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養老助殘金發放條件
北京市市民居家養老(助殘)服務(「九養」)辦法
(市民政局 市殘聯 二○○九年十一月)
為切實解決我市養老與助殘問題,構建北京市城鄉一體化的社會化養老助殘服務體系,完善本市「9064」(90%的老年人居家養老、6%的老年人在社區養老、4%的老年人集中養老)養老服務模式,促進老年人、殘疾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和全國老齡辦等10部委辦關於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個人自願」的原則,制定本辦法(簡稱「九養政策」)。
第一條 建立萬名「孝星」評選表彰制度。政府倡導並鼓勵子女承擔奉養父母的責任與義務,孝敬老人並關注老年人精神和物質需求。以城鄉社區(村)為基礎,廣泛開展尊老、敬老、愛老、助老、孝老活動,以促進「和諧家庭」、「和諧社會」建設。從2010年開始,每年重陽節期間,在城鄉社區(村)開展推薦評選「孝星」活動,全市命名表彰10000名「孝星」,並給予物質獎勵。
第二條 建立居家養老(助殘)券服務制度和百歲老人補助醫療制度。向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發放養老(助殘)券,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多種方式的養老(助殘)服務,以滿足老年人和殘疾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服務需求。老年人(殘疾人)可通過養老(助殘)券購買社區和社會各項養老(助殘)服務。具體標準是為60至79周歲的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養老(助殘)券(16至59周歲無工作的重度殘疾人參照本辦法每人每月發放100元養老助殘券),為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養老(助殘)券。對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及住院發生的,且符合本市有關醫療報銷規定的醫療費用中的個人按比例負擔部分給以補助。
第三條 建立城鄉社區(村)養老(助殘)餐桌。利用城鄉社區公益性用房、單位內部設施、居民空閑房屋等社會資源建立養老(助殘)餐桌。採取政府適度補助租金、項目補貼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由各級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工作主管部門,選擇有資質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品牌餐飲企業提供社區餐飲服務。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市具備條件的城鄉社區(村)建立養老(助殘)餐桌,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安全的配餐、就餐服務,並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家庭送餐服務。
第四條 建立城鄉社區(村)托老(殘)所。充分利用現有的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星光老年之家」、社區「殘疾人溫馨家園」、職業康復中心等服務場所為老年人(殘疾人)建立社區托老(殘)所。不足部分可利用社區居民空閑房屋及家庭空間開辦。社區托老(殘)所的維護運營採取政府適度補貼和個人承擔部分費用相結合的方式解決。爭取用3年左右時間將托老(殘)所基本覆蓋至全市城鄉社區(村)。
第五條 招聘居家服務養老(助殘)員。在全市各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和城鄉社區(村),根據實際需求聘用居家服務養老(助殘)員。通過對高齡獨居老人和重度殘疾人開展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巡視探訪、了解需求,反饋信息,組織、監督社會組織提供養老服務等形式,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居家養老(助殘)做好協調、監督服務工作。居家服務養老(助殘)員優先從「4050」人員和取得社會工作者資質且符合本市就業特困認定標準的人員中招聘,納入公益性崗位。
第六條 配備養老(助殘)無障礙服務車。由市政府統一為每個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配發一輛具有無障礙功能、帶有全市統一標識的養老(助殘)無障礙服務車,用於組織老年人、殘疾人參加社會活動等。
第七條 開展養老(助殘)精神關懷服務。充分發揮社會各類心理咨詢專業組織作用。依託「96156」社區服務熱線,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電話咨詢、上門服務。動員和組織城鄉社區(村)志願者等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為老年人(殘疾人)居家開展精神關懷服務。
第八條 實施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按照自願的原則為有需求的老年殘疾人家庭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給居家生活的老年殘疾人提供洗澡、如廁、做飯、戶內活動等方面的便利。
第九條 為老年人(殘疾人)配備「小幫手」電子伺服器。向有使用需求並具備使用能力的65周歲以上老年人和16至64周歲重度殘疾人提供生活、就醫、交通、購物、社交等電子服務。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殘疾人)有計劃地提供攜帶型「小幫手」電子伺服器,由個人自願申請購買,政府按前端價格給予適度補貼。
本辦法由各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所需資金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失業保險金承擔,不足部分由財政予以補足。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居家養老(助殘)事業。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市殘聯負責解釋。
Ⅱ 北京老年人意外保險
隨著中國老齡化社會的逼近,老年人的人身安全非常值得我們重視。政府鼓勵社會各界以企業捐贈、社會贊助、集體出資、子女購買等形式為老年人購買保險。為提高老年人抵禦意外風險能力,發揮商業保險的重要補充作用,北京政府部門推出專門針對部分在京生活或工作的老年人的意外傷害保險項目,為老年人在各類活動場所發生意外傷害時提供保障,那麼老年人意外保險到底有哪些保障范圍呢?我們來看一下。
北京老年人意外保險的保障范圍
一般北京老年人意外保險的保障范圍有:
1、老年人乘坐市內的公交、出租、地鐵期間
2、老年人進入市內以下公共服務場所:
(1)為本市老年人提供優惠的各類公園、風景名勝等旅遊景區;
(2)為北京市老年人提供優惠的各類博物館,美術館,公共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
(3)政府支持的室外健身場地和為本市老年人提供優惠的公共體育場館,各級文化館,各級社區服務中心和養老管理服務中心、老年活動中心,老年學習培訓場所、養老餐桌以及托老所;
(4)各級醫療機構。
3、老年人參加北京市內以下活動:
