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創辦老年大學存在哪些困難
(一)有關發展社區老年教育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老年教育的規定散見於一些法律規章中,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等,這些法律法規在對老年教育的屬性、地位、作用、層次、管理體制、投入機制、辦學規模、政府職責、法律責任等方面,有的涉及到了,但大多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沒有細化;有的還沒有涉及到。國家還沒有一部完整的老年教育法律。老年教育的法律保障不完善,影響了老年教育尤其是社區老年教育的健康發展。
(二)社會對發展社區老年教育重視不夠。一是社會對老年教育尤其是社區老年教育的重要性在認識上有偏差,認為老年教育特別是社區老年教育可有可無的人不在少數。二是部分社區老年人尤其是「農轉居」老年人對自身學習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參加社區老年教育的積極性不高。三是相當一部分領導幹部對老年教育尤其是社區老年教育重視不夠。其根本原因是如前所述的老年教育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在此情況下,一些領導幹部嘴上說重視,行動上不重視;一些領導幹部是有經費就重視,沒經費就不重視。領導的重視與否成為社區老年教育發展的關鍵因素。
(三)社區老年教育管理體制未理順。多年來,我國老年教育體制沒有理順,各地區、各部門老年教育管理主體各不相同。就縣級以上的老年大學而言,有老乾局主管的,也有民政、教育、高校、企業主管的。就社區老年教育而言,老年教育中的普通教育,沒有專門的老年教育機構。有的社區由分管老齡工作的人分管,有的社區由負責老年協會的人分管,有的社區沒有人管。而設在社區進行專業教育的老年大學或老年學校,有的是縣(區)級老年大學或街道老年大學在社區設立的分校、輔導站,有的是條件比較好的社區自己舉辦的,它們分屬於不同的管理主體。這種多頭或分頭管理體制不能實現各種教育資源共享,未能充分發揮老年專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整體功能和作用。
(四)社區老年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尚未建立。一是有關法律法規對老年教育包括社區老年教育的經費保障機制沒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二是社區老年教育經費沒有列入教育專項資金並納入財政預算。三是社區自身投入到老年教育的經費多少是由社區經費狀況和領導的重視程度決定的。經費狀況好、領導重視的社區,雖然沒有專項經費,可用其它經費如宣傳文化活動經費來解決;而經費狀況差、領導不重視的社區,老年教育經費就匱乏,嚴重影響社區老年教育的發展。四是國家缺乏對社會投入和資助社區老年教育的激勵機制,社會投入和資助的力度不大。
(五)社區老年教育的覆蓋面不廣。一是各級老年大學向社區延伸發展嚴重不足,設在社區的老年大學或老年學校數量很少。主要原因在於對老年大學在社區老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認識不到位,政府對老年大學向社區延伸發展缺乏資金投入保障。二是對社區老年教育的宣傳不夠,老年教育的氛圍不濃厚。不同文化層次的老年人對老年精神生活質量的追求是不同的,文化層次高的老年人對精神生活質量要求高,他們融入社會、與人交往、參加學習、注重精神養老的願望強烈。而文化層次較低的老年人對精神生活質量的要求低,他們更重視對物質享受的追求,滿足於家庭的「天倫之樂」和棋牌喝茶,對參加老年教育及其活動不感興趣。加之對老年教育的宣傳不夠,這部分老年人很少參加老年大學或老年學校的學習。三是社區老年教育的激勵機制尚未建立。只有極少數的街道社區對參加老年大學學習的農轉居老年人進行補助,客觀上影響了收入水平較低的老年人受教育的主動性。
(六)社區老年教育的內容和形式較單一,教學的針對性、適用性不強。一是當前許多社區老年教育中的普通教育的形式主要是開大會、聽講座、搞活動,內容主要是老年法律和健康保健知識。在社區設立的老年大學(分校或輔導站),其開設的課程與上級老年大學區別不大,適合本社區老年人特點和需求的特色專業和課程較少。二是社區老年教育更多的是注重「老有所學」和「老有所樂」的內容,忽視「老有所為」的內容,不能滿足社區老年人多樣化的需求。三是老年教育的信息化平台尚未建立,缺乏「空中課堂」、網路教學等現代化教學手段和方式。四是社區老年教育面對的群體在文化層次、自身素質方面差異較大,部分教師教學上忽視「因人施教」,對基礎較差、進步較慢的學員沒有採取個性化、差異化的教學方法,致使部分學員跟不上「節拍」,挫傷了他們的學習積極性。
(七)從事社區老年教育的專業師資隊伍建設滯後。一是社區老年教育的師資隊伍結構不合理。教師的老齡化現象嚴重,缺乏中青年教師。絕大多數的老年大學包括社區老年大學(輔導站)、老年學校缺乏自身的專職教師隊伍。二是教師素質參差不齊。有的教師專業水平高、道德素質好,深受學員的喜愛;而有的教師專業水平一般,責任心不強。三是缺乏老年教育師資培訓渠道,教師的專業素質和水平不能得到提升,教學的方式、方法不能得到改進。四是教師的激勵機制不健全。教師的課時費普遍偏低,有的教師上課地點遠,交通不便,微薄的課時費與他們的勞動不成正比。同時,對教師的考核重數量不重質量,普遍存在干好乾壞一個樣的現象。
