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知名養老公寓排行
1北京市第一社會福利院2四季青養老院3北京壽山福海國家養老服務中心4北京市朝陽區恭和老年公寓5北京市豐台區南苑社會福利中心6北京市密雲區溪翁庄鎮社會福利中心7北京市海定區和熹會老年公寓8康泰之家鹽源社區9凱健國際亦庄10恭和苑老年持續照料生活社區11遠洋椿萱茂北京亦庄12海航和悅家頤養社區
Ⅱ 幾家老年人合聚養老的辦法好嗎
一般抱團沒抱成的原因,主要還是選擇的方式不太合適,還有一些感情糾葛。給老年人提了醒。但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不能忽略:就算是居住方式合適,不摻雜感情,也會出問題,而最大問題,就是錢。
不是說有錢沒錢,而是說,在這個團體里,大家對錢的看法和基本的經濟實力要相當。否則,這個團兒還是會被錢拆散。大家雖然說都交了伙食費,可有的人慢慢就不平衡了,覺得太貴,自己在家過,用不了這么多錢。也有人覺得組里有人退休金多,一個月五六千,可自己只有兩千多,人家要吃好的,自己將就就行,每天做三四個菜都是「便宜」了那些愛享受的,他們想吃好的,應該多拿錢。
也有人開始計較,有人吃得多,帶得多,有人飯量小,或者這個月生病了,或是家裡有事沒在這里吃多少,可伙食費為什麼不退呢?
大夥兒聚餐的那個姐姐家,每個月我們會買兩桶油,一些調料啥的,還添過一些餐具。而且每個月我們會撥出一點兒錢給人家的煤氣費、水電費。可就有人不樂意了,說那些東西根本用不了,認為那個姐姐佔了便宜。
後來又發生了,誰住院了,大家攤錢買東西,廚房裡灶具、油煙機壞了,大家攤錢換之類的事,有的人沒什麼抱怨,幾十塊錢也不在乎。可是,有的人就不行,不僅抱怨,還在大夥兒之間挑唆,弄出很多不愉快。搭夥的這個方式,人員變動特別大,最終在今年6月,就徹底不弄了。不過,我們兩三個核心的人還是挺懷念那種方式,但一想起那些為錢發生的爭執,又覺得很別扭。而大多數情況下,因為衣著、首飾、業余愛好等等,每個人的消費觀念和實力確實不同,就會有人心理不平衡。甚至有人說過,我們應該有「團服」,省得大家攀比,可那都不現實。總之,這個團隊,從人少到人多,後來又到人少,有人還能是朋友,也有人後來都不往來了。這其中,最大的問題,還是經濟利益和攀比心。要是總覺得自己不平衡,養老這個團兒還真不好抱。
Ⅲ 上海比較高端的養老院有哪些
1、鴻泰樂璟會
鴻泰樂璟會,既是一家上海高檔養老院,也是上海最好的醫護型養老院,在上海高檔養老院一覽表中,是上海排名前十的養老院之一,它位於上海市長寧區凱旋路558號,隸屬於中山公園商圈,周邊3軌交、3公園、多醫院林立,是上海市中心非常稀缺的上海醫養結合養老院。
2、上海綠地香港莫朗福克斯公館
綠地香港莫朗福克斯公館是上海首家專注於認知症的醫、康、養、護專業照護的國際性機構,由綠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澳大利亞莫朗國際健康集團、上海國際醫學中心整合優勢資源,成立於上海的首家專注認知症照護的專業服務機構。
3、上海德頤護理院
上海德頤護理院是由上海市衛健委批准設置的專業醫療機構,上海市醫保定點單位,長護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環境優美,配套設施先進齊全,為廣大老人提供集醫療、康復、護理、臨終關懷為一體的專業服務,是追求有尊嚴、高質量晚年生活老人的理想選擇。
4、上海徐匯區華匯老年福利院
上海徐匯區華匯老年福利院是徐匯區創建上海市老年宜居社區的實事工程,作為一家上海醫養結合養老院,院內擁有老人居室、小花園、醫務室、護理站、康復大廳、多功能活動大廳、影視廳、書畫室、球類活動室、棋牌室、理發室、佛堂等功能設施。
5、上海楊浦區和禾和養老院
上海和禾和養老院是一家上海公辦養老院,經上海市民政局正式批准成立的養老機構。位於黃浦江畔,毗鄰共青森林公園、上海理工大學、長海醫院、市東醫院,地理位置和自然環境優越。
Ⅳ 一家養老院好不好的硬指標有哪些
選養老院,我覺得戶外環境還是蠻重要的,散步場地大小、綠植、空氣指數、路面衛生等都是需要權衡的指標,畢竟好的生活居住環境是能滋養人的。我去年也有為父親尋找養老院,經過多方對比,終於給父母選擇了一家醫養結合型養老院,位於北京西山的椿萱茂老年公寓,有專門的戶外活動空間,綠植充分,能讓父親感受一下花前月下的小公園,想想就不錯。椿萱茂老年公寓除了環境好,吃的也不錯,餐廳實行分餐制,每位長輩都有自己固定的用餐席位,桌上名牌都寫著長輩們的飲食建議,我父親喜歡來這邊養老的一部分原因就是他喜歡這里適老化的膳食,科學又營養,關鍵是服務人員也特別細致,在這里父母能得到很好的照顧。
Ⅳ 防疫時期當前該如何保障老年人生活需要
重視飲食調理:老年人的日常膳食,應合理安排一日三餐,宜吃一些高熱量、高蛋白的食品,例如糯米、高粱米、大棗、核桃仁等,吃羊肉等溫補食物,有益氣補血、強體抗寒的作用,特別適合於體質虛弱、畏寒怕冷等氣血虛損的老年人,避免或少吃涼食、刺激性食物和一些油膩不易消化的食物。
適量運動:老年人應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堅持每天鍛煉,這對增強體質,防病保健大有裨益。老年人入冬前就應開始積極鍛煉,持之以恆。鍛煉時強度因人而異,項目可選擇散步、打太極拳、跳交誼舞等,但不要鍛煉時間過長,避免劇烈活動。適量運動,可調節代謝,改善心肺功能,提高肌體抵抗力、免疫力和對外界氣候變化的適應能力,對腦力勞動者尤為有益。
預防常見疾病:天氣寒冷、氣候乾燥,當強冷空氣襲來之時,稍不注意便會引起舊病復發或誘發新病,特別是一些呼吸道疾病,例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支氣管哮喘等都很容易發生,高血壓、中風、心絞痛、心梗、心力衰竭等的發病率也明顯增高,還容易發生手足皸裂、凍瘡等。所以,老年人必須隨時注意防寒保暖,要隨天氣的變化及時增添衣褲,避免著涼,防止感冒,保持充足的睡眠,注意保持室內整潔、空氣流通和濕度調節。
遵循醫囑服葯:有疾病在身的老年人,此時不能隨便停葯,應按醫囑繼續服用。另外老年人抗病能力差,一旦得病由於反應遲鈍,症狀大多不明顯而易延誤。
Ⅵ 國內有沒有口碑比較好的養老院
內外環境先了解一波
環境對於一個人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好的環境能給人自信和樂觀心態,不管是對於養病還是養生都大有益處。為家中老人選擇養老院,除了價格因素之外,最重要的還是要考慮養老院的環境和交通位置。《評估報告》指出周圍環境分為「周邊環境優美、舒適、視野開闊且安靜」、「醫院就醫便利」以及「交通方便」三個方面,而就本次調研的成都市98家養老機構數據來看,近半數的養老機構都符合以上三個方面的要求,僅有一成左右的機構環境稍差。
而在機構內庭院綠化方面,超8成的機構植物豐茂有庭院造景,未進行造景、休閑性較差的機構僅佔比14%。值得注意的是,在綠化方面,不收費機構得分最低,而低收費機構的得分超過了高收費機構;成都市二圈層機構得分也遠超一圈層。
合同簽訂必須看仔細
老年人在養老院中受到意外傷害帶來的賠償問題,或因服務標准引發的合同糾紛等問題日漸增多。《評估報告》指出養老機構需滿足「與老年人或家屬訂立合同(公費老年人應備有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的安置書)」及「合同內容完備(明確有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及權利義務)且蓋章完整」兩個標准,就調研的成都市98家機構而言,對通過訂立合同或協議來明確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及權責等非常重視,履行情況很好,僅有2%的機構未履行到位。
