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常常回家看看 歌詞
歌曲:常回家看看
歌手:夢之旅合唱組合 專輯:流淌的歌聲之真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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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C歌詞
列印預覽 常回家看看
---夢之旅合唱組合---
找點空閑,找點時間,
領著孩子常回家看看,
帶上笑容,帶上祝願,
陪同愛人常回家看看,
媽媽准備了一些嘮叨,
爸爸張羅了一桌好菜,
生活的煩惱向媽媽說說,
工作的事情向爸爸談談,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哪怕幫媽媽洗洗筷子,刷刷碗,
老人不圖兒女為家做多大貢獻,
一輩子不容易,就圖個平平安安,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哪怕幫爸爸捶捶後背,揉揉肩,
老人不圖兒女為家做多大貢獻啊,
一輩子總操心,就換個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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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c:sunpzh
找點空閑,找點時間,
領著孩子常回家看看,
帶上笑容,帶上祝願,
陪同愛人常回家看看,
媽媽准備了一些嘮叨,
爸爸張羅了一桌好菜,
生活的煩惱向媽媽說說,
工作的事情向爸爸談談,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哪怕幫媽媽洗洗筷子,刷刷碗,
老人不圖兒女為家做多大貢獻,
一輩子不容易,就圖個平平安安,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哪怕幫爸爸捶捶後背,揉揉肩,
老人不圖兒女為家做多大貢獻啊,
一輩子總操心,就換個平平安安.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哪怕幫媽媽洗洗筷子,刷刷碗,
老人不圖兒女為家做多大貢獻,
一輩子不容易,就圖個平平安安,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哪怕幫爸爸捶捶後背,揉揉肩,
老人不圖兒女為家做多大貢獻啊,
一輩子總操心,就換個平平安安.
---end---
❷ 《常回家看看》是哪部法律規定的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即前段時間網上說的很熱鬧的「常回家看看」入法。
❸ 對子女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你是如何認識的
新法規定,來家庭成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也被媒體解讀為「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該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該法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此外,該法還提出,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❹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條紋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這項法律規范的意義就在於,一方面高度重視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要求子女必須看望或者以問候的方式給老年人以精神撫慰,讓他們有精神上的寄託;另一方面則提醒用人單位,必須尊重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包括探親權利。盡管規定中並沒有細化法律責任,也沒有附加具體的實施細則。現階段,只能屬於一項倡導性的規定,起到的是一種提醒和督促的作用,但對於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增強全社會的責任意識,有關極其重要的的積極作用。
❺ 子女不常回家看老人屬違法嗎
加大打擊「三非」外國人力度、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勞務派遣公司准入「門檻」提高……進入7月,《出境入境管理法》、修改後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勞動合同法》連同《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一批新法律法規開始正式施行。
子女「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也被媒體解讀為「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該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該法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此外,該法還提出,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也將自今日起實施。兩部新規對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法律責任、服務內容等作出明確規定。
針對此前有媒體報道的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明確,養老機構出現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或未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協議不符合規定等情況的,民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❻ 「常回家看看」應該成為法律規定嗎
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附專則9章85條,與老年人分開居住屬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解讀為將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寫入法律。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正式實施。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一規定,被通俗地理解為「常回家看看」。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屢見不鮮,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清官難斷家務事」,外界又不便介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贍養人在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
❼ 以常回家看看老人為話題,寫一篇800字以上的議論文。
老人的期盼
「人老怕孤,樹老怕枯」。當步入人生的秋季時,很多無奈,孤寂便會悄悄爬上老年人的心頭,此時精神上的慰藉則成了他們最大的期盼。
何謂精神慰藉?就是說讓老年人在精神上有寄託,生活上有樂趣,心理上有安慰,行動上有關照。老人們含辛菇苦窩養大一巢「小鳥」,孩子們翅膀硬了都飛走了,或者忙於自己的事業,根本就沒時間來陪陪你,問候你,所以老人就象守著空巢的老鳥,寂寞那是自然的事了。
於是老人們開始尋求自身的快樂,上老年大學,去老年活動中心,找幾個老伙計聊聊天……他們以各種方法來打發孤獨的時光。那麼作為兒女的我們,是否想過用我們的方法來慰藉我們的老父老母呢?有這樣一首歌《常回家看看》,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按照歌詞內容進行一定的擴展,何不再加幾個常回家「乾乾」、回家「樂樂」、回家「勸勸」、回家「玩玩」?你回家了,老父老母自然欣喜若狂,忙著買菜做飯,如果此刻的你能解下他們的圍裙系在自己身上,親自給他們做上一頓飯菜,我想即使水平再爛,也會別有一番滋味的。回家多「乾乾」,給他們洗洗衣服被褥,刷刷碗筷碟子,擦擦地板桌子,分擔一點老人的家務,那老人心裡是多麼的安慰。回家多「樂樂」,帶上愛人孩子,讓孩子奶聲奶氣的叫喚聲溶化老人的孤寂,讓一家人樂融融的氣氛陶醉老人多日的煩悶。回家多「勸勸」,特別是老人在患病,喪偶或者其他悲傷憂慮時期,更要常回家與老人談心,勸慰,切不可讓老人一個人承受痛苦。回家多「玩玩」,陪老人下下棋,打打牌,或者乾脆在節假日與你的老父老母出去遊玩。把他們當作老小孩,想方設法逗他們開心,這是治療老年人孤寂的最好解葯。
可令人遺憾的是,如今的年輕人要麼忙於自己的事業,要麼婚後沉湎於自己的小家庭,根本就忽略了對老人的精神贍養,總以為老人夠吃夠穿就沒什麼問題,可就是不知道老人真正期盼卻是親情的問候,心靈的慰藉。
你家有年邁的老人嗎?如果有,請你平時多給他們一些安慰吧!人間的親情、真情是用金錢都買不來的。如果你已經有好幾天沒有看望他們,就請你拿起身邊的電話,給他們一個最深情的問候吧!
