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配偶一方老年痴呆另方有權賣房嗎
配偶一方老年痴呆另方沒有權利賣房的,因為屬於共同財產,單獨一方無專權賣房,理論上是不可以的。
屬但應該考慮痴呆老人住處,老人今後生活。痴呆老人今後住處無著落,在這種情況下,痴呆老人的配偶賣房,是不對的。如果痴呆老人家的房子被賣掉後,不影響痴呆老人的正常生活,有住處,有兒女或者其他人照顧,配偶賣房,徵得子女或者其他親人的同意,配偶賣掉房子,也是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② 買二手房時,如果對方夫妻一方有老年痴呆,應該怎麼辦
屬於對方的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正常一方和患病一方的監護人同意方可交易。
③ 關老夫妻一方已老年痴呆他們的共同房子現要賣 另一方將出售房子該怎麼手續
需要給有病的一方申請辦理監護人手續,有配偶作為病人監護人,代替簽字辦理過戶手續,就可以, 可以在居住地街道居委會申請辦理。但是監護人對這房子處置如侵犯病人權益,病人本人或者其他家屬,可以起訴監護人維權。 《民法通則》規定: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親屬;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④ 夫妻一方老年痴呆症,另一方可否完全代理其房產的產權
就你所描述,你外公在患上老年痴呆症時,以屬於民法上的無行為能力回人。
因為答夫妻之間是互為法定代理人,所以你的外婆成了你外公的法定監護人。
對於她的處分行為,民法有規定:作為法定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所以你外婆處分你外公的財產的行為是無效的,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你外婆的房屋有你外公的一半。
所以你阿姨只能得到你屬於你外婆的那部分房屋所有權。
而且一個重要的問題,在我國,基於公信力,房屋的產權轉移以登記為要件,就是說如果房管所的房屋登記簿上的名字沒有更改,那麼房屋所有權人依然不是你的阿姨,如果已經更改為你阿姨,基於公信力的問題,你的阿姨如果處分了房屋,比如說交易給了不知道內情的第三人,那麼只能向你阿姨去索要出賣房屋所得的房款的一半用來當作你外公的遺產來繼承,而不能向買房屋的人去索要房屋。
你可以去代位繼承你母親應該繼承的那部分遺產。
⑤ 妻子老年痴呆,丈夫監護人能代替妻子決定房產分配嗎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 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4、被篡改的遺囑;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綜上,配偶沒有權利替有病老人立下遺囑!!
⑥ 05年之前買的房子,一方老年痴呆症,另一方可以有權賣房嗎在未經子女允許的情況下
需要經監護人(子女)同意後出面辦理~
⑦ 房產證過戶時,老年夫妻一方因病多年不能親自表述和簽字,房管局不給辦,請問怎麼處理。
老太太好好的,老爺子一直左手可以簽名,只是說不出來那麼多的文字,房管局卡著不給辦理過戶,這是故意刁難嗎?
⑧ 房改房想出售,房子在男方一人名下,女方老年痴呆,想要出售房產最快的解決辦法是男方有權直接出售嗎
讓他配偶做法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定監護人第十七條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⑨ 老人痴呆症,如何辦理賣房委託公證
以上回答我想問你抄,那一隻眼睛襲看到哪一個法律條文寫著法院有權直接指定監護人了?你找出來看看!民法通則里寫了指定監護人是街道辦事處來指定,不服指定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進入申請指定監護人的程序。法院是不會直接指定監護人的,我已經驗證過了。
⑩ 父親有老年痴呆症,母親想賣房,要怎麼辦
一般來說,抄這房子會是父母襲共同財產。
父親老年痴呆後,還要看他是否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如果還沒有喪失或沒有完全喪失(判定有點難所以日後可能留下爭議),可以在他清醒時辦理賣房。
如果已經完全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一般需要鑒定機構鑒定),母親作為法定監護人(有可能需要辦理指定監護人的程序),可以為了父親的利益而替他辦理賣房手續(也就是以不能損害到父親的合法利益)。但是賣房所得中屬於父親的那份,母親或其他人只能代保管或用於父親本身,不能為母親或其他人所用。這就是不能損害父親利益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