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年痴呆可以申請認定無民事行為人嗎
法律分析:可以。家中有老人痴呆患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向患者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提出申請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受理後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會對患者精神狀態進行鑒定,然後會依據親屬的申請、患者的實際情況以及有關鑒定意見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四條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事實和根據。
㈡ 可以用老年痴呆診斷書來終止之後遺囑的有效性嗎
遺囑有效的要件:
1 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 遺囑必須是遺囑的真實意思表示
3 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4 必須有立遺囑人的親筆簽名及簽署日期。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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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的意見:當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司法精神病學鑒定或參照醫院的診斷、鑒定確認。
在訴訟中,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一方當事人患有精神病(包括痴呆症),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認定的,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序,先作出當事人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決。
㈢ 老年痴呆症病人犯了罪對判決有影響么,能減輕罪行么如果判刑了,老年痴呆症病能成為保外就醫嗎 急 謝
老年痴呆症病人首先要做刑事能力鑒定,看是否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如果沒有或者限制,則有可能不被判刑,但是要送精神病醫院。
㈣ 雲樹林遺產案司法判決結局如何
2010年5月,雲樹林後妻劉某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雲樹林遺囑為據,要求繼承雲樹林房產之十分之六產權,並請求判令雲樹林與前妻黃某某所生四子女各繼承該房產十分之一產權。雲家四子女對劉某出示的雲樹林遺囑表示質疑。經專業司法鑒定機構鑒定,該遺囑確為雲樹林親筆書寫,但書寫時間並非劉某所稱的2003年12月,而是2005年9月。雲家四子女認為2005年9月雲樹林已經明顯處於老年痴呆狀態,並向法庭提交了相關醫院病歷,請求法庭對雲樹林在2005年9月期間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進行司法鑒定。法庭同意鑒定。2013年1月廣州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作出《鑒定意見書》,認為雲樹木在2005年9月期間患老年痴呆症,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2013年5月,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定劉某所持雲樹林遺囑無效,駁回劉某訴訟請求。劉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州市中級法院,2013年12月廣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2014年3月雲家四子女向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依法繼承雲樹林房產。天河法院於2015年12月作出民事判決,判令雲家四子女各繼承雲樹林房產的22%產權,劉某繼承雲樹林房產的12%產權。劉某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廣州中院於2016年4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㈤ 老年痴呆患者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嗎
若該老人患老年痴呆症,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該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法院宣告後,該老人的監護人,可以代為進行民事行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章公民、第一節關於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問題中8規定:
在訴訟中,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一方患有精神病(包括痴呆症),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認定的,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先作出當事人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決。確認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當比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審理。
(5)老年痴呆判決擴展閱讀: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屬於一心智健全,有兩種判斷標准:
(一)依據自然人的意思能力(認知能力)來判斷。
這一標准主要是針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設定的。意思能力是指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理解並能預見其後果的精神能力,意思能力是確認和劃分民事行為能力的基礎,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取決於其意思能力的狀況。
(二)依據自然人的意志能力來判斷。
這一標准主要是針對成年而設立的。盡管成年的自然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有所了解,也要看他是否能合理地、理智地控制自己的行為。如果一個成年人因精神或心理上的疾病而難以自製,那麼,他所為的某些自損其利、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是可以被宣告無效的。
㈥ 老人患老年痴呆,子女該如何處理其名下房產
都同意由老二具體負責 那就 變賣房產後 作價為老人的養老費用 但是子妹之間要相互訂立一個關於贍養老人的協議 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免得日後有生麻煩 等老人百年之後 積極履行了贍養義務的子女 有權請求分得多部分財產
㈦ 上海一老人將300萬房產送給水果攤主,法院是如何判決此案的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我們見過把財產傳給兒子或兄弟姐妹的,可是你見過把財產傳給一個貌似不太相關的人嗎?
上海一老人將300萬房產送給水果攤主前段時間,上海一位88歲的獨居老人王老伯。通過意定監護和遺扶養協議,價值300萬的財產交給了照顧日常生活的水果攤老闆小游。
據悉,上海寶山區一位88歲老人的妻子和兒子已經去世,目前獨居。近幾年被一家水果店老闆照顧。
2021年5月8日,上海寶山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老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後,後續老年人的家屬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的可能性很大,要求法院指定家屬作為老年人的監護人。但他認為,老人的意願應該得到尊重,打算監護人小游應該是老人的監護人。
對此,你怎麼看?
㈧ 夫妻一方得老年痴呆,另一方可以提起離婚嗎
一方生病,法律上並不能限制另一方離婚的權利,但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判離婚還是不離婚要根據案情而定。
㈨ 「300萬元房產送給水果攤攤主」又現爭議,病患老人的監護權究竟應屬誰
2020年11月,上海一名老人把自己300萬的房產贈予一位與自己沒有親屬關系的水果攤主的事引發全民的熱議。老人的親妹妹也因此起訴了水果攤主。2021年4月,老人的親妹妹出具了一份簽訂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的報告書。因此,法院判決老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接下來水果攤主與老人親妹妹將對老人的監護權進行爭奪,那麼老人的監護權應該歸誰呢?接下來我們一起往下分析。
患有老年痴呆是2021年4月出具的結果,並不太表2019年老人做公證時也已經患有老年痴呆了。所以現在無民事行為能力,不代表當時沒有。根據監護人的順序依次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親戚等。最後才是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或者朋友願意承擔監護人。所以按照監護人順序來看,應該是老人的親妹妹獲得監護權。但老人與水果攤主生活了幾年,照顧得也比較妥帖。老人此前還跟水果攤主簽訂了議定監護,所以監護權都低歸屬於誰,還要等待法院最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