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梯勸煙猝死案二審宣判結果如何
備受全國關注的「電梯勸煙猝死案」於1月23日在河南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開區綜合審判庭二審公開宣判。記者從當事人勸阻吸煙者楊先生的代理律師處了解到,據(2017)豫01民終14848號判決書,法院駁回了死者家屬田女士的訴訟請求,一審中判決楊先生補償田女士1.5萬元的判決結果也被糾正,一審二審共計1.4萬余元訴訟費由田女士承擔。
根據《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有權制止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者吸煙。楊君在自己所處的環境遭到污染後積極行使了自己作為公民的監督權利,這種行為並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臟病的情況下,任情緒激動,將本來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釀成了悲劇。
馮清家屬認為,電梯運行是很短暫的過程,如果說楊君認為抽煙對其造成侵害,電梯到達一樓後他可以選擇自行離開,但事實上雙方在電梯內進行了2分鍾的爭吵。
法院並未當庭宣判。
法律就應該支持正義的人。
㈡ 楊帆勸煙觀後感作文 死者家屬怎麼處理的
去年5月,由於深知抽二手煙的危害,鄭州的楊先生在小區電梯里勸一名老漢不要抽煙,引發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後來老人家屬將其告上法庭,要求40餘萬元的賠償。 此案後來分別經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審理。2017年9月4日,金水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酌定楊先生向去世老人家屬補償1.5萬元。 楊先生當時認為,老人突然離世,他也很難過,即便家屬不索賠,他發自內心也想給予家屬一定補償,但這個補償是出於人道主義的捐贈,不是賠償。「我認為這件事情我沒有過錯!」隨後,老人家屬提起上訴。 「我勸他不要在電梯內抽煙,老人可能覺得傷了自尊,情緒比較激動,說我沒資格管他,兩人因此產生分歧。」楊先生曾解釋,「我只是善意提醒他,吸煙對他和大家身體不好。」並說「在電梯間吸煙是不文明行為」,無其他過激的語言。
㈢ 電梯勸煙猝死案的醫生是否需擔責
近日,電梯勸煙猝死案二審宣判:撤銷一審判決勸煙者楊帆醫生無責不用賠錢。
從事情發生,到法院公布二審結果,楊帆經歷了267天的時間。在這267天里,他惶恐過、焦慮過,而後逐漸恢復平靜,在這段時間里,他的第二個兒子出生,同時也因為「電梯勸阻吸煙」事件而承受了壓力,辭掉了原有的工作。如今,二審結果公布,楊帆也逐漸從輿論的漩渦中逃離,他說,經歷過人生最不平靜的267天後,只想能安靜地過平靜的生活,而再遇到在公共場所吸煙的人,他也還會去阻止。
1月27日,鄭州下起了這個冬天的又一場雪,早晨8點剛過,楊帆便匆匆帶著3歲的大兒子出門去醫院了,近期的流感讓楊帆患上感冒的大兒子每天都需要到醫院打點滴,回家後他還需要照顧愛人和剛出生8個多月的小兒子,這樣忙碌的生活讓他無暇顧及網上關於他去年「電梯勸阻吸煙案」的又一輪關注。「希望這次判決能夠為這件事畫一個句號,讓我回到平靜的生活中去。」楊帆說。
㈣ 如何看待老人電梯內抽煙被勸阻後突發心臟病離世 家屬
我都不知道是怎麼說,看到這條新聞我內心都是懵逼的……這算啥?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不對,好心辦壞事?感覺也不對……就像是當初【扶摔倒老人】事件終極版,讓人無話可說只得嘆氣,老人的死亡令人惋惜,但家屬根本不能把禍根插在勸煙者身上,真是搞不懂這和老人摔倒詐錢有什麼關系?感覺這家人像是把死去的老人當做工具利用——諾,人就在這兒了,監控視頻也在這兒了,賠多少你自己看著辦,反正說少了我不開心老人也不瞑目
㈤ 父親特別喜歡抽煙,應該如何勸父親戒煙呢
大家都知道吸煙有害。但由於煙草中的尼古丁會讓人上癮,所以會讓人依賴。許多人以為「飯後一根煙,快樂似神仙」卻不知道這樣做,既危害自身健康,也間接地損害身邊人的健康。那怎樣才能勸那些在家吸煙者戒煙呢?
