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院的管理都有哪些
老人管理、葯品管理、人員管理、財務管理、物品管理、制度管理等。推薦使用一些專門的管理軟體。推薦使用雲住養智慧養老服務平台。
㈡ 關於養老院建設養生養老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現行法案僅有《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皆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具體內容優浩律師事務所提示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 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第四條 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2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七條 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 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九條 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3第三章 院務管理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條 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
第十四條 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
第十五條 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4第四章 財產管理
第十六條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查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八條 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
5第五章 生產經營編輯
第十九條 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二十條 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二十一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6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
第二十三條 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
第二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
第二十五條 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 敬老院對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供養人員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辭退;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真處理或報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7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㈢ 老年公寓財務管理制度
如果是大型的,與其他服務行業的財務制度沒什麼兩樣。
如果是小型的,可以刪繁就簡,制定一些符合自己情況的實用制度。
㈣ 老年公寓考取院長資格證的資料以及要求
老年公寓章程參考資料
(1)、會員有權按入會先後順序優先擇定入住房間,選擇朝向,選擇樓層。
(2)、會員有權使用固定單元建築面積的室內生活起居場所,(配備空調或電風扇、電視機、家私和床上被褥、個人衣物自備)。
(3)、根據福安康老年公寓專業營養師設計的適合老年人的配餐,入住會員可享用中西營養美食,每天除早、午、晚三餐主餐外,另有一次小食。對特殊病號會員可依據其特殊情況,在保證營養熱量的原則下,可提供特別配餐,行動不方便的會員可提供送餐服務。
(4)、根據入住會員身體條件變化,入住會員有權申請更高級別的護理服務,並按變更後的服務等級收費。
(5)、入住會員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費健康體檢。疾病者可享受元/月以內的常見病治理,超出部分費用自理。同時,危急病人由福安康老年公寓負責送臨沂市人民醫院治療(診療費自理)。
註:短期入住者需按月交納費用,凡申請人入住超過三個月者,應先交納定金2萬元,入住按福安康老年公寓制度守則辦理,所享受的權益基本與會員相同。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是____區____老年公寓。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是利用非國有資產、自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單位設立的目的是為社會上老年人服務。
第四條 本單位的業務主管機關是____區民政局。
第五條 本單位的住所地是:長春市____街____號。
第六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准。
第七條 本單位舉辦者是____;開辦資金:____萬元。
第八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是:面向社會,為老年人服務。
第九條 本單位的經費來源:
(一)個人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條 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不得分紅。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十二條 本單位按照《長春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自覺接受業務主管機關的年度檢查。
第十三條 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修改本章程,須經業務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第十五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第十六條 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業務主管機關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餘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七條 本單位自業務主管機關批准注銷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業務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院長職責
1、依照國家和政府的有關法律與政策,負責全院的全面工作。
2、在市民政局的領導下,負責完成上級民政部門下達的各項目標管理和本院的工作計劃,並向有關領導請示匯報本院的工作。
3、負責全院的財務管理和使用工作,堅持財務開支一支筆審批制度。
4、主持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研究和討論決定重大問題。
5、檢查、落實全院的精神文明、綜合治理、消防、計劃生育工作。
6、關心員工福利,了解掌握全院人員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搞好領導班子建設,不以權謀私、辦事公道,執行制度紀律嚴明。
辦公室主任職責
1、主持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院委會的決議和各項工作計劃。
2、當好領導參謀,主持起草各類文件和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匯總全院情況。
3、負責全院的生產勞動和種、養殖業工作的安排和實施。
4、負責把握對外新聞報道宣傳工作,做好各部門的協調工作,搞好上傳下達。
5、負責全院黨政辦公室會議的記錄、紀要;落實安排重大活動。
6、負責管理水、電、暖和綠化工作。
7、負責職工與院民的後勤生活。
