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年患有老年痴呆,孫子賣房讓其簽字,有法律效應嗎
這種官司取證很難,因為老母親已經去世,無法證明簽字時神志是否清醒,無法證明你母親不是自願。
⑵ 母親患有老年痴呆,要賣房子需要子女簽字嗎
這位知友,母親的房子如果是您父親的遺產是需要子女同意的並需要子女簽字,如果不屬於遺產,而是您母親的個人財產,那就不需要子女簽字。
⑶ 貸款期房寫的是父親的名字,母親去世了,姥姥得了老年痴呆,房子怎麼賣
寫的是你父親的名字就由你父親去賣就可以了,這樣各種條件都符合手續一出就可以賣了。
⑷ 老年痴呆的監護人有權買賣房子嗎
⑸ 父親有老年痴呆症,母親想賣房,要怎麼辦
一般來說,抄這房子會是父母襲共同財產。
父親老年痴呆後,還要看他是否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如果還沒有喪失或沒有完全喪失(判定有點難所以日後可能留下爭議),可以在他清醒時辦理賣房。
如果已經完全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一般需要鑒定機構鑒定),母親作為法定監護人(有可能需要辦理指定監護人的程序),可以為了父親的利益而替他辦理賣房手續(也就是以不能損害到父親的合法利益)。但是賣房所得中屬於父親的那份,母親或其他人只能代保管或用於父親本身,不能為母親或其他人所用。這就是不能損害父親利益的意思。
⑹ 妹妹將老年痴呆的父母房賣了,賣房款據為已有,違法嗎
這個屬於民事糾紛,民不告,官不管。你妹妹是不是在照顧老人?如果父母真的老年痴呆,屬於限制行為,賣房子必須子女全部同意才可以。咨詢一下律師
⑺ 有老年痴呆症簽字賣房有法律效力嗎
有老年痴呆症與簽字賣房是否有法律效力沒有必然的聯系,關健是要看在簽字賣房時病情是否嚴重,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1、如果經司法鑒定,簽字時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則簽字行為有效,相應的買房行為也同樣有法律效力。
2、如果經鑒定,在簽字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則其簽字賣房的行為無效。
《民法通則》
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⑻ 剛才房子的問題補充,我母親患老年痴呆症已無民事行為能力,他們騙我媽簽的字把房子賣了錢自己留下
這個問題比較難辦,你可以找醫生給你媽確認,如果你母親確實已經被確認患有老年痴呆症,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下的字,可以請律師上訴,他們會為你找到解決方案
⑼ 老人痴呆症,如何辦理賣房委託公證
以上回答我想問你抄,那一隻眼睛襲看到哪一個法律條文寫著法院有權直接指定監護人了?你找出來看看!民法通則里寫了指定監護人是街道辦事處來指定,不服指定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進入申請指定監護人的程序。法院是不會直接指定監護人的,我已經驗證過了。
⑽ 中度老年痴呆把房子賣給末成年人這個有效嗎
中度老年痴呆,把麥子賣給未成年人,應該是無效的,本身老年人得了老年痴呆,他就沒有了自主能力,未成年人更沒有自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