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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活動用房不能放到三層

發布時間:2022-04-29 07:16:35

1. 老年人活動場所能不能設置在高層

老年人活動場所可以設置在四層和四層以上,這個時候,每間用房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且使用人數不應大於30人
最新的建築設計規范規定的

2. 使用活動板房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問題:1、嚴禁在活動板房內使用明火。2、雙層或三層活動板房走道樓梯為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3、活動板房防盜性能差,貴重物品自行保管好。4、要注意活動房的通風透氣和防暑降溫5、如若發現活動房的鋼構變形彎曲請及時和板房廠家聯系進行更換維修。6,活動板房要嚴禁隨意拆卸鋼構件、板材、調節拉桿和水平支撐;7、嚴禁撞擊牆或鋼構件;8、活動房的木夾板嚴禁長期水浸;9、電器使用應安裝過載保護器;10、經常檢查維護電路系統,預防線路短路引起火災;11、每年應對活動房的鋼構件全面刷油漆休養一次。

(1)彩鋼活動板房應注意防風。彩鋼板活動房重量輕結構簡單抗風能力弱,為提高抗風能力請客戶盡量選擇正規廠家的板房,不要只顧價格便宜而留下後患。對已經安裝了沒有抗風能力的板房客戶可以在屋頂上沿板房長度的方向在前、後牆體的上方用鑽尾絲固定角鋼等措施加以補救;(2)彩鋼活動板房如果是採用聚苯乙烯作夾芯板那麼就要注意防火。比如:不在靠近牆體處進行電焊施工、冬季取暖爐灶應該加裝防火裝置、室內線路鋪設時應該採用金屬管,金屬管應可靠接地或採用耐火材料管另外需要穿過牆壁時也應加套管進行防護、需要作防水處理的屋面嚴禁在該材料上使用噴燈!在空曠地帶屋面瓦鐵皮小於0.6毫米時房屋應該加裝避雷針。

3. 小區公用活動室面積有什麼規定

住宅小區抄公共配套設施是襲以小區居住人口為控制指標。通常此類的公共配套(含商業配套)會佔小區總建築面積的5%。
住宅配套設施,指為城鎮居民創造衛生、安全、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屬設施。一般分為教育設施、醫療衛生實施、文化體育設施、社區服務與行政管理設施、郵政及市政共用設施、商業服務配套及其他等七大類。
(1)教育設施包括:幼兒園、中小學。
(2)醫療衛生設施一般包括:衛生站、衛生服務中心等。 (3)文化體育設施包括:綜合文化活動中心、文化活動站、居民運動場/館。
(4)社區服務與行政管理設施包括:老年人福利院、老年人服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服務站點、托兒所、市政及其他管理用房、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用房、業主委員會用房、 (5)郵政及市政公用設施包括:燃氣供應站、變電站、垃圾壓縮站、郵政分局、公共廁所、社會停車場/庫、公交首末站、電信營業所、電信分局。
(6)商業服務配套包括:肉菜市場、百貨商店等。
(7)其他一般指公變房、水池及泵房、鍋爐房、開閉站、換熱站等。

4.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里對電梯的設置要求不一樣,以哪個為准

是老規范了來,已經調整。
1、原國自家標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和行業標准《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 122-99同時廢止。

2、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2017年7月1日實施。第5.4.1條二層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築應配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3、《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GB50867-2013第3.0.7條二層及以上樓層設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醫療保健用房、公共活動用房的養老設施應設無障礙電梯,且至少一台為醫用電梯。
4、二規范之間並無沖突,擔架梯可以配置無障礙梯功能。GB 50340-2016同時要求:十二層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築電梯不應少於二台,其中一台應配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一是老年居住設計,一是公建養老設計,使用功能不一,後者當然成本高啦。。

