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人申請建設老人活動中心可以批嗎
建設老年活動中心,當然需要審批,首先土地要合法,不能在可耕地上建設,要取得當地土地部門的批准,同時建設要取得規劃部門的允許,建議具體咨詢當地政府。要辦理的手續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一個是個人申請;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Ⅱ 老年公寓的建築特點有哪些
老年公寓是專供復老年人集中制居住,符合老年體能心態特徵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備餐飲、清潔衛生、文化娛樂、醫療保健服務體系,是綜合管理的住宅類型。建築的使用功能決定了建築的特點。
老年公寓在設計中要把握幾個尺度:
第一、通道部分——在各個使用功能空間之間連接部分的過道寬度一般保持在凈寬1.8M,這樣既可以步行通過也可以輪椅通過;
第二、使用功能空間中的「安全抓桿」,老年人在行動中會有乏力感,體現在起立、下蹲比較困難,一般在需要起立、下蹲、坐、卧等地方設置與地面平行的安全抓桿兩根相對地面標高300mm和850mm左右,兩根相互垂直設置,或平行設置。
第三、樓梯設置,建築設計專項規范《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 122—99,《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中規定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30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5m,不宜小於0.13m。這也是典型的人性化設計,而且在建築層數上面也有相應的限制,例如層數不得高於3層,三層以上則需設置電梯等等。
Ⅲ 一個老年活動中心需要什麼功能設施,此外每種空間大概多少面積啊
老年活動中心的內部功能是以老年人的文娛和休憩兩部分為核 心的, 並以學習、 餐飲、 醫護、 管理等部分為輔, 區分內與外、 鬧與靜、 清 與濁等多種關系。它們之間或聯系或隔離, 共向構成老年活動中心這 一建築環境。空間營造場所, 基本上由動區和靜區組成。動區包括乒 乓球室、 檯球室、 棋牌室、 麻將室、 聊天室等, 靜區包括圖書館、 書法室 等。老年人可以依據其愛好選擇適合自己的活動場所, 既可以鍛煉身 體, 又開闊心襟, 對於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良好的精神場所。
( 1) 功能構成要素。公共 娛樂空 間中的行 為是隨 著人 們生活 方式的改變而變化, 它的內容比較豐富, 如體育 鍛煉、 文化娛 樂、 讀 書、 詩詞欣賞、 繪畫、 書法、 唱歌、 跳舞、 手工製作。 根據行為分析, 應為老年 人提供 滿足各種 興趣愛 好的 公共娛 樂空間: 手工室、 書法室、 欣賞、 講座、 繪畫室、 陶藝室、 園藝室 等, 並 在這些空間里設相 應的儲物 空間。與 家庭養老 ( 在 宅養老 ) 相 比, 社會 養老設施更 能為老人 提供互相學 習的條件, 不僅為 滿足老人 各種 興趣愛好提 供空間, 更要為 他們展示自 己的成就而 設展示空 間, 鼓勵老人積極參與力所能及的社會性事務, 為那些有藝術修養 的入居老人追求自由、 發揮自己余熱提供一個工作平台。
( 2) 娛樂空間環境。從老人行為需要出發, 按照行為的性質分類, 具有相同活動特徵的行為可以在同一房間中進行, 而不同行為特徵的 行為盡量分設。許多人都需要在幽靜的環境中恢復精力或者和親戚 朋友進行密切的交談, 讀書看報的人希望安靜的空間、 明亮的照明, 看 電視的老人則不希望自己濃濃的興致被陣陣傳來的麻將聲打擾。 不同的行為對空間有 不同的 要求, 而在同 一空間 進行 多種活 動就要求活動具有某 些一致 性。增加空 間層次 性, 在 公共 娛樂空 間中設置半私密性的區域, 在這里, 老 人可以盡享其樂, 不受干擾。
( 3) 娛樂空間尺度。一般 說來, 人們越 親密越 友好, 他 們就站 得越近, 朋友比陌生人站得 近, 想成為朋 友的站 得也很 近, 雖然大 多數 人很少考慮 到個人空 間問題, 但是站得 近通常是友 好或興趣 的標志。耳朵能是人接 受到眼 睛看不到 的信息, 也是 社會 交往的 重要工具。而老年人的 聽力衰 退, 因 而常常 可見老人 交談 時傾向 靠近 談話人用以 彌補聽覺 上的衰退, 這在很 大程度上影 響了老人 交往空間的尺度和形式的特 殊喜好, 他們更喜歡較小的、 有圍合感 的交往空間。個人空間影響公共活動空間的大 小。老齡 建築中公 共空間的大小, 與使用人數 成正比, 根據 入居老 人的多 少、 使用方 式和頻率以及周圍社區居民 使用人數確定空間的大小。
每種空間大概面積按照總面積來匡算。
Ⅳ 天津市都有哪些老年活動中心
天津市老幹部、老年活動中心(又名楓林園)建築恢弘典雅、環境優美、功能齊全,集學習、健身、娛樂、客房、餐飲等功能為一體(佔地120畝,建築面積2.3萬平方米)。
活動中心不但平日為老年人服務,而且節假日和晚場面向社會各界提供服務。黨政工團團體亦可在中心舉辦各類聯歡會、洽談會、展覽會、慶典等活動。
主要健身、娛樂設施有:
1、乒乓球室配有乒乓球檯子7個。
2、健身房配有健身器械:四方位綜合練習器、登高器、跑步機、劃船器、扭腰器、自行車器等。
3、檯球廳配有「斯諾克」、「黑八」和「凱倫」共七張檯子,另設貴賓室兩間。
4、沙狐球室配有兩道沙狐球。
5、歌舞廳(配有單間)具有一流燈光音箱設備,可容納300人盡情歌舞。
6、閱覽室、棋牌室、書畫創作室可容納數十人同時活動。另設畫廊可舉辦畫展、攝影展等展出活動。
7、四季大廳設有兩塊羽毛球場地。
8、中心配有餐廳、咖啡廳、釣魚池等。各活動廳室冬有暖氣夏有空調,是健身娛樂的好去處。
綜上各活動項目收費標准大大低於本市同類健身娛樂場所,並對老幹部、老年人實行優惠。
