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呼市祥如老年公寓合法嗎
呼市祥如是經市政府批准,有紅頭文件的,專門解決老人贍養服務,在呼涼公路23公里處盛樂鎮古力半忽洞,隨時都可以過去看的
㈡ 祥如老年公寓集資合法嗎
呼市祥如是經市政府批准,有紅頭文件的,專門解決老人贍養服務,在呼涼公路23公里處盛樂鎮古力半忽洞,隨時都可以過去看的我前天才過去看過,那邊地理位置挺好,交通便利,停車也挺方便
㈢ 老年公寓會員制融資合法嗎
看老年公寓會員制是不是合法,首先要看老年公寓給客戶的補貼有沒有高於銀行的四倍,再看老年公寓是不是可以馬上提供去住的服務,如果馬上可以提供服務,客戶交的錢都是可以消費的,同時老年公寓辦會員的人數不能超過老年公寓的床位數量……有相關單位頒發的營業執照,就是合法的,現在國家也大力支持老年公寓的發展,會員制屬於一種購買養老服務,老人可以放心辦理'。
㈣ 開辦老年公寓前景如何
老齡化社會已然來臨
「那時候,可能公交車上都是白頭發的,誰也不用給誰讓座。那時候,所有的房子可能要帶電梯,很多籃球場改成沙球場。那時候,開車租的是老人,當服務員的也是老人……」,當這樣一幕幕的場景展現在你面前時,你會不會嘴巴驚愕得張成「O」型?想想吧,眼前晃動的是老年人的背影,每天與老年人為伴,未來這樣的生活是不是讓年輕的你感到恐怖?
也許上面描述的場面有些誇張,但是下面的幾組數據的確會讓你感到壓力和緊張:根據聯合國在第二屆老年大會上發布的數據顯示,到2025年,中國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0%,到2050年,甚至可能達到40%。到2004年底,我市離退休人員達263335人。這樣龐大的老年人口已成世界之最,同時也在預示著中國正日益進入老齡化社會。
上個世紀70年代我國開始實行計劃生育,短短的二十幾年,中國少生了3億多人,獨生子女的家庭越來越多,但是由於出生人口遠遠抵不上老齡人口的遞增速度,導致了一系列社會問題的產生:青壯年勞動力的減少、老年撫養比重的上升、退休金制度陷入困境等等,所有這些問題的產生都在向我們預示著一個問題:幾十年後,誰來照顧響應計劃生育只有一個子女的這批老年人?他們又需要一種什麼樣的養老方式?
老年公寓緩慢升溫
中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已接近1.2億,老年人患各種疾病的比例高達60%-80%,獨生子女夫婦子女少的狀況也會使這些人更多地依賴社區服務和選擇一種新的養老方式,而近幾年老年公寓的出現給老年人提供了一種全新的養老方式。
老年公寓是指既體現老年人居家養老,又能享受到社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老年住宅,屬於機構養老的范疇。在北京、上海這樣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經很普遍,並且出現低、中、高檔分級。中國老齡科研中心政策室 曾對北京1600餘名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大調查,希望入住老年公寓的人數達1000餘人,一些老年公寓還出現人滿為患的局面,老年公寓正日益獲得老年人的歡迎。
我市最早的老年公寓是1996年社會福利院開辦的,有自理、半護、全護服務,且收費不一。近幾年各個縣的福利院也正積極擴建為綜合福利服務性的老年居住場所,像條件比較好的隆化、寬城、承德縣、營子的老年公寓已經有一些老年人入住,但數量並不多。
除了國家投資興建的帶有公益性質的老年公寓外,近幾年我市也有不少個人投資開辦老年公寓,但由於條件差、資金投入大等原因很多都宣布失敗,目前市區個人投資興建的老年公寓只剩下位於石洞子溝村的乾壽圓老年公寓,裡面大約入住20幾位老人。
老年公寓為何受冷落?