5. 建築工程活動房高度三層要專家論證

摘要 這個問題應該去問土木或學結構的,一般把鋼筋放在下部梁的承載力是最大的,上面的叫架力6也就是說上面的鋼筋是為了施工方便才加的,所以把盡量多的鋼筋放在下部是最好的,還有一點關鍵的就是箍筋的配部,這個也是要經過計算的,還有就是18牆的材料,如果是空心磚的話還好一點,實心磚肯定是不行的,而且一般一根梁不會承載三層的重量的,一般是每層都要有梁的。

6. 老年人有哪些特殊需要,如何設計制度去滿足

1.首先,在戶型設計時,考慮保姆的使用,因為需要照顧老人,所以需要在老人卧室旁邊有其家屬、保姆的卧室,或是在同一卧室中有2張床。
2.其次,考慮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增加南向開窗,增加陽光。設計棋牌室、觀影室等供老年人活動的場所。在戶外空間的設計時,設置亭子、座椅、塑膠防滑場地等供老年人戶外遊憩的場所。
3.最後,景觀設計增加更多豐富多彩顏色的花朵,使老年人心情更加舒暢。盡量不要出現戶外台階等危險設置,用坡道代替。同時,需要考慮老人的子女會定時來看望老人的需要,進行重點的環境設計,提供親人相聚時愜意舒適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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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
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T 50340-2003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執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 告
第149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的公告
現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3年5月28日

前 言
根據建設部建標標[2000]50號文要求,本標准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參照有關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並經充分徵求意見,制定了本標准。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地與規劃設計;4.室內設計;5.建築設備;6.室內環境。主要規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時需要遵照執行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著重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室內設計技術措施,包括:用房配置和面積標准;建築物的出入口、走廊、公用樓梯、電梯、戶門、門廳、戶內過道、衛生間、廚房、起居室、卧室、陽台等各種空間的設計要求。
本標准由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解釋,執行中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居住建築與設備研究所(北京市車公庄大街19號,郵政編碼100044)。
本標准主編單位: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
本標准參編單位: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老齡協會調研部
上海市老齡科學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年用房研究會
上海市工程建設標准化辦公室
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
青島建築工程學院建築系
河南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員:劉燕輝 開 彥 林建平 王 賀
何少平 常宗虎 程 勇 劉克維
郭 平 馬利中 葉忠良 王勤芬
張劍敏 王少華 鄭志宏

1 總 則
1.0.1 為適應我國人口年齡結構老齡化趨勢,使今後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築在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環保等要求的同時,滿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兩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標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設計應適應我國養老模式要求,在保證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則下,體現對老年人健康狀況和自理能力的適應性,並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質量及護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標准適用於專為老年人設計的居住建築,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等相關建築設施的設計。新建普通住宅時,可參照本標准做潛伏設計,以利於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除執行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

2 術 語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國通用標准,將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人稱為老年人。
2.0.2 老年人居住建築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專為老年人設計,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築,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配套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為老年人提供獨立或半獨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築。一般以棟為單位,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2.0.5 養老院 rest home
為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並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2.0.6 護理院 nursing home
為無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醫療、保健、康復和護理的配套服務設施。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為老年人提供寄託性養老服務的設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 基地與規劃設計
3.1 規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規模可按表3.1.1劃分。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規模應以中型為主,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與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設施及社區醫療中心、社區服務中心配套建設,實行綜合開發。
3.1.3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面積標准不應低於表3.1.3的規定。