另外,活動中心所辦老年人綜合大學開設的課程有健身班、交誼舞班、太極拳班、太極劍班、保健養生班、英語班、書畫班等10個專業,30多個教學班次,老年朋友在這里享受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地點:南開區賓水西道2號
電話:活動部:23919994楓林歌舞廳:23916860
老年人綜合大學:23916878
Ⅳ 建築設計老年活動中心每人佔多少面積
這個問題你可以參照GBT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第4.1.5條表4.1.5-1《老年人居住建築配套服務設施用房配置標准》中的規定。在該表的休閑用房一欄中有如下規定:
多功能廳 可與餐廳合並使用
健身、娛樂、閱覽、教室 1㎡/人
而在該的餐廳一欄中有如下規定:
每座使用面積 2㎡/人
由此,你可以根據使用人數按1~2㎡/人考慮老年活動中心的設計。
希望能幫到你。
Ⅵ 養老建築形式
與社區共同建設
在目前國內的養老地產項目中,較為常見的一類開發形式是建設養老社區,或依託社區建設各類養老居住產品。例如專門建設大型養老社區,在普通社區中配建養老組團或養老公寓等。具體來講,可分為以下4種模式:
模式1:專門建設綜合型養老社區
綜合型養老社區是指為老年人提供的,包含養老住宅、養老公寓、養老設施等多種居住類型的居住社區。社區中除了有為老人提供的居住建築之外,還會有老年活動中心、康體中心、醫療服務中心、老年大學等各類配套設施。其開發主體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民營企業,也可以是由政府投資進行建設。
綜合型養老社區的規劃設計應考慮老人在居住過程中會不斷老化這一因素——老人最初入住時可能身體較為健康,但隨著年齡的增長,老人會逐漸產生護理需求。因此在開發建設時,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設計出相應形式的居住產品,以滿足老人從自理到不能自理各階段身體狀況下的居住需求。例如當老人健康自理時,可以居住在一般的養老住宅中;當需要較為全面的護理時,可以選擇入住護理型養老公寓或養老設施(圖1)。
通常來講,由於城市土地資源緊張,一些較大規模的養老社區會選在城市近郊或郊外。此時可以選擇低密度的開發形式,實現與郊外的環境協調。在規劃設計時,應注意將不同類型的居住產品合理分區,保證各自的獨立性,避免相互干擾。開發大規模綜合型養老社區時,可考慮分期建設,例如先建設自理型養老住宅和部分服務設施,預留出一定的發展用地,等到一段時期後,再建設護理型養老公寓及相應的配套設施等等。
圖1 綜合型養老社區中應包括多種類型的養老居住產品,以及相應的配套服務設施
模式2:新建大型社區的同時開發養老組團
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大型居住區樓盤時,會考慮劃分出一部分區域專門建設養老組團。這種開發模式有利於帶動企業轉向新的客戶群,走產品差異化路線。養老組團與社區其他組團能夠共享配套服務資源,降低配套設施的建設量。
開發時一方面應注意將老年人的比例控制在適當的范圍內,不宜過少也不宜過多;另一方面要控制養老組團的規模,盡量劃分為一個個小型居住組團,以營造社區的歸屬感。
以廣東惠州某項目為例,其總用地面積約2萬畝,總建築面積720萬平方米,開發商從中劃出150畝地進行養老社區建設,計劃建設約18萬平方米的養老住宅產品。從規劃布局來看,養老社區靠近整體項目的中心商業服務設施布置,方便老人到達和使用(圖3)。養老住宅樓棟在規劃布局時形成多個小型居住組團,分別針對自理老人和半自理老人,其中半護理組團靠近醫院和康復中心,並設置連廊連接,以滿足老人就近醫療的需求。
模式3:普通社區中配建各類養老產品
據調研,許多六七十歲、身體較為健康的老人都會輔助子女照顧下一代,老人需要與子女住的近一些。而為了避免由於生活習慣差異而產生矛盾,老人和子女更願意選擇分開但鄰近居住。因此普通社區中配建一些養老居住產品,可滿足老人與子女在同一社區就近居住的需求(圖4)。這種「全齡社區」的居住理念能夠較好的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將會是較受歡迎的一種養老居住模式。
普通社區中可配建的老年住宅類型主要有老少戶住宅、老人專用住宅等。老少戶住宅指同一樓層中相鄰或相近的兩套住宅,或者同一單元內上下層相鄰的兩套住宅,其中一套為老人居住,另一套為子女家庭住。老人專用住宅套型是指將普通住宅樓棟中的一部分套型進行適老化設計,例如增加扶手、滿足輪椅通行需求、考慮護理人員陪住等。設計時應注意根據住戶的購買力來控制套型總面積,特別是老年住宅的套型面積不宜過大,建議以50~60平方米的一居室、兩居室為主。這樣才能滿足老人與子女共同購房的訴求。
普通社區中還可以配建養老公寓,其經營方式大致可分為出租或出售兩種。養老公寓通常為社區中專門的樓棟,其居住對象既可以是自理老人也可以是需要護理的老人。在規劃設計時,建議將養老公寓靠近小區出入口或社區邊沿布置,一方面人員、車輛(例如救護車)出入近便,另一方面養老公寓底層可設置對外商業或公共設施,兼顧對外經營,同時也便於對養老公寓進行單獨管理。
模式4:成熟社區周邊插建多功能老年服務設施
據資料顯示,一些城市存在城區老人就近入住養老機構困難的情況。以北京市為例,城六區老年人口總量和比例均高於遠郊區縣,老齡化程度嚴重,但城六區的養老床位數量卻低於遠郊區縣,由此可見城區對於養老設施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這些社區往往年代較久,周邊配套設施成熟,具有良好的區位條件,然而社區周邊的用地資源比較緊張。若能在幾個社區之間插建養老設施將會是一種較為有效的開發模式。開發者可考慮利用零散地塊新建,或通過對既有建築(如舊的診療所、賓館)的改建等方式進行建設。這種開發模式投資相對較少,易於復制和實現連鎖經營。
此類老年服務設施可為小規模、多功能、綜合型的設施,其服務范圍往往輻射周邊多個社區,因此具體的功能可根據周邊的社區需求進行確定。通常來講,除了含有一定的居住功能外,還宜配置老年日托中心、社區醫療站、公共餐廳、小超市等,並考慮為社區老人提供上門護理、送餐、洗浴等服務。
