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院九防是什麼
養老院九防是防噎食、防食品葯品誤食、防壓瘡、防燙傷、防墜床、防跌倒、防他傷和自傷、防走失和防文娛活動意外。是目前養老機構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傷害、迫切需要統一規范的九種情形。
通過制定實施標准可以進一步規范和提升養老機構的服務質量,讓老年人安全養老、放心養老,享受高質量養老服務,更好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
選擇養老院注意:
1、資質上,一定要選擇擁有合法資質的正規養老機構。是否有正規手續是選擇養老機構的先決條件。養老機構要有國家正式批准經營的資質,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等。
2、收費上,應該計算的是一個月需要支付多少錢,而不只是考慮床位費或其他單個項目費用。有些養老院聲稱其床位費比起其他養老院來的便宜,但他通過提高其他項目的費用來填補,所以子女們別被誤導了。基本上,一個月的費用=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
3、地理位置上,老人家都希望養老院越靠近家越好,子女接送、探望也比較方便。如果地點是靠近市區,附近就比較多購物場所,而且搭乘公交地鐵也比較方便,因此往往靠近市區的養老院床位比較緊張。
4、醫療條件上,考察其是否具備醫養結合條件,良好的體制管理團隊,是否設有醫院或醫務室、康復中心、體檢中心以及養生專區等。一個良好的體制,如擁有24小時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定期診療老人常見病、多發病能力的專業醫療團隊管理,得以提供健康生活的保障。
Ⅱ 老年公寓是否可以設置在高層建築,4到20層,消防規范上是否可以!
不可以,與消防無關而且基本設計規范都不允許,畢竟老年人腿腳不利索,一旦有事發生不能乘坐電梯老年人沒辦法有效疏散。所以在設計規范中,對老年人和幼兒所在樓層高度和疏散要求都很嚴格,不宜太高而且方便撤離這是頭條。
Ⅲ 開老年公寓國家有什麼政策
優惠政策
1、社會養老機構床位數300張以上的養老福利機構,每張床位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5000元。
2、征地自建養老福利機構的,按其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全額標准給予補助。
3、50張床位以上、集中居住的社會民辦養老機構正常運行第2年起,入住率在60%以上的,按實際入住床位數,每張床位給予1000元的運營補助。
4、建成後非出售、非出租的,實行劃撥方式供給土地。
5、社會事業項目八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零收費」,防雷裝置技術審查費、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和跟蹤服務費按標准50%收取。
6、享受低息或政府貼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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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建議;
1、加快以政府為主導的合肥老年公寓建設與發展,引導有條件的老人進入老年公寓安度晚年,解決空巢老人子女後顧之憂。建議政府制定明確指標來加以落實並認真實施。指標經過認真的調研和評價之後,落實到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指標中。
2、建議除了政府、民政部門、紅十字會、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醫院等,鼓勵和吸引國內外有實力的開發商來興建和管理老年公寓。開發商除了享受在土地和稅費方面的優惠以外,還可以向銀行申請低息貸款,差額部分由政府補貼。
3、建立和健全養老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投保,擴大養老保險范圍;盡快實行統一的聯保,解決農民工和其他流動人口的養老保險問題,盡快縮小城鄉差距。建立和完善老年住房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規。
4、老年公寓的建設應該適合老年人,必須要有配套齊全的公共設施,實際上應該是集住宿服務、膳食服務、醫療服務、娛樂休閑服務、購物服務和交通服務為一體的一座「老人城」等特別是擁有具備搶救、治療、健康咨詢和安養四大功能的醫院。
政府應該按照規劃要求,定期進行老年公寓的專項財政撥款。並納入國家和城市的總體規劃,以保證老年人對住房的需求。
5、建議通過社區養老加大力度。社區化的創新模式,可以成為一個大方向。如果能增加對社區養老資源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區養老機制,也是解決城市老齡問題的重要方式。
對老人的照料還是以家庭養老為主,作為一種以考慮老年人特殊需求為基準的全新的產品創新,社區營造要貼近老年人的生活習慣,以方便老年人為准進行服務。
Ⅳ 建設老年公寓對消防設施的規定
這個面積小於300平米的設置消火栓和應急照明一及滅火器即可,大於300的小於500的增加自動報警系統,超過500的增加自動噴淋系統,疏散通道寬度不小於1.4m且疏散距離不超過30mde
Ⅳ 養老院分到底有哪些類型
國內各種養老機構一般由民政局、街道、國有企業或社會資金籌辦運營;
機構版類型可分為傳統敬老院權、福利院、自費養老院、新型老年公寓和護理養老型醫院;
由於老年人獨特的生理特徵和身體狀況,各種養老機構的費用一般都分為:自理、半護理和全護理三個檔次;
硬體方面,由於房間的朝向、面積、房型、床位以及設備等不同因素也會有不同的檔次。
Ⅵ 養老院的九大風險分別是什麼
1、日常運營管理風險:日常運營中做好各崗位流程監督管理,對各全員進行風險意識教育。
2、法律風險:主要涉及長者護理級別的評估與界定、 長者家屬的擔保權與代理權問題、 長者及其家屬信息的有效性問題、合同有效期限與合同變更問題。
3、硬體設施風險:園區內硬體設施應達標,規范其日常管理、使用、維護流程。
4、服務風險:醫養康護學交修為聞樂之專業服務風險。規范痕跡管理和證據檔案管理。
5、政策風險:及時關注政府政策的更新與發布,如民政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大檢查。
6、消防安全風險:消防通道、應急演練、消防設施等安排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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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風險的要點:
1、及時上報事件過程
發生風險,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及危機處置小組報告,在最短時間內最先獲得危機信息並制定應變計劃,特別要規避可能再發的危機。
2、四要四不宜
要統一口徑,確立發言人,不宜出現誰想發言就發言的現象;要敢於負責,不宜推三阻四,轉嫁矛盾;要尊重事實,不宜匆忙定性,妄加評論和不切實際地表態;要增強保護意識,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收集信息,不宜在無證據時推測懷疑。
3、應對媒體
與媒體要及時、准確、有效地進行溝通,在危機未完善處理前不宜報道,以免引起不良導向。任何個人和部門未經批准不接受單獨采訪,以免炒作。
4、掌握主動權
掌握主動權使園區成為第一信息發布源;准備好應急新聞稿,留足餘地並不斷充實最新情況;安排好應對媒介及公眾詢問的聯系電話。
Ⅶ 養老院火災危險等級怎樣劃分
養老院並不劃分火災危險等級。
具體的要看建築的設計是否符合防火的要求了。
Ⅷ 消防知識:哪些單位屬於消防重點單位
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公布)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築,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
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採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Ⅸ 老年公寓屬於住宅還是公建
公寓屬於居住建築,一般採取集中管理服務,主要提供給單身人士居住的建築;消防要求有別於住宅、室內一般不設廚房且不能使用燃氣;公寓套內面積較小;土地使用年限40年左右。住宅則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
Ⅹ 消防法對養老機構有什麼規定和要求
養老機構處於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法》關於人員密集場所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七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第十一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第二十六條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第二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四十四條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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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第六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六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