3.2 選址與規劃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基地選址宜與居住區配套設置,位於交通方便、基礎設施完善、臨近醫療設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可獨立建設並配套相應設施。
3.2.2 基地應選在地質穩定、場地乾燥、排水通暢、日照充足、遠離雜訊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內不宜有過大、過於復雜的高差。
3.2.3 基地內建築密度,市區不宜大於30%,郊區不宜大於20%。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基地用地規模應具有遠期發展餘地,基地容積率宜控制在0.5以下。
3.2.5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規劃結構應完整,功能分區明確,安全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出入口、道路和各類室外場地的布置,應符合老年人活動特點。有條件時,宜臨近兒童或青少年活動場所。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應布置在採光通風好的地段,應保證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宜小於2小時。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統應簡潔通暢,具有明確的方向感和可識別性,避免人車混行。道路應設明顯的交通標志及夜間照明設施,在台階處宜設置雙向照明並設扶手。
3.3.2 道路設計應保證救護車能就近停靠在住棟的出入口。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應做成無障礙通道系統,道路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坡度不宜大於2.5%;當大於2.5%時,變坡點應予以提示,並宜在坡度較大處設扶手。
3.3.4 步行道路路面應選用平整、防滑、色彩鮮明的鋪裝材料。
3.4 場地設施
3.4.1 應為老年人提供適當規模的綠地及休閑場地,並宜留有供老人種植勞作的場地。場地布局宜動靜分區,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場地宜設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閱報欄等設施,並避免烈日暴曬和寒風侵襲。
3.4.2 距活動場地半徑1OOm內應有便於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廁所。
3.4.3 供老年人觀賞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過0.60m時應設防護措施。
3.5 停 車 場
3.5.1 專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車位應相對固定,並應靠近建築物和活動場所入口處。
3.5.2 與老年人活動相關的各建築物附近應設供輪椅使用者專用的停車位,其寬度不應小於3.50m,並應與人行通道銜接。
3.5.3 輪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車位應設置在靠停車場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並應設置國際通用標志。
3.6 室外台階、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處、入口與室外地面有高差處應設坡道。室外坡道的坡度不應大於1/12,每上升0.75m或長度超過9m時應設平台,平台的深度不應小於1.50m並應設連續扶手。
3.6.2 台階的踏步寬度不宜小於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於0.15m。台階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並宜在兩側設置連續的扶手;台階寬度在3m以上時,應在中間加設扶手。在台階轉換處應設明顯標志。
3.6.3 獨立設置的坡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50m;坡道和台階並用時,坡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坡道的起止點應有不小於1.50m×1.50m的輪椅回轉面積。
3.6.4 坡道兩側至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裝連續的扶手。坡道兩側應設護欄或護牆。
3.6.5 扶手高度應為0.90m,設置雙層扶手時下層扶手高度宜為0.65m。坡道起止點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3.6.6 台階、踏步和坡道應採用防滑、平整的鋪裝材料,不應出現積水。
3.6.7 坡道設置排水溝時,水溝蓋不應妨礙通行輪椅和使用拐杖。
4 室內設計
4.1 用房配置和面積標准
4.1.1 老年人居住套型或居室宜設在建築物出入口層或電梯停靠層。
4.1.2 老年人居室和主要活動房間應具有良好的自然採光、通風和景觀。
4.1.3 老年人套型設計標准不應低於表4.1 .3. 1和4. 1 .3 .2的規定。

4.1.4 養老院居室設計標准不應低於表4 .1. 4.1的規定。

4.1.5 老年人居住建築配套服務設施的配置標准不應低於表4 .1 .5 .1的規定。

4.2 建築物的出入口
4.2.1 出入口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10m。門扇開啟端的牆垛凈尺寸不應小於0.50m。
4.2.2 出入口內外應有不小於1.50m×1.50m的輪椅回轉面積。
4.2.3 建築物出入口應設置雨篷,雨篷的挑出長度宜超過台階首級踏步0.50m以上。
4.2.4 出入口的門宜採用自動門或推拉門;設置平開門時,應設閉門器。不應採用旋轉門。
4.2.5 出入口宜設交往休息空間,並設置通往各功能空間及設施的標識指示牌。
4.2.6 安全監控設備終端和呼叫按鈕宜設在大門附近,呼叫按鈕距地面高度為1.10m。
4.3 走 廊
4.3.1 公用走廊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50m。僅供一輛輪椅通過的走廊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20m,並應在走廊兩端設有不小於1.50m×1.50m的輪椅回轉面積。
4.3.2 公用走廊應安裝扶手。扶手單層設置時高度為0.80~0.85m,雙層設置時高度分別為0.65m和0.90m。扶手宜保持連貫。
4.3.3 牆面不應有突出物。滅火器和標識板等應設置在不妨礙使用輪椅或拐杖通行的位置上。
4.3.4 門扇向走廊開啟時宜設置寬度大於1.30m、深度大於0.90m的凹廊,門扇開啟端的牆垛凈尺寸不應小於0.40m。
4.3.5 走廊轉彎處的牆面陽角宜做成圓弧或切角。
4.3.6 公用走廊地面有高差時,應設置坡道並應設明顯標志。
4.3.7 老年人居住建築各層走廊宜增設交往空間,宜以4~8戶老年人為單元設置。
4.4 公用樓梯
4.4.1 公用樓梯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20m。樓梯休息平台的深度應大於梯段的有效寬度。
4.4.2 樓梯應在內側設置扶手。寬度在1.50m以上時應在兩側設置扶手。
4.4.3 扶手安裝高度為0.80~0.85m,應連續設置。扶手應與走廊的扶手相連接。