勸導要動之以情一種新的選擇是電子煙的出現。通過高溫使由甘油合成的煙油瞬時氣化,從而達到防煙效果。因為油煙的主要成分是甘油,所以不含香煙中的焦油等有害物質,同時還可以自己選擇尼古丁含量,這樣才能慢慢的戒掉對尼古丁的依賴。因此有許多一時不能戒煙的人,以這種方式作為戒煙的過渡。
㈥ 老人電梯吸煙被勸後猝死後勸人者遭索賠了嗎
今年,37歲的楊君(化名)是名醫生,在醫院里勸病人不能抽煙是常事。然而最近半年,對於勸人莫抽煙這件事,楊君有了陰影。大約半年前,因在小區電梯里勸一名老漢不要抽煙,引發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家屬將楊君告上法庭,要求40餘萬元的賠償,11月1日,該案二審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開庭。
二審沒有當庭宣判,目前雙方還在等法院的最終判決。但事件曝光到網上後,在公共空間形成了熱議。
許多網友對楊歡的行為表示支持,並對老人家屬的索賠行為感到不理解。有網友認為,公共場合不吸煙是社會共識,楊歡的勸阻沒有過錯,老人自己有心臟病才是其死亡的原因。也有網友稱,楊歡對抽煙行為勸阻沒問題,但老人年紀大了,得講究勸阻的方式。
㈦ "電梯勸煙猝死案"勸阻者是否應承擔責任
2017年5月2日上午,鄭州的楊醫生在小區電梯內勸一老人不要抽煙,二人發生爭執,幾個小時後,老人心臟病發猝死離世。老人家屬隨即起訴至法院,要求楊醫生賠償40萬余元。
金水區法院對此事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楊某的行為與老人的死亡之間並無必然因果關系,但是老人確實在與楊某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判決楊醫生補償老人家屬1.5萬元。
鄭州市中院認為,楊某勸阻老人在電梯內吸煙的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屬於正當勸阻行為。雖然從時間上看,楊某勸阻吸煙行為與老人死亡的後果是先後發生的,但兩者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楊某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鄭州市中院認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的前提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且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因此,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駁回死者家屬田女士的訴訟請求,並由田女士承擔一二審共計1.4萬余元的訴訟費用,並稱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㈧ 醫生勸阻吸煙被勸老人突發疾病離世家屬索賠了多少錢
37歲的楊君(化名)是名醫生,在醫院里勸病人不能抽煙是常事。然而最近半年,對於勸人莫抽煙這件事,楊君有了陰影。大約半年前,因在小區電梯里勸一名老漢不要抽煙,引發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家屬將楊君告上法庭,要求40餘萬元的賠償,11月1日,該案二審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開庭,大河報記者參與旁聽。
【回顧】電梯里勸「禁煙」,被勸者突發心臟病離世
楊君的二胎寶寶5個多月了,事發時,他的妻子即將臨盆。
作為醫生,楊君深知抽二手煙的危害,在醫院他常勸阻病人,在公共場合,有朋友在密閉空間抽煙,他也會勸上幾句,尤其是妻子懷孕後。
今年5月2日上午9點多,楊君准備外出,從14層進入電梯後,發現一名老人正在抽煙,電梯內煙味很濃,出於職業敏感,他勸老人不要在電梯內抽煙。
「如果我知道善意的提醒會引發後續一系列事件,我寧可那一刻不說話。」昨日,記者見到楊君,他摸著滑鼠的雙手微微抖動,在他電腦中保存的當日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雙方在電梯內對話2分鍾左右,其間電梯到了一層、負一層,雙方都沒有下電梯,隨後共同返回一層。在一層院內,兩人繼續爭辯,老人有明顯的肢體動作。
兩人在說啥?
