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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章程範本

發布時間:2022-09-25 06:56:41

老年公寓養員委員會制度

遼陽市宏偉區老年公寓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單位名稱:遼陽市宏偉區老年公寓

網址:www.lylngy.com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利用非國有資產自願創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單位的服務宗旨是:一切為了老人,為了老人一切。發展養老事業,建立和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求。從而使老人真正得到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老有所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單位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登記機關遼陽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單位所在住址:遼寧省遼陽市宏偉區華西路18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單位業務范圍是:

(1)為老年人提供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老有所為,老有所託的服務場所。

(2) 為老年人看病就醫的公寓診所。

(3) 為殘疾老人提供康復的殘疾人康復中心。

(4)為家裡無人照顧的老人提供老年人日托服務。

(5)為家裡無人照顧的老人提供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

(6)為方便老人購物設公寓超市。

(7)為方便老人理發設公寓理發廳。

(8)為方便老人洗浴設公寓浴池。

(9)在公寓室內外設各種健身、康復設備。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七條 本單位設立理事會,每屆二年,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權力機構,理事會成員10人,理事會由投資人推選。每屆任期二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理事會對本單位行使下列事項決定權:

(1) 業務活動計劃;

(2) 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3) 合並、分立、變更、解散的方案;

(4) 內部機構的設置;

(5) 聘任或者解聘本單位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

(6)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 修改章程;

(8) 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第九條 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理事會:

(1) 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

(2) 半數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理事長行使公寓最高權力,有一票否決權,投資人,法人)設總經理1名(由理事長任命理事會提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一)公寓設公寓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養員總數20%的養員代表組成,參與協助公寓日常工作管理,監督理事會的工作情況,維護養員合法權益。

(二)公寓管理委員會下設五個機構:

1、伙食管理委員會;

2、文體委員會;

3、收費標准監督小組;(對捐贈的款物使用進行監督)。

4、調解小組;

5、互助小組;

(三)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公寓總經理、各部門經理、公寓員工進行考評。對考評不合格的經理,員工提請理事會對其罷免或解聘。

第十一條 本單位實行網路化管理,公寓網站面向全社會開放,養員家屬可在任何地方了解自己親屬在公寓的生活情況,身體情況和其它情況。公寓的上級領導,主管部門也可在網上了解監督公寓的經營和管理情況。公寓網站面向全社會,接受社會監督,聽取社會意見和建議,並根據群眾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修改公寓章程,修訂工作計劃,使我們的工作更加完善。

第五章 資產管理 使用原則

第十二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個人出資;

(二)政府資助或社會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三條 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的發展,盈利不得分紅。

第十四條 本單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或資助人所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並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使用捐贈、資助的情況應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條 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十七條 本單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注銷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十八條 本單位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九條 本單位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於2007年5月1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後生效。