2
與相關設施並設
養老地產項目除了依託社區共同建設外,還可以與一些其他設施結合,共同進行建設,例如與醫療機構、商業設施或其他福利設施設置在一起。此類開發模式能夠充分發揮各方資源優勢,使養老產品和相關設施實現互惠互利。常見的開發模式有以下幾種:
模式5:與醫療機構結合,就近設置養老設施
目前國內一些養老機構希望與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系,使養老設施或養老社區與醫院就近設置、共同建設。這種「醫養結合」模式的特點在於,能夠將優質的醫療資源引入養老項目,從而提升項目的核心競爭力,使老人感到居住在其中較有安全保障。
與此同時,還有一些醫院直接劃分出部分閑置床位用於開辦養老院,這樣既能夠提高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率,又能夠滿足一些護理程度較重、普通養老機構無法收養的老人的養老居住需求。
以日本六甲老年公寓為例,開發企業將老年公寓與建立了合作關系的醫療機構鄰近設置在一起,當老人遇到突發疾病時,醫療機構可以做出迅速反應,令入住其中的老年人感到十分安心。
模式6:養老設施與幼兒園並設
養老設施與幼兒園共同設置是一種較好的模式。這種模式既能迎合老人願意與兒童共同在一起的心理,又能夠將養老設施與幼兒園進行統一建設和管理,節約建造和人力成本。從規劃角度來看,幼兒園在居住區中的配置密度與老年日托設施較為類似,若將這類養老機構與幼兒園設置在一起,則能實現與社區的緊密結合,從而較好滿足社區養老的服務需求。
在日本,老年設施與幼兒園共同設置的情況比較常見,其設計形式可以是在同一棟建築內的不同樓層,或是分別設在不同樓棟,共用庭院及室外活動場地。以日本幸朋苑老人院為例,其建築首層設置了一所幼兒園(圖7)。老人平日可以與兒童共同開展做手工、唱歌等活動。老人在二層的室外平台休息時,也可以看到兒童在庭院里玩耍、嬉戲。這種設計方式對於消除老年人的孤獨感很有幫助。
隨著我國的人口結構向高齡化、少子化逐漸發展,一些幼兒園或小學在未來很可能出現空置,將這些建築部分改造為養老設施的情況將會逐漸多起來(見模式15)。
模式7:與教育設施結合,建設養老公寓
與大學等教育設施相結合的養老社區也是很受歡迎的。目前有很多「高知老人」在退休後希望能夠繼續學習、發揮余熱。養老社區、老年公寓若能靠近大學設置,並讓老人享受一部分教育資源,則會與他們的需求更加吻合。這種模式能夠成為養老項目吸引高知老年群體的亮點,從而促進銷售。
美國拉薩爾村養老社區就將老年公寓建在一所大學的旁邊,老人可以參與大學課程的學習,並利用大學的公共設施(如圖書館)。在這里入住的老人都具有高中以上知識水平,他們希望能夠獲得終身學習的機會,使自己的人生更加充實。由此可以看出,養老地產項目的開發不僅在於硬體設施等物質條件的營造,還應從老人的精神和價值需求方面進行考慮,使老人能夠「老有所學」、「老有所為」,實現自我價值。
3
與旅遊或商業地產結合
養老地產與旅遊、商業地產共同開發,也是較為常見的一種形式。
模式8:在旅遊風景區中開發養老居住產品
養老地產與旅遊、休閑、養生產業相結合是較為合適的一種模式。目前市場上已經有一些開發商嘗試在開發旅遊地產的同時,加入養老養生、康復保健、長壽文化等理念。這類養老項目一般會選在具有較好的風景資源或特色文化資源的地區,例如海南、廣西、雲南等地。
此類項目的用地規模往往較大,各類居住產品、服務設施容易較為分散,因此在規劃設計時,應將養老居住產品相應地集中布置,並注意就近設置配套服務設施,節省服務管理的人力,避免出現交通路線過長、服務不到位或老人出行不便等問題。
一些與風景資源結合的項目中,老人可能僅在一年裡的某個季節或時段來此居住,或者與家人、同伴前來短暫度假。在設計時應注意對養老居住產品的創新,例如設計新型的養老公寓(圖8),既能適合單人、多人入住,又能滿足舉家外出度假、老人長期療養的需求,還可以供老人與多位子女聚會慶祝、老人與多位朋友結伴度假等。同時,養老公寓的居室還可轉變為賓館客房,供公司集體開會、培訓使用。這種適應性強、靈活可變的產品形式有利於開發管理者實現多種經營。
模式9:與商業地產結合,開發老年公寓
在城市中心區等繁華地段進行商業地產開發時,搭配建設老年公寓,也是一種較為新穎的模式。對於一些居住在北京、上海、香港等大城市的老年人而言,他們希望能享受城區中便利的商業、休閑配套資源,而當他們需要護理時,往往更不願放棄城區的優質醫療資源。特別是一些高端養老客戶群,他們具備相應的經濟實力在城市中心區養老、消費。若能在較為繁華的地段建設高端養老公寓,則能滿足這些老年人的居住需求。
由於城區內的土地價格較高,開發者通常會選擇較為集約的開發模式,例如將老年公寓與普通住宅共同結合在一棟高層建築中。以日本東京的豊州老年公寓為例,其選址位於東京灣畔的一處新興高檔生活區內,周邊1公里范圍內配有大型綜合購物中心、醫院、公園、大學等配套設施。老年公寓採取復合居住模式,同一棟樓內集合了普通租賃住宅、酒店式公寓和老年公寓三種居住產品(圖9),使出租對象多樣化,從而降低運營風險。設計時需要注意為不同的居住人群配置獨立的出入口,以便單獨管理。
4
與國際品牌接軌
這類開發模式指與國際養老專業品牌接軌,引入外資或運營管理團隊,共同開發養老產品。常見的有以下兩種模式:
模式10——引入外資,建世界型連鎖老年設施
目前一些國際養老機構或投資企業試圖開拓中國市場,建設連鎖型老年設施,以緩解其國內的養老壓力。例如歐洲一些國家的養老服務成本非常高,他們希望能在勞動力相對低廉的國家(如中國)拓展市場,選擇地域和氣候條件較好的地區建立養老設施,讓老人在比較健康的年齡段到這里養老。對於我國而言,能夠藉此機會引入外資,並學習國外先進的護理、管理經驗,同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就業、帶動消費。
模式11——與國際知名養老品牌共同開發,引進管理模式
