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年人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怎麼辦理
老年人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由當事人帶齊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由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② 老年人補辦結婚證需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老年人補辦結婚證需要的手續:
1、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填寫或者列印《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並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3、填寫並列印《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
4、婚姻登記機關發放新的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③ 老年人結婚證丟失補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補辦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查檔證明。
4、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二、補領結婚證的條件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③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④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④ 老年人補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2、結婚證丟失證明。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⑤ 老人補辦結婚證要什麼手續
老人補辦結婚證需要的手續是第一步准備好補辦結婚證所需的資料證件,即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證明;無血緣關系證明。然後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接著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會對資料進行審核,最後符合條件的,就可以發放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⑥ 老人結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老年人結婚證丟失後申請補辦的手續如下:
1、首先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補辦結婚證的申請;
2、填寫或者列印《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並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3、填寫並列印《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
4、婚姻登記機關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確認屬實並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⑦ 80歲老人結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法律分析:如果老人的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老人補辦《結婚證》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原登記機關或檔案部門出具的檔案證明。 4、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最後,當婚姻登記機關通過審查後,將會給老人補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