老年公寓在我市從1996年興建到現在近10年的時間發展得速度並不快,除了受地域經濟條件限制的原因外,人們傳統的思想觀念也影響著老年公寓的擴大發展。記者曾問過10位50歲以上的老年人是否願意去老年公寓居住?只有2位表示願意,其他的8位老人均表示只有等動不了那天才去,只要行動方便就不願去老年公寓。
記者在市社會福利院和乾壽圓老年公寓采訪時,發現入住的老人年齡基本上在70歲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很多人都需要半護或全護服務,且這些老人大多性情古怪,經常互相發生爭吵,對護理員百般挑剔,彼此之間很難相融。當問到他們來老年公寓的感受時,很多老人都對兒女把他們送來這一舉動表現得憤憤然,一個勁兒地埋怨兒女不孝順。也有的老人面對記者的提問不願表態,也不願透露家庭住址和兒女姓名和工作單位,怕給兒女丟臉。在福利院,記者恰好碰到了送老父親來老年公寓的一對兒女,但這對兒女一聽說有記者采訪時,立刻躲藏起來,且堅決表示不願接受采訪。福利院隨行人員告訴記者,這對兒女都有不錯的工作,可能是怕這件事對他們影響不好。在一些人的印象中,養老院是解決「三無」人員(無子女、無依靠、無經濟實力)的養老問題,如果家中的老人被送到老年公寓定會遭到親戚、朋友的恥笑,也會背上不孝的罪名,而老年人習慣於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寧願與兒女住在一起受些委屈也不願選擇去老年公寓居住。
采訪中,記者發現我市老年公寓條件較差、設施不齊全、硬體跟不上也是造成老年公寓發展緩慢的一個原因。市社會福利院1996年建立起市區最早的老年公寓,到現在近10年的時間,房屋已經顯得陳舊,屋子裡味道難聞,看起來是又臟又亂,由於收費標准還是最初建立老年公寓時制訂的,隨著近幾年物價上漲,每月收來的費用已經抵不上一個老人的花銷,因此許多老人對一日三餐和提供的服務並不滿意。老年公寓的負責人也是滿腹委屈,「一個能自理的老人一個月我們才收他300多元錢,除了一日三餐和住宿費用外,這點錢根本不夠一個老人一個月的花銷,而且我們市的收費標準是全省最低的。」私人開辦的老年公寓受經濟條件制約,大多位置偏僻,交通不便,提供的飲食和服務,也不能盡如人意。老人的業余娛樂活動很單調,只能在狹小的房間看看電視或打打麻將,這就造成了入住老年公寓的老人精神生活貧乏,很多老人在此以淚洗面,想念親人和朋友,在心裡對老年公寓很排斥。
老年公寓出路何在?
在我國經濟發達的一些大城市,老年公寓正快速發展並且日益完善。老年公寓已不是傳統意義上專門為老人提供的養老場所,而是集休閑、居住、娛樂、服務於一體的多功能的場所。針對不同層次老年人的收入,一些開發商建立一些中高檔老年公寓。老人交的費用不同,享受的服務也會大大不同,像那些擁有高收入且子女在外地、收入穩定的退休老人,大多會選擇高檔的老年公寓,享受居住、醫療、配套設施等各種周到的服務。
老年公寓70年代始建於北歐,現在在發達國家已經盛行。如新加坡專門建有為老年人提供居住的小區,屋內專門為老人設計,有方便輪椅,特製屋門等等,社會福利團體在公寓內經營社區服務站,有專門人員上門提供服務。日本也有「銀發住宅」,60歲以上的老年夫婦或單身老人可入住,有護士、保安等服務人員,提供細致完善的服務。我國一些開發商和經營者這幾年也愈發重視「銀發市場」,在一些城市建立了專門適合老年人居住的住宅,且前景看好,這也為我市的一些經營者開拓「老年市場」提供了一定的借鑒。
老齡化社會的到來不可避免,老年人這一龐大的群體日益得到政府的關注,如何讓「老者不再憂其屋」,讓更多的老年人安享晚年是我們今後需要解決的問題。老年公寓的出現無異為解決老年人養老問題提供了一種很好的解決辦法,只是作為一種新生事物,讓人們在短時間內接受和認同還需要一定的時間,但是我們相信時間不會太久,且人們不能拒絕這種趨勢,因為誰都無法拒絕老去!本報記者 王海霞
以下是一個案,可供參考。
項目類別:一般招商項目
咸嘉老年公寓位於全國文明小區示範點、全國物業管理示範小區——咸嘉新村內,距市委、市政府約2公里,地理條件優越,交通便利,環境優美。區內及周邊公共配套設施齊全,是老年人修身養性、頤養天年的好處所。
市場前景:全球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如何讓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得,老有所學,老有所樂」,是擺在政府及社會面前的一大課題。開辦老年公寓是破解這一課題的良策,為大勢所趨,能替政府分憂,為社會解釋,使老百姓得益,讓經營者獲利,前景廣闊。
公寓地點及條件:
咸嘉老年公寓位於綠色環保、風景優雅的住宅小區——咸嘉新村內,東鄰中南大學河南醫學院及湘雅附三醫院,西傍湖南商學院,北望市委、市政府,南接桐梓坡路,公交109、118、301、603均路經此地。區內有佔地60畝的大型綠化休閑廣場,游泳館、網球館、全民健身設施、社區衛生服務站、郵電、銀行、學校、酒店及其它商業網點等服務設施一應俱全。
建設規模:
公寓總建築面積3270平方米,綠化率38%,戶型有一室一廳一衛一廚,一室一衛一廚兩種,共59套。其中,第一棟建築面積1533平方米,容32套;第二棟建築面積1737平方米,容27套。公寓內設有餐廳、活動室、屋頂花園等生活、娛樂活動場所。
項目進展情況:項目已建
合作方式:租賃、合資、合作經營
㈤ 以老年公寓為名集資2000多萬,屬於非法集資嗎
這要看他們的集資方式和用途。集資款用於老年公寓建設的,不屬於非法集資。挪用者,視為非法集資。
㈥ 民辦國有劃撥福利用地上建設的養老院,以會員制的模式收費,有沒有相應的禁止政策,發文
國家現在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屬於邊緣地帶。但這肯定是個死胡同,屬於投資人的一廂情願,稍有頭腦的老年人都不會去上這個當!