最近的養老地產開發熱潮促使很多開發商、投資者或政府人員都到國外參觀考察,從中看到了很多先進的管理模式,並希望能夠將其在國內推行和實現,例如引進國外老年運營管理團隊,或與國外知名養老品牌共同開發等。這種模式有一定的可行性,但要注意將其「本土化」。雖然美國、歐洲、日本等發達國家的養老產業發展較為成熟,但是完全移植到中國卻不一定合適。中國老人的生活習慣、經濟條件和思維方式與國外老人有很大差別,直接照搬國外的模式可能難以順利「落地」,需要適當轉化。
例如我國老年人的居住習慣更加重視房間朝向和節能,他們比較喜歡南向,喜歡陽光和自然通風,重視節約用電,不習慣長時間使用空調。諸如這些因素都會對養老項目的規劃形式、建築設計、運營管理模式產生影響。如果對我國國情不夠了解,直接「生搬硬套」,就容易產生很多問題。
5
以其他方式轉型
除上述幾類開發模式之外,當前市場上還出現了很多其他形式。具體說來,有以下幾種:
模式12——與保險業結合,利用險資投資養老地產
目前保險資金介入養老地產的情況已經開始出現。從險資的特徵來看,由於其資金規模較大,回報要求低而周期又長,相比來說更為適合投資養老地產,也有利於養老地產的靈活經營。未來保險業可能會成為養老產業重要的投資主體之一。
模式13——與護理服務業結合,將原有優勢注入養老地產
在對日本養老產業的研究中發現,一些企業從為老年人提供上門洗浴、上門護理等服務開始,逐步向養老地產方向轉型,並最終獲得成功。這些企業最初在護理服務方面積累的豐富經驗和客戶群是其項目成功的關鍵因素。
模式14——利用自身獨特資源轉型開發養老地產
在我們所接觸到的項目中,曾碰到過酒店管理公司希望轉向投資養老地產的情況。這類公司具有自身獨特的資源優勢,一方面酒店的服務管理形式與養老設施有相通之處,很多經驗都能夠應用於養老設施的管理服務中,另一方面也可以嘗試利用舊酒店改造為養老公寓,或在酒店中提供養老服務等。
模式15——將舊的國有資產盤活,改造為老年設施
可將一些閑置的國有資產盤活,改造為老年設施,例如城裡的舊醫院、辦公樓、小學、幼兒園、私人物業用房等。這些國有資產所在區位較好,在城市中的分布相對均勻,比較適合進行改建(圖11)。隨著我國的人口結構逐漸向高齡化、少子化發展,幼兒園或小學很有可能空置下來,將這些建築部分改造為老年公寓的情況將會逐漸多起來。
這種開發模式的重點在於,需要選擇便於進行適老化改造的建築。例如注意建築的開間尺寸、走廊寬度、門洞大小等能否滿足老人居住和輪椅通行的要求等等。通常採用框架式結構的建築可改造性較強,內部牆體移位相對靈活,更有利於進行改建。
養老社區是當前老齡化浪潮下的新興事物,在開發模式、經營管理和規劃設計等方面都亟待探索。養老地產的開發並不因市場的缺乏而變得容易,開發者要做好承擔風險的准備。在項目策劃之初,就需要對養老地產的各環節進行整體把握,系統化思考,從而明晰自身適合的開發類型和可利用的資源;在進行養老居住產品的設計時,應充分挖掘我國老年客戶群的特徵,創造出適應中國國情的產品類型。
Ⅶ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工程項目決策和建設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推進我國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制定本建設標准。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項目決策和合理確定建設水平的全國統一標准,是編制、評估和審批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項目建議書的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監督檢查建設全過程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建設標准適用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項目,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建設標准所指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是指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娛樂和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的設施。
第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設標準的規定,合理確定建設水平。
第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滿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規模適宜、功能完善、安全衛生、運行經濟。
第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確保政府資金投入,其建設用地應納入城市規劃。
第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充分利用其他社區公共服務和福利設施,實行資源整合與共享。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並充分體現國家節能減排的要求。
第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定額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內容包括房屋建築及建築設備、場地和基本裝備。
第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及輔助用房。其中:
老年人生活服務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間(含理發室)和餐廳(含配餐間);
