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私人申請建設老人活動中心可以批嗎
建設老年活動中心,當然需要審批,首先土地要合法,不能在可耕地上建設,要取得當地土地部門的批准,同時建設要取得規劃部門的允許,建議具體咨詢當地政府。要辦理的手續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一個是個人申請;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貳』 如何做老年人活動中心建設方案
首先根據老年人活動中心建設要求進行第一部分的工作。主要是設計要求的數據,設計的規模大小,等重要條件的確定。
第一步 客觀條件具體情況:
1.確定方案的設計地點。投資規模。適應人群。盈利性非盈利性。業主特別要求。地區建設法規與經濟狀況。 等等。
(有了第一手客觀資料,可以讓我們更好的了解設計項目所需要的,特別性質。更好的進行經濟定位,了解消費群體的真實需求。)
2.老年活動中企劃案
預計的老年活動對象的數量,管理人員的數量。
活動中心的預計面積,管理部門所佔面積。
業主要求的設施種類,與特性。車行通路,
與外界的聯系關系,社會公共體系的連接。等
3.實地考察測繪,與業主對話,了解更多細部的要求。與未來受益的老年人群對話,了解老年人的實際的需求和特別要求事宜。
4.正式開始設計
設計方案 主題思想 擬定。以文稿形式導出。具體內容,針對老齡人口需求的特點構思設計來出發。
第一步,場所所在地點,討論其所在地段的特點,人文,風景,經濟,交通 等情況,融入設計思想之中。
第二步,此地生活的老年群體特色,生活活動主要需求,具體需要的文化設施類型。
第三步,細化,計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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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方案:
細化設計進程,根據老人為中心的設計主題。 盡量結合老年活動的主要需求特點進行設計的具體延伸。
老年人身體特點設計:整個園區無障礙設置。整個園區動線要求簡潔、方向容易辨認。
老年心理體特點設計:避免採用高層建築 和 給人帶來不安感的設施。整體表現要求幽靜、安逸,但是實際設施擺設上必須避免孤獨和疏離感。
老年興趣體特點設計:文藝和體育方面和諧的設置。針對琴棋書畫 養生保健 各個方面周全的估計到。設計特點以 靜/動 區分開來,保證有效結合的情況下,互不幹擾。
老年消費需求體特點設計:設立符合老年消費需求的小型盈利和非盈利的產業設施,要針對夕陽產業特點進行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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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圖面的設計方案:
園區的布置平面圖 與 局部設施的細化設計圖。
依然准對 老年為主題導出設計,
整體布局強調幽靜放鬆的設計減少無壓迫感的存在。
建築設施強調和諧的融入園林之中重點體現自然與養生。
另外,風水方面也必須強調,金 木 水 火 土 五行的合理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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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樓主的問題,我已經盡力了。水平有限請樓主多多理解!
我是建築設計的學生,對於這類問題很關心,但是畢竟經驗還比較欠缺。所以僅僅希望樓主作為參考
希望與大家一起加入進來多多探討!
