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鑒定老年痴呆的程序
老年痴呆的具體流程從以下幾個方面:一、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先向老人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認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二、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後將依法進行審理。三、法院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對被申請人是否老年痴呆,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Ⅱ 司法鑒定是老年痴呆症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罪犯 能監外執行嗎能緩刑嗎
1.老年痴呆症(帕金森綜合症)一般普通刑事不予逮捕,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會被逮捕但是一般適用緩刑或者是保外就醫監視居住
Ⅲ 老年痴呆的鑒定!高分求助,在線等!
1、如果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小兒子可以委託一個司法鑒定機構對老人進行鑒定,然後憑鑒定結果向當地法院申請宣告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然後取得監護人資格也就有法定代理人資格,然後再以老人名義起訴,以自己為法定代理人出庭,這樣就可以了。
2、也可以在向法院申請宣告老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同時,申請法院委託一家司法鑒定機構對老人的病情進行鑒定,以此來認定老人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有取得老人的法定代理人資格,才能代表老人起訴和出庭應訴。
Ⅳ 老年痴呆症做推前司法鑒定,准備鑒定無民事行為人,需要准備什麼病人的病歷資料需要說明病人哪幾方面的
病例! 就是日常的生病情況,去了之後他們鑒定機構有鑒定方法的。出了鑒定書後可以去法院確認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Ⅳ 如何進行老年痴呆的司法鑒定
法律分析: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先向老人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認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後將依法進行審理,並將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對被申請人是否老年痴呆,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132號——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一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託。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Ⅵ 輕度老年痴呆症可以認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嗎
1、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三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回是無行為能力人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若該老人患老年痴呆症,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該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法院宣告後,該老人的監護人,可以代為進行民事行為。
Ⅶ 老年痴呆症司法鑒定如何收費
各地收費不一,如果不拍ct什麼的,也就400左右,
Ⅷ 房屋所有權過戶仲裁調解協議如何撤銷,調解時老人已患老年痴呆症,後經司法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一、老人後經司法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只是證據之一;
是否能證明老人在調解時,就已經身患老年痴呆,已經喪失自主表達的能力,這是本案審理的重點、焦點。
二、符合法定條件的仲裁,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撤銷或不予執行;
根據《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對裁決不予執行和撤銷這兩種程序對仲裁裁決進行司法監督。
(一)不予執行程序
根據《仲裁法》第62條、第63條、第71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國內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或者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顯然,不予執行程序只能由拒絕履行仲裁裁決的被申請人(通常是敗訴方當事人)提起,主要是為被申請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濟,使之有機會行使糾正不當裁決的權利。對於仲裁裁決是否具有法定的不予執行的理由,被申請人須負舉證責任,人民法院不主動進行審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認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應當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但當事人對此不服的,不允許上訴。
(二)撤銷程序
根據《仲裁法》第58條、第70條的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國內仲裁裁決有第58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或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顯然,撤銷仲裁裁決程序可以由雙方當事人提起,無論哪一方當事人因仲裁程序不公正或仲裁裁決中存在不當而對裁決結果不滿的,都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時限:《仲裁法》第5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