4.4.4 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4.4. 5 不應採用螺旋樓梯,不宜採用直跑樓梯。每段樓梯高度不宜高於1.50m。
4.4.6 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30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5m,不宜小於0.13m。同一個樓梯梯段踏步的寬度和高度應一致。
4.4.7 踏步應採用防滑材料。當設防滑條時,不宜突出踏面。
4.4.8 應採用不同顏色或材料區別樓梯的踏步和走廊地面,踏步起終點應有局部照明。
4.5 電 梯
4.5.1 老年人居住建築宜設置電梯。三層及三層以上設老年人居住及活動空間的建築應設置電梯,並應每層設站。
4.5.2 電梯配置中,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轎廂尺寸應可容納擔架。
2 廳門和轎門寬度應不小於0.80m;對額定載重量大的電梯,宜選寬度0.90m的廳門和轎門。
3 候梯廳的深度不應小於1.60m,呼梯按鈕高度為0.90~1.10m。
4 操作按鈕和報警裝置應安裝在轎廂側壁易於識別和觸及處,宜橫向布置,距地高度0.90~1.20m,距前壁、後壁不得小於0.40m。有條件時,可在轎廂兩側壁上都安裝。

4.5.3 電梯額定速度宜選0.63~1.Om/s;轎門開關時間應較長;應設置關門保護裝置。
4.5.4 轎廂內兩側壁應安裝扶手,距地高度0.80~0.85m;後壁上設鏡子;轎門宜設窺視窗;地面材料應防滑。
4.5.5 各種按鈕和位置指示器數字應明顯,宜配置轎廂報站鍾。
4.5.6 呼梯按鈕的顏色應與周圍牆壁顏色有明顯區別;不應設防水地坎;基站候梯廳應設座椅,其他層站有條件時也可設置座椅。
4.5.7 轎廂內宜配置對講機或電話,有條件時可設置電視監控系統。
4.6 戶門,門廳
4.6.1 戶門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m。
4.6.2 戶門內應設更衣、換鞋空間,並宜設置座凳、扶手。
4.6.3 戶門內外不宜有高差。有門檻時,其高度不應大於20mm,並設坡面調節。
4.6.4 戶門宜採用推拉門形式且門軌不應影響出入。採用平開門時,門上宜設置探視窗,並採用桿式把手,安裝高度距地面0.80~0.85m。
4.6.5 供輪椅使用者出入的門,距地面0.15~0.35m處宜安裝防撞板。
4.7 戶內過道
4.7.1 過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20m。
4.7.2 過道的主要地方應設置連續式扶手;暫不安裝的,可設預埋件。
4.7.3 單層扶手的安裝高度為0.80~0.85m,雙層扶手的安裝高度分別為0.65m和0.90m。