『叄』 設計一個老年人活動中心的意義有那些你知道嗎
我們國復家隨著離退休制老人增多,老年社會化步伐明顯加快,已經進入了老年社會。老年人越來越多,如何建好老年活動中心,發揮老年活動中心的功能作用,讓老年人快活的、健康的生活,自覺識別、抵制不文明、不健康的東西,積極參加科學、文明、健康的各種活動,保證老年人晚年健康幸福,是一個十分現實與緊迫的問題。
應該說,社區老年活動中心是與時俱進的產物,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是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的可靠保證。我們要按照 「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教導,將社區老年活動中心規劃好、建設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把實事辦好。
『肆』 老年期體育建設的要求
老年期體育建設的要求具體如下:
1. 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城鎮建設規劃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將老年人體育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城鄉發展整體規劃,加大老年人體育基礎設施投入力度,特別要按照統籌發展的需求。
加大社區和農村的老年人體育活動場地設施建設力度,切實解決老年人體育活動場地設施不足的問題,為老年人參加體育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2. 逐步增加活動場所。把有計劃地建設適合老年人健身需求的活動場所作為一件實事來抓,每年確定一批重點項目。
充分利用各種資源,結合公園、綠地、廣場、鄉村振興建設,使每個鎮(街)、村(社區)等基層都有老年人開展文體活動的場所及設施,不斷滿足廣大老年人健身需求。對已有的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場地要加強管理和維護,確保其功能完好。
現有的老年人體育活動場所,未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並加強管理和維護,確保其功能完好、使用安全、不被侵佔、破壞。
3. 積極整合社會資源。
4. 一是利用鎮(街)文體活動中心的場地條件,設置老年文體活動室,開展老年人體育健身和專項培訓等活動,讓更多的老年人參加活動,享受健康,也便於老年人就近參加體育健身活動。
二是動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將所擁有的體育場所設施,採用適當方式,向周邊村(社區)的老年人開放,為老年人就近參加健身活動提供便利。
三是利用中小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推動公共體育設施、學校體育場館向老年人免費開放,並提供政策、資金扶持。
四是要加強晨晚健身點的建設和管理,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參加晨晚健身活動,使晨晚健身點成為老年人參於健身、娛樂身心的重要陣地。
五是落實「新建的居民小區要按人口比例修建體育健身場地」要求,增加老年人活動健身場所。
『伍』 老年人活動中心開設的項目有哪些
(1)步行:是最適合老年人的運動,經常步行鍛煉,能調節各器官功能,增強腰內腿肌力。
(2)體操容:方法很多,如廣播操、保健操、醫療體操。
(3)自我按摩:一般手法有推、擦、揉、捏、掐、點、拿、搓等,可以促進血液循環,改善代謝功能。
(4)慢跑:一次不超過30分鍾。
(5)太極拳:適合年高體弱者,高血壓、冠心病患者。
(6)氣功、理療。 鍛煉要循序漸進,運動強度及量要適當。如果運動時感到發熱、微汗,運動後輕松、舒暢,說明運動適當。運動時出現頭昏、胸悶、心悸,運動後食慾減退、睡眠不好、明顯疲勞,說明運動量過大,需及時調整運動量。
(7)象棋,健身操,健身舞,太極拳,各種棋類活動,唱歌;跳舞; 運動要適當,要有規律和計劃老年人應當在作晨練注意早晨要到走可以促進小腦晚飯後要在1-2小時後散步有助於消化.
『陸』 浙江省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了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樹立敬老、助老、養老的社會風尚,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一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全體公民,都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生活,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新聞單位應積極開展敬老宣傳,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實行輿論監督。第三條老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嚴禁打罵、侮辱、誹謗、虐待、遺棄和非法拘禁老年人。第四條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老年人依法離婚,不得干涉離婚、喪偶的老年人再婚,不得干擾、妨害老年人再婚後的家庭生活。第五條老年人受贍養扶助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依法負有贍養扶助義務的成年子女,必須履行贍養扶助的義務。
(一)對沒有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低微的老年人,成年子女應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一般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對缺乏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老年人的口糧田、自留地,成年子女應幫助耕種,或者支付費用請人代為耕種;
(三)對患有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成年子女應負責給予治療、照料,或者支付費用請人代為照料;
(四)老年人再婚後,其依法負有贍養扶助義務的成年子女應繼續履行贍養扶助的義務。第六條老年人的房產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
(一)子女和其他親屬不得強行擠占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行改變老年人的居住條件;
(二)未經老年人同意,子女和其他親屬不得擅自改變由老年人承租的住房租賃關系;
(三)未經老年人同意,子女和其他親屬不得將產權屬於老年人的房屋出賣、出租或者拆除;
(四)子女所在單位分配的住房,含老年人份額的,老年人有權居住。第七條老年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
(一)老年人的合法收入和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知識產權、林木、牲畜、家禽以及其他合法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哄搶、私分和破壞;
(二)老年人有權拒絕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提出的經濟資助的要求。子女和其他親屬不得向老年人強行索取財物;
(三)老年人再婚時,有權攜帶和處理依法應歸其所有的財產;
(四)老年人依法享有的繼承權,子女和其他親屬不得侵犯。老年人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或者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子女和其他親屬不得干涉。第八條離休、退休人員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離休工資、退休費以及醫療、福利等方面的待遇。第九條老年人沒有經濟收入並無子女、親屬供養的,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在城鎮,由當地政府的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發給生活救濟補助金;在農村,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制度,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需要,其經費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統籌解決。第十條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和城鎮街道辦事處應積極創造條件,興辦社會福利院、敬老院、老年人公寓等為老年人服務的福利設施。
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應積極興辦老年人的活動場所,組織老年人開展文化、體育、娛樂活動。
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興辦為老年人服務的福利設施和老年人活動場所。第十一條工商企業應積極生產和經營老年人需要的生活用品,設立為老年人服務的項目,提供良好的服務,方便老年人的生活。第十二條公共交通部門應積極開展對老年乘客的特殊服務,設置必要的設施,為老年人乘車、乘船等提供方便。第十三條醫療衛生部門應熱情、認真為老年病人治療;有條件的地方應設立老年病專科門診,積極發展老年病防治康復醫療事業。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處)對於沒有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低微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咨詢,應提供免費服務。第十五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鼓勵和支持老年人自願參加力所能及的社會活動。第十六條農歷九月初九(重陽節)為本省老人節。
