務站、郵電、銀行、學校、酒店及其它商業網點等服務設施一應俱全。

建設規模:
公寓總建築面積3270平方米,綠化率38%,戶型有一室一廳一衛一廚,一室一衛一廚兩種,共59套。其中,第一棟建築面積1533平方米,容32套;第二棟建築面積1737平方米,容27套。公寓內設有餐廳、活動室、屋頂花園等生活、娛樂活動場所。

項目進展情況:項目已建

合作方式:租賃、合資、合作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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