Ⅱ 急:公共事業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和措施
橫坐標
1.事業單位改革相對滯後
2.缺乏明確的改革目標和路徑
3.缺乏改革的整體配套條件
4.對改革仍存在思想認識上的誤區
縱坐標
1. 醫療衛生
2. 文化
3. 教育
4. 體育
5. 科技
這樣你就能畫出一個4×5的坐標圖,每個框裡面都是一個問題,一共20個問題。
Ⅲ 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摘要 您好,存在的問題主要有:體制機制較為僵化,跟不上社會發展的潮流,在公共事務管理、為全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的能力還有所欠缺;各職能部門的權力、職責、義務的邊界界定不清晰,存在交叉、缺漏等情況;設置不盡合理,在行政運行、法律規章制度等方面還不夠健全;對所掌握權力的監督制約還不夠完善。
Ⅳ 老年大學的利弊是什麼
老年大學的弊端是職能界定不清,管理呈現無序狀態。
從上述分析來看,各級各地老年大學有黨委、政府部門主辦的,有企業、事業單位主辦的,有社會團體主辦的,還有個體民辦的,形式多樣,形態各異,可以說社會中的各個階層、各種組織都可以參與創辦老年大學。
老年大學的好處是對於我國老年教育事業的發展必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但是,由於這些老年大學的主管部門各有所別,行政管理不統一,區域之間、上下之間聯系不暢,致使各級黨委、政府職責不清,界定不準,方向不明,管理呈現無序狀態。
老年大學分析
管理體制不順,阻礙老年教育發展。我國的老年大學最初誕生於民間,逐步過渡到以官辦為主體的地位,並且形成了黨委主導、老幹部門主管、相關部門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但是,由於老幹部門管理的對象特殊,履行的職責有限,針對性、專業性存在差異,加之形勢的發展。
老齡人口的增長,單純依靠老幹部門顯得有些力量單薄,步履艱難,阻礙了老年教育事業健康、科學地發展。
多年來,中國科學院老年大學得到了中國科學院各級領導、各單位的關心和大力支持,老年大學的建設得到較快發展,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中國科學院老年大學根據 老同志的需求在課程設置上開設了書法、水墨山水繪畫、水墨花鳥繪畫、人物線描、詩詞欣賞、攝影、電腦、布藝製作、聲樂、電子琴、體育健身、民間舞蹈等12 門專業課,同時還定期舉辦醫療保健、體育健身等專題講座課。
Ⅳ 當前路政執法機構在體制機制,管理模式方面存在哪些突出問題
1.民間福利組織沒有解決好非營利性問題。確定民間組織的非營利屬性,是建立民間組織良好運行機制的首要問題。中國民間組織及其活動遠未達到成熟程度,非營利的理念以及與非營利活動有關的規則並未被社會廣泛接受。有的民間組織對營利的興趣完全壓倒了提供公益服務和福利服務的興趣,有的借用國家對非營利組織的優惠政策,為自己或本機構「漁利」,其營利性活動缺乏有效的制約。也有的民間組織對於社會服務活動區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存在偏差,認為一個社會組織從事某一項收費的服務活動,就屬於營利性的,而不收費,無法保證組織的存在與持續發展。這些問題與看法直接影響到民間組織的健康成長。
民間組織特別是其中的民間福利組織作為致力於社會公益服務和福利服務等公共目標的組織,與企業組織有著不同的組織目標,它不以獲取利潤為取向,但又同企業一樣,必須進行成本核算,追求在既定條件下的產出最大化。因此民間福利組織完全可以借鑒企業組織的運作技巧,廣泛進行市場需求調查,開展各種公關活動,像企業那樣盡可能有效地運用資源,不斷提高組織知名度,尋求最優的管理方式等,由此獲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政府與民間組織關系的處理問題。在政府與民間組織的關繫上,目前突出的問題一是政府與民間組織的關系還沒有擺正,具體表現為三位:「越位」,即政府管了不少本該由民間組織負責的事情;「缺位」,即政府本該具有的職能卻由於某種原因而棄之不顧;「錯位」,即本該是政府負責的事,卻讓民間組織去管,造成主體錯位。二是政府在培育和管理民間組織方面還沒有找到有效的辦法,缺乏積極的培育意識和措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還沒形成。三是在民間組織問題上政府更重視行業性組織發展,但對社會福利、社會公益等類型的民間福利組織沒有給予應有而足夠的重視,扶持政策難以落實到位,不能將民間組織與國家辦的同類機構一視同仁。
民間組織作為非政府組織是獨立於政府之外的一類組織,在資金來源上,不依賴或不主要依賴政府,而是運用或主要運用民間的資金創辦;在隸屬關繫上,民間組織與政府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它有自己的自主性和獨立性。民間組織雖然不是政府部門或不屬於政府,但同樣能做政府所應該做,卻又一時做不了或做不好的公益事業。在這一點上,民間組織實際上與政府是功能相仿的夥伴關系。
Ⅵ 老年大學面臨的問題
隨著老齡化的不斷加劇,老年人越來越多,報名上老年大學的人越來越多,報名困難,入學難。
Ⅶ 老年大學的壞處
