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如何申請一所養老院,具體流程有哪些
如何開一家養老院的注冊申請流程資料條件和相關注意事項(3)
辦理程序
第一步:興辦企業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規定的時限內派人對新辦企業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將相關資料移交市稅務部門審核簽章後上報省民政廳;
第四步:經省民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審批辦證後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轉交區(市)縣民政部門發給新辦企業。
開辦一家私人養老院申請書和流程條件公布
1、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服務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
2、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由受理民政部門進行實地審驗,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不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申請人書面整改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重新提出執業申請。
3、辦養老院首先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還得有審辦資格證明文件、資金來源證明和固定場所證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項條件後就可以到所在轄區的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辦理程序
第一步:興辦企業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規定的時限內派人對新辦企業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將相關資料移交市稅務部門審核簽章後上報省民政廳;
第四步:經省民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審批辦證後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轉交區(市)縣民政部門發給新辦企業。
Ⅱ 想辦一家老年公寓需要哪些手續
申辦養老機構手續和流程
一、 申報養老機構的主體范圍是什麼?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二、合法申辦人向什麼機構提出申辦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三、申辦養老院,須提交哪些資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交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四、開辦養老院應具備什麼條件?
接到民政部門可以申辦的答復,申辦人就向該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能領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五、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民辦非企業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轉載自:優老網,僅供參考!
Ⅲ 個人辦理養老院流程(詳細點)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Ⅳ 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流程,應辦理哪些手續
一、 申報養老機構的主體范圍是什麼?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二、 合法申辦人向什麼機構提出申辦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三、申辦養老院,須提交哪些資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交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四、開辦養老院應具備什麼條件?
接到民政部門可以申辦的答復,申辦人就向該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能領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五、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民辦非企業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優惠和政策,需要辦什麼證件?
市民政局:申請養老服務機構的優惠政策目前包括:稅收減免、用水、用電、用車、用管道燃氣以及對經審批的民辦養老機構給予一次性1000元的開辦補助和每個床位不低於120元的運營補貼。
申辦養老服務機構程序:首先應申請籌辦,籌辦期限2年,完成籌辦後可申請成立。
申請對象: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只要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向擬辦養老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局提出申請。
申辦養老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床位數應達50張以上; 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建築設計應當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
有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有食堂、廁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相應的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身體健康;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配套的開辦經費。
申辦養老服務機構應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福利機構申請表;
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學歷證明等);
多方合作的應提供合作協議書;
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完整的建設、裝修設計方案。
