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火災撲滅後,為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責任,故意破壞現場或者偽造現場該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1)老年公寓火災處理結果擴展閱讀:
案例:北京:養老院失火傷人毀現場
74歲下肢癱瘓老人陳某在養老院期間因房間失火全身大面積被燒傷,一個多月後不治身亡。事發後,其家人將陳某入住的朝陽區聖澤峰老年公寓告上法庭。
庭審中,被告認為,陳某不聽勸告在房間內抽煙引發火災,應自行擔責。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判處被告賠償死者家屬56萬余元。
2007年8月,陳某因下肢癱瘓由家人送往朝陽區聖澤峰老年公寓。2014年3月14日下午3點左右,陳某居住的房間內發生火災,陳某被燒傷。
工作人員發現火情後,將陳某救出並送往醫院急救。其間,老年公寓墊付了5萬元醫療費。經診斷,陳某燒傷面積達45%,全身多處、輕度吸入性損傷等。同年4月25日,陳某因雙肺感染、呼吸衰竭死亡。
據悉,陳某房間的火情被工作人員自行撲滅,護理人員將火災現場打掃清理,並將過火的床墊拿到院外。清理火災現場後,養老院通知家屬,家屬當晚11點半報警。事後,消防部門對火災進行了調查,但並未對事故原因作出認定。
消防部門拍攝的失火現場照片顯示,著火部位主要在床的外側靠近床頭櫃處,床頭櫃上放有煙灰缸,著火的物品主要是陳某使用的床墊和被褥,木床和床頭櫃有部分陰燃,靠近床頭的牆壁被熏黑。此外,房間內放置有部分未開封的香煙及數個打火機。
因與養老院多次協商未果,陳某的妻子和女兒將對方告上法庭。她們認為,由於被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陳某被燒傷後不治身亡。對此,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故起訴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喪葬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6萬余元。
聖澤峰老年公寓認為,火災非因被告故意或過失導致,事發後被告盡到了足夠的安全保障義務。就本案來說,陳某所住的房間所有電器只有電視和飲水機,所有電器和插座均無燒毀或異常現象。房間內沒有被告添加的任何起火或引火物。
通過現場能看到,過火面積很小,可以准確判斷起火點在地面靠近床腳之處。加之床頭櫃上有煙蒂,置物架上有香煙,當時室內無他人,不難推斷起火原因為陳某所致。在此情況下,被告對起火原因不存在過錯,自然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陳某的護理人員在接受消防部門調查時曾表示,當天下午,院長巡查房間時未發現異樣,但過後她看到走廊有煙,發現陳某房間起火,之間有十幾分鍾。
她說,老人平時經常吸煙,工作人員口頭提示過,房間里也貼著提示,但對方不聽。老人單獨居住,房間里有應急呼叫設施,但事發後沒人拉響或呼喊。
法院認為,被告作為專門從事養老服務的法人單位,應當對入住老人的人身安全盡到相當的審慎注意義務,如未盡到而造成入住老人受到損害,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本案中,被告雖在火災發生後對陳某實施了一定的救護措施,但根據消防部門的調查及法院查明的事實,難以認定被告在平時對於火災發生的安全隱患完全盡到應盡的審慎注意義務。
由於被告將火災現場破壞,且從其舉證亦難以認定其在火災發生後盡到了及時報警的義務,從而導致火災原因難以認定,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雖然陳某平時有抽煙的習慣,但由於被告將事故現場破壞,故對於火災原因是否因陳某抽煙引起,無法查清,故對被告辯稱火災系由於陳某抽煙引起的抗辯意見不予採信。
陳某因火災而受到損害進而死亡,確實給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法院結合被告的過錯程度及其事發後的行為對此酌情支持。
最終,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6萬余元。
㈡ 俄羅斯一養老院發生火災!該如何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
一、事件回顧
當地時間12月15日的凌晨,俄羅斯的一家私人養老院發生火災,造成了11人死亡的悲痛結果。根據當地有關部門調查結果顯示,起火的這個院子是由木質房屋建成的,是上個世紀60年代的木質結構。這家養老院也沒有在當地相關部門進行正規注冊,也查不到有關這家養老院的相關信息。對於起火的原因是什麼有關部門還在進行調查。
4. 不在樓梯間、公共走道內動火或存放物品,不要在棚廈內動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維修機動車輛,不在禁火地點吸煙、動火。
5.定期消防大檢查。思想麻痹、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是造成火災的因素之一。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生。
6.一旦發生火災,必須選擇安全逃生路線,切不可貪戀財物,畢竟,在生命面前,錢財真的不值一提。
㈢ 5.25河南養老院特大火災事故的事故概述
5月25日,河南省魯山縣城西琴台辦事處三里河村的一個老年康復中心發生火災。26日上午河南省魯山縣城西琴台辦事處三里河村老年康復中心火災情況新聞發布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的最新消息,目前的死亡人數38人,重傷是2人,輕傷是4人。目前重傷2人已經轉移到了平頂山平煤總醫院進行治療,輕傷的4人在魯山縣人民醫院也正在進行積極的救治。
根據了解到的情況,這個發生火災的康樂園老年中心是2010年12月份經過政府部門批准成立的正規的養老中心,過火的區域一共是有床位51個,發生火災時有44人居住。除了傷亡的其他人已經全部找到了,目前相關的責任人也已經被警方控制,至於事故更進一步發生的原因還正在進行調查和了解,有關的情況還將再次召開新聞通氣會,進行及時的通報。
㈣ 盈利性養老院發生火災造成傷亡是否屬於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是地,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不僅要對傷亡者進行賠償,而且還要對事故責任罪行追責。
