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年痴呆症監護人協議怎麼寫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老年人患有老年痴呆症的,一般由配偶作為監護人,配偶不具有監護能力的子女,作為監護人,如果沒有法定監護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據實際情況指定監護人。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她們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具有同等價值,其丈夫勞動所得的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⑵ 老年痴呆病人申請監護人範本
法律分析:1、指定監護是指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時,由監護權力機關指定的監護。從民法通則的規定來看,指定監護實際上是法定監護的延伸,仍屬法定監護范疇。
2、指定監護只是在法定監護人有爭議時才產生。所謂爭議,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監護人范圍內的人爭搶擔任監護人或互相推誘都不願意擔任監護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則是監護范圍內的任何人之間的爭議,爭議項如同前述。
3、民法通則規定的指定監護的權力機關,是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指定監護可以用口頭方式,也可以用書面方式,只要指定監護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裁決。指定監護被指定人未提起訴訟時,自收到通知後滿30天後生效;在提起訴訟時,自法院裁決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五十一條 供被指定的監護人不服指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用。
⑶ 老年痴呆患者的監護人確認及代為行使權力的問題
即使是監護人,也不可以放棄房產的,只能賣了房子後代為保管你奶奶不分的房款,放棄是絕對違法的目前監護人是你父親的其他兄弟和你母親,至於要保管錢財的是誰,要你們家裡協商的
⑷ 老年痴呆症的代理監護人怎麼確定
法律分析: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或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其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⑸ 老年痴呆患者的監護人如何確定求解
您好,老年痴呆患者的監護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親屬擔任。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指定。
對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
⑹ 法院申請老年痴呆監護人
法律分析:患有老年痴呆症的這些老年人來講,國家法律制度中規定的有法定監護人,不需要到國家有關部門去辦理監護人手續。老年痴呆患者的監護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親屬擔任。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指定。有對指定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指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⑺ 如何向法院申請老年痴呆患者的法定監護人
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回並且管理其財產答的法律制度。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法定監護人的規定: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可以向法院申請也可以要求法院指定監護。
⑻ 老年痴呆指定監護人原則是怎樣的
老年痴呆患者的監護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親屬擔任。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指定。有對指定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指定。
⑼ 老年痴呆辦理監護人手續
法律分析:老年痴呆患者的監護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親屬擔任。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指定。有對指定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指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