老年人保健康復用房可包括醫療保健室、康復訓練室和心理疏導室;
老年人娛樂用房可包括閱覽室(含書畫室)、網路室和多功能活動室;
輔助用房可包括辦公室、廚房、洗衣房、公共衛生間和其他用房(含庫房等)。
第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設備應包括供電、給排水、採暖通風、通訊、消防和網路等設備。
第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場地應包括道路、停車、綠化和室外活動等場地。
第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配備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安防、等相關設備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應以社區居住人口數量為主要依據,兼顧服務半徑確定。
第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分為三類,其房屋建築面積指標宜符合表1規定。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的社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建築面積,一、二、三類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可分別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築面積0.26_、0.32_、0.39_核定。
表1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指標表
類別 社區人口規模(人) 建築面積(m2)
一類 30000~50000 1600
二類 15000~30000(不含) 1085
三類 10000~15000(不含) 750
註:平均使用面積系數按0.65計算。
第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參照表2確定。
表2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所佔比例(%)
一類 二類 三類
老年人
用 房 生活服務用房 43.0 39.3 35.7
保健康復用房 11.9 16.2 20.3
娛樂用房 18.3 16.2 15.5
輔助用房 26.8 28.3 28.5
合計 100.0 100.0 100.0
註:表中所列各項功能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為參考值,各地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在總建築面積范圍內適當調整。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並滿足以下條件:
一、服務對象相對集中,交通便利,供電、給排水、通訊等市政條件較好;
二、臨近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
三、環境安靜,與高雜訊、污染源的防護距離符合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第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宜在建築低層部分,相對獨立,並有獨立出入口。二層以上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電梯或無障礙坡道。無障礙坡道的建築面積不計入本標准規定的總建築面積內。
第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特點和各項設施的功能要求,進行合理布局,分區設置。
第二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與保健康復、娛樂用房和輔助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擾。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標准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身心特點和服務流程,結合經濟水平和地域條件合理確定,主要建築的結構型式應考慮使用的靈活性並留有擴建、改造的餘地。
第二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等規范、標準的要求和規定。
第二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宜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其抗震設防標准應為重點設防類。
第二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其建築防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第二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室內通道和床(椅)距應滿足輪椅進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老年人休息室可內設衛生間,其地面應滿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門凈寬不應小於90cm,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80cm.