關於現行老年大學的管理體制的特徵我們已經介紹過,而現行老年大學的管理體制有沒有弊端呢?有哪些弊端?接下來我們就告訴大家。
縱觀我國老年大學二十多年的發展史,由於對其本質屬性、功能定位比較模糊,加之辦學行為的規范性不夠明確,以至老年大學的管理體制積續了許多弊端。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職能界定不清,管理呈現無序狀態。從上述分析來看,各級各地老年大學有黨委、政府部門主辦的,有企業、事業單位主辦的,有社會團體主辦的,還有個體民辦的,形式多樣,形態各異,可以說社會中的各個階層、各種組織都可以參與創辦老年大學。這是一個很好的發展勢頭,對於我國老年教育事業的發展必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由於這些老年大學的主管部門各有所別,行政管理不統一,區域之間、上下之間聯系不暢,致使各級黨委、政府職責不清,界定不準,方向不明,管理呈現無序狀態。
(二)機構性質不明,「三定」難以落實到位。各級黨委老幹部部門是老年大學的主要創辦者和實踐者,也是中國特色老年教育的生力軍,我國縣級以上老年大學大都是由老幹部局創辦和主管,也一直納入黨委系列事業單位管理。但隨著機構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建立,老年大學因定性不明、定位不準而受到沖擊,一些地方老年大學機構「三定」難以落實,編制、級別和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受到影響,積極性受到傷害。
(三)管理體制不順,阻礙老年教育發展。我國的老年大學最初誕生於民間,逐步過渡到以官辦為主體的地位,並且形成了黨委主導、老幹部門主管、相關部門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但是,由於老幹部門管理的對象特殊,履行的職責有限,針對性、專業性、實效性存在差異,加之形勢的發展,老齡人口的增長,單純依靠老幹部門顯得有些力量單薄,步履艱難,阻礙了老年教育事業健康、科學地發展。
推薦:我國現行老年大學的管理模式與管理體制 推進老年大學,推進老年教育
Ⅷ 管理普遍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中層管理問題嚴重。主要是企業中層管理者在企業管理行為中不履行管理職責,推諉扯皮,不與企業保持一致,甚至為了局部或本單位利益,在某些方面我行我素,抵毀企業管理效能,影響企業整體利益的症狀。企業管理出現上下兩層皮,政令難通,其管理措施難以落到實處,更難收到實效。
企業財務資金管理存在嚴重問題。主要表現在資金散亂;監控不力;信息失真:重事後審計輕內部控制;不能有效控制間接成本;傳統財務軟體不能滿足電子商務應用的要求等。
企業決策同樣存在問題。我國企業的大部分決策者是由政府直接任命的,政治色彩濃厚,不講規則,企業管理決策採取領導「拍板式」的權威決策,這樣常常會因為一個錯誤的決策使整個企業面臨絕境。這樣一方面使有能力的決策者由於責任意識淡薄而忽視管理,另一方面,造成「個人決策、集體負責」這種扭曲的決策行為,直接影響了管理效率。
「人本」管理觀念淡薄,管理以物為主。我國國有企業在管理理念上「物本」觀念突出,強調對設備、廠房、資金、物料等的管理,「人本」管理觀念淡薄。企業對人員的管理只是生產要素式管理,通過下達指令,讓其按指令操作,從而對其生產行為進行組織、安排,忽視了人力資本這種特殊生產要素的增值潛力。
大部分企業成長潛能很弱。中國企業評價協會會同國家經貿委中小企業司、國家統計局工業交通統計司《中小企業發展問題研究》聯合課題組指出: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整體發展狀況不容樂觀:我國僅有三成左右的中小企業具有一定的成長潛能,而七成左右企業的發展能力是很弱的。
中小企業信用觀念淡薄,資金嚴重不足。國企高負債現象已相當普遍,企業改制中逃債現象也特別嚴重。同時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首要問題是資金的嚴重不足,雖然國家為此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然而,目前效果還不理想。
管理不規范,體制不健全,妨礙企業的長遠發展,特別是產權制度不合理。大部分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在經營管理中普遍存在不規范現象,如產權關系模糊不清,導致政企不分、產權主體虛置、產權邊界模糊,造成國家與企業間不對稱的責權利結合、封閉性產權制度,給職工進入或退出企業的行為造成障礙,不利於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限制了企業規模的擴大和競爭力的提高。
Ⅸ 社區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革措施
一、當前我國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管理體制存在著較濃的行政化色彩