護理部長職責
(查房、開晨會、院民幫教工作)
1、在分管院長領導下負責全院老人生活、護理及業務管理工作。
2、負責發放,登記老年人的生活用品和請銷假制度。
3、熟悉護理部各項工作,能夠按照院領導的要求,作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細致周到的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4、負責組織老人的各類學習和各種文體活動。
5、按照崗位責任制,指揮、檢查、督促各區衛生及護理工作,並做好思想工作,提高其工作積極性、主動性、自覺性和創造性。
6、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自身修養和自身素質,並負責組織護理員的業務知識學習和護理技術培訓。
7、自覺維護領導班子權威和團結,模範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會議及工作保密制度。
8、對護理部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表現、出勤率,工作成績進行客觀正確的考核評價,並負責起草護理部工作范圍內的有關文稿或對工作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㈤ 中型老年公寓的床位有大概有多少
200-400張床位。
中型養老機構一般在200-400張床位,是業內普遍認為最理想的投資標的,相對於大型養老機構投資較少,方便管理,容易去化,財務模型也很清晰。
㈥ 老年公寓所有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1、首先要有一本總帳
2、在總帳下面設分類帳:收支帳(收:客戶繳款、政府撥款專、社會捐贈;支:運行成本支出屬--人員工資、購辦公用品、購生活用品、水電費等)、現金往來帳、
3、建立台帳主要是實物帳,包括實物總帳及各科室台帳。實行撥貨計價、實物負責。
4、最好實行成本核算,按績計酬,設成本核算帳務。
㈦ 如何開辦養老院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凡具備相應條件(包括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申辦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二是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的文件;批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④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三是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暫免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許可權,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依法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滿意答案嘎嘎嘎嘎3級2010-11-12私人開....假如你是做公益事情,我很贊同你.1,必須要有2,必須有護士或者醫生管理者.(有耐心照顧老人的人,現在社會上這樣的人真少。)3,還得有成立個基金會.利用社會的幫助讓敬老院更好的發展.假如你是謀取利益我建議你最好不要看,敬老院很難管理. 出了事情你自己也不好擔待.追問:
營利性的公益性的都行。不想求啥,現在好多父母只有一個孩子,有的生病在家中死了都無人知道。就想辦個老人院里照顧老人讓老人也有人關心照顧。回答:
這個問題是有點嚴重,假如你建立敬老院我建議你研究下法律這方面的知識,畢竟有的人不理智,老人在你死亡,他們就以為你沒照顧好,輕則則受人譴責,嚴重就會找你所要更重賠償,到時候你哭都來不及.反正這林子大了 什麼事都會發生,什麼人都會有的. 希望好人有好報,第一回答的時候字錯的比較多,請見諒. 我自己看了我自己都迷糊了,我當初還以為不是我答的呢......追問:
非常感謝你的回答,你剖析你很正確,有的人確實是這樣,這也是養老院一般不願辦的原因,有一個私人養老院就遇見過這么一個事,他老人在養老院很少去看,老人養老院去世了,通知他們去,他們沒去,他們收拾老人遺物的時候,把老人的一床草席丟了,又運走了,老人地兒子偏說那是他家地傳家寶,,帶著打手要養老院賠錢。聽了我心都涼了。
一家養老院門前的一句話,深深砸在我心裡,「父母的今天就是你們的明天,小時候,你們都是父母的寶貝」。我覺得應該加倍善待老人和自己的父母。
㈧ 如何做養老院市場營銷
社村通智慧養老院服務管理平台是專門為養老機構、養老院、敬老院、養老福利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服務機構量身定製開發的專業的養老管理軟體產品;涵蓋接待管理、老人管理、服務管理、人事管理、床位管理、費用管理、庫存管理、評估管理、統計分析、系統管理等功能模塊,涉及從接待到退房的所有流程。通過明確部門職能,精簡業務流程,優化服務項目,科學規范管理,提高養老機構業務處理效率和管理效率,減少資源浪費,提升核心競爭力。
意義:合理增設床位,完善院內各項設施設備,完善敬老院服務管理人員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服務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膳食管理工作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落實工作人員考評及獎懲措施,使敬老院的管理服務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標准化的軌道。嚴格落實食品、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堅持夜間巡查和請銷假制度,有效杜絕火災、食物和煤氣中毒以及老人走失等安全事故發生,真正將其建成老人的「幸福院」。
政府補貼,向民政局、工信委、衛計局等各部委單位申請項目扶持資金。
通過引入服務機構、供應商等獲取中間利潤,抽取服務傭金、抽取商品銷售利潤或是提成。
整合服務項目,打包成服務套餐銷售給會員,會員一定性或定期繳納會員費。
平台涉及到智能硬體,在確保質量的基本上選擇利潤空間較大供應商進行合作。
定期做活動拉取相應供應商的做廣告或是提供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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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開了一家養老院,有什麼管理軟體好用嗎
推薦一個由成都雲處方開發的拾脈smis智慧醫養信息系統.老人入住,自動生成老人護理等級,快速入院。通過智能監測系統,加強老人的照護,更好的照顧老人身體。護理app能保障老人權益,方便護工工作。人員財務管理系統,一鍵知曉養老院管理,經營狀況,提高養老院管理效率,。功能十分齊全,做的很專業,是一個好用,全面的智慧養老解決軟體。
㈩ 辦一個養老院及老年活動中心需要具備哪些資質需要投資多少錢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第十六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
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 社會福利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其收益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分配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社會福利機構的資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社會福利機構將其所屬的固定資產租賃或者轉讓時,須經民政部門和登記機關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不得接受任何帶有政治性等附加條件的捐贈。
第二十二條 社會福利機構在對外交往中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 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解散,應當提前3個月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定期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工作進行年度檢查。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