4.7.4 過道地面及其與各居室地面之間應無高差。過道地面應高於衛生間地面,標高變化不應大於20mm,門口應做小坡以不影響輪椅通行。
4.8 衛 生 間
4.8.1 衛生間與老年人卧室宜近鄰布置。
4.8.2 衛生間地面應平整,以方便輪椅使用者,地面應選用防滑材料。
4.8.3 衛生間入口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80m。
4.8.4 宜採用推拉門或外開門,並設透光窗及從外部可開啟的裝置。
4.8.5 浴盆、便器旁應安裝扶手。
4.8.6 衛生潔具的選用和安裝位置應便於老年人使用。便器安裝高度不應低於0.40m;浴盆外緣距地高度宜小於0.45m。浴盆一端宜設坐台。
4.8.7 宜設置適合坐姿的洗面台,並在側面安裝橫向扶手。
4.9 公用浴室和衛生間
4.9.1 公用衛生間和公用浴室入口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地面應平整並選用防滑材料。
4.9.2 公用衛生間中應至少有一個為輪椅使用者設置的廁位。公用浴室應設輪椅使用者專用的淋浴間或盆浴間。
4.9.3 坐便器安裝高度不應低於0.40m,坐便器兩側應安裝扶手。
4.9.4 廁位內宜設高1.20m的掛衣物鉤。
4.9.5 宜設置適合輪椅坐姿的洗面器,洗面器高度0.80m,側面宜安裝扶手。
4.9.6 淋浴間內應設高0.45m的洗浴座椅,周邊應設扶手。
4.9.7 浴盆端部宜設洗浴坐台。浴盆旁應設扶手。
4.10 廚 房
4.10.1 老年人使用的廚房面積不應小於4.5m2 。供輪椅使用者使用的廚房,面積不應小於6m2 ,輪椅回轉面積宜不小於1.50m × 1.50m。
4.10.2 供輪椅使用者使用的檯面高度不宜高於0.75m,台下凈高不宜小於0.70m、深度不宜小於0.25m。
4.10.3 應選用安全型灶具。使用燃氣灶時;應安裝熄火自動關閉燃氣的裝置。
4.11 起 居 室
4.11.1 起居室短邊凈尺寸不宜小於3m。
4.11.2 起居室與廚房、餐廳連接時,不應有高差。
4.11.3 起居室應有直接採光、自然通風。
4.12 卧 室
4.12.1 老年人卧室短邊凈尺寸不宜小於2.50m,輪椅使用者的卧室短邊凈尺寸不宜小於3.20m。
4.12.2 主卧室宜留有護理空間。
4.12.3 卧室宜採用推拉門。採用平開門時,應採用桿式門把手。宜選用內外均可開啟的鎖具。
4.13 陽 台
4.1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應設陽台,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的居室宜設陽台。
4.13.2 陽台欄桿的高度不應低於1.10m。
4.13.3 老年人設施的陽台宜作為緊急避難通道。
4.13.4 宜設便於老年人使用的晾衣裝置和花台。
5 建築設備
5.1 給水排水
5.1.1 老年人居住建築應設給水排水系統,給水排水系統設備選型應符合老年人使用要求。宜採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集中熱水供應系統出水溫度宜為40~50℃。
5.1.2 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應分套設置冷水表和熱水表。
5.1.3 應選用節水型低雜訊的衛生潔具和給排水配件、管材。
5.1.4 公用衛生間中,宜採用觸摸式或感應式等形式的水嘴和便器沖洗裝置。
5.2 採暖、空調
5.2.1 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老年人居住建築應設集中採暖系統。夏熱冬冷地區有條件時宜設集中採暖系統。
5.2.2 各種用房室內採暖計算溫度不應低於表5.2.2的規定。