盡管這些年各地城市在改革以政府為主導的社區管理體制方面已經做出了不少努力,但社區管理的行政色彩仍然很濃,缺乏公眾參與機制。一方面,街道辦事處政社不分的狀況並沒有大的改觀,它仍然承擔著過多的行政管理職能,工作量過大,經常處於疲於應付狀態,其後果是既未能夠明顯減輕政府的社會管理負擔,也沒有能夠很好地發揮自已應有的社會管理職能,致使社區成員越來越高的物質文化生活要求難以得到滿足,同時也沒有從更深層次上提高廣大居民民主參與社會管理的意識。另一方面,作為居民群眾自治組織的居委會的工作方式也帶有較濃厚的行政色彩,居民沒有發言權和選擇權,只是被動的接受管理。因為事實上居民委員會受街道辦事處的領導,所以其日常工作不得不服從街道的安排,進而也陷入了繁雜的具體事務之中。這不但造成基層社區管理的超負荷運轉,減低了管理效能,而且有悖於居委會成立的初衷。居委會行政色彩濃厚,社區自治功能缺失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社區自治的主要載體,從字面上看,居委會只是具有協助政府的義務,並不具有代理政府部門行使職權的行政管理職能,但是實際上社區承擔了大量來自政府的職能工作。諸如社區的經濟、文化、衛生、休閑、娛樂、互助、保障等本應由社區解決的事物,往往由於政府事務擠占反倒無暇顧及。據調查,居委會的實際工作內容有十大類百餘項,這十大類分別是:環境衛生、社會治安、物業管理、民政幫困、計劃生育、糾紛調解、宣傳教育、文明達標、收款收費、人口普查。據一些居委會統計,一年之中,居委會的工作達158項之多,其中行政事務118項,占總數的74.68%,比較普遍的情況是居委會的自治職能讓位於行政職能。 社區居委會的行政色彩還體現在經費使用、人事任免上。一個自主充分的社區,它對自己的事務有充分的自主決策權,能動用社區財力進行社區各方面的建設,選聘自己需要的人員為社區服務,發展社區事業,為社區居民謀福利。但當前,社區擁有的自治權是有限的,居委會更像是一級基層政府。在經費方面,社區的建設經費、辦公經費、社區工作人員的工資都源於政府。對每個社區每年撥多少經費,政府享有充分的裁量權,因而社區的建設狀況一般取決於政府的經費投入程度。對社區而言,爭取更多的政府經費資助是其生存和發展的重要舉措,而社區工作人員則需要獲得相應的報酬來生活,因此,社區對政府有極大的依賴性。在用人方面,社區的自主權也是有限的,政府一般掌握著用人權,以保證其各項政策方針得以在社區順利實行。在社區建設中,一些城市在20世紀末開始進行社區居委會直接選舉的嘗試,一定意義上改變了社區居委會的人員構成,向自治的方向邁出可喜北京聯合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0年2月的一步,但是社區居委會直接選舉尚處於推廣階段,各地區發展不平衡,地區差異大。示範城市雖然遍布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但仍有一半以上的省份不見蹤影。
(二)社區的組織結構設置不科學
舊經濟體制下,城市基層社區的組織構架由相互聯系的區、街、居三級組織構成其中區政府是我國城市的基層政權機關,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居民委員會是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這種形成於20世紀50年代前期的組織體制是我國城市基層社區組織建設的一大創舉。然而,這種組織結構具有明顯的不科學性。一是街、居組織機構過多而缺乏應有的權威性。在市、區、街道三級管理層次上,機構設置與許可權呈「倒金字塔」型,「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一個街道辦事處設立的各種委員會、領導小組及類似的臨時機構可達30多個,一個辦事處主任可兼20多個職務,一個科要應付20多個職能部門,這就大大降低了街道辦事處的工作效率,使街道轄區內的不少單位對街道辦事處布置的社區性工作推脫、敷衍,相當一部分居民群眾明顯輕視街道、居委會組織。二是社會團體和中介性社會組織發育不足。在我國城市基層社區除了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以外,其他社會團體和中介性社會組織不僅數量有限,而且缺乏獨立性。比如,在許多居民小區,像社區服務志願者協會、計劃生育協會、老年人協會等組織的主要工作,大多由居委會幹部兼任。即使是居民委會員這樣的自治組織,也往往成為街道辦事處的「腿」。
(三)社區管理制度不規范
良好的社區要發揮合力功能,必須有一系列的規范、制度、秩序和管理。既要確定組織及其成員相互交往和解決問題的正確方式,又要規范對越軌者寬容的限度。傳統社區管理制度的缺陷在於:一是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行政機構,對自身行政服務和管理的范圍沒有制定明確的制度規范,造成無權管理或越權管理;二是社區內的市、區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分別受各自條條的領導,按條條的指令行事,與街道辦事處之間的關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據,往往造成社區事務相互推諉扯皮;三是社區內的社會團體等組織沒有形成有效的行為規范,讓社區成員來共同遵守。對於社區行為越軌者,社區組織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適當而有效的懲罰;四是社區管理運行尚未形成條塊結合的監督機制,有關專業管理部門權力過於集中,對它們的工作質量和一些不正之風難以進行監督和制約。
(四)不同利益群體的分化和權利意識的增長與意見表達機制之間的不協調
市場化催生了私營企業主、白領等以職業分化為特點的新型階層,有著共同利益的群體也在不斷地產生和分化,中國社會從原來的「國家——個人」的二元剛性結構向「國家——社會——個人」的彈性結構轉變。