第二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應保證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風,充分利用天然採光,窗地比不應低於1:6.
第二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外觀應做到色調溫馨、簡潔大方、自然和諧、統一標識;室內裝修應符合無障礙、衛生、環保和溫馨的要求,並按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供電設施應符合設備和照明用電負荷的要求,並宜配置應急電源設備。
第三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有給排水設施,並應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其生活服務用房應具有熱水供應系統,並配置洗滌、沐浴等設施。
第三十一條 嚴寒、寒冷及夏熱冬冷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具有採暖設施;最熱月平均室外氣溫高於或等於25℃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空調設備,並有通風換氣裝置。
第三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根據網路服務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設線路,預留介面。
附錄一 主要名詞解釋
1.日托老年人:到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接受照料和服務的老年人。
2.醫療保健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簡單醫療服務和健康指導的用房。
3.康復訓練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康復訓練的用房。
4.網路室:供日托老年人上網及通過網路與親人、朋友聊天的用房。
5.多功能活動室:供日托老年人開展娛樂、講座等集體活動的用房。
6.心理疏導室:為日托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照顧者提供心理咨詢和情緒疏導服務的用房。
附錄二 用詞和用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准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附件:《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條文說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條闡明制定本建設標準的目的和意義。
我國人口老齡化具有發展迅速、規模巨大、持續時間長的特點。到202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2.48億,老齡化水平達到17.17%.許多年老體弱、患有慢性病或殘疾的老年人,由於白天家中無人照顧,不僅生活質量低下,而且面臨諸多不安全的風險因素。目前,我國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受損,日常生活需他人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的數量接近兩千萬。在家庭規模和家庭照料資源日益縮小的背景下,如何依託社區滿足這些老年人的照料需求,使他們能繼續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區中,已經引起了政府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發展社區養老服務,《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社會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機制」.全國老齡委辦公室、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和《關於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分別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要在城市社區基本建立起多種形式、廣泛覆蓋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
加強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的建設是貫徹落實養老服務「以社區服務為依託」這一政策精神的集中體現,是構建養老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環節。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近年來得到了迅速發展,在滿足社區老年人的日間照料服務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我國老年人日間照料基礎設施的建設整體上較為薄弱,設施缺乏,已有設施則存在面積小、功能單一、服務水平低等突出問題。為了合理確定新建和改擴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設規模和水平,完善配套設施,規范建築布局和設計,制定相關建設標准尤為必要。通過本建設標準的編制和實施,可以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設,提高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更好地為老年人服務。
第二條 本條闡明本建設標準的作用及其權威性。
本建設標准從規范政府投資工程建設行為,加強工程項目科學管理,合理確定投資規模和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出發,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准編制的規定和程序,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進行科學論證,廣泛聽取有關單位和專家意見,確保編制質量;同時兼顧了地域、經濟發展水平、服務人群數量等方面的差異,以切合實際,便於操作。因此本建設標準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的全國統一標准。
第三條 本條闡明本建設標準的適用范圍。
考慮到各地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現狀不盡相同,分別需要新建、改建和擴建,為便於實際操作,故本標准對適用范圍作此規定。為了貫徹落實養老服務「以社區服務為依託」的政策精神,更好地發揮社區在養老服務中的作用,滿足社區老年人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因此本標准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對象和功能做出了規定。
第四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是直接服務於日托老年人的基礎設施,其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並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從實際需要出發,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設水平,正確處理需求和可能的關系,避免不切實際的盲目建設。