❽ 父母在,人生尚有來處;父母去,人生只剩歸途。常回家看看。一直不太明白這句話真正的含義,誰解釋下!
父母在,愛長流。 小時候,他們從不說愛你。卻悄悄把最好的都給了你,不論貧窮或富有,不論疾病或苦難,傾其所有來愛你,包括自己的生命。
是啊,無論我們多大,有父母在,我們就永遠是被寵愛的孩子,可以撒嬌任性,生病時有人疼愛關心,父母像大樹一樣,為我們遮擋風雨,總為我們撐起一片天,給我們庇護,給我們溫暖,給我們力量。
歲月無情催人老,當看著父母年歲漸老,滿頭白發,我們感慨我們無耐無法留住時光。唯一能做到只有趁父母還在我們身邊,常回家看看,陪他們拉拉家常,一起吃頓家常便飯,珍惜在一起的時光,讓每一個日子都染上溫暖的記憶。
因為只有在父母身邊,我們才能可以做個單純快樂的孩子。
父母不需要我們有多大成就,能夠成人,能夠自食其力,他們就放心了。他們老了,需要我們陪伴 需要共享天倫,我們能否停下忙碌的腳步,多關心一下他們的生活,趁著他們還在的時候,多和他們說說話,用心理解一下他們,他們老了,他們很多新事物不會了,很多事情固化不願意了解了。
人老了都會這樣。能在一起的日子會越來越少。我們永遠無法報答他們的恩情,趁著在世,好好的孝順,等真的去了,不留遺憾。
父母在,家就在。 父母在,兄弟姐妹是家人。父母去,兄弟姐妹是親戚。 曾經讀過一首詩,是給已逝的母親的,作者希望時間能夠倒流,一切的一切都能回到母親在世的模樣。可惜,歲月不能倒流,人生常常留下的是無盡的遺憾!可惜人們忘了,忘了時間的殘酷,忘了人生的短暫,忘了世上有永遠無法報答的恩情,忘了生命本身有不堪一擊的脆弱。
父母在家就在,能經常回到父母身邊還是一家人,父母是維持子女之間關系的一個橋梁和系帶。父母不在了這一切也就不復存在了,雖說看起來還是一家人,但再也回不到從前,再也找不到曾經一家人的那種感覺。人生本就是這樣。
父母在全家就是一頭蒜,父母是支柱子女是蒜瓣,父母不在了一頭蒜的支柱沒有了蒜瓣就離心了,每個家庭就是這樣。
兄弟姐妹也只有今生緣、沒有來生份、珍惜、珍重、這份親情、兄弟感情好的人、永遠都那種親人的感覺、這就是血融於水的像故。
父母在,兄弟姐妹是親人,父母不在,兄弟姐妹是親戚!父母在的地方,那叫家!父母不在,那是誰的家?父母在,回家叫一家團圓,父母不在,叫來我家或者去他家。不管是你家還是他家,那隻能是親戚家。
父母在,當珍惜。 世上最傷感的事,大概就是父母傾盡一切撫養我們長大,而我們只能望著父母老去的背影,漸漸遠去。
父母健在,就是兒女的福,好好珍惜。其實老人需要的並不多,有時間多陪陪他們!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父母在,人生即有來處。父母去,人生只剩歸途……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
父母對兒女的恩情如天大似海深,趁父母還健在,及時行孝吧,不要空留遺憾!孝敬應為百善先, 父母事情記心間。 感恩父母上敬天, 傳統美德代代傳!