新興的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正逐漸形成階層和群體意識,不同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矛盾和沖突。在商品房社區,業主與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的摩擦時有發生,業主維權事件屢見不鮮;在老工業社區,下崗失業職工的就業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是突出問題;在城市邊緣地帶,市政建設和經濟開發影響和改變當地居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近年來,由於拆遷、征地引發的激烈沖突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在外來工聚居社區,外來工群體與本地居民、與城市管理部門的關系處理不當就會引起矛盾沖突。
長期以來我國從意識形態和資源分配兩個方面對社會實行「強控制」,傳統意見表達途徑的特點是制度化的正式渠道少、形式單一,並且大多是建立在體制內,也就是說體制內的正式職工才有機會進行利益表達,民間社會缺乏對矛盾沖突進行疏導的制度安排。由於缺乏制度化、正規化的機制,居民在利益表達上更傾向於採取激烈的情感與情緒的宣洩等非理性的方式,而權力和管理部門「封」和「堵」的方法只能使矛盾和沖突升級。我國政府已經加快了針對這一問題的法制和制度建設,例如,相繼出台了《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草案)》等重要法案和規定,以保護業主利益。
二、我國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的主要原因
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總的來說是由於全社會對社區建設的認識還不深刻,對城市社區建設中異質性強的特點缺乏重視,還沒有真正地理解「社區」在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社區居民還沒有實現從對單位的依賴向社區回歸的轉變,社區居民、社會各單位乃至政府各部門廣泛的自願參與和介入社區工作的意識還沒有形成,使社區缺乏建設的動力與支持。同時,由於社區除了依靠政府的投入外,缺乏經費來源的其他有效渠道,社區發展的後勁不足。而社區的體制不健全,職責界定模糊,制度實施不到位,承接政府職能的民間組織發育遲緩,必然導致社區的職能作用發揮滯後。
(一)認識不高
一是領導重視不夠。盡管這些社區已具備社區的雛形,但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很矛盾,工作上仍將其作為一個村對待,但待遇上卻不能享受新農村建設的優惠政策,對它們的建設和發展沒有引起高度重視,社區工作運轉艱難。二是居民的歸屬感不強。對社區的建設漠不關心,對居委會的工作支持不夠。譬如,社區的環境衛生急需加強,但居委會聘請專職保潔員又沒有專項工作經費,向居民收取衛生保潔費時,居民意見很大,合作意識差。居民之間交往少,互助意識差,如果社區有的居民發生天災人禍,開展捐贈活動所收無幾,真是「各人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
(二)投入不大
一是財政投入不大。工作經費少,對社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沒有投入,僅靠居委會主任「化緣式」的募集。許多行政事務性工作安排到社區,社區只承接工作,卻沒有工作經費。二是駐地單位支持不大。對社區關心少,支持少,共駐共建意識差。社區組建巡邏隊,治安狀況得到全面好轉,但當居委會到駐地單位請求支持時,卻被他們以種種理由搪塞和拒絕,由於沒有工作經費,工作只能夭折。
(三)措施不力。
一是臨時抱「佛腳」。對城鎮社區的建設和發展存在「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思想,既沒有長遠的規劃,又沒有短期的計劃。二是行政事務多。社區成為鎮政府的行政下屬機構,窮於應付日常行政事務,根本沒有精力全面考慮社區的事情。三是社區自治性不強。居民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沒有得到全面落實。
三、解決措施
(一)明確居委會職能定位,發展多層次、多形式的社區自治組織
社區居委會定位不清直接影響著自治能力的提高社區居委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社區自治工作的組織者。其主要職能應該是辦理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協助政府及其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工作。只有明確了自己的定位才能明確自己的職責。居委會應該逐漸理清自己同基層政府及其派出機構的關系,將主要的精力放在辦好社區自己的事物上。我國的社區往往規模巨大,影響了社區居民之間的溝通交流。居委會應該支持和鼓勵社區內諸如業主委員會、各種自治團體的發展,也可以鼓勵以樓為單位加強溝通,建立自治組織。社區自治中重要的問題就是居民自治狀況的問題,居委會在這個過程中應該發揮積極作用。通過種種如利益、地緣、志趣等方面的關聯性,鼓勵居民自己組織起來,能夠較好地解決社區的組織狀況問題。此外,居委會通過各種各樣的活動,也可以吸引居民的關注,激發居民的參與熱情,增強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二)構建社區自治組織體系有效的組織是培育社區自治能力和提升社區自治功能的基礎
