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宅小區一樓是架空層,突然被用來作為可以對外營業的老年活動中心。物管的解釋說這是政府用房。合理么
合理與否要看這個房子的產權是誰的,如果就是政府的,那就是合理的。如果是開發商交給物業經營用房,也是合理的。入住是時候應該有規劃的。
⑵ 剛買的新房子,小區裡面有老年活動中心這好不好
剛買的新房子,小區裡面有老年活動中心這是挺好的,讓老年人有個活動休閑的地方。
⑶ 居民區內辦老年人活動中心影響居民生活怎麼辦
明去那辦老年人活動中心這個活動中心屬於娛樂場所的話,應該要經過工商管理部門的許可吧!,所以看他有沒有許可?如果他沒有的話,你應該要向工商管理部門舉報他,投訴他
⑷ 小區老年活動室的衛生由誰負責打掃衛生,是小區物業負責打掃嗎
這是一個灰色地帶,按照常理來說,社區物業負責公共區域的衛生,老年活動站不屬於物業管轄,應該有專人管理。或者老年人之間輪流打掃。但是,如果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商量好了,也可以物業負責。
⑸ 業委會辦公室和老年活動室的水電由誰承擔
小區活動室如果是收費的,由收取的費用中支出。如果是不收費,是大家公共的,那麼由公共能耗中開支,物業費包含公共能耗的,由物業費中開支。物業費中不包括公共能耗的,由全體業主共同分攤。三等收費0.32元/平米,夠不夠付物業管理公司的人員工資,那麼低的物業費很少見。
⑹ 國家規定小區配套有老年活動中心嗎
沒有這個說法,但是規定必須有一定的綠化面積。
⑺ 規劃圖上老年活動中心是業主共有嗎
規劃圖上老年活動中心不是業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一)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二)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建築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於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築物的規劃佔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佔地除外。
⑻ 小區老年活動室被物業租給別人開超市了怎麼辦,我們要到哪裡去維權呢
小區老年活動室被物業租給別人開超市了怎麼辦,我們要到哪裡去維權呢?專
一般物業都是給業屬主提供方便的地方,現在是物業,反而把那個老年活動室出租出去,給別人開超市。這個問題好辦,好解決呀,你們所有的物資可以聯名去法院起訴小區物業,把這個活動室歸還給大家做活動用。
⑼ 小區老年活動室是公建配套設施嗎
您好,老年活動室屬於新建住宅配套非經營性公建范圍。望採納,謝謝!
⑽ 法律咨詢老舊小區改造樓前可以蓋物業老年活動中心和廁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