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一方老年痴呆症,另一方可否完全代理其房產的產權
夫妻一方老年痴呆症,另一方法是可以完全代替其房產的產權,但是呢我覺得這個也要有子女摻雜在其中的子女同意才可以 。
2. 母親患老年痴呆 如何在她的房產證上加上兒子的名字
只能在買賣和贈予的情況下才能加上去名字。
3. 夫妻一方得老年痴呆,另一方可以提起離婚嗎
一方生病,法律上並不能限制另一方離婚的權利,但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判離婚還是不離婚要根據案情而定。
4. 老年二婚夫妻,女方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男方現在經常把女方交給保姆去自己兒子家,我們怎麼辦
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是法定義務
夫妻扶養,是指夫妻之間在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法定權利與義務。夫妻扶養義務在百姓心中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的,其實這種扶養義務不僅僅屬於道德層面的義務,法律也對這種義務作了硬性的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基於婚姻家庭關系的責任和夫妻特定的人身關系而產生,始於婚姻締結之日,終於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之時。扶養義務的承擔,既是婚姻關系得以維持和存續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因此,若夫妻一方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而配偶對自己並沒有履行相應的扶養義務時,可以向法院提出一個單獨的訴訟,要求對方承擔撫養義務。
在這個過程中,要求扶養的一方應該准備好相應的證據,證明自己因身體或者工作等的關系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需要對方的經濟幫助或者生活照顧,同時證明對方拒絕履行經濟上的扶養以及生活上的扶助義務等。通常情況下,若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可以向居(村)民委員會反映,對方經教育、批評或行政處分後仍不履行扶養義務的,需要扶養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情節嚴重構成遺棄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當然,法律規定的扶養義務只是一種低層次的、僅保持基本生活水平的扶養。提出扶養費訴訟應僅限於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而非高消費的需要。司法實踐中,法院確定夫妻扶養費給付標準的基本原則是:綜合考慮需要扶養一方的實際需要(包括生活費、醫療費等)、支付扶養費一方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以政府職能部門公布的數據為准)。
5. 關老夫妻一方已老年痴呆他們的共同房子現要賣 另一方將出售房子該怎麼手續
需要給有病的一方申請辦理監護人手續,有配偶作為病人監護人,代替簽字辦理過戶手續,就可以, 可以在居住地街道居委會申請辦理。但是監護人對這房子處置如侵犯病人權益,病人本人或者其他家屬,可以起訴監護人維權。 《民法通則》規定: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親屬;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6. 配偶一方老年痴呆另方有權賣房嗎
配偶一方老年痴呆另方沒有權利賣房的,因為屬於共同財產,單獨一方無專權賣房,理論上是不可以的。
屬但應該考慮痴呆老人住處,老人今後生活。痴呆老人今後住處無著落,在這種情況下,痴呆老人的配偶賣房,是不對的。如果痴呆老人家的房子被賣掉後,不影響痴呆老人的正常生活,有住處,有兒女或者其他人照顧,配偶賣房,徵得子女或者其他親人的同意,配偶賣掉房子,也是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7. 有一部電影反映一對夫妻老後,妻子得了老年痴呆,一會記得丈夫一會不記得,但夫妻也不離不棄的,叫什麼名
是《戀戀筆記本》,非常感人的,妻子不記得後,丈夫總是一遍又一遍地給妻子講他們過去的愛情故事,最後妻子記起來了,他們一起死了。真的很感人的 。
8. 老年夫妻一方得老年痴呆、另一方高齡、可以換監護人嗎
法律沒有規定老人需要監護,但是,如果老人成為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時候,如精神病、老年痴獃等情況,即需要監護人了 !
9. 夫妻一方老年痴呆症,另一方可否完全代理其房產的產權
就你所描述,你外公在患上老年痴呆症時,以屬於民法上的無行為能力回人。
因為答夫妻之間是互為法定代理人,所以你的外婆成了你外公的法定監護人。
對於她的處分行為,民法有規定:作為法定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所以你外婆處分你外公的財產的行為是無效的,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你外婆的房屋有你外公的一半。
所以你阿姨只能得到你屬於你外婆的那部分房屋所有權。
而且一個重要的問題,在我國,基於公信力,房屋的產權轉移以登記為要件,就是說如果房管所的房屋登記簿上的名字沒有更改,那麼房屋所有權人依然不是你的阿姨,如果已經更改為你阿姨,基於公信力的問題,你的阿姨如果處分了房屋,比如說交易給了不知道內情的第三人,那麼只能向你阿姨去索要出賣房屋所得的房款的一半用來當作你外公的遺產來繼承,而不能向買房屋的人去索要房屋。
你可以去代位繼承你母親應該繼承的那部分遺產。
10. 夫妻一方有老年痴呆我能申請離婚嗎
現在的夫妻真就是這樣,大難臨頭個自飛!當然可以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