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財產分配
首先
1.父母尚在 房子是老人的 和任何人都沒有關系,只有老人有房屋的分配權,房屋如何分配是老人的自由。不違法。
只有老人不在 你們兄弟才有繼承權,平等分配。
2.你不贍養老人,屬於違法行為。老人如果起訴你,你敗訴。
㈡ 關於父母財產分配及父母贍養問題該怎麼擬名
(1)所謂「家庭財產」,說穿了就是二位老人的財產:不管是父母當初贊助老大買房的10萬、還是現在拆遷的房子,是都是父母的財產吧?拆遷的房證上是父母的名字吧?
(2)在老人在世時:這樣的「家庭財產」如何分割,按法律規定是,全由父母作主,他們想給誰就給誰、想給誰多少就給誰多少,可以給老大、老二均分,也可以全給一個兒子,還可以兩個兒子都一分不給、全給外人。
(3)如果老人去世後:沒有遺囑的,這些「家庭財產」就成為二老的遺產,由2兄弟繼承了,一般情況下是均分的。
㈢ 老人的財產怎樣分配(急!)
一、老人在世,那麼財產是老人的,不會發生繼承。除非老人願意贈與自己的兒女。二、如果老人百年後1,財產是老人的,即物權是老人自己的,那麼老人在生前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處分自己的財產,別人無權干涉。換句通俗的話說,老人的財產,老人願意給誰就給誰,別人不得干涉。當然這是指遺囑繼承。2、如果老人沒有遺囑,那麼就按照法定來繼承老人的財產,那麼二兒子的女兒為代位繼承權利人,,除非她實施了法律禁止的行為,否則代位權不能被剝奪。
㈣ 父母的財產長子是否有多分的法律法規老人分家產有長孫的嗎
您好!為您解答如下
1. 父母的財產,從繼承法的角度來說,長子是不能多分的。但是如果長子長期照顧父母的生活,其他兄弟姐妹會放棄繼承房產,把房產留給長子。
2. 如果老人健在並且思維清晰,他願意把自己的部分財產分給長孫,誰也不能幹涉他,所以老人健在時,長孫有可能得到家產。
3.當老人去世的時候,如果老人沒有留下有效遺囑,老人的財產由第一繼承人繼承,長孫,分不到財產。
㈤ 老人財產分割
1、「關於家庭財產分割」:
(1)所謂「家庭財產」,說穿了就是二位老人的財產:不管是父母當初贊助老大買房的10萬、還是現在拆遷的房子,是都是父母的財產吧?拆遷的房證上是父母的名字吧?
(2)在老人在世時:這樣的「家庭財產」如何分割,按法律規定是,全由父母作主,他們想給誰就給誰、想給誰多少就給誰多少,可以給老大、老二均分,也可以全給一個兒子,還可以兩個兒子都一分不給、全給外人。
(3)如果老人去世後:沒有遺囑的,這些「家庭財產」就成為二老的遺產,由2兄弟繼承了,一般情況下是均分的。
2、關於「老人贍養的問題」:贍養是兒女的法定義務,對是否給分得老人的財產不存在對價關系,即使老人的財產全給了外人、兒子一分沒得到,也一樣要盡贍養父母的義務。
3、所以,如果按法律規定來說:
(1)「這個要求過分嗎,有沒有法律依據?」:十分過分,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2)「二是如果堅持按照父母的意見分家產,作為老大可以少盡贍養義務嗎?比如分得家產的10%,盡10%的義務!」:這不可能,除非父母同意按老大的意見辦、將來不告老大。
(3)「三是通過法律途徑可以爭取到符合老大的利益嗎?應該怎麼做?」: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徑,就只能是父母給老大多少老大拿多少。
4、「四是還有什麼更好的途徑呢?」:
(1)以上的分析,都是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來說的。但如果是按我國的人情習俗和道德來說,父母分家時,子女是應當均分的,分得財產不一可以要求贍養義務不同,但這協議只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能遵守並履行時有效,一旦將來父母不遵守這協議告到法院的,這協議就會無效。
(2)建議:和父母去協商,將老大的意思全部說清,也許父母會理解並改變最初的分配方案的。協商好後寫下分家協議,並讓老二也簽字、最好是再找2個以上的見證人或是公證一下,如果涉及到安置房的分割協議,在寫下協議後應及時過戶。
搜集資料,僅供參考。
㈥ 父母的財產
如果老人與你們早已分家,財產是屬於老倆口的,老倆口有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二兒子無權清查、保管老倆口的財產,除非老倆口同意。
縱橫法律網 徐廣鳴律師
㈦ 如何處理老人財產