家屬能否和養老機構進行有效的溝通也是選擇養老院的重要元素。《評估報告》顯示,在本次調研的機構中,能明確對家屬或老年人意見申訴有明確響應的機構已超半數,達54%。其次,從機構的分類來看,公辦民營機構和民營機構與家屬互動更為積極。從不同收費區間來看,低中高三檔收費機構的意見渠道暢通度相差不遠,但遠超不收費機構。
良性互動是關鍵
要讓老人得到最好的養老條件,家屬、老人、養老院三者需要構成一個良性的生態圈。除了老人的日常居住外,機構如何來和家屬保持一個良性的互動至關重要。《評估報告》中,從前期的機構提供相關咨詢服務、到提供家屬教育服務、再到機構與家屬的互動,都可以看出本次調研的養老機構在與家屬的良性互動上平均得分比相對較高。
超9成的機構可以做到由專責部門或人員進行相關的前期咨詢服務;在互動方面,超8成的機構能保證每年舉辦3次以上家屬座談會或聯誼活動。而在提供家屬教育服務這一塊,被調研機構較前兩版塊履行得相對較差,僅有接近4成的機構表示能夠每年辦理2次符合家屬需求的教育活動。
Ⅶ 關於老年人法律條文
老年人權益保障的內容非常廣泛,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除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這部專門性的法律外,在《憲法》、《民法通則》、《婚姻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中均有關於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規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四條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
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第五條 國家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對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老齡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並鼓勵社會各方面投入,使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國務院制定國家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第七條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提倡、鼓勵義務為老年人服務。
第八條 國家進行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增強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意識。
全社會應當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
廣播、電影、電視、報刊、網路等應當反映老年人的生活,開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宣傳,為老年人服務。
第九條 國家支持老齡科學研究,建立老年人狀況統計調查和發布制度。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敬老、養老、助老成績顯著的組織、家庭或者個人,對參與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老年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十一條 老年人應當遵紀守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 每年農歷九月初九為老年節。
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條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
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條 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條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
第三章 社會保障
第二十八條 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條 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第三十條 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
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第三十四條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醫療待遇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者挪用。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條 國家鼓勵慈善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老年人提供物質幫助。
第三十六條 老年人可以與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養老機構等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或者其他扶助協議。
負有扶養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承擔該老年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四章 社會服務
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
第三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城鄉社區配套設施建設規劃,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日間照料、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就近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發揚鄰里互助的傳統,提倡鄰里間關心、幫助有困難的老年人。
鼓勵慈善組織、志願者為老年人服務。倡導老年人互助服務。
第三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務需求,逐步增加對養老服務的投入。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財政、稅費、土地、融資等方面採取措施,鼓勵、扶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老年人日間照料、老年文化體育活動等設施。
第四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況,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及所需物資。