【二審】老人去世與他有無因果關系?法院未當庭宣判
隨後,馮清家屬提起上訴,二審於11月1日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開庭。雙方圍繞楊君與老人去世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展開辯論。
楊君委託代理人、河南風向標律師事務所律師單艷偉認為,老人心臟病突發,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並非楊君所致,也非楊君可預料的。根據《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有權制止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者吸煙。楊君在自己所處的環境遭到污染後積極行使了自己作為公民的監督權利,這種行為並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臟病的情況下,任情緒激動,將本來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釀成了悲劇。
馮清家屬認為,電梯運行是很短暫的過程,如果說楊君認為抽煙對其造成侵害,電梯到達一樓後他可以選擇自行離開,但事實上雙方在電梯內進行了2分鍾的爭吵。
法院並未當庭宣判。
【聲音】公共場合不要抽煙大家都應遵守
「老人也要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起到表率作用。」單艷偉認為,從法律角度看,大家都可以對二手煙說No,而不應該因為一件意外草木皆兵。但在勸阻的過程中,要注意措辭,禮貌用語,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爭吵。
「雖然我愛抽煙,但我覺得小夥子沒錯。」市民孫先生說,公共場合不要抽煙,是大家都應遵守的。因為維護公德而引發爭執,生活中很常見,比如勸阻不排隊、亂丟垃圾等不文明現象。「維護公德的人錯了嗎?」
「很多時候大家都知道對錯,被勸阻的人可能是面子上掛不住引發爭執。」市民吳先生表示,他呼籲市民遵守公德,同時在維護公德時講究方式方法,不要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指責對方。
【相關鏈接】1
遇到電梯里抽煙大家怎麼看
2016年10月20日,河北廊坊一女子抱著孩子在電梯內勸阻一名男子吸煙時,竟然遭到對方毆打。
2015年7月,重慶曾發生過這樣的事。一眼鏡男在大石壩綠地新都會電梯內抽煙,被懷抱小孩的媽媽制止。結果雙方產生口角,被惹怒的男子追著婦女打。針對此事,記者做了調查。
陳陽(男,25歲,7年煙齡):煙癮雖大,但不會在電梯里抽。吸煙者也應該注意其他人的感受。
雷明(男,35歲,15年煙齡):在大的禁煙場所會自覺遵守,但在小的地方可能會相對放任點。
周小涵(女,30歲,不吸煙):市民都應該勇敢站出來,向在公共場合吸煙的人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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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禮貌地阻止電梯內抽煙
當遇到在公共場合吸煙的不自覺者時,前去勸阻既是對自己及公眾負責的舉動,也是文明素質的體現。不過當勸阻者站在道德高地進行咄咄逼人的指責,很可能讓當事人惱羞成怒。因此,勸阻者要傳遞和釋放自己的善意,用足夠的耐心和誠懇去勇敢說「不」,讓吸煙者自省並主動掐掉煙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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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關於禁煙的法律法規北京公共場所均禁煙
■2015年5月31日,北京開始實施「史上最強」控煙條例,所有有屋頂的公共場所均禁止吸煙,路人只要拍張照片就能舉報,網友解讀為一切「帶頂帶蓋兒」的地方都不能吸煙。
重慶電梯內或將禁煙
■2013年5月,《重慶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草案規定,醫院、學校、候車廳等十八類公共場所將全面禁煙。其中,納入了餐飲店的室內場所和電梯內及其等候區域,吸煙者不聽勸,最高可罰200元。
㈨ 電梯勸煙猝死案勸煙者二審無責,判決合理嗎
非常合理!
簡直是大快人心!
㈩ 一男子在電梯內勸阻老人吸煙,不料老人猝死,遭家屬索賠,該男子要負責嗎
大千世界真是無奇不有,我們的生活當中很多時候、很多事件總是出現一些和稀泥的判決,那麼我們是要堅決防止和杜絕這種和稀泥的行為的。那麼好在最高人民法院有了相關的規定和說明,對發生在公共空間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要兼顧國法、人情和天理,明辨是非、懲惡揚善,通過一系列的案案件的審理,破解長期困擾群眾的扶不扶、欠不欠、追不追、舊不舊、為不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風險,堅決防止誰鬧誰有理、誰恨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等和稀泥的做法,要讓司法量有力量,有是非更要有度,這個說法真的是非常好。
家屬一看人沒了才賠償一點五萬元,不行,必須賠我四十萬,得加錢。於是死者的家屬又提起了上訴,結果二審法院認為這1.5萬也不應該補償,而直接駁回了老爺的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並且由其承擔全部的訴訟費用1.46萬,不得不說二審法院的判決受到公眾的一致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