每年老人節,舉行各種敬老活動。各級人民政府對模範老人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提供服務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柒』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工程項目決策和建設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推進我國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制定本建設標准。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項目決策和合理確定建設水平的全國統一標准,是編制、評估和審批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項目建議書的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監督檢查建設全過程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建設標准適用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項目,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建設標准所指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是指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娛樂和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的設施。
第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設標準的規定,合理確定建設水平。
第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滿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規模適宜、功能完善、安全衛生、運行經濟。
第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確保政府資金投入,其建設用地應納入城市規劃。
第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充分利用其他社區公共服務和福利設施,實行資源整合與共享。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並充分體現國家節能減排的要求。
第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定額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內容包括房屋建築及建築設備、場地和基本裝備。
第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及輔助用房。其中:
老年人生活服務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間(含理發室)和餐廳(含配餐間);
老年人保健康復用房可包括醫療保健室、康復訓練室和心理疏導室;
老年人娛樂用房可包括閱覽室(含書畫室)、網路室和多功能活動室;
輔助用房可包括辦公室、廚房、洗衣房、公共衛生間和其他用房(含庫房等)。
第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設備應包括供電、給排水、採暖通風、通訊、消防和網路等設備。
第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場地應包括道路、停車、綠化和室外活動等場地。
第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配備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安防、等相關設備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應以社區居住人口數量為主要依據,兼顧服務半徑確定。
第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分為三類,其房屋建築面積指標宜符合表1規定。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的社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建築面積,一、二、三類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可分別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築面積0.26_、0.32_、0.39_核定。
表1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指標表
類 別 社區人口規模(人) 建築面積(m2)
一類 30000~50000 1600
二類 15000~30000(不含) 1085
三類 10000~15000(不含) 750
註:平均使用面積系數按0.65計算。
第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參照表2確定。
表2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所佔比例(%)
一類 二類 三類
老年人
用 房 生活服務用房 43.0 39.3 35.7
保健康復用房 11.9 16.2 20.3
娛樂用房 18.3 16.2 15.5
輔助用房 26.8 28.3 28.5
合計 100.0 100.0 100.0
註:表中所列各項功能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為參考值,各地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在總建築面積范圍內適當調整。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並滿足以下條件:
一、服務對象相對集中,交通便利,供電、給排水、通訊等市政條件較好;
二、臨近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
三、環境安靜,與高雜訊、污染源的防護距離符合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第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宜在建築低層部分,相對獨立,並有獨立出入口。二層以上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電梯或無障礙坡道。無障礙坡道的建築面積不計入本標准規定的總建築面積內。
第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特點和各項設施的功能要求,進行合理布局,分區設置。
第二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與保健康復、娛樂用房和輔助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擾。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標准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身心特點和服務流程,結合經濟水平和地域條件合理確定,主要建築的結構型式應考慮使用的靈活性並留有擴建、改造的餘地。
第二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等規范、標準的要求和規定。
第二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宜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其抗震設防標准應為重點設防類。
第二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其建築防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第二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室內通道和床(椅)距應滿足輪椅進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老年人休息室可內設衛生間,其地面應滿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門凈寬不應小於90cm,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80cm。
第二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應保證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風,充分利用天然採光,窗地比不應低於1:6。
第二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外觀應做到色調溫馨、簡潔大方、自然和諧、統一標識;室內裝修應符合無障礙、衛生、環保和溫馨的要求,並按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供電設施應符合設備和照明用電負荷的要求,並宜配置應急電源設備。
第三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有給排水設施,並應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其生活服務用房應具有熱水供應系統,並配置洗滌、沐浴等設施。
