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人得了老年痴呆想把她名下的房產過戶給老伴要子女到場簽字嗎
當然是要簽字的,老人得了老年痴呆他沒有行為能力,所以他也想把房產遷到自己老伴的身邊,子女最好是要當場簽字承認一下
B. 房子拆遷,母親前幾年寫了遺囑,現在老年痴呆,什麼都不知道拆房子的時候遺囑有效嗎!
老人立遺囑時候如果神智清晰有行為能力,那麼這份遺囑就是合法有效的。
繼承人需要在老人去世之後,才可以憑遺囑執行繼承。老人雖然老年痴呆,但是繼承人也不能在老人生前憑遺囑處置老人房產和財產。
《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繼承法》相關司法解釋:
4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C. 爺爺好像患有老年痴呆症,他重新分配財產是否有效
如果你爺爺被確診為老年痴呆,且能證明重新分配財產的當時候確實意識不清回,那麼重新分配的答行為可能無效。
你所說的公證人應該是自然人身份的見證人吧?如果是這種情況下,只要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就可以變更遺囑。但是在奶奶已去世的前提下,你爺爺能夠處置的僅限於他的個人財產部分。因此,如果是在你爺爺意識清醒的前提下變更的遺囑,處分你爺爺個人財產的部分有效,且在他有生之年可以不斷的變更遺囑,在分配遺產時以他最後訂立的遺囑為准。
D. 遺產繼承因其中一繼承人老年痴呆無法公證怎麼辦
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代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九條: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精神病人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4)老年痴呆處置資產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四條: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
E. 痴呆老人的財產子女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老年痴呆症的病人,其子女不能處分其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F. 老人患老年痴呆,子女該如何處理其名下房產
都同意由老二具體負責 那就 變賣房產後 作價為老人的養老費用 但是子妹之間要相互訂立一個關於贍養老人的協議 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免得日後有生麻煩 等老人百年之後 積極履行了贍養義務的子女 有權請求分得多部分財產
G. 遺產繼承人老年痴呆了怎麼處理
無法現在就過戶了。
想要全部過戶你媽媽名下,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一、你爺爺過世;
二、所有的有權繼承房產的繼承人(包括你爺爺的後老伴)書面聲明放棄繼承該房產。
H. 夫妻在一起生活,由於老公得了痴呆,老婆有權力處理老公的財產嗎
不可以完全代理其所有的財產。
老年痴呆一方已經失去了完全行為能力和完全責任能力,另一方可以以法定監護人的名義,保護被監護人(老年痴呆一方)的利益,但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待老年痴呆一方死亡後,房產部分應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處置:在老人患老年痴呆症前立有遺囑的,房產按照遺囑確定權屬;患病前沒有遺囑的,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I. 老年痴呆症,其子女有權處分其房產嗎
老年痴呆症的病人,其子女不能處分其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一、老年痴呆症的認定。
1、利害關系人一致認定的,可以認定為無民事行為的人。
2、利害關系人不是一致認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九條 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他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監護人的確定。
被利害關系人一致認定、或者經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能力的,要確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三、監護人的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司法解釋》十四條: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
四、監護人的職責。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J. 夫妻一方老年痴呆症,另一方可否完全代理其房產的產權
就你所描述,你外公在患上老年痴呆症時,以屬於民法上的無行為能力回人。
因為答夫妻之間是互為法定代理人,所以你的外婆成了你外公的法定監護人。
對於她的處分行為,民法有規定:作為法定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所以你外婆處分你外公的財產的行為是無效的,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你外婆的房屋有你外公的一半。
所以你阿姨只能得到你屬於你外婆的那部分房屋所有權。
而且一個重要的問題,在我國,基於公信力,房屋的產權轉移以登記為要件,就是說如果房管所的房屋登記簿上的名字沒有更改,那麼房屋所有權人依然不是你的阿姨,如果已經更改為你阿姨,基於公信力的問題,你的阿姨如果處分了房屋,比如說交易給了不知道內情的第三人,那麼只能向你阿姨去索要出賣房屋所得的房款的一半用來當作你外公的遺產來繼承,而不能向買房屋的人去索要房屋。
你可以去代位繼承你母親應該繼承的那部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