成立(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應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須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審批程序: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養老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100張床位以下(不含100張)由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並報市級民政部門備案;100張床位以上(含100張)由市級民政部門審批;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須向所在縣(市)區級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由市民政局審批。
Ⅳ 辦理養老院入住需要哪些手續
首先年齡限制,需要年滿60周歲。
在中國年齡達到60周歲或以上才可定義為老人,而養老院收住對象是老人,所以年齡是限制入住養老院的最基本條件。
再有就是患有一些影響他人的疾病不能入住養老院,像有精神疾病、傳染病等都不能入住養老院,這也是為了其他老人生命健康著想,因為養老院本身就是群居機構,而老人又是弱勢群體,很容易出意外。
入住養老院的辦理手續,一般就是填申請單、審核、交費、入住。
Ⅵ 進養老院的手續流程是什麼
養老院入院流程,包括服務對象、入院手續、及收費標准。
首先聲明:患有傳染病、精神病者不得入院
1.申請者應當持本人和送養人的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及復印件各1份到本院,由養老院健康咨詢師對入住者進行初步的身體健康狀況評估。
2.入住 養老院前必須進行體檢或提供近期(一個月)體檢證明,申請者可以在 養老院指定的醫院或者與 養老院醫院同級的醫院進行體檢(如化驗肝功、血常規、尿常規、透視、胸片、心電圖、B超等),凡體檢結果達到院方標准者可以入住本院,對體檢未達 養老院標准者本院有權拒絕其入住;
3.體檢合格者可以辦理正式入住手續,入住者確定具體入住的房屋後與 養老院簽訂《養老服務合同》及其附件,辦理入住手續時,需向交付入住押金,該押金在正常入住期限屆滿辦理離院手續時將全部無息返還,同時按照協議書中的約定交付首次入住費用及其他費用後,方可入住;
4.入住者須有監護人(單位)的經濟擔保(擔保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或法人單位)並出具相應的證明,在辦理入住手續時,監護人(單位)應當持有效證件到場和入住者一同與 養老院簽訂《養老服務合同》及其附件;
Ⅶ 老人入住養老院,入院流程和入院手續
養老院入院流程,包括服務對象、入院手續、及收費標准。
首先聲明:患有傳染病、精神病者不得入院
1. 申請者應當持本人和送養人的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及復印件各1份到本院,由本院健康咨詢師對入住者進行初步的身體健康狀況評估。
2. 入住本院前必須進行體檢或提供近期(一個月)體檢證明,申請者可以在本院指定的醫院或者與該醫院同級的醫院進行體檢(如化驗肝功、血常規、尿常規、透視、胸片、心電圖、B超等),凡體檢結果達到院方標准者可以入住本院,對體檢未達本院標准者本院有權拒絕其入住;
3. 體檢合格者可以辦理正式入住手續,入住者確定具體入住的房屋後與本院簽訂《養老服務合同》及其附件,辦理入住手續時,需向本院交付入住押金,該押金在正常入住期限屆滿辦理離院手續時將全部無息返還,同時按照協議書中的約定交付首次入住費用及其他費用後,方可入住本院;
4. 入住者須有監護人(單位)的經濟擔保(擔保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或法人單位)並出具相應的證明,在辦理入住手續時,監護人(單位)應當持有效證件到場和入住者一同與本院簽訂《養老服務合同》及其附件;
5. 入住者的監護人(單位),應當與本院保持聯系,若該人聯系方式有變應當及時通知本院,以保證在入住者發生緊急情況時,本院可以及時通知,因監護人(單位)地址不清,電話不明而導致院方與其聯系中斷,延遲時間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入住人的監護人(單位)承擔責任;
6. 入住者在選定房屋之後,未經本院許可不得隨意調換房間、留他人住宿或私自轉讓(轉租);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換、留宿的,必須向本院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院方進行安排;
7. 本院為入住者提供屋內必備傢具和生活用品,入住者也可自行攜帶所需的生活用品,但應經本院同意後方可帶入;因入住者未經本院同意私自帶入的生活用品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入住者及其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8. 入住者不得擅自攜帶電器入住本院,如確實需要應向院方提出申請並說明其所攜帶的電器種類,在經本院同意後方可帶入,使用該電器產生的費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擔;未經院方同意,因入住者擅自帶入的電器出現的問題和意外,由入住者及其監護人(單位)承擔一切責任;
9. 入住者在院期間應當遵守本院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如多次違反規章制度,刁難工作人員,尋釁鬧事,經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的,視為違反合同,本院有權強行要求其限期退院;
10. 本院所提供的服務項目,除明確規定免費的外其餘均按照明確的收費標准收費,但入住者可享受一定的折扣優惠;
11. 入住人的貴重物品(如現金、首飾等)應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由入住人或其監護人(單位)自行承擔;
12. 入住期間外出實行請假制度,入住者請假回家的,在離院前應當在管家處對離院的時間、去向等信息進行登記,在辦理相關的手續後方能離院;未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者不得擅自外出、外宿,入住人離院後在院外所發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其後果由入住人員及家屬自己負責;
13. 入住者若想提前結束如老人請假回家後想出院,必須及時通知院方,出院時間按通知院方時間結算;辦理結束住宿手續時,需要攜帶入住押金憑證。
以上內容由養老信息網提供:老人入住養老院,入院流程和入院手續
Ⅷ 辦老年公寓需要什麼手續
養老機構的申報與審批過程:首先是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申辦人應回具備相應的條答件,並向所屬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 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 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 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材料。
民政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辦人。
Ⅸ 辦老年公寓手續流程有哪些
昆明敬老院,老年公寓辦理流程
昆明柏壽敬老院辦理:
1、辦理規劃或者建版設許可(昆明現在要權求很嚴)——規劃局,建設局
2、辦理消防手續——轄區消防大隊
3、辦理食堂衛生手續——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局
4、辦理環保排污手續——環保局
5、拿以上手續到民政局報件——民政局
昆明有一個捷徑:和民政局聯系進入「招商引資」項目,民政局會派人協助你辦理相關手續,以公對公的方式辦理,昆明的門檻是1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