第三十一條 嚴寒、寒冷及夏熱冬冷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具有採暖設施;最熱月平均室外氣溫高於或等於25℃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空調設備,並有通風換氣裝置。
第三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根據網路服務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設線路,預留介面。
附錄一 主要名詞解釋
1.日托老年人:到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接受照料和服務的老年人。
2.醫療保健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簡單醫療服務和健康指導的用房。
3.康復訓練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康復訓練的用房。
4.網路室:供日托老年人上網及通過網路與親人、朋友聊天的用房。
5.多功能活動室:供日托老年人開展娛樂、講座等集體活動的用房。
6.心理疏導室:為日托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照顧者提供心理咨詢和情緒疏導服務的用房。
附錄二 用詞和用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准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捌』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工程項目決策和建設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推進我國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制定本建設標准。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項目決策和合理確定建設水平的全國統一標准,是編制、評估和審批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項目建議書的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監督檢查建設全過程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建設標准適用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項目,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建設標准所指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是指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娛樂和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的設施。
第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設標準的規定,合理確定建設水平。
第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滿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規模適宜、功能完善、安全衛生、運行經濟。
第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確保政府資金投入,其建設用地應納入城市規劃。
第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充分利用其他社區公共服務和福利設施,實行資源整合與共享。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並充分體現國家節能減排的要求。
第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定額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內容包括房屋建築及建築設備、場地和基本裝備。
第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及輔助用房。其中:
老年人生活服務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間(含理發室)和餐廳(含配餐間);
老年人保健康復用房可包括醫療保健室、康復訓練室和心理疏導室;
老年人娛樂用房可包括閱覽室(含書畫室)、網路室和多功能活動室;
輔助用房可包括辦公室、廚房、洗衣房、公共衛生間和其他用房(含庫房等)。
第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設備應包括供電、給排水、採暖通風、通訊、消防和網路等設備。
第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場地應包括道路、停車、綠化和室外活動等場地。
第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配備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安防、等相關設備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應以社區居住人口數量為主要依據,兼顧服務半徑確定。
第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分為三類,其房屋建築面積指標宜符合表1規定。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的社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建築面積,一、二、三類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可分別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築面積0.26_、0.32_、0.39_核定。
表1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指標表
類別 社區人口規模(人) 建築面積(m2)
一類 30000~50000 1600
二類 15000~30000(不含) 1085
三類 10000~15000(不含) 750
註:平均使用面積系數按0.65計算。
第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參照表2確定。
表2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所佔比例(%)
一類 二類 三類
老年人
用 房 生活服務用房 43.0 39.3 35.7
保健康復用房 11.9 16.2 20.3
娛樂用房 18.3 16.2 15.5
輔助用房 26.8 28.3 28.5
合計 100.0 100.0 100.0
註:表中所列各項功能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為參考值,各地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在總建築面積范圍內適當調整。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並滿足以下條件:
一、服務對象相對集中,交通便利,供電、給排水、通訊等市政條件較好;
二、臨近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
三、環境安靜,與高雜訊、污染源的防護距離符合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第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宜在建築低層部分,相對獨立,並有獨立出入口。二層以上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電梯或無障礙坡道。無障礙坡道的建築面積不計入本標准規定的總建築面積內。
第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特點和各項設施的功能要求,進行合理布局,分區設置。
第二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與保健康復、娛樂用房和輔助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擾。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標准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身心特點和服務流程,結合經濟水平和地域條件合理確定,主要建築的結構型式應考慮使用的靈活性並留有擴建、改造的餘地。
第二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等規范、標準的要求和規定。
第二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宜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其抗震設防標准應為重點設防類。
第二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其建築防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第二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室內通道和床(椅)距應滿足輪椅進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老年人休息室可內設衛生間,其地面應滿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門凈寬不應小於90cm,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80cm.
