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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小區老年活動場所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2-02-06 07:16:37

1. 對老年人照料設施及活動場所的規劃選址時,應注意哪些方面

我國已正式進入老年型社會。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形勢,給予國民經濟發展已帶來巨大的挑戰和壓力。關心老年人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標志之一,也關繫到我國政治和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因此,為適應社會發展,在城區規劃中必須遵守「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做好對老年人照料設施(如老年公寓養老院及老人護理院等)和活動場所(如老年大學老年活動中心等)的規劃設計。規劃選址時,應注意選擇適宜的周邊環境,並保證如下方面:
1)選擇交通便捷、環境相對安全、安靜的區域。
2)遠離污染源和雜訊源。
3)遠離危險品生產和儲存用地。
4)地處於諸多不利因素的上風方向。

2. 老年活動中心申辦程序

1、組織或自然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養老機構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書面審查並實地查驗。

3、符合條件的,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2)在建小區老年活動場所的規定擴展閱讀:

審批條件:

1、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3、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5、床位數在10張以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材料:

1、設立申請書;

2、資格證明文件;

3、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4、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5、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

6、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7、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8、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

9、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10、其它相關資料。

3. 小區公用活動室面積有什麼規定

住宅小區抄公共配套設施是襲以小區居住人口為控制指標。通常此類的公共配套(含商業配套)會佔小區總建築面積的5%。
住宅配套設施,指為城鎮居民創造衛生、安全、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屬設施。一般分為教育設施、醫療衛生實施、文化體育設施、社區服務與行政管理設施、郵政及市政共用設施、商業服務配套及其他等七大類。
(1)教育設施包括:幼兒園、中小學。
(2)醫療衛生設施一般包括:衛生站、衛生服務中心等。 (3)文化體育設施包括:綜合文化活動中心、文化活動站、居民運動場/館。
(4)社區服務與行政管理設施包括:老年人福利院、老年人服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服務站點、托兒所、市政及其他管理用房、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用房、業主委員會用房、 (5)郵政及市政公用設施包括:燃氣供應站、變電站、垃圾壓縮站、郵政分局、公共廁所、社會停車場/庫、公交首末站、電信營業所、電信分局。
(6)商業服務配套包括:肉菜市場、百貨商店等。
(7)其他一般指公變房、水池及泵房、鍋爐房、開閉站、換熱站等。

4. 對於新建住宅小區,國家有沒有嚴格規定,必須要建有文化娛樂活動場所、設施

最好要建有文化活動娛樂場所,給老人、兒童一個活動的空間......

5. 政府對社區建老年活動室有沒有文件規定

我知道石家莊有,《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

6. 小區老年活動室是公建配套設施嗎

您好,老年活動室屬於新建住宅配套非經營性公建范圍。望採納,謝謝!

7. 國家怎麼規定小區活動室

法律分析:1、活動室是供本小區業主(住戶)業余開展各種文體康樂活動的場所,按規定應先在服務台辦理手續,買票進入活動室,憑票入室。

2、凡參加活動的人員,必須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愛國家、愛集體,同志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幫助、團結友愛。

3、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得用各種方式搞變相賭博;不準放淫穢錄像和不健康的節目,禁止從事一切違法活動。晚上活動時間不超過21:30。

4、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攜帶臟物入室,以保證室內整齊清潔;活動室內請勿吸煙,保持空氣清新。

5、保護公共財物,樹立良好的公民道德形象,活動室內的公物一律不準外借,進場和離場時需清點唱片及器材,如有遺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6、樹立文明娛樂之風,不準借故在活動場所吵嘴、打架,以免影響他人活動。

7、不攜帶幼童入室,特殊情況攜帶幼童者,大人要盡管教之責,注意公物和衛生。

8、在開室活動期間,首先保證老年人的活動,其他人員可在保證老年人活動的前提下,經管理人員同意方可娛樂。

9、為保證活動人員身心健康,凡患傳染病者,望自覺迴避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8. 國家規定小區配套有老年活動中心嗎

沒有這個說法,但是規定必須有一定的綠化面積。

9. 有沒有相關文件規定必須配套建設相應的健身設施

自然資源局有關房地產開發建設的文件,對住宅小區配建老年健身活動場所有較為明確的規定。

10. 居民小區活動場所規定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寺廟等合法的宗教場所可以舉行宗教活動,但法律並沒有禁止宗教活動不能在寺廟等之外的場所舉行。所以,在小區里舉行宗教活動應該不違法。
不過,按照一般的世俗觀念做法,參與人數較多的大型宗教活動在小區里舉行不太合適,參與人數不多的小范圍的宗教活動應該沒有問題,比如在家裡做個三時繫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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