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人去世,沒立遺囑銀行卡的錢怎麼辦
法律分析: 銀行卡持有人去世以後、其合法繼承人,帶著本人有效證件、公證處開的合法繼承人證 明、還有死亡證明、可以先去辦理密碼 掛失 、3-5天後密碼重置、重置以後就可以取了。 沒有明確合法繼承人的、以配偶、子女、父母的順序方式、可以先去辦理密碼掛失 、3- 5天後密碼重置、重置以後就可以取了。配偶、子女、父母、辦理密碼重置業務、需要戶口本、身份證。和銀行卡持有人死亡證 明方可辦理密碼重置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 老人去世沒有留下遺囑,他的房產可以過戶給孫子嗎要是可以怎麼辦理
如果老人沒有其他繼承人只有孫子一個繼承人那就可以,但是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就要看其他繼承人是否願意放棄繼承。沒有遺囑,有多個繼承人那就只能走法定繼承。如果過戶可以先去公證處公證,然後去房管局辦理過戶。
法律分析
房產在繼承時,如果涉及到法定繼承的具體情況,可以按照法院繼承人在同一順位的順序中來進行公平平等的分割處理,由於房產屬於不動產,所以一般只能對一個繼承人來進行過戶處理,但需要對其它的繼承人進行補償和處理。在老人去世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只能首先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老人的遺產。一般情況下,此孫子沒有直接獲得老人遺產的權利,但是特殊情況下,還是有可能的: 若此孫子的父親先於被繼承人(老人)去世,孫子可以通過代位繼承繼承其父親應當繼承的份額,這種情況下,只要其他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老人的兒女及老伴、老人的父母,如果還健在的話)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最好公證),那麼此孫子就可以獲得老人的這套房產。如果此孫子的父親還健在,那麼同樣只有其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均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公證),此孫子的父親由此獲得老人房子的產權,然後,再贈與其兒子(也就是老人的孫子)。老人子女和老人爹媽三方平均分配繼承死者遺產。如果爺奶只有一位子女,其他老人都過世,就是父親一人繼承這房子。孫子不屬於第一繼承序列,需要父親簽署放棄繼承協議讓孫子來繼承。需要父子兩人拿著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住房的房產證、契稅證、以及爺奶的死亡證明婚姻證明,爺奶父母的死亡證明婚姻證明,一起去本地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繳納公證費用,有了公證書,就可以去房管部門辦理住房繼承過戶手續。只要是合法繼承,過戶只有手續費,其他稅費全免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 家中老人突然過世沒留下任何遺囑大哥把存摺全部拿在手裡不分怎麼維權
老人去世沒有對財產留下遺囑處理的,依法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般由繼承人均分,大哥的做法是違法的,其他繼承人可以共同起訴要求分割遺產。
4. 老人在沒立遺囑的情況下把財產都給了一個子女,老人去世後其它可不可以通過起訴要求分財產!
老人在沒立遺囑的情況下把財產都給了一個子女,可以認定為老人生前的口頭贈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該受贈的子女必須拿出贈與的證據來。如果沒有證據,老人去世後,其他的子女是通過起訴要求繼承老人遺產的。
法律分析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即指將死者生前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歸有權取得該項財產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稱為繼承權,繼承權具有下列法律特徵:是一種財產權利,通過繼承實現財產的移轉。以人身關系為基礎。世界各國有關法定繼承的規定,都是以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存在婚姻、血緣等關系為依據而確定的。繼承權的實現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實。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只有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出現以後,繼承權才成為既得權,開始遺產繼承。在實行遺囑繼承製的國家,還需要有被繼承人設立遺囑的法律事實。繼承製度是同特定的社會制度相聯系的,是在社會出現私有制、分裂為階級以後隨同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早在母系氏族社會,氏族中的財產,如土地、住房、家畜和其他生產資料,都屬於公有,個人財產只限於少量生活用品和隨身攜帶的武器。氏族首領死後,財產中的日用品隨葬。其餘財物由同族人共有。這時的繼承,只是一種社會習慣,還未形成法律制度。進入階級社會以後,法律首先確認身份繼承,而後確認獨立的財產繼承。如有異議也可向法院機關申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5. 老人去世沒有遺囑,遺產如何分配
可以根據法定繼承或者遺贈扶養協議來分配遺產。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後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製度。遺贈扶養協議效力最高,其次遺囑繼承,再次法定繼承。《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具有強制性。(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
6. 家裡老人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孩子們怎樣分配財產
律達網:
可以協商確定,一般是等分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3、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 老人去世83萬存款11年無人取,沒有遺囑的遺產該怎麼處理
這筆沒有遺囑的資產還是會給他的子女。
老人可能是沒有機會告訴自己的子女這筆遺產老一輩的人特別節儉,想著把一切都給孩子,因為幾乎吃飯對他們來說沒多大關系,自然還是希望孩子能有更好的條件。對於老一輩來說,他們經歷過一個特別飢餓的時期,所以有能力的時候都希望能儲存一些東西。在我們需要的時候,我們可以拿出來用,不用去找別人幫忙。對於事件中的老人來說,他存了很多錢,但是直到死的時候也沒有告訴孩子這件事。當然,我們這些旁觀者也並不知道他老人家當時是怎麼去世的。很有可能是他忘了或者他想說卻沒有機會說,所以這筆錢一直在銀行。
這個事情在在網上引起了很大的關注,很多人認為老人有83萬存款,十一年了,卻沒人知道。吃瓜的人看這件事,覺得很有意思。當銀行工作人員發現審計的時候,他們才知道有這樣一個賬戶。十一年過去了,卻沒有任何記錄,也沒有任何交易記錄。他們聯系老人的時候,老人的子女都是毫不知情的。
很多老人其實有很多積蓄,孩子們都不知道。其實他們只是不想這些積蓄落到孩子手裡,這樣的父母其實很自私。當一個人身體狀況不好的時候,第一時間就應該是交代一切。畢竟老人這輩子都在為孩子著想,如果什麼都不說,這筆錢肯定是浪費了。
8. 老人去世沒有寫遺囑財產怎麼分配
按照「法定繼承」處理老人的遺產。
我國《繼承法》中這樣規定法定繼承的: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訴訟。
(8)老人家去世沒立下遺產擴展閱讀
繼承權公證的流程
遺囑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別人代理。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二)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摺等。
(三)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遺囑的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幾項:
(一)遺囑人及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人與受益人的關系;
(三)所處分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四)對財產的分配和有關事務的處理決定;
(五)如果有遺囑執行人的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六)遺囑製作日期和遺囑人本人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
9. 老人去世沒有留下遺囑怎樣去繼承
老人沒有留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且法定繼承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優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