第五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的總體要求。
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提出的。
第六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資金投入和建設用地的要求。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屬於社會公共服務設施,故其建設水平應符合國情、地情,立足實際,不超前也不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並且其建設項目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確保政府的資金投入,建設用地也要納入當地的城市規劃。
第七條 本條明確實施本建設標準的基本要求。
為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建設,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與其他社區公共服務和福利設施實現資源整合與共享。同時,作為社區老年人公共服務設施,必須與社區其他為老服務設施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節能減排作為一項國策,本建設標准對此也作了強調。
第八條 本條闡明本建設標准與國家有關標准、規范及定額的關系。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九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工程的主要組成內容。
這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康復、娛樂、交通接送等各項服務並開展其他保障工作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建設項目。
第十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的主要內容。考慮到各地老年人需求的差異,允許各地根據實際需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的具體內容。
老年人生活服務用房主要滿足日托老年人在休息、進餐、助浴等方面的需要,可包括休息室、餐廳和沐浴間。
老年人保健康復用房是為日托老年人提供簡單醫療服務、基本康復訓練及心理保健服務的用房,可包括醫療保健室、康復訓練室和心理疏導室。其中,心理疏導室的設置是為了向有需要的日托老年人和老年人的家庭照顧者提供心理疏導和心理支持服務。
老年人娛樂用房是供日托老年人開展娛樂活動和進行社會交往的用房,可包括閱覽室(含書畫室)、網路室和多功能活動室。多功能活動室的設置一方面可供日托老年人聚會聊天,另一方面也可滿足中心開展娛樂、講座、培訓等集體活動的需要。
輔助用房是保障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日常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有序開展所必須設置的基本用房。
第十一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備的基本內容。
第十二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的場地。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需要為部分日托老年人提供往返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車輛接載服務,因此需設置道路和停車場。為滿足日托老年人進行戶外活動和康復訓練的需要,還應設置必要的室外活動場地和綠地。
第十三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配備的相關設備。
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內容和功能要求提出的。各類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相關設備配置詳見附表1.
附表1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裝備配置表
設備種類 具體設備 類別
一類 二類 三類
生活服務 洗澡專用椅凳 √ √ √
輪椅 √ √ √
呼叫器 √ √ √
保健康復 按摩床/椅 √ √ √
平衡杠、肋木、扶梯
手指訓練器、股四頭肌訓練器、訓練墊 √ √ √
血壓計、聽診器 √ √ √
娛樂 電視機、投影儀、播放設備 √ √ √
計算機及網路設備 √ √ √
安防 監控設備 √ √ √
定位設備 √ √ √
攝錄像機 √ √ √
交通工具 老年人接送車 √ √ √
物品采購車 √ √
註:√表示應具備。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十四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的確定依據。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本兩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規模分類和各類面積指標,並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的使用面積在總的使用面積中所佔比例做出了規定。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將居住區按人口規模或居住戶數分為居住區(30000~50000人、10000~16000戶)、小區(10000~15000人、3000~5000戶)和組團(1000~3000人、300~1000戶)三級。《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GB 50437明確提出托老所(社區養老服務場所,可分為日托和全托兩種)宜在居住區和小區進行配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為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娛樂和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因此需要達到一定的服務人口規模才能維持正常的運營管理,同時也有利於充分實現資源整合以及土地的集約使用。考慮到社區人口規模的差異性及實際建設的可操作性,本《標准》將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分為了三類,並給出了各類面積指標。
為適應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的形勢,本《標准》在面積指標測算時採用了2015年全國人口老齡化水平(人口老齡化水平=60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量/總人口數量)的預測值15.3%,但考慮到不同類型社區的人口老齡化水平存在較大差異,為滿足部分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老年人口數量較多的社區對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的實際需求,還對老年人人均建築面積指標做出了規定。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總建築面積指標和各類房屋使用面積指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開展各項工作的實際需求,結合對各地調研數據的認真分析和總結,反復論證確定的。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指標詳見附表2~附表6.