第二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應保證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風,充分利用天然採光,窗地比不應低於1:6.
第二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外觀應做到色調溫馨、簡潔大方、自然和諧、統一標識;室內裝修應符合無障礙、衛生、環保和溫馨的要求,並按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供電設施應符合設備和照明用電負荷的要求,並宜配置應急電源設備。
第三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有給排水設施,並應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其生活服務用房應具有熱水供應系統,並配置洗滌、沐浴等設施。
第三十一條 嚴寒、寒冷及夏熱冬冷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具有採暖設施;最熱月平均室外氣溫高於或等於25℃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空調設備,並有通風換氣裝置。
第三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根據網路服務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設線路,預留介面。
附錄一 主要名詞解釋
1.日托老年人:到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接受照料和服務的老年人。
2.醫療保健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簡單醫療服務和健康指導的用房。
3.康復訓練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康復訓練的用房。
4.網路室:供日托老年人上網及通過網路與親人、朋友聊天的用房。
5.多功能活動室:供日托老年人開展娛樂、講座等集體活動的用房。
6.心理疏導室:為日托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照顧者提供心理咨詢和情緒疏導服務的用房。
附錄二 用詞和用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准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附件:《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條文說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條闡明制定本建設標準的目的和意義。
我國人口老齡化具有發展迅速、規模巨大、持續時間長的特點。到202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2.48億,老齡化水平達到17.17%.許多年老體弱、患有慢性病或殘疾的老年人,由於白天家中無人照顧,不僅生活質量低下,而且面臨諸多不安全的風險因素。目前,我國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受損,日常生活需他人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的數量接近兩千萬。在家庭規模和家庭照料資源日益縮小的背景下,如何依託社區滿足這些老年人的照料需求,使他們能繼續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區中,已經引起了政府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發展社區養老服務,《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社會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機制」.全國老齡委辦公室、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和《關於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分別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要在城市社區基本建立起多種形式、廣泛覆蓋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
加強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的建設是貫徹落實養老服務「以社區服務為依託」這一政策精神的集中體現,是構建養老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環節。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近年來得到了迅速發展,在滿足社區老年人的日間照料服務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我國老年人日間照料基礎設施的建設整體上較為薄弱,設施缺乏,已有設施則存在面積小、功能單一、服務水平低等突出問題。為了合理確定新建和改擴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設規模和水平,完善配套設施,規范建築布局和設計,制定相關建設標准尤為必要。通過本建設標準的編制和實施,可以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設,提高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更好地為老年人服務。
第二條 本條闡明本建設標準的作用及其權威性。
本建設標准從規范政府投資工程建設行為,加強工程項目科學管理,合理確定投資規模和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出發,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准編制的規定和程序,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進行科學論證,廣泛聽取有關單位和專家意見,確保編制質量;同時兼顧了地域、經濟發展水平、服務人群數量等方面的差異,以切合實際,便於操作。因此本建設標準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的全國統一標准。
第三條 本條闡明本建設標準的適用范圍。
考慮到各地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現狀不盡相同,分別需要新建、改建和擴建,為便於實際操作,故本標准對適用范圍作此規定。為了貫徹落實養老服務「以社區服務為依託」的政策精神,更好地發揮社區在養老服務中的作用,滿足社區老年人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因此本標准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對象和功能做出了規定。
第四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是直接服務於日托老年人的基礎設施,其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並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從實際需要出發,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設水平,正確處理需求和可能的關系,避免不切實際的盲目建設。