5.2.3 散熱器宜暗裝。有條件時宜採用地板輻射採暖。
5.2.4 最熱月平均室外氣溫高於和等於25℃地區的老年人居住建築宜設空調降溫設備,冷風不宜直接吹向人體。
5.3 電 氣
5.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電氣系統應採用埋管暗敷,應每套設電度表和配電箱並設置短路保護和漏電保護裝置。
5.3.2 老年人居住建築中醫療用房和衛生間應做局部等電位聯結。
5.3.3 老年人居住建築中宜採用帶指示燈的寬板開關,長過道宜安裝多點控制的照明開關,卧室宜採用多點控制照明開關,浴室、廁所可採用延時開關。開關離地高度宜為1.10m。
5.3.4 在卧室至衛生間的過道,宜設置腳燈。衛生間洗面台、廚房操作台、洗滌池宜設局部照明。
5.3.5 公共部位應設人工照明,除電梯廳和應急照明外,均應採用節能自熄開關。
5.3.6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卧室、起居室內應設置不少於兩組的二極、三極插座;廚房內對應吸油煙機、冰箱和燃氣泄漏報警器位置設置插座;衛生間內應設置不少於一組的防濺型三極插座。其他老年人設施中宜每床位設置一個插座。公用衛生間、公用廚房應對應用電器具位置設置插座。
5.3.7 起居室、卧室內的插座位置不應過低,設置高度宜為0.60~0.80m。
5.3.8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應每套設置不少於一個電話終端出線口。其他老年人設施中宜每間卧室設一個電話終端出線口。
5.3.9 卧室、起居室、活動室應設置有線電視終端插座。
5.4 燃 氣
5.4.1 使用燃氣的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每套的燃氣用量,至少按一台雙眼灶具計算。每套設燃氣表。
5.4.2 廚房、公用廚房中燃氣管應明裝。
5.5 安全報警
5.5.1 以燃氣為燃料的廚房、公用廚房,應設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宜採用戶外報警式,將蜂鳴器安裝在戶門外或管理室等易被他人聽到的部位。
5.5.2 居室、浴室、廁所應設緊急報警求助按鈕,養老院、護理院等床頭應設呼叫信號裝置,呼叫信號直接送至管理室。有條件時,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中宜設生活節奏異常的感應裝置。

6 室內環境
6.1 采 光
6.1.1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主要用房應充分利用天然採光。
6.1.2 主要用房的採光窗洞口面積與該房間地面積之比,不宜小於表6.1.2的規定。

6.1.3 活動室必須光線充足,朝向和通風良好,並宜選擇有兩個採光方向的位置。
6.2 通 風
6.2.1 卧室、起居室、活動室、醫務診室、辦公室等一般用房和走廊、樓梯間等應採用自然通風。
6.2.2 衛生間、公用浴室可採用機械通風;廚房和治療室等應採用自然通風並設機械排風裝置。
6.2.3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廚房、浴室、衛生間的門下部應設有效開口面積大於0.02m2 的固定百葉或不小於30mm的縫隙。
6.3 隔 聲
6.3.1 老年人居住建築居室內的雜訊級晝間不應大於50dB,夜間不應大於40dB,撞擊聲不應大於75dB。
6.3.2 卧室、起居室內的分戶牆、樓板的空氣聲的計權隔聲量應大於或等於45dB;樓板的計權標准撞擊聲壓級應小於或等於75dB。
6.3.3 卧室、起居室不應與電梯、熱水爐等設備間及公用浴室等緊鄰布置。
6.3.4 門窗、衛生潔具、換氣裝置等的選定與安裝部位,應考慮減少雜訊對卧室的影響。
6.4 隔熱、保溫
6.4.1 老年人居住建築應保證室內基本的熱環境質量,採取冬季保溫和夏季隔熱及節能措施。夏熱冬冷地區老年人居住建築應符合《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JGJ134-2001的有關規定。嚴寒和寒冷地區老年人居住建築應符合《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採暖居住建築部分)》JGJ26的有關規定。
6.4.2 老年人居住的卧室、起居室宜向陽布置,朝西外窗宜採取有效的遮陽措施。在必要時,屋頂和西向外牆應採取隔熱措施。
6.5 室內裝修
6.5.1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室內裝修宜採用一次到位的設計方式,避免住戶二次裝修。
6.5.2 室內牆面應採用耐碰撞、易擦拭的裝修材料,色調宜用暖色。室內通道牆面陽角宜做成圓角或切角,下部宜作0.35m高的防撞板。
6.5.3 室內地面應選用平整、防滑、耐磨的裝修材料。卧室、起居室、活動室宜採用木地板或有彈性的塑膠板;廚房、衛生間及走廊等公用部位宜採用清掃方便的防滑地磚。
6.5.4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門窗宜使用無色透明玻璃,落地玻璃門窗應裝配安全玻璃,並在玻璃上設有醒目標示。
6.5.5 老年人使用的衛生潔具宜選用白色。
6.5.6 養老院、護理院等應設老年人專用儲藏室,人均面積 0.60m2以上。卧室內應設每人分隔使用的壁櫃,設置高度在1.50m以下。
6.5.7 各類用房、樓梯間、台階、坡道等處設置的各類標志和標注應強調功能作用,應醒目、易識別。

