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年公寓上吊自殺責任怎麼認定
看敬老院是否履行了相關義務。老人被送入敬老院後,敬老院便負有保護老年人生命安全的責任,需要在能力范圍內避免對老年人生命健康有損害的情況發生,並且當危險發生時及時制止,防止後果嚴重化,否則敬老院將承擔過錯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B. 我是敬老院的院長,有個老人在我敬老院得病去世要不要賠償
老人在敬老院去世很正常,人老了體弱多病,如果說敬老院沒有及時治療,耽誤病情,作為家屬你得拿出足夠的證據,否則養老院不會承擔責任。
C. 媽和舅送外婆到敬老院養,外孫在村上能當一肩挑嗎
敬老院(geracomium),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非營利性組織,又稱養老院。西方國家的養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機構與企業合作開辦,能接收有各種各樣需求的老人。
中國的敬老院是在農村實行「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中文名
敬老院
外文名
geracomium
別名
老年公寓、養老院、護理院
出現時間
1958年
相關法律法規
《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快速
導航
收養對象服務內容中國養老入住流程指導意見
機構簡介
蘇聯的養老院,收養沒有法定贍養人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在家生活的老年人。養老院的全部費用由國家負擔,個人還可以按規定領取原來享受的養老金或撫恤金的一部分。中國的敬老院是在農村「五保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1956年農業合作化時期,農業生產合作社對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沒有依靠的鰥、寡、孤、獨者,實行保吃、保穿、保燒、保醫、保葬(兒童則為保教),簡稱「五保」。1958年人民公社化時期,對五保戶實行集中供養,在全國各地興辦了一批敬老院。1978年以來,隨著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集體經濟的發展,敬老院得到進一步的鞏固和發展。1988年,全國農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個縣(縣級市)在鄉鎮普遍辦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辦起了敬老院。[1]
相關法律法規:《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2]
收養對象
敬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敬老院經常組織一些老人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適合老人特點的文娛體育活動。
D. 老人在敬老院上吊自殺敬老院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不是精神上和身體上傷害了老人,那沒有責任
人,患得患失
條件不好時,很容易悲觀
老人多少會有些小病小疼,越發精神不振
多關心下父母
子欲養而親不待
想想自己做為子女有什麼責任吧
E. 為什麼很多獨生子家庭,婆媳關系都很好
其實很簡單一個原因是,家裡沒有其他的孩子,父母一般就不會把愛分給別人,而且父母也不會因為其他的孩子而為難你,所以你會發現,獨生子家庭的婆婆好似跟兒媳婦關系挺好的。
但是獨生子家庭的,只要門當戶對,一般婆婆都不怎麼管小夫妻,也會讓小夫妻自己生活,他們不怎麼見面,見面也都是你給我錢,我給你錢的這種,因為人家其實並不缺錢,所以這時候家庭里也就自然沒有什麼矛盾了。
F. 我的老父親今年88歲,原來在別的養老院住著,照顧的很好,可是這個養老院里有兩位老人晚間說話,我父親
老人在養老院住雖然能受到很好的照顧
但是老人還是希望能在孩子們身邊的
如果你們做子女的有這個條件的話
還是把老父親接來身邊的好
再好的養老院也沒有在家好
G. 一個養老院連讀發生三起非正常死亡負責人應該有什麼責任
這責任還是很大的。說明養老院管理上有重大失誤,從合同法,民法等法律方面來說,都是有責任的。養老院沒有盡到照顧老人,保護老人人身安全的義務,收了錢不好好照顧老人,那養老院還能幹什麼?
H. 河南都市頻道,昨晚報道鄭州敬老院喪盡天良的虐待柔弱的老人,我們該怎麼幫他們
不要總是埋怨護工,老人的子女呢,他們哪裡去了,有沒有經常去看看老人呢?如果常常去看看他們應該會早些發現問題的吧,護工固然可惡,制度呢,他們這樣虐待老人毫無顧忌,明擺著希望老人早點正常的死去不是么?真是悲哀,這個社會的悲哀
I. 老人在敬老院得病沒有送去醫院治療耽誤一夜老人病情加重在敬老院去世,我在外地趕不到,他們有責任嗎
敬老院沒有多大責任,敬老院就是照顧老人的地方,只要老人生病第一時間告訴你,或送醫院治療,不能怪敬老院,生老病死是註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