(1)參加政府機關、部門或社會組織舉行的各種針對老年人的公益活動及會議期間;
(2)老年志願者參與的社會服務。
4、北京市區域內的其他保險責任范圍:
(1)老年人在接受與政府簽約的為老服務單位服務的過程中;
(2)老年人在接受志願者服務的過程中。
以上便是北京老年人意外保險的保障范圍介紹,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參考價值。
政府為老人的意外險買單
為提高老年人抵禦意外風險能力,發揮商業保險的重要補充作用。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老齡辦在全市范圍內推出專門針對在京生活或工作的50至60周歲退休人員、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的意外傷害保險項目,為老年人在各類活動場所發生意外傷害時提供保障。
市民政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紅兵表示,在京生活的老年人享受多項優待政策,因此出行范圍和參與活動越來越廣泛,而出現意外的頻率也越來越高。政府出資為老年人購買意外保險,從提高風險意識和保障制度設計方面未雨綢繆。政府鼓勵社會各界以企業捐贈、社會贊助、集體出資、子女購買等形式為老年人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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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北京市2020年老年卡上的100元2021年還能使用嗎
明天還可以繼續用,沒有期限。
向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發放養老(助殘)券,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多種方式的養老(助殘)服務,以滿足老年人和殘疾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服務需求。
老年人(殘疾人)可以通過老年(殘疾人)券購買各種社區和社會老年(殘疾人)服務。具體標準是對60~79歲的重度殘疾人每月發放100元撫恤金(殘疾)券;對於80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將獲得100元的養老券。
100周歲以上老人,在這個城市的醫療機構門診做決定,在醫院里發生,和個人的醫療費用,符合本市規定對醫療報銷按比例承擔部分給予津貼。
(3)政府購買老年人活動餐桌擴展閱讀:
利用城鄉社區非公房、單位內部設施、居民閑置住房等社會資源,為老年人設桌(幫扶殘疾人)。通過適當的地租補貼和項目補貼,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各級居家照護(扶殘)部門將遴選合格的大型品牌餐飲企業開展社區餐飲服務。
用三年左右時間,在有條件的城鄉社區(村)建立老年(殘疾人)餐桌,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安全餐飲服務和行動不便的老年(殘疾人)上門服務。
Ⅳ 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的條例
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2015年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滿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的社會化服務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基礎,在政府主導下,以城鄉社區為依託,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支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企業、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志願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務,滿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會化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模式。
第三條 居家養老服務應當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務需求為導向,堅持自願選擇、就近便利、安全優質、價格合理的原則。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為老年人提供社區老年餐桌、定點餐飲、自助型餐飲配送、開放單位食堂等用餐服務;
(二)為老年人提供體檢、醫療、護理、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
(三)為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護理服務;
(四)為失能、高齡、獨居老年人提供緊急救援服務;
(五)利用社區托老所等設施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服務;
(六)為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潔、助浴、輔助出行等家政服務;
(七)為獨居、高齡老年人提供關懷訪視、生活陪伴、心理咨詢、不良情緒干預等精神慰藉服務;
(八)開展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第四條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助、扶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需要由社會提供服務的,老年人家庭根據服務項目的性質和數量,承擔相應費用。
第五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在居家養老服務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二)將老齡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與老年人口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
(三)完善與居家養老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
(四)統籌規劃、按標准配置社區養老設施;
(五)培育養老服務產業,完善扶持政策,引導、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六)制定服務規范和標准,加強養老服務市場監管和信息網路建設;
(七)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完成期限,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
各級老齡工作機構應當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下列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一)整合社會資源,建立社區養老服務平台;