7. 養老院的房屋建築有哪些

養老院的房屋建築有哪些需要滿足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第4條是具體的設計標准規則:

4 建築設計

4.1一般規定

4.1.1 老年人居住建築應按老齡階段從自理、介助到介護變化全過程的不同需要進行設計.

4.1.2 老年人公共建築應按老齡階段介助老人的體能心態特徵進行設計。

4.1.3 老年人公共建築,其出人口、老年所經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設施,以及衛生間和休息室等部位,應為老年人提供方便設施和服務條件。

4.1.4 老年人建築層數宜為三層及三層以下;四層及四層以上應設電梯。

4.2 出入口

4.2.1 老年人居住建築出人口,宜採取陽面開門。出人口內外應留有不小於 1.50m x l.50m的輪椅迴旋面積。

4.2.2 老年人居住建築出人口造型設計,應標志鮮明,易於辨認。

4.2.3老年人建築出人口門前平台與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於0.40m,並應採用緩坡台階和坡道過渡。

4.2.4緩坡台階踏步踢面高不宜大於120mm,踏面寬不宜小於380mm,坡道坡度不宜大於1/12。台階與坡道兩側應設欄桿扶手。

4.2.5當室內外高差較大設坡道有困難時,出人口前可設升降平台。

4.2.6出人口頂部應設而篷;出人口平台、台階踏步和坡道應選用堅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3 過廳和走道

8. 別墅共3層,地下1層,1層(1間卧室),2層(3間卧室),請問老人房應選擇在幾樓比較合適有什麼風水講究

老人要延壽必處在陽光盛極處 面朝東方的房間 位子盡量要在極9位 老人卧室設於住宅南方或東南方,地位隱蔽,較不會有不方便的情形發生,而且日光對老年人健康影響很大,甚至比任何醫葯效果都好,所以配置房間就應該採取採光最好的位置。根據老人的心理和生理特點,老人的卧室盡量安排在朝陽的房間。一方面是因為老人喜陽;另一方面是中國人在風水上會選擇接受陽光較好的房間給老人,讓老人有更多的時間和機會坐在家中就可以享受陽光。

要注意的是不可離家人卧室太遠,也不可太吵鬧,浴廁也要離得近些。如果是樓房,就要安置於樓下,還得顧慮到樓梯的斜度,千萬不可太陡,以防滑倒。如有庭院,其大小依住宅的空間而定,庭院最好與老人住房接近。

另外,老人房不宜過大。根據中醫和氣功理論,人體在白天,體內能量和外部空間能量是一個內外交換的過程,人體通過呼吸、吸收陽光、攝入食物等等,隨時補充運動、用腦所消耗的能量,而一旦當人體進入睡眠狀態,則只有通過呼吸攝入能量,但人體在睡眠狀態中只是減少了體力活動,大腦因為不停地做夢並不能得到充分的休息,因此在睡眠過程中,人體能量是付出的多,吸收的少,所以建議寧可給老人選擇較小的次卧室作為睡眠的安樂窩。

二.老人房的陳設
老年人的睡眠質量一般不太高,為了能使他們有高質量的睡眠,床的擺設應盡量以最佳的方式來擺設。在老人房內設置衣櫃,會使房間顯得擁擠。衣櫃不適合擺在床頭,尤其是緊挨床頭,那樣會給老人造成壓迫感,影響高質量的睡眠。建議居者盡量避免在老人房間里放置太多的金屬類物品,因為金屬類的東西色調較冷,不適合老人房溫馨的氛圍。