網友提問:律師你好!我父母年事已高,想提前進行不動產的分割,我兄弟二人,我為兄長,因工作關系長期在廣東,弟弟一家和父母在一起,現有的住房是父母向我借錢所購,在贍養老人方面我是做的很好的,而弟弟一家卻長期吃喝佔用老人達一二十年,既無贍養老人行為還經常恐嚇甚至推桑,算計老人錢財,也向我借錢且不歸還,以上借款均有借條。現老人向和他們分開要處理房子,他們百般阻擾及恐嚇,請問有何途徑讓不孝的弟弟接受老人的分割方案?不惜動用法律手段和社會力量,因我在廣東工作,計劃近期回來處理此事,哪位有這方面經歷的律師可以幫我呢?律師解答:這種問題的解決方法有很多,您可以先與此進行協商,協商不行再動用法律武器。 從法律上講,你父母有權將其財產全部用遺囑的方式給你,也就是說,你父母可以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在他們過世後將財產(包括房產)給你。當然,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續,例如通過自書遺囑或者公證遺囑,這樣的方式是不需要經過任何人同意的,只要你父母願意即可。如果老人願意這樣做,當然是最好的方式,既不傷害你和你弟弟的感情,又可以給你弟弟警告,如果再不孝敬老人,可能最後真的是一分遺產都分不到。當然,如果你弟弟以後對老人孝敬了。也可以通過修改遺囑或再訂立新的遺囑的方式,改變前面立過的遺囑,將他們的部分財產留給你弟弟。 如果以後還是不孝敬父母,那你也盡到了做兄長的義務。從感情上說,孝敬父母,保護好父母的財產,是你和你弟弟的責任,既然你弟弟沒有承擔好這個責任,那就需要你去做好,如何做,既不傷害親人感情,又能使人人都滿意,是你所要考慮到的,而不是律師,因為律師是個法律人,做事是不帶感情色彩的。可能律師做完後,會從法律上給你一個滿意的答復,但最後卻會傷害到你的親人,包括你弟弟和你父母,即使你和你弟弟關系不好,但你要考慮你父母和你弟弟的關系,畢竟,子女是父母的心頭肉,不管做錯了什麼,都不會放棄不管的,特別是你父母年歲已高,這樣的感情會更深。所以,建議你,無論請不請律師,都需要從多個角度去想。畢竟,你的目的也不是要你父母的財產,而是希望你弟弟能夠孝敬你的父母。
㈧ 老人是否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
老人對自己的財產,有絕對的處分權,即使將自己的財產用遺囑的方式全部給予某一個子女,法律也予以保護。即使將財產遺贈給他人,也是同理。當然,法律也規定必須給不能獨立生活和照顧自己的子女保留必要的份額。
老人對自己的財產有處理權,任何人無權干涉,沒有過戶之前仍然是老人的財產;大兒子不能以此為由拒絕贍養。
(8)父母的財產老人家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
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條:
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㈨ 老人財產怎麼分
1.遺產由配偶和所有子女共同繼承(即均分),配偶只能處分自己繼承的那部分遺產。
2.遺囑的效力:公正遺囑效力最大,其次是手書遺囑(本人親自書寫)、代書遺囑(需本人簽字或印章、亦或手印),最後是其他形式的遺囑(含錄音遺囑)。
3.公正最好到公證處去公正,如果當事人不便出行也可請求公正處派員前來進行公正。
《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六條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行使。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條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其他內容請參看: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158
公正程序請參看《公證法》第25條~第35條,
網址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97596
㈩ 父母在世子女能分割父母的財產嗎
父母在世,分割父母的財產是可以的,而且現在農村裡這種現象還是比較多專見的。
樓主的問題一般屬是兩種情況。一個是現在比較常見的農村子女為了贍養年邁的老人,在老人在世的時候分割財產,這個時候往往是承擔撫養義務的子女多得一些或者全得,其他子女少盡義務少得老人的家產。一個是老人主動分割自己的財產給子女,子女之間得到多少完全聽憑老人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