Ⅱ 老年公寓申請怎樣寫可以提供範本嗎

老人入寓協議書

為進一步發揚尊老敬老養老的優良傳統,幫助部分老人安度晚年,延年益壽。我院以服務社會為宗旨,創辦了社會福利性質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老人公寓服務中心。根據老人公寓目前的條件,開辦自費入寓頤養業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簽訂此協議。
甲方:XX市福利院XX老年公寓
乙方(委託責任人):
丙方(擔保人):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送來自費養老人員 同志,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原單位:
郵編: 。
二、乙方作為自費養老人員的經濟責任人、丙方作為擔保人應各自提供居委會(單位)證明手續,同時交押金兩千元,如果入住三天內不能出具相關證明手續應另交押金八千元,否則協議書不生效。
三、為了提倡全社會都關心支持福利事業的精神,乙方必須向甲方每年交納社會福利基金 元,於每年 月份一次性交清。老人如中途退房,甲方應按乙方本年己交的社會福利基金總額,分月計算,多交部分退還乙方。
四、乙方為老人所選擇的護理等級為 ,每月10至15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納服務費 元、伙食費 元、床位及水電費 元,共計人民幣 元。(若變更護理等級或調整收費標准按新標准交納)。入住老人當月費用按天計算(每月的核算周期為當月16日至次月15日)。電話原則上乙方免費使用,但話費超過5元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入住公寓的老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將其退回家,同時終止協議履行。
1、發現有傳染病、老年痴呆症或精神病患者;
2、不按期交納各種費用者;
3、若老人生病通知乙、丙方,而無任一方來者;
4、不能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妨礙他人入住且甲方認為無法為其管理者。
六、老人入住公寓時,應交一次性生活用品費150元。由甲方統一發給被套、床單及枕套。老人中途退房一次性生活用品費不退,所發生活用品可以帶回使用。(其它生活用品自備,體積不得超過一立方米)
七、老人在公寓養老期間外出需辦理請假手續,若擅自外出不歸、失蹤或在途中發生意外,後果自負,甲方均不負責。
八、老人病重、病危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或丙方,乙、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一小時內到寓,如在乙、丙方未到達前發生死亡,與甲方無關。老人後事均由乙、丙方負責在六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甲方將通知殯儀館處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九、凡入寓老人在入寓時根據其身體狀況和年齡來確定院內規定的護理標准,如老人在住寓期間由於身體狀況或年齡超過入寓時暫定的護理標准,甲方可提高護理標准,乙方按相應的標准繳費。
十、甲方實行老人入寓進出自由的原則,如老人中途不願意繼續在公寓養老,一經老人申請簽字即生效。甲方及時通知乙方、丙方,乙、丙方不能有異議,並在三天內接回。對於中途退房,當月費用可按天數算。離寓後,如再次申請入寓按新申請處理。老人因病、因事請假外出15天以上可退或停交伙食費和服務費(按天計算),其它費用一律照收。若請假15天內,各項費用不退還。老人病故當月費用按天收取。
十一、入住公寓的老人在日常生活行動中發生跌傷,或自身行為造成傷害和死亡者,由其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十二、關於醫療方面:
1、凡入住公寓的老人在入寓前需自行進行健康體檢。入寓後如需進一步檢查,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
2、入住公寓老人需提供准確可靠病史,入住後如發現因隱瞞病史而耽誤治療,其後果自負。住寓老人如有常見病、多發病,須治療者可在公寓醫療室就診,醫療費自理。
3、住寓老人如遇突發急病、危、重病或猝死,公寓醫務人員本著救死扶傷的精神,在及時通知乙方的同時將給予緊急處理及進行必要的搶救,所發生的醫療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墊付的醫療費乙方應在三天內付清)
4、住寓老人如遇突發急、危、重病時導致增加的陪護,護理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十三、根據國家物價上漲或下跌的幅度,甲方可調整入寓老人的收費標准。
十四、住寓老人的貴重物品及錢物由本人自行妥善保管,如發生丟失、被竊,甲方概不負責。
十五、本協議需入寓老人、甲、乙、丙四方簽章並遵照協議條款辦妥有關手續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四方各執壹份。

甲方:XX市福利院XX老年公寓 乙方(簽章):

負責人: 丙方(簽章):

經辦人: 入寓老人(簽章):

年 月 日

以上文本來自《中華文本庫》之《托養、寄養合同》專欄。如需更多相關文本,請自己去該專欄查找。
http://www.wenben114.com/DownDir.asp?ClassID=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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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老年公寓考取院長資格證的資料以及要求