老人房在一定程度上有時也充當書房的功能,因此,寫字台在老人房中也是很重要的傢具。為有閱讀、學習習慣的老人准備一張大小適中的寫字台是很有必要的。在房間面積有限的情況下,寫字台的擺放不容易達到最理想的狀態,但應在有限的空間里,符合實際生活中的使用。很多老人並不會整天地坐在寫字台前閱讀書寫,所以,可以將寫字台與床頭擺放在同一方向。在寫字台上不應擺放超過兩層高的小書架,如果有很多書需要擺放,可以在寫字台的側面設置一個書架。如果這些書並不是閱讀的,最好選擇一款帶有輪子的小型書櫃,將它們收藏起來,放在床下或者寫字台下,既節約空間又使房間看起來簡潔整齊。
如果老人房面積允許的話,最好擺放一張雙人沙發,方便老人之間聊天。此時,沙發在老人房中的功能更接近休閑用的藤椅,不需要有太多的擺放要求,但有一點是很重要的,就是應該將沙發靠牆擺放。

三.老人房的顏色

老人房不宜用太鮮艷的紅色來裝飾。過多鮮艷的紅色裝飾,會令人精神亢奮,並有神經衰弱的不良影響,長期下來會導致精神不濟,心情煩悶。老人房適於營造和緩放鬆的氣氛,使用能令老人平靜、舒適的顏色最恰當。

老人房的色調應以淡雅為首選。老年人在晚年時都希望過上平靜的生活,房間的淡雅色調剛好符合他們此時的心情。過於鮮艷的顏色會刺激老人的神經,使他們在自己的房間中享受不到安靜,這樣會損害老人的健康。過於陰冷的顏色也不適合老人房,因為在陰冷色調的房間中生活,會加深老人心中的孤獨感,長時間在這樣孤獨抑鬱的心理狀態中生活,會嚴重影響老人的健康。

老人房色彩宜柔和,能夠令人感覺平靜,有助於老人休息。老人房的方位與適宜選擇的顏色對應如下:

東與東南——綠、藍色

南——淡紫色、黃色、黑色

西——粉紅、白與米色、灰

北——灰白、米色、粉紅與紅色

西北——灰、白、粉紅、黃、棕、黑

東北——淡黃、鐵銹色

西南——黃、棕色

願您的老人能夠在這樣的老人房裡,心情舒暢,精神愉快,悠閑自在,幸福地安享晚年!

9. 消防規定兒童活動場所不可以在商場3樓以上,怎麼定義

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超過3層或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樓層或地下、半地下建築(室)內;老年人建築及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築內。當必須設置在其它民用建築內時,宜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10. 三層養老院要設電梯嗎

不需要。
敬老院的生活用房宜以低層和多層為主,建築層數一般不超過三層回,層高宜為3米。四層及答四層以上應配電梯。
敬老院的各類功能用房應集中布局,居室設計應按供養(服務)對象的身體狀況分別設置,應設置自理對象居住區和失能、半失能對象居住區。
敬老院的廳室、走道地面應選用平整、防滑材料,樓梯踏步面應平整防滑無障礙,界限鮮明。
敬老院的建設用地,有幾項硬性規定,包括建築、綠化、室外活動、衣物晾曬等用地,建築密度不應大於60%。綠化面積不應低於當地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室外活動、衣物晾曬等用地不宜小於200m2。
敬老院的建設規模,應按照總床位不低於100張設置。房屋建築也應包括生活用房、行政附屬用房、文化娛樂用房、醫療康復用房。
生活用房包括居室、衛生間、廚房、餐廳、儲藏室、浴室、公共衛生間、洗衣房;醫療康復用房包括康復訓練室、醫療保健室和心理支持室。所謂心理支持室,就是老人碰到心理問題時,要有人、有地方幫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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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老年活動用房不能放到三層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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