因此,城市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第一步就是重新構建社區自治組織體系,以替代原有體制下的居委會。筆者建議建立「一個大會,兩個機構」體制: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
(1)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是社區最高權力機構。主要職責是選舉產生社區議事協商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審議和決定社區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是社區成員表達自己意願的渠道,它行使民主職能,具有自治組織的控制權,是社區成員切身利益的忠實代表。
(2)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是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代行常設機構,在居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居民代表大會行使議事、決策和監督職能,負責對社區建設與管理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社區協商議事會同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一樣,一般均為社會職務,不拿薪金和補貼。議事會成員由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對居民代表大會負責。
(3)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在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和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的授權和監督下,組織實施社商機制———有效服務,人盡其才職業技術型人才承擔了技術勞動力的主要工作任務,現代技術迅猛發展,技術人員如果希望跟上技術發展的步伐,除自身不斷充電外,職業技術學校也應該完善服務機制,從培養社會需要的人才的高度出發,為技術人才提供再充電、再教育的機會,似的人盡其才。這也是職業教育不容推卸的社會責任。議事委員會的授權和監督下,組織實施社區的管理、服務等事項。落實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和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的決議,協助政府完成規定的任務,行使社區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和自我監督的職能。
(三)完善相關法律,確保社區自治有法可依
要根據新形勢的需要,在繼續推進社區民主自治實踐的基礎上盡快修訂現行憲法和相關法律,盡早出台《城市社區自治法》,明確、具體地規定社區的載體、社區自治的性質和地位、社區居民的權利與義務、社區自治組織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方式和運作程序等項內容。通過法律使社區載體明晰,使社區組織與政府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都能夠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職能,防止政府職能部門或街道將其職責轉嫁給社區,減輕社區工作負擔,保障社區各項自治權利的真正落實,使社區居民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在法律的保障下行使其社區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確保社區自治有法可依。
(四)預防和疏導社區內各利益群體的矛盾與沖突,發揮基層社區的預警與「安全閥」功能
社會矛盾與沖突是任何一個社會都不可避免的社會事實。基層社區既是了解民情、民意和民生的窗口,也是社會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對社會沖突起到預防、疏導和化解的作用,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閥」。