附表2 生活服務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休息室 321 180 101
沐浴間(含理發室) 48 42 36
餐廳(含配餐間) 78 55 38
合計 447 277 174
附表3 保健康復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醫療保健室 48 42 36
康復訓練室 58 54 48
心理疏導室 18 18 15
合計 124 114 99
附表4 娛樂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閱覽室(含書畫室) 64 36 27
網路室 30 24 18
多功能活動室 96 54 30
合計 190 114 75
附表5 輔助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辦公室 36 30 24
廚房 159 89 55
洗衣房 24 24 18
公共衛生間 36 36 24
其他用房 24 21 18
合計 279 200 139
附表6 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老年人
用 房 生活服務用房 447 277 174
保健康復用房 124 114 99
娛樂用房 190 114 75
輔助用房 279 200 139
合計 1040 705 487
考慮到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的社區適當增加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面積的需要,為便於實際操作,在對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測算的基礎上,給出了各類用房使用面積在總使用面積中所佔的比例。各地可因地制宜,在保持中心總建築面積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業務用房的面積分配。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十七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選址要求。
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性質和任務,其建設項目在選址時要綜合考慮人口分布、市政條件和周邊環境等因素,做到方便群眾,便於開展服務。同時選址宜與其他為老服務福利設施鄰近,利於資源整合和共享。
第十八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築及垂直交通的要求。
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工作性質以及日托老年人大多行動不便的身體特點,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築提出要求。鑒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較小,為節約土地資源,提倡與其他社區服務設施合並建設,但應設置在建築低層且相對獨立,並宜有獨立的出入口,禁止使用地下層。為方便老年人使用,建議垂直交通設有電梯等無障礙設施。資金投入有困難的,需設置無障礙坡道。坡道建築面積應獨立計算,不計入本標准規定的總建築面積。
第十九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總體布局的原則。
第二十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的設置要求。
為了使老年人在日間休息時不受打擾,故本條作此規定。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遵循的原則。
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工作特點和服務要求提出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內容、形式及要求也將不斷擴展、豐富和提高,為滿足未來發展需求,故提出其主要建築設計時應留有擴建、改造的餘地。
第二十二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符合的相關建築標准和規范。
第二十三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築結構及抗震強度提出要求。
第二十四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防火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設置的要求。
據調研,為方便對老年人的服務,滿足不同類型日托老年人的需求,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同時,為方便部分行動不便老年人的出行並確保其安全,本條對室內的通道、床(椅)距和衛生間地面做出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門和走道的寬度。
這是考慮到部分日托老年人坐輪椅出入房間、在走道回轉和並行的實際需求而做出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的日照、通風與採光條件。
第二十八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內外裝修的要求。
強調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的外觀色調並設置統一標識是為了增強老年人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為了方便老年人生活,滿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故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室內裝修做出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用電要求。
第三十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給排水和熱水供應系統提出要求。
第三十一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供暖和空氣調節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網路管線的布置和預留介面提出要求。
Ⅷ 農村一層老年活動中心是否適用建築法
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建築法》
建築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法」。「農民自建低層住宅」是幾層以下的住宅?有無直接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相關規章規定:
1.建設部《關於加強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第三條第(三)項:
「對於村莊建設規劃范圍內的農民自建兩層(含兩層)以下住宅(以下簡稱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設活動,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以為農民提供技術服務和指導作為主要工作方式。」
(8)老年人活動中心建築擴展閱讀:
按法律程序上講,須土管局批准。但是在現實情況中,在農村這事通常沒人管,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情況很常見。
相關政策:
建設部《關於加強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第三條第(三)項:「對於村莊建設規劃范圍內的農民自建兩層(含兩層)以下住宅(以下簡稱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設活動,縣級建設主管部門的管理以為農民提供技術服務和指導作為主要工作方式。」
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建築法》建築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法」。
《建築法》第83條規定的農民自建是從建設主體即權利主體而言的,不論是農民自己施工,還是將工程承包給個體工匠或建築企業建設,都屬於農民自建。農民將工程承包給個體工匠施工,其建設行為受《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調整,而農民將自建住宅承包給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建築施工企業的建築活動應當受到《建築法》調整。農民與個體工匠或建築施工企業訂立的建築施工合同都是建築施工合同。
所以說,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一般是不違法的,當然具體操作還是要遵循當地的流程,詳情需要關注當地政府的具體政策和信息。
Ⅸ 如何做老年人活動中心建設方案
第一步 客觀條件具體情況:
1.確定方案的設計地點。投資規模。適應人群。盈利性內非容盈利性。業主特別要求。地區建設法規與經濟狀況。
2.老年活動中企劃案
預計的老年活動對象的數量,管理人員的數量。 活動中心的預計面積,管理部門所佔面積。業主要求的設施種類,與特性。車行通路, 與外界的聯系關系,社會公共體系的連接。等
3.實地考察測繪,與業主對話,了解更多細部的要求。與未來受益的老年人群對話,了解老年人的實際的需求和特別要求事宜。
4.正式開始設計
設計方案 主題思想 擬定。以文稿形式導出。具體內容,針對老齡人口需求的特點構思設計來出發。
Ⅹ 設計一個老年人活動中心的意義有那些你知道嗎
我們國復家隨著離退休制老人增多,老年社會化步伐明顯加快,已經進入了老年社會。老年人越來越多,如何建好老年活動中心,發揮老年活動中心的功能作用,讓老年人快活的、健康的生活,自覺識別、抵制不文明、不健康的東西,積極參加科學、文明、健康的各種活動,保證老年人晚年健康幸福,是一個十分現實與緊迫的問題。
應該說,社區老年活動中心是與時俱進的產物,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是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的可靠保證。我們要按照 「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教導,將社區老年活動中心規劃好、建設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把實事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