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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中去世死亡證明

發布時間:2020-12-03 16:41:28

1. 問,家裡老人去世家中死亡證明怎麼開

幾種憑證和取得條件:
1、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2、對公民回正常死亡無答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4、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5、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2. 老人離世如何開具死亡證明需啥流程

流程如下:

1、在各級醫療機構內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時已死亡、院前急救過專程中死亡、院內診療屬過程中死亡,新生兒死亡)人員,由該醫療機構負責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

2、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員,由死亡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根據死者家屬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進行調查,負責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

3、凡醫療機構經治或接診醫生不能確定為因疾病死亡的人員,應立即通知死亡地公安機關,由死亡地公安機關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處理。

(2)老人家中去世死亡證明擴展閱讀:

根據《衛生部、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使用〈出生醫學證明書〉、〈死亡醫學證明書〉和加強死因統計工作的通知》,衛生部門負責統一印發《出生醫學證明書》和《死亡醫學證明書》。醫療衛生單位和基層衛生組織對於每一個活產或死者必須准確、完整、及時地填寫《出生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醫學證明書》,並完成有關個案調查工作。

辦理公民死亡注銷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且若不符合規定要求,殯儀館不得火化遺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死亡證明

3. 老人在家去世,死亡證明怎麼開

老人在家去世,死亡證明到街道辦事處和醫院領取:

1、正常死亡:人去世後,要取得死亡證明書。在醫院故去,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家屬持該證明到附近醫院保健科換取正式死亡證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車禍、工傷、煤氣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兇殺、自殺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應由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這個必須要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殯儀館才會接收遺體。

3、死亡證明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醫院存檔,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銷戶口,一份在火化遺體的時候交由市殯葬管理所留存。

4、開具死亡證明跟戶籍地沒有任何關系,不管戶籍是哪裡的在哪去世就是由當地開。需要注銷戶口再火化的。如果戶籍不在火化地區可以不需要注銷戶口(比如戶籍是在東莞的人在廣州去世火化的,可以不需要注銷戶口也可以火化,但是廣州本地戶籍就必須先注銷戶口)。



(3)老人家中去世死亡證明擴展閱讀: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4. 如果家裡有人去世了,怎麼辦理死亡證明

醫生證明,居委會簽字即可。 死亡證明辦理辦法是:(1)正常死亡:人去世後,要取得內死亡證明書。在醫院故容去,由醫院出據死亡證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家屬持該證明到附近醫院保健科換取正式死亡證明。(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車禍、工傷、煤氣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兇殺、自殺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應由公安部門出據死亡證明。

5. 如果病人在家去世怎麼開死亡證明

bing r在家去世,死亡證明到街道辦事處和醫院領取:
1、正常死亡:人去世後,要取得死亡證明書。在醫院故去,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家屬持該證明到附近醫院保健科換取正式死亡證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車禍、工傷、煤氣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兇殺、自殺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應由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這個必須要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殯儀館才會接收遺體。
3、死亡證明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醫院存檔,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銷戶口,一份在火化遺體的時候交由市殯葬管理所留存。
4、開具死亡證明跟戶籍地沒有任何關系,不管戶籍是哪裡的在哪去世就是由當地開。需要注銷戶口再火化的。如果戶籍不在火化地區可以不需要注銷戶口(比如戶籍是在東莞的人在廣州去世火化的,可以不需要注銷戶口也可以火化,但是廣州本地戶籍就必須先注銷戶口)。
(5)老人家中去世死亡證明擴展閱讀: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6. 老人在家中去世死亡證明怎麼開

幾種憑證和來取得條件:源
1、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4、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5、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7. 老人在家中去世如何開死亡證明

死者家屬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申辦死亡證。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簡稱死亡證)由衛健委、公安局和民政局共同管理。發生在醫療機構內的死亡由負責救治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相關規范簽發死亡證。發生在醫療機構以外的死亡,由死者家屬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申辦死亡證。

在醫療衛生機構外未經救治死亡的居民,醫療衛生機構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需經公安司法部門判定其死亡性質。公安司法部門判定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7)老人家中去世死亡證明擴展閱讀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8. 老人在家去世到那裡開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辦理辦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後,要取得死亡證明書。在醫院故去,由醫院出據死亡證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家屬持該證明到附近醫院保健科換取正式死亡證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車禍、工傷、煤氣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兇殺、自殺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應由公安部門出據死亡證明。我父親1987年已去世,現在因辦住房繼承需出具父親的死亡證明,父親原工作單位(湖北軸承廠)已不存在,當時由宜昌地區醫院(現中心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在注銷戶口時已交向陽派出所存檔。因事隔多年,現到向陽派出所已無法查找到相關檔案資料,到中心醫院也無記錄可找,人民路的宜昌市社保局我也去查詢過,無湖北軸承廠的檔案。公證處要求提供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因無記錄可查都無法出具,我手中現有由原居住地居委會開具的《知情證明》,還有一本《死亡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領取證》,上面有我父親參加工作時間、死亡時間、宜昌市勞動局保險福利專用章和湖北軸承廠勞動工資科印章,發證時間是96年8月13日。能不能用我手中現有的資料找哪個部門開具死亡證明?如果不能證明,我應該又去找哪個部門?急盼回復,謝謝!您好!來信收悉,關於
您所詢問的「在哪裡開具死亡證明,需要什麼資料」,現答復如下:
1.死亡證明的出具:公民死亡於醫療衛生單位的,由該醫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點不是醫院的,由居(村)委會的衛生站(所)出具;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門出具。
根據您的來信,您父親於1987年在宜昌地區醫院(現中心醫院)去世,其死亡證明只能由中心醫院開具,而其他單位或部門無權開具。
2.死亡證明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醫院存檔,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銷戶口,一份在火化遺體的時候交由市殯葬管理所留存。
根據您的來信,我們無法確認您父親的遺體是否於1987年經市殯葬管理所火化:如果是,您可聯系市殯葬管理所辦公室主任,號碼為13507203758。市殯葬管理所留存有1987年的相關檔案,可以為您查找到當年的死亡證明,供您借用;如果不是,那麼民政部門沒有能力幫助您解決這個難題,希望您能諒解。給您幾個非專業的建議,僅供您參考:1)咨詢公證處,根據您手頭的居委會《知情證明》、《死亡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領取證》,是否能進行「死亡公證」;2)咨詢市衛生局醫政科(辦公電話為6241840),是否能根據您的資料補開死亡證明;3)咨詢律師或相關法律機構,尋求法律幫助。

9. 老人在家中自然死亡,怎麼樣才能拿到死亡證明給火化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9)老人家中去世死亡證明擴展閱讀:

一家人不在一個戶口本上,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這類「煩心事」,今後有了解決之策。根據公安部等12部門近日聯合出台的《關於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自9月1日起,派出所將不再開具戶口遷移情況等數類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數類事項由派出所視情予以開具,而居民死亡證明、養老金資格認證等數類證明將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

對於公安機關職能之外的證明,《意見》指定了負責部門並明確了辦理方法。例如,《意見》規定,需證明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簽發《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因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需核實新生兒未申報出生登記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向公安部門核查。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需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由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者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

此外,《意見》還對被拐兒童身份證明、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非正常死亡證明等證明的開具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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