父母在,不遠游。 無論什麼原因,當你遠離家鄉時,盡可能多發一條朋友圈讓父母知道你的近況,盡可能多打一個視頻電話讓爸媽看一看你的樣子,盡可能多發幾條充滿笑聲的語音,告訴他們你一切都好。對於父母來說,也許就是莫大的安慰。
父母在,及時孝。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
當父母滿心期待我們常回家時,可是做兒女的總是在為了房子,車子,為了許多自己嚮往的美好願望在忙碌著。
我們總相信來日方長,以為下次,還有下一次,可就是這樣一次次的,父母被我們折磨的思念之情愈加濃烈,期待之心也愈加悲涼。
請好好珍惜與父母相伴時的每一秒,或許真的沒有下一次了,只剩下追悔莫及。
人世間最賺錢的買賣,莫過於為人子女。一聲「爸爸」「媽媽」,便輕而易舉地換來了兩個人對你一生的細心呵護。且不說幼時勤換屎尿布,童年時代燈下悉心教導,青年時代日夜牽掛,也不說平日里噓寒問暖,撒嬌包容,就說父母一生忙忙碌碌,辛辛苦苦討得一點糊口養命錢,便全數付與了子女,人世間,難道還有比為人父母更虧本的買賣了嗎?
孝敬父母如敬天,你就應感到慶幸,你還有父母能夠去孝順!但是你並不珍惜!其實,我只是想,老人已年近八旬,究竟還能有多少個春秋別讓日後自己徒增遺憾,落淚以視悲哀!
常言道,為國盡忠,在家盡孝。孝盡父母的事情永遠不能等。孝心不是用錢能夠得到全部表達的。他要那麼多的錢干什麼他吃不了多少,穿衣也用不了多少,更不是在這種時候你還自鳴得意的認為老人是欠了你的,甚至為此而和老人慪氣!他所缺的就應是與兒孫其樂融融的相處!
他們所缺的是在他難於動身時的一個代步,在他口渴時的一杯茶水,在他寂寞時候的陪伴,兒女在外都忙能每周按時聚在一齊,在他生病時的一次次問候……這些都是老人內心所渴望的!
❾ 常回家看看被立法 如何操作
要子女「常回家看看」也不能全靠法律約束和強制,如迫於法律的壓力而勉強應付差使式的探望,不僅不會讓老人愉悅,而且還會使老人感傷。而一旦子女就是不依法「常回家看看」,作為父母往往礙於親情與面子,一般不會去法院「告發」。
因此,如何讓「常回家看看」成為子女出自真情的自覺行為、發自內心的自願的行動,愚以為,應在立法的基礎上,多多注重對青年人進行有關孝道與孝心的教化,以使其明道達理,改變觀念,轉變行為。
從而樹立尊敬老人、親近老人、善待老人、服務老人的理念,培養和養成孝順老人的行為和習慣。用「立法」和「教化」兩個輪子推動青年人進入「孝順」的軌道。
但是,由於孝順的行為是在一個大的社會氛圍中互相影響的,孝順的習慣又是要從小養成的,因此,孝道教育的對象就不僅僅是青年人而應該是全體國民,而且對國民的這種教育則應從孩童時期就開始抓起。
如果一個人在成長的過程中,無論在家庭、學校,還是社會,感受到的都是「以孝順老人為榮,以冷落、慢待老人為恥」的氛圍,看到的都是禮待、善待老人的行為,在這樣一種「社會存在」中成長起來的年輕人成家立業後,怎會不「常回家看看」呢。
「法律」保障了老年人「常回家看看」的訴求,「教化」培養了青年人「常回家看看」的自覺意識,二者相輔相成,可謂相得益彰。
(9)常回家看老人家擴展閱讀
修訂前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是1996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進入新世紀以來,伴隨我國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快的進程和家庭結構的變遷,該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的需要。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改幅度之大、修改內容之多都是我國修法史上少見的。其中增加了老年監護、長期護理、國家支持養老、社會養老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等新規定,亮點不少,充分反映社會意願和立法智慧的條款很多,但都沒有像「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樣受到關注。
一開始也想到會引起爭論,但這樣的爭論持久不衰並在一定程度上淹沒了這部法律在精神和內容上更具價值的部分,這是事先沒有預想到的。社會關注中的質疑也並非都不在理,但卻或多或少地存在對該條款完整性和邏輯性的忽視,存在對「常回家看看」條款的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