第五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的總體要求。
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提出的。
第六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資金投入和建設用地的要求。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屬於社會公共服務設施,故其建設水平應符合國情、地情,立足實際,不超前也不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並且其建設項目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確保政府的資金投入,建設用地也要納入當地的城市規劃。
第七條 本條明確實施本建設標準的基本要求。
為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建設,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與其他社區公共服務和福利設施實現資源整合與共享。同時,作為社區老年人公共服務設施,必須與社區其他為老服務設施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節能減排作為一項國策,本建設標准對此也作了強調。
第八條 本條闡明本建設標准與國家有關標准、規范及定額的關系。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九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工程的主要組成內容。
這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康復、娛樂、交通接送等各項服務並開展其他保障工作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建設項目。
第十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的主要內容。考慮到各地老年人需求的差異,允許各地根據實際需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的具體內容。
老年人生活服務用房主要滿足日托老年人在休息、進餐、助浴等方面的需要,可包括休息室、餐廳和沐浴間。
老年人保健康復用房是為日托老年人提供簡單醫療服務、基本康復訓練及心理保健服務的用房,可包括醫療保健室、康復訓練室和心理疏導室。其中,心理疏導室的設置是為了向有需要的日托老年人和老年人的家庭照顧者提供心理疏導和心理支持服務。
老年人娛樂用房是供日托老年人開展娛樂活動和進行社會交往的用房,可包括閱覽室(含書畫室)、網路室和多功能活動室。多功能活動室的設置一方面可供日托老年人聚會聊天,另一方面也可滿足中心開展娛樂、講座、培訓等集體活動的需要。
輔助用房是保障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日常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有序開展所必須設置的基本用房。
第十一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備的基本內容。
第十二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的場地。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需要為部分日托老年人提供往返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車輛接載服務,因此需設置道路和停車場。為滿足日托老年人進行戶外活動和康復訓練的需要,還應設置必要的室外活動場地和綠地。
第十三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配備的相關設備。
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內容和功能要求提出的。各類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相關設備配置詳見附表1.
附表1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裝備配置表
設備種類 具體設備 類別
一類 二類 三類
生活服務 洗澡專用椅凳 √ √ √
輪椅 √ √ √
呼叫器 √ √ √
保健康復 按摩床/椅 √ √ √
平衡杠、肋木、扶梯
手指訓練器、股四頭肌訓練器、訓練墊 √ √ √
血壓計、聽診器 √ √ √
娛樂 電視機、投影儀、播放設備 √ √ √
計算機及網路設備 √ √ √
安防 監控設備 √ √ √
定位設備 √ √ √
攝錄像機 √ √ √
交通工具 老年人接送車 √ √ √
物品采購車 √ √
註:√表示應具備。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十四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的確定依據。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本兩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規模分類和各類面積指標,並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的使用面積在總的使用面積中所佔比例做出了規定。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將居住區按人口規模或居住戶數分為居住區(30000~50000人、10000~16000戶)、小區(10000~15000人、3000~5000戶)和組團(1000~3000人、300~1000戶)三級。《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GB 50437明確提出托老所(社區養老服務場所,可分為日托和全托兩種)宜在居住區和小區進行配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為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娛樂和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因此需要達到一定的服務人口規模才能維持正常的運營管理,同時也有利於充分實現資源整合以及土地的集約使用。考慮到社區人口規模的差異性及實際建設的可操作性,本《標准》將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分為了三類,並給出了各類面積指標。
為適應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的形勢,本《標准》在面積指標測算時採用了2015年全國人口老齡化水平(人口老齡化水平=60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量/總人口數量)的預測值15.3%,但考慮到不同類型社區的人口老齡化水平存在較大差異,為滿足部分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老年人口數量較多的社區對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的實際需求,還對老年人人均建築面積指標做出了規定。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總建築面積指標和各類房屋使用面積指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開展各項工作的實際需求,結合對各地調研數據的認真分析和總結,反復論證確定的。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指標詳見附表2~附表6.