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第四十一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養老服務質量和養老服務職業等標准,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和養老服務評估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規范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和標准,加強監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條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有符合相關資格條件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四條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第四十五條 養老機構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並依照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有關部門應當為養老機構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第四十六條 國家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制度,依法規范用工,促進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合理增長,發展專職、兼職和志願者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隊伍。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設置相關專業或者培訓項目,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
第四十七條 養老機構應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權益。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
第四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老年醫療衛生服務納入城鄉醫療衛生服務規劃,將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見病預防等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鼓勵為老年人提供保健、護理、臨終關懷等服務。
國家鼓勵醫療機構開設針對老年病的專科或者門診。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開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務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條 國家採取措施,加強老年醫學的研究和人才培養,提高老年病的預防、治療、科研水平,促進老年病的早期發現、診斷和治療。
國家和社會採取措施,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識,增強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識。
第五十一條 國家採取措施,發展老齡產業,將老齡產業列入國家扶持行業目錄。扶持和引導企業開發、生產、經營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關的服務。
第五章 社會優待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優待老年人的辦法,逐步提高優待水平。
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埠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
第五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老年人及時、便利地領取養老金、結算醫療費和享受其他物質幫助提供條件。
第五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辦理房屋權屬關系變更、戶口遷移等涉及老年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當就辦理事項是否為老年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詢問,並依法優先辦理。
第五十五條 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
第五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對老年人就醫予以優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開展巡迴醫療、護理、康復、免費體檢等服務。
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第五十七條 提倡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待和照顧。
第五十八條 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應當對老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五十九條 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
第六章 宜居環境
第六十條 國家採取措施,推進宜居環境建設,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適的環境。
第六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規劃時,應當根據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點,統籌考慮適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第六十二條 國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在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運行、維護、管理等環節加強相關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第六十三條 國家制定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新建、改建和擴建道路、公共交通設施、建築物、居住區等,應當符合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優先推進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的改造。
