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人被狗絆倒身亡屬於意外事件,老人不能白死,這起事故該誰負責
關於老人被狗絆倒導致死亡的這件事情的判決結果已經出來了,這件事故的負責人就是這只狗的主人,還有這個小女孩,這個小女孩才12歲,鑒於這個小女孩確未滿十四周歲,不能構成刑事責任承擔主體,所以由這個小女孩的監護人來負責。
雖然這名小女孩不是狗的主人,而且狗主人當初也不應該把那隻狗交給那個小女孩,還是要負責人的原因是狗是一個危險因素,只要你把這只狗帶出去,就要直接追責當時的實際佔有人或者是管理人。
B. 被狗繩絆倒身亡老人家屬不追責,且情緒平穩,老人就這樣白白死去嗎
廣東佛山順德區的88歲麥老太太怎麼也不會想到,自己就在路邊街角上站了站,就被急速而來一個繩子絆了個跟頭,不治而亡。原來當天只有12歲的女孩羅某牽走了鄰居羅某某家的狗玩耍,當走到村市場時候,大狗由於追逐另一隻狗突然狂奔起來,羅某沒拉住,導致大狗拖著狗繩跑了,絆倒了在路邊的麥老太太。雖然這件事以受害者家屬不予追究責任結束,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果還有類似情況發生該怎麼辦?不能總調解,協調,相關還需要有明確的的法理條文,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要讓年齡與經濟限制了法律的約束,這樣如果就會失去公平和正義。雖然是一個意外事件,但還是應該給人們提個醒,養狗無錯,但怎麼做到安全就需要上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