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年痴呆需要監護人陪同嗎
在我國老年痴呆需要監護人,老年痴呆屬於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監護人監護。監護人按照順序為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㈡ 老年痴呆需要監護人嗎
在我國老年痴呆需要監護人,老年痴呆屬於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監護人監護。監護人按照順序為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㈢ 老年痴呆指定監護人原則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老年痴呆患者的監護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親屬擔任。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指定。有對指定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指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㈣ 沒有行為能力的老年痴呆病人,可以請監護人嗎
1、無行為能力的老年痴呆病人,屬於已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鑒於其已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顯然是不能主動邀請某個公民或某個法人,成為其法定監護人。
除非,在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時,與某個公民或法人,達成監護關系的協議,對方自願依法履行對其的監護職責。
2、在公民患上老年痴呆疾病之後,如果其並未按照上述情形,於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之時與某個公民或法人達成監護協議,由該精神疾病公民的法定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3、按照民法通則17條的規定,精神疾病患者的監護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的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親屬或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職責的且經過精神疾病患者所在單位,或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同意的,可以充當起法定監護人。
對監護權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配偶的,可以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4、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合法權益,除了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之外,不得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單位、或有關人員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7條、18條
㈤ 老年痴呆症需要監護人嗎
在我國老年痴呆需要監護人,老年痴呆屬於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監護人監護。監護人按照順序為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㈥ 老年痴呆需要有一個監護人嗎
法律分析:在我國老年痴呆是需要監護人。而精神疾病患者的監護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的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親屬或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職責的,且經過精神疾病患者所在單位,或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同意的,可以充當起法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㈦ 在我國老年痴呆是否需要監護人
法律分析:在我國老年痴呆需要監護人,老年痴呆屬於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監護人監護。監護人按照順序為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㈧ 老年痴呆老人有必要做監護人嗎
老年痴呆需要有一個監護人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由其配偶擔任監護人。若其配偶死亡或喪失監護能力的,由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等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㈨ 子女申請老年痴呆病人的監護人
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申請成為父母的監護人的一。你可以的,是個有孝心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