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建個老年公寓100人左右的,許要什麼手續大約多少錢國家有什麼補貼和照顧
老年公寓項目優惠政策
1、一次性建設補貼:
對新建、改擴建和租賃等方式興辦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根據新建床位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
1.1、社會辦養老機構申請建設補助的條件:
1.1.1、符合縣區養老服務發展規劃;
1.1.2、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運營滿1年以上;
1.1.3、符合有關老年人建築設計等文件規定;
1.1.4、養老床位數須達到100張以上(含新增床位);
1.1.5、養老機構投入運營後,五年內不改變服務性質承諾書。
1.2、建成一年後,向民政局提出補助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2.1、《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補助申請表》;
1.2.2、《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消防驗收合格證書》、《食品衛生合格證書》等;
1.2.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1.2.4、機構建築設計(含床位布局)平面圖;
1.2.5、機構建設資金報告及驗資證明。
1.3、縣區民政部門受理申請後,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對補助條件、建設資金、床位數量、補助金額等情況進行審核。
對符合補助條件的,由民政部門向財政部門提出撥款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後,按照規定標准撥付補助資金。
1.4、對社會辦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貼標准
類型 條件 床位規模
新建、改擴建及已建成 取得《社會養老機構設置批准書》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並經驗收合格後 100—199張1000元/張 200張床以上2000元/張
租賃等方式創辦 民政部門審批之日起運營5年 床位100張以上,驗收合格
300元/張/年 ×5年
國家、集體、社會力量合資、合作建設 按社會力量投資比例給予相應的一次性建設補助。
2、征地自建養老福利機構建成後非出售、非出租的,享受以下優惠:
2.1、實行劃撥方式供給土地。
2.2、按其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全額標准給予補助。
2.3社會事業項目八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零收費」。
2.4、防雷裝置技術審查費、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和跟蹤服務費按標准50%收取。
2. 建一個老年公寓怎樣申請又需要什麼證明和手須
1、提出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申請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設立地點在靠近社區、交通便利、環境良好的安全區域內;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平均每張床位不低於2500元》),
1.1、申辦人向所屬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1.1、申請書
1.1.2、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
(1)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
(2)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
(3)擬設福利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4)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服務科室和床位編制;
(5)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6)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7)機構與服務半徑區域內其他福利機構的關系和影響;
(8)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資本);
(9)機構的投資預算表。
1.1.3、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身份證件和上級部門的委託證明或退離休證、下崗證等)
1.1.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由金融管理部門出具)
1.1.5、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材料。
(如房產權證明、租賃憑證等)。
2、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4、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2.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2、民政部門簽發的同意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批復文書;
2.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2.4、建設、消防、人防、衛生防疫、審計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2.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2.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2.7、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復印件;
2.8、科室設置總數,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2.9、萬元以上設備清單;
2.10、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11、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相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3、養老機構的開業審批: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3. 養老院土地用地政策
法律分析:在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簽訂出讓合同和租賃合同時,應當作出以下規定或者約定: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整體轉讓和轉租、不得分割轉讓和轉租; (二)不得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用途用於住宅、商業等房地產開發的,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簽訂出讓合同和租賃合同時,應當約定出讓或租賃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劃撥建設用地要設定抵押權,在核發劃撥決定書時,應當約定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設定抵押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四)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內建設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參照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標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內; (五)向符合養老申請條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務合同應約定服務期限一次最長不能超過5年,期限屆滿,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法律依據:《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 第八條 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養老設施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若後續調整為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的,應補繳相應土地價款。
4. 開發建設老年公寓,需要什麼具體手續
老年公寓申辦流程和手續
???? 隨著中國正逐步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隨著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問題的日益顯現,近年來, 老年公寓 的日益增多,尤其是民營老年公寓的出現,也給老年人提供了一種新的養老方式。而越來越多的愛心人士也有志於投身這項事業,但怎樣申請?如何才能開辦?是否有相應的優惠政策?中國敬老院網把如何辦理老年公寓手續和流程整理如下:
??一、 申報 養老機構 的主體范圍是什麼?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二、 合法申辦人向什麼機構提出申辦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 三、申辦養老院,須提交哪些資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交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四、開辦 養老院 應具備什麼條件?
接到民政部門可以申辦的答復,申辦人就向該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能領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五、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民辦非企業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5. 想建一座老年公寓需要什麼手續
您好!申請建老年公寓的手續如下:首先是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申辦人應具備相應的條件,並向所屬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材料。 民政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辦人。 其次是養老機構的開業審批包括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其次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群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相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再次就是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相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謝謝閱讀!
6. 辦老年公寓需要什麼手續
養老機構的申報與審批過程:首先是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申辦人應具備相應的條件,並向所屬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材料。
民政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辦人。其次是養老機構的開業審批包括
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其次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服務場所的所有群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相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再次就是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相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7. 開老年公寓國家有什麼政策
優惠政策
1、社會養老機構床位數300張以上的養老福利機構,每張床位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5000元。
2、征地自建養老福利機構的,按其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全額標准給予補助。
3、50張床位以上、集中居住的社會民辦養老機構正常運行第2年起,入住率在60%以上的,按實際入住床位數,每張床位給予1000元的運營補助。
4、建成後非出售、非出租的,實行劃撥方式供給土地。
5、社會事業項目八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零收費」,防雷裝置技術審查費、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和跟蹤服務費按標准50%收取。
6、享受低息或政府貼息貸款。
(7)赤峰老年公寓建設規定擴展閱讀:
發展建議;
1、加快以政府為主導的合肥老年公寓建設與發展,引導有條件的老人進入老年公寓安度晚年,解決空巢老人子女後顧之憂。建議政府制定明確指標來加以落實並認真實施。指標經過認真的調研和評價之後,落實到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指標中。
2、建議除了政府、民政部門、紅十字會、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醫院等,鼓勵和吸引國內外有實力的開發商來興建和管理老年公寓。開發商除了享受在土地和稅費方面的優惠以外,還可以向銀行申請低息貸款,差額部分由政府補貼。
3、建立和健全養老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投保,擴大養老保險范圍;盡快實行統一的聯保,解決農民工和其他流動人口的養老保險問題,盡快縮小城鄉差距。建立和完善老年住房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規。
4、老年公寓的建設應該適合老年人,必須要有配套齊全的公共設施,實際上應該是集住宿服務、膳食服務、醫療服務、娛樂休閑服務、購物服務和交通服務為一體的一座「老人城」等特別是擁有具備搶救、治療、健康咨詢和安養四大功能的醫院。
政府應該按照規劃要求,定期進行老年公寓的專項財政撥款。並納入國家和城市的總體規劃,以保證老年人對住房的需求。
5、建議通過社區養老加大力度。社區化的創新模式,可以成為一個大方向。如果能增加對社區養老資源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區養老機制,也是解決城市老齡問題的重要方式。
對老人的照料還是以家庭養老為主,作為一種以考慮老年人特殊需求為基準的全新的產品創新,社區營造要貼近老年人的生活習慣,以方便老年人為准進行服務。
8. 開辦私人老年公寓需要什麼手續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8)赤峰老年公寓建設規定擴展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國家、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社會福利性質,保障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社會福利機構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
第五條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社會福利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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