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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老年公寓審批條件

發布時間:2022-02-02 21:56:16

Ⅰ 開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一、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凡具備相應條件(包括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申辦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二、是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的文件;批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三、是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暫免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許可權,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依法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必須有護士或者醫生管理者.(有耐心照顧老人的人,現在社會上這樣的人真少。)還得有成立個基金會.利用社會的幫助讓敬老院更好的發展.
需要提供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如果是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02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03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04
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05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06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Ⅱ 建一個老年公寓需要什麼證明和手續怎樣申請

1、提出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申請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設立地點在靠近社區、交通便利、環境良好的安全區域內;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平均每張床位不低於2500元》),
1.1、申辦人向所屬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1.1、申請書
1.1.2、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
(1)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
(2)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
(3)擬設福利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4)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服務科室和床位編制;
(5)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6)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7)機構與服務半徑區域內其他福利機構的關系和影響;
(8)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資本);
(9)機構的投資預算表。
1.1.3、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身份證件和上級部門的委託證明或退離休證、下崗證等)
1.1.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由金融管理部門出具)
1.1.5、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材料。
(如房產權證明、租賃憑證等)。

2、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4、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2.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2、民政部門簽發的同意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批復文書;
2.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2.4、建設、消防、人防、衛生防疫、審計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2.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2.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2.7、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復印件;
2.8、科室設置總數,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2.9、萬元以上設備清單;
2.10、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11、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相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3、養老機構的開業審批: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Ⅲ 開辦養老院需要哪些資質條件

設立養老機構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三、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四、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五、床位數在10張以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養老機構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縣、不設區的市、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

(3)寧波老年公寓審批條件擴展閱讀

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設立申請書;

2、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5、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6、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

7、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申請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的,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

Ⅳ 想辦一家老年公寓需要哪些手續

申辦養老機構手續和流程
一、 申報養老機構的主體范圍是什麼?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二、合法申辦人向什麼機構提出申辦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三、申辦養老院,須提交哪些資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交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四、開辦養老院應具備什麼條件?
接到民政部門可以申辦的答復,申辦人就向該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能領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五、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民辦非企業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轉載自:優老網,僅供參考!

Ⅳ 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

一、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二、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5)寧波老年公寓審批條件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網路-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Ⅵ 想建一座老年公寓需要什麼手續

您好!申請建老年公寓的手續如下:首先是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申辦人應具備相應的條件,並向所屬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材料。 民政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辦人。 其次是養老機構的開業審批包括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其次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群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相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再次就是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相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謝謝閱讀!

Ⅶ 如何申請開辦老年公寓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開辦老年公寓應該具備的設施有:健身器材、輪椅通道、超市、標准間、多人間,每個房間均有獨立衛生間,電視、電話、供暖、緊急呼叫一應俱全。根據老年人的特點:在公寓康樂區設有棋牌室、書畫室、茶藝室、圖書室、電子閱覽室、文藝演出廳、健身理療室、舞蹈室、佛堂。公共區域背景音樂、消防、監控系統完備等一系列適合老年人居住的配套設施。 謝謝,請採納!

Ⅷ 辦老年公寓需要什麼手續

養老機構的申報與審批過程:首先是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申辦人應具備相應的條件,並向所屬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 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 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 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材料。


民政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辦人。其次是養老機構的開業審批包括

  1. 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 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 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 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 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其次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1. 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 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 服務場所的所有群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 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相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 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 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 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再次就是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相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Ⅸ 開辦私人老年公寓需要什麼手續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9)寧波老年公寓審批條件擴展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國家、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社會福利性質,保障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社會福利機構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

第五條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社會福利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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