㈦ 開辦私人老年公寓,國家有什麼好的政策嗎比如可以以此租地建個有十多間房的大院子。
開老年公寓國家是鼓勵和支持的,有專門針對民營養老機構的開辦政策。
社會力量興辦的社會福利機構(以下簡稱社會辦福利機構)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積極性,維護社會辦福利機構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1部委《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國辦發〔2000〕19 號)中規定社會辦福利機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與政府辦社會福利機構一樣享受同等待遇,來源:優老網(中國敬老院網)轉載如下,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到你,優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將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及床位數作為社會發展的指導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要在基本建設規劃中統籌安排社會福利設施建設,社會福利事業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二)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優先審批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用地,採用行政劃撥或有償方式供地。對新辦福利事業的項目屬於出讓土地的,要適當降低土地出讓金收取標准和拆遷補償費,減免土地管理費。土地規劃和測量費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按有關規定給予減免。
(三)城市規劃部門在制定城市規劃時,無論是新區建設還是舊區改造,都要將社會福利服務設施特別是老年人福利服務設施、兒童福利設施及公益事業的服務設施納入公共設施進行統一規劃。要充分考慮社會福利事業、公益事業的發展需求,盡可能在交通便利、環境良好,便於服務和發展的區域給予安排。社會福利項目編制、設施建設工程的收費,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可酌情減免。
(四)對民政部門批准設置的社會福利機構,有關部門在辦理法人注冊登記時應優先辦理。
(五)合理確定各類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自費代養人員的收費標准,既要考慮公益性或社會承受能力,又要照顧投資者的回報。
(六)按照現行國家稅法和有關規定,對社會投資興辦的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殘疾人康復中心、工療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務中心(站、點),老年人護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機構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務、社會福利機構興辦的第三產業,在稅收上給予優惠或減免。
(七)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社會福利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建設貸款的支持力度。
(八)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款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的,其捐款在規定限額以內的部分,在計征所得稅時准予扣除。
(九)對社會福利機構的用電按當地最優惠價收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收費;對福利機構使用的救護車、生活用車等免徵養路費;對社會福利機構使用的電信業務、郵政業務、廣播電視(有線)傳輸等有關部門要給予優惠和照顧。
(十)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和在社區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養、寄養的就讀於小學、初中的孤兒(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會棄嬰),免收學雜費、書本費等各種費用;對高中(職業高中)、技校、中專錄取的孤兒,免收學費(培養費)、住宿費;高等學校錄取的孤兒免收住宿費,其學費主要以發放助學金、接受社會資助、申請助學貸款等方法解決。
(十一)衛生等部門要積極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老年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勵並扶持社會力量興辦以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為服務對象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並申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根據勞動保障部下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9]14號)和《關於印發青海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青勞社廳發[2000]82號)的規定,經審查合格後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的保險定點范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人員中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十二)對各類社會福利機構中具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孤殘人員,有關部門應採取積極措施,優先推薦就業,並免費給予上崗前的培訓。對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福利企業,民政、稅務、工商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國家和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按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十三)重視和保護社會福利機構中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及社會棄嬰的合法權益,積極提供法律援助,使他們能夠就地、就近、及時得到優質的法律服務。
(十四)老年福利服務機構是社會福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要抓好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中關於「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規定的落實工作。
一般是可以在自己租的土地上建老年公寓的。你也可以找優老網客服咨詢一下。
㈧ 建老年公寓有什麼免稅或是優惠政策
一、建老年公寓的免稅或是優惠政策:
1、暫免收社會福利院、版敬老院、養老院、老權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
2、暫免養老服務收入增值稅;
3、老年服務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4、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許可權,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依法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
5、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二、老年公寓是專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體能心態特徵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備餐飲、清潔衛生、文化娛樂、醫療保健服務體系,是綜合管理的住宅類型。
㈨ 祥如老年公寓是非法集資嗎
祥如老年公寓集資活動如果符合以下特徵則為非法集資,你可參考區回分:
非法集資活動具有以下特徵答:你可以參照區分,切莫親信理財公司的各種宣傳,以免上方受騙。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