無障礙設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應當保障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
第六十四條 國家推動老年宜居社區建設,引導、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開發,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的改造,為老年人創造無障礙居住環境。
第七章 參與社會發展
第六十五條 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參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
第六十六條 老年人可以通過老年人組織,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六十七條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權益重大問題的,應當聽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組織的意見。
老年人和老年人組織有權向國家機關提出老年人權益保障、老齡事業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十八條 國家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創造條件。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鼓勵老年人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下列活動:
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艱苦奮斗等優良傳統教育;
傳授文化和科技知識;
提供咨詢服務;
依法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
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
參加志願服務、興辦社會公益事業;
參與維護社會治安、協助調解民間糾紛;
參加其他社會活動。
第六十九條 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安排老年人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七十條 老年人有繼續受教育的權利。
國家發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納入終身教育體系,鼓勵社會辦好各類老年學校。
各級人民政府對老年教育應當加強領導,統一規劃,加大投入。
第七十一條 國家和社會採取措施,開展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 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不得推諉、拖延。
第七十三條 不履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職責的部門或者組織,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糾紛;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第七十五條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 家庭成員盜竊、詐騙、搶奪、侵佔、勒索、故意損毀老年人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 侮辱、誹謗老年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未經許可設立養老機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養老機構條件的,依法補辦相關手續;逾期達不到法定條件的,責令停辦並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或者未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 對養老機構負有管理和監督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 不按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八十二條 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無障礙設施所有人、管理人未盡到維護和管理職責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有關單位、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八十三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風俗習慣的具體情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養老機構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限期整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
第八十五條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
Ⅷ 興林公寓是不是大林居委
什麼商業街啊 全都是亂攤子 說的這么好聽干嗎 我覺得二里庄附近就輕華東路上有一個滿帆學生公寓 貴是要比那貴一點 但是起碼很乾凈不像上面說的那麼亂 還有就是 其實你可以跟人合租一個兩居什麼的 如果你找到好的適合的房子也不是很貴
Ⅸ 高端養老院哪家好
高端養老院有泰康之家、海航·和悅家頤養社區、和煦養老、恭和苑老年持續照料生活社區、遠洋·椿萱茂老年公寓等,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需求進行選擇。
1、泰康之家
泰康之家是泰康人壽打造的高端養老社區品牌,泰康之家養老社區集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健康管理、精神現實、社會交流等功能於一體,這里有生活區(居住社區、綠地、中央公園、快樂農庄)、休閑區(商業街、電影院、活力廣場)、功能區(學校、康復醫院),讓老人擁有豐富便利的活力生活。
此外,還配備了專業康復醫院和養老照護專業設備。
4、 恭和苑老年持續照料生活社區
北京恭和苑老年持續照料生活社區是直營連鎖養老服務品牌「恭和苑」的旗艦項目。恭和家園周邊擁有民航總院、朝陽區中西醫結合急診搶救中心、雙橋醫院、管庄中醫院等多家醫療機構,還有充分滿足日常生活需求的商場、超市、銀行、影城等配套設施。
5、遠洋·椿萱茂老年公寓
遠洋椿萱茂(北京北苑)老年公寓籌建於2012年,是遠洋集團養老品牌椿萱茂打造的高品質老年公寓,是以為獨立、協助、失智、護理長者提供服務為主的生活照料公寓,配備有豐富的休閑娛樂空間和交流活動空間,並配有樂享大使、營養廚師、生活助理、家庭醫生和康復師等專業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