(二)指導、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區服務中心(站)及專職養老工作者為老年人服務;
(三)通過落實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經費補貼等扶持政策措施,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四)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健全社區服務網點,運用信息網路服務平台開展緊急呼叫、健康咨詢、物品代購、服務繳費等適合老年人的服務;
(五)推行社區老年人和志願者登記制度,探索建立為老年人志願服務時間儲蓄和激勵機制。
第七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發揮民主自治功能,組織社區老年人和其他居民開展以下活動:
(一)開展居民信息自願登記,了解、反映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二)協助政府對企業和社會組織管理、運營社區養老設施及其他服務項目的情況進行監督、評議,向政府反映居民對完善居家養老服務的意見、建議;
(三)組織開展互助養老、志願服務和低齡老年人扶助高齡老年人的活動;
(四)組織老年人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第八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引導、支持、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區縣民政部門或者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可以根據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需要,通過簽約、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服務商和服務單位。
企業和社會組織從事居家養老服務可以使用政府提供的設施和場所,也可以自行興建養老設施。
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企業和社會組織享受政府給予的政策扶持,並應當執行政府制定的服務規范、標准,接受政府的指導和社會的監督。
第九條 鼓勵養老機構利用自身資源優勢,為周邊社區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務。
第十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在城鄉社區配置托老所和老年活動場站。托老所和老年活動場站的規劃建設、配置標准、資金籌措、產權歸屬、移交方式、運營監管等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規定。
新建居住區的養老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舊小區沒有養老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未達到配建指標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社區配建的養老設施出租用於其他用途的,應當收回用於社區養老服務。
第十一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整合社會資源,制定鼓勵政策,引導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將居住區附近閑置的場所和設施,用於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引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開放所屬場所,為附近社區的老年人提供服務;引導農村地區依託行政村、較大自然村,利用農家院等場所,建設托老所、老年活動場站等養老設施,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居住區應當符合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准。
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逐步推進老舊小區的坡道、樓梯扶手、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生活服務設施的改造。
第十三條 本市應當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障制度,並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水平。
第十四條 市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路。政府投資興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務:
(一)建立健康檔案,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定期免費體檢和流感疫苗接種服務,提供疾病預防、傷害預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導;
(二)開展社區家庭醫生式服務,對老年人常見病、慢性病進行綜合管理,開展醫療、護理、康復服務指導;
(三)提供優先就診和與其他醫療機構之間的雙向轉診等服務;
(四)根據需要與社區托老所開展合作,為老年人提供簽約式醫療衛生服務。
第十五條 市人力社保、衛生計生等部門應當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社區用葯報銷政策,按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功能完善基層用葯制度,保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葯品配備,為老年人在社區治療常見病、慢性病用葯提供方便。
第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支持、引導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長期護理保險,為失能老年人提供長期護理保障,政府對長期護理保險的投保人給予適當補貼。
第十七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評估制度。對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情況、身體狀況、養老服務需求進行評估;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獨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給予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根據需要進行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配備生活輔助器具。