老年公寓章程參考資料

(1)、會員有權按入會先後順序優先擇定入住房間,選擇朝向,選擇樓層。
(2)、會員有權使用固定單元建築面積的室內生活起居場所,(配備空調或電風扇、電視機、家私和床上被褥、個人衣物自備)。
(3)、根據福安康老年公寓專業營養師設計的適合老年人的配餐,入住會員可享用中西營養美食,每天除早、午、晚三餐主餐外,另有一次小食。對特殊病號會員可依據其特殊情況,在保證營養熱量的原則下,可提供特別配餐,行動不方便的會員可提供送餐服務。
(4)、根據入住會員身體條件變化,入住會員有權申請更高級別的護理服務,並按變更後的服務等級收費。
(5)、入住會員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費健康體檢。疾病者可享受元/月以內的常見病治理,超出部分費用自理。同時,危急病人由福安康老年公寓負責送臨沂市人民醫院治療(診療費自理)。
註:短期入住者需按月交納費用,凡申請人入住超過三個月者,應先交納定金2萬元,入住按福安康老年公寓制度守則辦理,所享受的權益基本與會員相同。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是____區____老年公寓。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是利用非國有資產、自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單位設立的目的是為社會上老年人服務。
第四條 本單位的業務主管機關是____區民政局。
第五條 本單位的住所地是:長春市____街____號。
第六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准。
第七條 本單位舉辦者是____;開辦資金:____萬元。
第八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是:面向社會,為老年人服務。
第九條 本單位的經費來源:
(一)個人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條 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不得分紅。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十二條 本單位按照《長春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自覺接受業務主管機關的年度檢查。
第十三條 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修改本章程,須經業務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第十五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第十六條 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業務主管機關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餘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七條 本單位自業務主管機關批准注銷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業務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院長職責
1、依照國家和政府的有關法律與政策,負責全院的全面工作。
2、在市民政局的領導下,負責完成上級民政部門下達的各項目標管理和本院的工作計劃,並向有關領導請示匯報本院的工作。
3、負責全院的財務管理和使用工作,堅持財務開支一支筆審批制度。
4、主持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研究和討論決定重大問題。
5、檢查、落實全院的精神文明、綜合治理、消防、計劃生育工作。
6、關心員工福利,了解掌握全院人員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搞好領導班子建設,不以權謀私、辦事公道,執行制度紀律嚴明。
辦公室主任職責
1、主持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院委會的決議和各項工作計劃。
2、當好領導參謀,主持起草各類文件和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匯總全院情況。
3、負責全院的生產勞動和種、養殖業工作的安排和實施。
4、負責把握對外新聞報道宣傳工作,做好各部門的協調工作,搞好上傳下達。
5、負責全院黨政辦公室會議的記錄、紀要;落實安排重大活動。
6、負責管理水、電、暖和綠化工作。
7、負責職工與院民的後勤生活。
護理部長職責
(查房、開晨會、院民幫教工作)
1、在分管院長領導下負責全院老人生活、護理及業務管理工作。
2、負責發放,登記老年人的生活用品和請銷假制度。
3、熟悉護理部各項工作,能夠按照院領導的要求,作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細致周到的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4、負責組織老人的各類學習和各種文體活動。
5、按照崗位責任制,指揮、檢查、督促各區衛生及護理工作,並做好思想工作,提高其工作積極性、主動性、自覺性和創造性。
6、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自身修養和自身素質,並負責組織護理員的業務知識學習和護理技術培訓。
7、自覺維護領導班子權威和團結,模範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會議及工作保密制度。
8、對護理部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表現、出勤率,工作成績進行客觀正確的考核評價,並負責起草護理部工作范圍內的有關文稿或對工作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Ⅳ 開私人養老院手續

開辦養老院,首先要起草章程,並有具體的養老場所,還必須招聘一定數量且具有相應資格的服務人員和醫務人員。符合條件後,必須先向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備案申請,並提交開辦人員的身份證證明、籌辦申請書以及能提供的養老資源情況,比如床位數量、服務人員數量、資金來源等。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收到申請後,對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會在規定期限內做出准予籌辦的備案決定,並通知申辦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申請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再連同有關資料向工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部門收到申請後,會對是否取得民政部門的備案同意以及名稱等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並發給營業執照。辦理養老院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戶外活動場所;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城市道路建築設計規范,方便殘疾人使用;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護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組織。
拓展資料: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立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立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出具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相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
5、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名單及有效證件復印件及工作人員健康證明;
8、有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條件(可與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社區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或內部醫療機構批准證書)。
法律依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Ⅳ 如何申請開辦老年公寓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開辦老年公寓應該具備的設施有:健身器材、輪椅通道、超市、標准間、多人間,每個房間均有獨立衛生間,電視、電話、供暖、緊急呼叫一應俱全。根據老年人的特點:在公寓康樂區設有棋牌室、書畫室、茶藝室、圖書室、電子閱覽室、文藝演出廳、健身理療室、舞蹈室、佛堂。公共區域背景音樂、消防、監控系統完備等一系列適合老年人居住的配套設施。 謝謝,請採納!