㈤ 養老院火災逃生經驗
蘭公館管理層總結多年養老院火災逃生經驗,要提前預防,發生火災不要奔跑,立即進行疏散,確保所有老人安全。
老人平時最好在床頭邊備一杯水,一旦發生火災,馬上潑濕被子,代替濕毛巾捂住口鼻。也可准備一些小工具,如口哨、手電筒等,老人體力有限,這些工具可以幫助逃生
㈥ 發生火災消防安全管理人負什麼責任,有刑事責任嗎
如行為人違反了消防管理法規,可能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
根據《刑法》規定:
第一百三十九條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六)增加此條}
(6)老年公寓火災處理結果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
根據《消防法》規定: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設單位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准設計、施工的;
(二)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三)建築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㈦ 山西忻州一養老院因何失火
山西忻州一養老院失火3名老人喪生, 官方:人為縱火。
3月26日,山西省忻州市解原鄉豆槐村已經停了一天的電,晚上7點多,村子裡一片漆黑。54歲的村民閆春華(化名)幹完活從田裡回來,走到村口的豆槐養老院時她停下了,因為不放心住在裡面的父親,她想去看看。
走進養老院,她迎面遇上了護工李桂花(化名)。李桂花問,這么晚你怎麼來了?閆春華說來看看父親,平時忙著喂豬、下地干農活,只能抽時間來。李說,你爸睡下了。一聽這話,閆春華就沒上樓,徑直回了家。
閆春華錯過了最後一次與父親見面的機會。
3月27日凌晨,她的父親以及另外兩名同寢室的老人倒在了濃煙之中,直到早上6點多才被人發現,三人均已死亡。
從南面望去的豆槐養老院
來源:網易新聞
㈧ 麓山老年公寓火災六是什麼就是受傷
記者獲悉,起火原因還在調查。在養老院居住的83歲老人洪寶俊分析內說,著火房子的最東頭是電工容房,內部放置了大量的雜物,而大火就有可能是電工房引發的。
目前,火災的12名相關責任人被控制,其中包括7名護工、5名工作人員,還有3人正在查找落實。據悉,該老年公寓法人代表為魯山縣董周鄉沈庄村人范花枝。
范花枝的同鄉介紹,50歲的范花枝是魯山縣董周鄉沈庄人,以前是種地的農民,「這些年村裡年輕人大多外出做生意、打工了,無法照顧老人,於是她就想起了要辦養老院,在養老院里服務的工作人員也多是她的親戚朋友。」
㈨ 養老院火災追究誰的責任
1、火災追究責任,首先要確定火災的原因才能定
2、如果火災原因是縱火的話,則版屬於刑事案件,追究縱權火者的刑責
3、如果火災是養老院員工或老人失火引起,則可以追究失火者的責任
4、如果火災是電氣、遺留火種或其他非縱火責任,則要追究管理人員的相關責任
㈩ 5.25特大火災處理人員名單
5.25特大火災處理人員名單:康樂園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范花枝、彩鋼板房建築商馮春傑、老年公寓副院長劉秧、馬愛卿、消防專干孔繁陽和消防安全小組成員翟會廷、鐵九偉、王占文、高峰、梁凱、孫建設等10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017年12月7日,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法院對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災事故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該老年公寓法人代表范花枝等6名直接責任人及10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分別被判刑。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造成的社會危害後果以及在此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康樂園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范花枝、彩鋼板房建築商馮春傑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9年有期徒刑,罰金50萬元和6年6個月有期徒刑,罰金10萬元。
康樂園老年公寓副院長劉秧、馬愛卿、消防專干孔繁陽和消防安全小組成員翟會廷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3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鐵九偉、王占文、高峰、梁凱、孫建設等10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被以濫用職權罪或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2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宣判後,上述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
通報
2015年5月28日早晨,記者從河南平頂山市政府獲悉,因魯山縣38人遇難的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該縣副縣長田漢霖等4官員被停職。
平頂山市官方通報稱,因5月25日魯山縣琴台街道三里河村康樂園老年公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根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建議和領導幹部問責的有關規定,5月27日,中共平頂山市委作出決定,對魯山縣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縣長田漢霖同志停職處理。
同日,中共魯山縣委作出決定,對魯山縣民政局局長劉大鋼同志,黨組成員、主任科員王占文同志,魯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高峰同志停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