在社會沖突的預防方面:首先,社區通過提供社會福利服務和營建公平、公正的社區環境,滿足居民的需求、擴大居民的參與,增強他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從源頭上減少矛盾和沖突的產生;其次,社區要特別關注和關懷一些特殊的弱勢群體,了解他們的心聲,為他們尋找社會資源,解決他們面臨的問題;再次,社區要大力發展和扶持社會中間組織,建立居民利益表達的正規渠道,避免無序隨意的、非正常渠道的利益訴求對社會穩定帶來的沖擊以及由於利益要求的長期壓抑造成的突然爆發。例如,社區要支持、組織和協助社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既要作為第三方監督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的工作,又要作為中間人協調好業主與物業和開發公司的關系。
當矛盾和沖突產生時,社區組織又可以充當化解矛盾的潤滑劑、稀釋劑,以避免局部矛盾擴大化,起到減輕沖突影響的作用。以往,社區較多採用行政干預的方式處理社區中的矛盾和沖突,而社區社會工作在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上是「自下而上」的,包括組織群眾表達意見、協調各方利益、協助有關部門解決問題,倡導改革等等,其目的不僅限於問題的解決,還在於社區居民與社區行動能力的增強和福祉的增加。
Ⅹ 目前我國社區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一、社區及社區管理
一般認為,社區指的是在一定地域內的根據一套規范和制度而形成的相對獨立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生活在該地域的人群具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和心理上的歸屬感。這一概念指出社區首先是一個共同體,有共同需要遵守的章程或約定俗成的慣例;其次,生活在社區的人們具有心理上的認同感。社區管理是指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依靠社會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解決社區問題,促進社區政治、經濟、文化、環境協調和健康發展,不斷提高社區成員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過程。社區管理是一項新的工作,大力推進社區管理,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是面向新世紀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途徑。
二、當前社區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區管理三主體角色定位混亂。我國現行社區管理體制主要包括三大主體:居委會、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基於現代公共管理學中的多元共治理論構建起來的社區管理主體多元化在理論上是可行的,有利於社區居民的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可最大限度地維護社區居民自身的利益。但在實際中,三主體間卻存在著角色混亂、分工不明、權責利相互交叉的問題,給社區管理帶來了不應有的麻煩。
首先是居委會的角色定位存在問題。居民委員會是一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過,有關居委會的工作任務、委員產生、經費來源、委員生活補貼、辦公用房及辦公設施等問題,居委會事實上承接了來自行政部門的工作權力和工作職責,導致居委會負擔過重,上級行政部門幾乎都可以交任務、下指標給社區居委會,對社區提出要求,居委會的情況就是責任大、權利小、事情多,造成社區居委會超負荷勞動。
其次是物業的角色定位存在問題。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大部分居民成為了住宅的業主,社區的管理亦逐漸地由單位管理轉變為營利性的社會化的物業管理。在此背景下,物業公司只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其與業主之間的關系是平等主體間的交易關系。但是,在現實中,作為服務提供方的物業公司卻因權力的非對稱性而有機會且有能力凌駕於業主之上,致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使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經常處於一種敵對的局面之中。
再次是業主委員會的角色定位存在問題。在社區管理的三大主體中,業主委員會最弱勢的。相關民調數據顯示,人們對業主委員會表現的滿意度每況愈下。目前,業主委員會的運轉面臨著「五難」,即業主大會召開難、業主委員會籌建難、業主委員會正常運作難、業主委員會司法維權難、對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監督難。業主委員會之所以陷入如此尷尬的境地,究其原因,是其徒有自治組織的性質與外表、卻無自治組織之實際構成所造成的。
一個社區,三個管理主體,看似每個主體的存在都有必要,卻管理不好社區,究其原因是,三主體沒有理清各自的權責利關系,致使角色定位混亂,並且三主體之間沒有權力的監督和制衡機制,導致三主體間矛盾重重、互不信任,進而導致了社區管理的亂象頻生。
(二)社區管理三主體發展的不平衡