Ⅵ 老年公寓章程草案

你要什麼章程的???

Ⅶ 想建一座老年公寓需要什麼手續

您好!申請建老年公寓的手續如下:首先是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申辦人應具備相應的條件,並向所屬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材料。 民政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辦人。 其次是養老機構的開業審批包括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其次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群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相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再次就是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相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謝謝閱讀!

Ⅷ 想開一個家庭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程序是什麼

各地存在一定的差異,以重慶市為例,相關信息如下:

一、關於設立養老機構的條件。

(一)申請人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相關規定的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以及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四)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以上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具備從業資格;

(五)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六)床位數在10張以上;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市民政局負責外國的組織、個人獨資或者與中國的組織、個人合資、合作設立養老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組織、個人以及華僑獨資或者與內地(大陸)的組織、個人合資、合作設立養老機構,以及市政府投資設立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工作。

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負責除前款外本行政區域內其他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工作。

二、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養老機構設立申請書和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審批表。

養老機構設立申請書由投資舉辦人提出。合資舉辦養老機構的,需由合資成立的企業或合資各方共同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和申請設立的養老機構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1. 申請人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證書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明。

2. 申請設立的養老機構擬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登記表。

3. 委託辦理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受委託人需提供授權委託書。

居民身份證、戶口薄、護照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材料可以作為身份證明。

(三)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1.同一區縣(自治縣)范圍內,申請設立的養老機構不得重名。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須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社會組織名稱預登記通知書》,政府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須提供機構編制部門關於機構設立的批復文 件,營利性養老機構須提供工商部門核發的《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

2.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登記有關章程格式提供章程,營利性養老機構按照企業申請有關要求提供章程或協議;

3.提供養老機構規章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出入院管理制度、護理工作制度、醫療康復工作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後勤工作制度等管理文書。

(四)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應包含房產所有者的身份證明、房產證明等必備附件。

(五)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的驗收或證明材料。

1.建設單位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或備案證);

2.食品葯品監管部門頒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書(可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和登記後、收住老年人前補交);開展醫療康復服務的,按衛生行政管理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3.環保部門出具的環評審批和驗收文件;

4.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合格意見。新建、改擴建的養老機構,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提供消防部門核發的消防備案憑證;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部門核發的消防設計審核意見和驗收報告。

利用已有房屋改建養老機構沒有竣工驗收意見書或備案證的,應提供有資質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質量檢測報告書(《鑒定報告書》),以及環保、消防部門出具的相關意見。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名單(《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登記表》)、身份證明文件及職業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七)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向許可機關提供的申請文件、材料應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提供與原件核對一致的復印件。向許可機關提供的申請文件、材料應為一式二份。

(8)老年公寓章程範本擴展閱讀:

私人開設福利機構的優惠補貼:

一、稅費優惠政策。

養老機構獲得設立許可後,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規定,可享受以下稅費優惠政策:

1、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收入為免徵收入。

2、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設施建設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營利性養老機構設施建設減半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

3、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要適當減免。養老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天然氣初裝費降低30%收取,水電氣安裝工程費用適當減免。

有線數字電視收視維護費執行低收入用戶減免政策,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等安裝費用適當減免。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優惠政策。

二、一次性建設補貼。

在巴南區轄區內新建、擴建或利用自有房屋改建養老機構新增床位50張以上,符合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和養老機構建設標準的,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並登記且入住率超過50%,新增床位可獲得11000元/張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其中市級補助10000元/張,區級補助1000元/張)。

租用房屋(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改建新增床位20張以上的社會辦養老機構,符合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和養老機構建設標準的,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並登記且入住率超過50%,新增床位給予6000元/張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其中市級補助5000元/張,區級補助1000元/張)。

三、運營補貼。

已獲得設立許可並登記的養老機構,且入住率超過50%,接收巴南區籍老人在機構入住滿3個月以上可申報運營補貼,按每人50元/月的標准給予運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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