第十八條 本市應當推進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培養具有職業素質、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者。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納入人才教育培訓規劃,推進養老服務職業教育,完善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的評價和激勵機制。
從事養老服務的企業和社會組織應當吸納專業人才,並對從事養老服務的員工進行培訓。
第十九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監察和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居家養老公共服務活動中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職責,導致老年人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北京市行政問責辦法》追究責任;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社區養老設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變政府投資或者資助建設、配置的養老設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責令退賠補貼資金和有關費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收回管理權、使用權。
第二十一條 享受政府補貼或者政策優惠的養老服務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沒有履行相應義務的,由發放補貼的部門收回補貼,取消其享受優惠的資格,並記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統。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Ⅳ 九養政策的相關解讀
「九養政策」一 每年重陽表彰萬名「孝星」
政府倡導並鼓勵子女承擔奉養父母的責任與義務,孝敬老人並關注老年人精神和物質需求。以城鄉社區(村)為基礎,廣泛開展尊老、敬老、愛老、助老、孝老活動,促進「和諧家庭」、「和諧社會」建設。從2010年開始,每年重陽節期間,在城鄉社區(村)開展推薦評選「孝星」活動,全市命名表彰10000名「孝星」,並給予物質獎勵。
解讀
萬名「孝星」評選採取基層初選、逐級上報和兩級表彰的方式,評選標准包括遵紀守法,品德高尚;孝敬父母、長輩,對老人精心照顧,事跡特別突出;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教育子女尊老敬老,養成良好家風;義務贍養社會老人,被傳為佳話;在為老服務崗位上勤勤懇懇,無私奉獻,受到服務對象、單位和公眾的一致好評;注重精神贍養,積極支持老年人參加力所能及的有意義的活動;在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方面表現突出;積極參加社會敬老、養老、助老公益活動,熱心捐助老年公益事業或投資老年福利事業,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等。
「九養政策」二 養老助殘券政府買單每月發放
建立居家養老(助殘)券服務制度和百歲老人補助醫療制度。向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發放養老(助殘)券,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多種方式的養老(助殘)服務,以滿足老年人和殘疾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服務需求。
具體標準是為60至79周歲的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養老(助殘)券(16至59周歲無工作的重度殘疾人參照本辦法每人每月發放100元養老助殘券),為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養老(助殘)券。對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及住院發生的,且符合本市有關醫療報銷規定的醫療費用中的個人按比例負擔部分給以補助。
解讀
具有本市戶籍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60至79周歲重度殘疾人,包括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視力殘疾人和肢體殘疾人,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16至59周歲無工作重度殘疾人均可在居住地申請每月100元的居家養老(助殘)券,人戶分離人員須提交未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居家養老(助殘)服務補貼的證明。
居家養老(助殘)券由市老齡辦統一印製,區縣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發放、回收,並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申請與審批方式、使用范圍和有效期。養老(助殘)券將滿足老年人和殘疾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心理慰藉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區縣老齡辦將向具有本市戶籍的100周歲及以上人員發放《北京市百歲老人津貼、醫療補助領取證》。按相關醫療制度規定報銷後,由負責報銷的有關部門出具醫葯費分割單,個人持分割單到戶籍所在區縣老齡辦報銷個人按比例負擔的費用(不含起付線以下費用)。
「九養政策」三 城鄉社區(村)建養老助殘餐桌
利用城鄉社區公益性用房、單位內部設施、居民空閑房屋等社會資源建立養老(助殘)餐桌。採取政府適度補助租金、項目補貼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由各級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工作主管部門,選擇有資質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品牌餐飲企業提供社區餐飲服務。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市具備條件的城鄉社區(村)建立養老(助殘)餐桌,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安全的配餐、就餐服務,並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家庭送餐服務。
解讀
政府試行每年在各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補貼一個養老(助殘)餐桌。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向區縣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各區縣審核合格後報市老齡辦,市老齡辦會同市殘聯審批。各區縣根據本地實際,制定養老(助殘)餐桌運營補貼政策,對運營較好的餐飲企業給予必要的獎勵。
「九養政策」四 城鄉社區(村)建托老(殘)所