首先,從權力分配上看,三主體中最代表居民權益的業主委員會的權力處於最弱小的位置上;作為物業服務買賣雙方的賣方——物業公司的權力在三主體之中卻是最大的;居委會有來自行政部門的權力,但是其卻並不直接代表業主的權益。這種權力分配的格局使社區管理最終只能傾向於物業,而不是傾向於業主。一旦居中的居委會不作為或工作不到位,業主的權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可以說,三主體間權力分配的不合理及其缺乏相互間的監督與制衡,是導致社區管理始終難以達到預期目標的原因所在。
其次,從組織保障上看,在三主體各自的組織機構中,最健全的無疑是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和居委會都無法與之抗衡。物業公司人、財、物結構完整,各方面力量雄厚;業主委員會為業主自發的自治組織,既無行政權力,亦無資金來源;居委會雖為群眾性的自治組織,但其日益行政化的趨勢,且其經費的由政府劃撥,決定了其可不受業主的影響。從三主體的組織保障上看,業主委員會處於最弱勢。
再次,從資金保障上看,社區管理的資金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業主;二是政府部門。其中,物業公司的管理經費來自業主交納的物業服務費;業主委員會無任何運作經費來源;居委會的經費來自政府的劃撥。三主體的資金渠道各不相同,互不交叉,致使在社區管理中三主體始終各唱各的調,根本無法形成合力。
從以上三方面來看,代表業主利益的業主委員會的過於弱小是造成目前社區管理混亂、保障乏力的重要原因。
(三)居民社區觀念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識薄弱、社區歸屬感差。長期以來所形成的由政府控制單位、單位管理社會成員的體制及觀念,影響了居民對所居住社區管理的參與。社區提供居民參與的渠道和機制並不健全,社區居民對所居住區的社區環境、社區治安以及其他社區公共事務的處理有參與的願望,但沒有參與的渠道。與此同時,居民參與社區管理,缺乏利益保障和實際訴求的動力。居民的參與是建立在對社區共同利益的追求上,社區居民利益的維護需要組織和制度上的保障。再加之社區和社區管理還是一個新生事物,社區管理的內涵、范疇及為什麼要搞社區管理等問題,廣大群眾並不了解熟悉,所以會對社區管理工作不關心甚至是不配合。 三、解決社區管理問題的對策
(一)明確社區管理三主體各自的權責利。居委會、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之間缺乏權責利交叉制衡的管理主體安排,不利於社區管理工作的開展。因此,必須打破這一既有格局,對三主體的角色進行重新定位,理清三主體各自的權責利,理順三主體之間的關系,特別是要徹底理順業主與物業公司間的委託-代理關系。
首先,應重新定位居委會的角色位置,使之成為業主與物業管理者之間的監督者。居委會的作用應該體現在監督業主與物業公司執行政府制定的物業管理和服務的相關規則上,而不應直接介入社區管理,不能向社區提供有償服務或利用社區的資源從事營利活動。
其次,應提高業主委員會的地位。要明確業主與物業公司是一種基於市場原則的地位平等的買賣關系。基於此,業主委員會應該實質化、法人化,以徹底改變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權力不對等狀態;適當限制物業公司的資金使用許可權,以此來約束物業公司的行為;業主委員會應該按與物業公司對等的地位建構,配備專門的工作場地和工作人員;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和權威應該得到政府強力部門的支持。
再次,應適當削弱物業公司的權力。要改變當前物業公司權力過大的局面,最為關鍵的一點是剝奪其在經費使用上的獨斷專行的權力,規定物業公司使用經費需經業主委員會審批,並須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和全體業主公布財務支出賬目。
做好上述三個方面的工作,社區管理三主體的角色和行為既可以得到規范,又可以理清三主體各自的行為和身份邊界。
(二)加強法律法規和各項管理制度建設。當前,社區管理中大量問題的滋生,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制度和法律法規不健全。因此,要加快和加強與社區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的建設,以明確社區管理三主體各自的身份邊界,約束社區管理三主體各自的行為,以達到既要保護好業主合法權益,又要保護好物業公司合法權益的目的。
(三)培育社區共同體意識,加強社區居民的向心力、歸屬感和凝聚力。近幾年,有關「人性冷漠」的社會現象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在社區管理中,類似現象也時有發生。顯然,我們不能簡單地將這一現象歸結為經濟發展的「伴生品」,應該發揮人的積極能動性,通過強有力的文化建設來遏制「集體冷漠」現象的蔓延。在社區管理中,營造單位或家庭的集體氛圍應是社區管理工作追求的目標,因為它是形成社區居民歸屬感、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前提和基礎。也就是說,應把社區建成具有單位或家庭氛圍的居民生活共同體,在這里人們不僅只是居住在一起,而且情感相連、守望相助,具有共同的理想和共同的意志,這應成為社區管理追求的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