附表2 生活服務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休息室 321 180 101
沐浴間(含理發室) 48 42 36
餐廳(含配餐間) 78 55 38
合計 447 277 174
附表3 保健康復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醫療保健室 48 42 36
康復訓練室 58 54 48
心理疏導室 18 18 15
合計 124 114 99
附表4 娛樂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閱覽室(含書畫室) 64 36 27
網路室 30 24 18
多功能活動室 96 54 30
合計 190 114 75
附表5 輔助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辦公室 36 30 24
廚房 159 89 55
洗衣房 24 24 18
公共衛生間 36 36 24
其他用房 24 21 18
合計 279 200 139
附表6 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老年人
用 房 生活服務用房 447 277 174
保健康復用房 124 114 99
娛樂用房 190 114 75
輔助用房 279 200 139
合計 1040 705 487
考慮到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的社區適當增加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面積的需要,為便於實際操作,在對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測算的基礎上,給出了各類用房使用面積在總使用面積中所佔的比例。各地可因地制宜,在保持中心總建築面積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業務用房的面積分配。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十七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選址要求。
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性質和任務,其建設項目在選址時要綜合考慮人口分布、市政條件和周邊環境等因素,做到方便群眾,便於開展服務。同時選址宜與其他為老服務福利設施鄰近,利於資源整合和共享。
第十八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築及垂直交通的要求。
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工作性質以及日托老年人大多行動不便的身體特點,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築提出要求。鑒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較小,為節約土地資源,提倡與其他社區服務設施合並建設,但應設置在建築低層且相對獨立,並宜有獨立的出入口,禁止使用地下層。為方便老年人使用,建議垂直交通設有電梯等無障礙設施。資金投入有困難的,需設置無障礙坡道。坡道建築面積應獨立計算,不計入本標准規定的總建築面積。
第十九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總體布局的原則。
第二十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的設置要求。
為了使老年人在日間休息時不受打擾,故本條作此規定。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遵循的原則。
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工作特點和服務要求提出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內容、形式及要求也將不斷擴展、豐富和提高,為滿足未來發展需求,故提出其主要建築設計時應留有擴建、改造的餘地。
第二十二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符合的相關建築標准和規范。
第二十三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築結構及抗震強度提出要求。
第二十四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防火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設置的要求。
據調研,為方便對老年人的服務,滿足不同類型日托老年人的需求,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同時,為方便部分行動不便老年人的出行並確保其安全,本條對室內的通道、床(椅)距和衛生間地面做出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門和走道的寬度。
這是考慮到部分日托老年人坐輪椅出入房間、在走道回轉和並行的實際需求而做出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的日照、通風與採光條件。
第二十八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內外裝修的要求。
強調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的外觀色調並設置統一標識是為了增強老年人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為了方便老年人生活,滿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故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室內裝修做出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用電要求。
第三十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給排水和熱水供應系統提出要求。
第三十一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供暖和空氣調節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網路管線的布置和預留介面提出要求。
『玖』 老年活動中心申辦程序
1、組織或自然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養老機構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書面審查並實地查驗。
3、符合條件的,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9)浙江農村老年人活動室建設問題擴展閱讀:
審批條件:
1、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3、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5、床位數在10張以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材料:
1、設立申請書;
2、資格證明文件;
3、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4、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5、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
6、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7、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8、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
9、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10、其它相關資料。
『拾』 請問老年活動中心手續怎麼辦
老年活動中心手續辦理所需材料:
1、由開辦單位向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申請文件須經當地街道辦(鎮政府)或主管部門簽注意見。
3、經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核查審批,對具備開辦條件的發給《老年活動中心開辦許可證》。
4、有了《老年活動中心開辦許可證》,接下來就是需要工商、文化等部門的正常手續了。
(10)浙江農村老年人活動室建設問題擴展閱讀
老年活動中心的項目內容
1、種花種菜:老年人娛樂活動,學習種花種菜,蒔花弄草有利於身心健康。年人的健康生活需要一個理念,養生並不是待在屋裡被人侍候,而是走出屋門,享受自然,勞動起來。
2、書畫:有人把練書法、繪畫比作「不練氣功的氣功鍛煉。
3、跳舞:跳舞是一種舞蹈和音樂結合在一起,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也是一種適宜的體育鍛煉。
4、聽收音機:買一台收音機,讓老年人收聽她喜歡的節目,老年人娛樂活動,既能跟上時代的潮流,還不像看電視那麼累,而且這樣也很鍛煉老人的聽覺,從而促進大腦的思維,保持頭腦的靈活。
5、音樂:一曲節奏明快、悅耳動聽的樂曲,會拂去你心中的不快,使你樂而忘憂;此時,體內的神經體液系統處於最佳狀態,從而達到調和內外、協調氣血通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