利用現有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星光老年之家」、社區「殘疾人溫馨家園」、職業康復中心等服務場所為老年人(殘疾人)建立社區托老(殘)所。不足部分可利用社區居民空閑房屋及家庭空間開辦。社區托老(殘)所的維護運營採取政府適度補貼和個人承擔部分費用相結合的方式解決。爭取用3年左右時間將托老(殘)所基本覆蓋至全市城鄉社區(村)。
解讀
對運營滿半年的托老(殘)所和互助點給予補貼:對月服務18天以上、服務滿意率達到90%以上的床位每月補貼100元,對互助點每月補貼100元。
服務老年人的床位和互助點的補貼資金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服務殘疾人的床位和互助點的補貼資金由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承擔,已享受運行經費補貼的殘疾人職業康復機構,不再重復享受社區托老(殘)所床位補貼。
「九養政策」五 全市聘用
居家服務養老(助殘)員
在全市各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和城鄉社區(村),根據實際需求聘用居家服務養老(助殘)員。通過對高齡獨居老人和重度殘疾人開展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巡視探訪、了解需求,反饋信息,組織、監督社會組織提供養老服務等形式,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居家養老(助殘)做好協調、監督服務工作。居家服務養老(助殘)員優先從「4050」人員和取得社會工作者資質且符合本市就業特困認定標準的人員中招聘,納入公益性崗位。
解讀
各區縣根據實際需要,在全市各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聘用5至7名養老(助殘)員,每個城鄉社區(村)至少聘用1名,高齡獨居老年人和重度殘疾人較多的城鄉社區(村)可按30:1的比例增聘。
社區(村)養老(助殘)員的工作接受社區(村)委會的監督。
「九養政策」六 每個街道配發無障礙服務車
由市政府統一為每個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配發一輛具有無障礙功能、帶有全市統一標識的養老(助殘)無障礙服務車,用於組織老年人、殘疾人參加社會活動等。
解讀
各區縣制定管理和使用辦法,做好與已配發150輛車使用辦法的銜接,主要用於社區托老(殘)所、社區「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動站)、社區「殘疾人溫馨家園」、職業康復機構和扶貧助殘基地開展活動。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負責日常運營和管理。
「九養政策」七 多方式養老(助殘)精神關懷
發揮社會各類心理咨詢專業組織作用,依託「96156」社區服務熱線,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電話咨詢、上門服務。動員和組織城鄉社區(村)志願者等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為老年人(殘疾人)居家開展精神關懷服務。
解讀
為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的精神慰藉需求,各級老齡工作部門負責整合和開發轄區心理咨詢服務資源,「96156」發揮各類心理咨詢專業組織和社區市民學校、老年學校的作用,組織專業人員為老年人、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心理咨詢服務和相關知識培訓。組織城鄉社區志願者,特別是社會工作者,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聊天、讀書(報)等志願服務。
「九養政策」八 實施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
按照自願的原則為有需求的老年殘疾人家庭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給居家生活的老年殘疾人提供洗澡、如廁、做飯、戶內活動等方面的便利。
解讀
市殘聯和市老齡辦負責設備、器具的招標采購。區縣殘聯和區縣老齡辦負責組織施工和檢查驗收,一季度進行調查摸底,三季度前完成施工,四季度組織檢查驗收。該項工作納入市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實施工程。
「九養政策」九 「小幫手」提供電子服務
向有使用需求並具備使用能力的65周歲以上老年人和16至64周歲重度殘疾人提供生活、就醫、交通、購物、社交等電子服務。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殘疾人)有計劃地提供攜帶型「小幫手」電子伺服器,由個人自願申請購買,政府按前端價格給予適度補貼。
解讀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和重度殘疾人在戶籍所在地社區(村)提出申請,並交納個人負擔費用。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審核,區縣老齡辦、區縣殘聯核准後報市老齡辦,市老齡辦會同市殘聯審定,由區縣老齡辦、區縣殘聯組織發放。
Ⅵ 如何解決空巢老人的社會問題
1、要盡早建立和健全養老保險制度;其次,要盡快並認真建立農村養老制度,推廣實施社會基本養老不僅在城市,即使在農村也日顯其重要與緊迫。
2、要積極發展老齡產業,開拓老年消費市場。根據老年人口的特殊需求推動老齡產業發展。
3、要讓老年人融入充滿活力的經濟社會生活,充分發揮老年人力資源優勢的作用,認識老年的價值,愉快安度晚年。
4、增強空巢老人的幸福感,常回家看看。情感寂寞是空巢老人都會存在的問題,多給予老人關心,陪伴父母,讓父母老有所依。
5、把建立「一鍵通」、「一號通」、「社區呼叫中心」列為社區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屬於國家公共財政支持的范疇,正是滿足人民群眾實際生活需求的重要舉措,也是幫助空巢老人更好的面對突發狀況。
空巢老人性格特徵
家庭「空巢」綜合常常表現出的症狀是心情郁悶、沮喪、孤寂,食慾減低,睡眠失調,平時愁容不展,長吁短嘆,甚至流淚哭泣,常常會有自責傾向,認為自己有對不起子女的地方,沒有完全盡到做父母的責任。另外也會有責備子女的傾向,覺得子女對父母不孝,只顧自己的利益而讓父母獨守「空巢」。
社會針對老年人的電視節目少、健身娛樂設施不足,導致老人的精神生活貧乏。再加之空巢老人社會活動減少、子女關懷不夠,極易引發精神疾病。
Ⅶ 社區老年人營養餐廳有發展前景嗎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2021年老年健康服務行業發展前景與投資機會分析報告》http://bg.qianzhan.com/report/detail/98ea9eb4f40d419d.html 顯示,社區老年供餐是為老年人供餐的主流方式,包括以下幾種形式:1.家庭養老營養餐。提供飲食方面
的指導與營養教育,必要時可向專營店訂餐,服務於90%老年人。2.社區養老營養餐。老年餐桌、日間照料中心集中就餐或送餐,服務於7%的居家養老、政府
購買服務的人。3.養老機構營養餐。配備營養食堂或接受中央廚房送餐,服務於3%的入住養老機構人員。
社區老年餐的目標人群包括:高齡、失能失智、空巢老人,老年營養餐進社區將成為主流。供餐企業可利用發達的通信技術,為老人提供點菜、配餐和收款、送餐
「一條龍」服務。在注重低鹽分、低熱量且營養均衡的前提下,供餐企業應每天更換菜單,每種配餐都要詳細列出熱量、蛋白質、脂肪及鹽分含量,食物的硬度、大
小、口味均可根據顧客的要求,進行細致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