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能提供《社區老年公寓入住協議》的示範本
老人入寓協議書
為進一步發揚尊老敬老養老的優良傳統,幫助部分老人安度晚年,延年益壽。我院以服務社會為宗旨,創辦了社會福利性質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老人公寓服務中心。根據老人公寓目前的條件,開辦自費入寓頤養業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簽訂此協議。
甲方:XX市福利院XX老年公寓
乙方(委託責任人):
丙方(擔保人):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送來自費養老人員 同志,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原單位:
郵編: 。
二、乙方作為自費養老人員的經濟責任人、丙方作為擔保人應各自提供居委會(單位)證明手續,同時交押金兩千元,如果入住三天內不能出具相關證明手續應另交押金八千元,否則協議書不生效。
三、為了提倡全社會都關心支持福利事業的精神,乙方必須向甲方每年交納社會福利基金 元,於每年 月份一次性交清。老人如中途退房,甲方應按乙方本年己交的社會福利基金總額,分月計算,多交部分退還乙方。
四、乙方為老人所選擇的護理等級為 ,每月10至15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納服務費 元、伙食費 元、床位及水電費 元,共計人民幣 元。(若變更護理等級或調整收費標准按新標准交納)。入住老人當月費用按天計算(每月的核算周期為當月16日至次月15日)。電話原則上乙方免費使用,但話費超過5元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入住公寓的老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將其退回家,同時終止協議履行。
1、發現有傳染病、老年痴呆症或精神病患者;
2、不按期交納各種費用者;
3、若老人生病通知乙、丙方,而無任一方來者;
4、不能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妨礙他人入住且甲方認為無法為其管理者。
六、老人入住公寓時,應交一次性生活用品費150元。由甲方統一發給被套、床單及枕套。老人中途退房一次性生活用品費不退,所發生活用品可以帶回使用。(其它生活用品自備,體積不得超過一立方米)
七、老人在公寓養老期間外出需辦理請假手續,若擅自外出不歸、失蹤或在途中發生意外,後果自負,甲方均不負責。
八、老人病重、病危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或丙方,乙、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一小時內到寓,如在乙、丙方未到達前發生死亡,與甲方無關。老人後事均由乙、丙方負責在六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甲方將通知殯儀館處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九、凡入寓老人在入寓時根據其身體狀況和年齡來確定院內規定的護理標准,如老人在住寓期間由於身體狀況或年齡超過入寓時暫定的護理標准,甲方可提高護理標准,乙方按相應的標准繳費。
十、甲方實行老人入寓進出自由的原則,如老人中途不願意繼續在公寓養老,一經老人申請簽字即生效。甲方及時通知乙方、丙方,乙、丙方不能有異議,並在三天內接回。對於中途退房,當月費用可按天數算。離寓後,如再次申請入寓按新申請處理。老人因病、因事請假外出15天以上可退或停交伙食費和服務費(按天計算),其它費用一律照收。若請假15天內,各項費用不退還。老人病故當月費用按天收取。
十一、入住公寓的老人在日常生活行動中發生跌傷,或自身行為造成傷害和死亡者,由其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十二、關於醫療方面:
1、凡入住公寓的老人在入寓前需自行進行健康體檢。入寓後如需進一步檢查,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
2、入住公寓老人需提供准確可靠病史,入住後如發現因隱瞞病史而耽誤治療,其後果自負。住寓老人如有常見病、多發病,須治療者可在公寓醫療室就診,醫療費自理。
3、住寓老人如遇突發急病、危、重病或猝死,公寓醫務人員本著救死扶傷的精神,在及時通知乙方的同時將給予緊急處理及進行必要的搶救,所發生的醫療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墊付的醫療費乙方應在三天內付清)
4、住寓老人如遇突發急、危、重病時導致增加的陪護,護理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十三、根據國家物價上漲或下跌的幅度,甲方可調整入寓老人的收費標准。
十四、住寓老人的貴重物品及錢物由本人自行妥善保管,如發生丟失、被竊,甲方概不負責。
十五、本協議需入寓老人、甲、乙、丙四方簽章並遵照協議條款辦妥有關手續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四方各執壹份。
甲方:XX市福利院XX老年公寓 乙方(簽章):
負責人: 丙方(簽章):
經辦人: 入寓老人(簽章):
年 月 日
以上文本來自《中華文本庫》之《托養、寄養合同》專欄。如需更多相關文本,請自己去該專欄查找。
http://www.wenben114.com/DownDir.asp?ClassID=302
2. 老年公寓
一、 淶水夕陽紅老年公寓概況
1、名稱:
淶水夕陽紅老年公寓
2、地址:
位於京贊線和京易公路的交匯處,北京市房山區張坊鎮周張路口,
龍安大橋東300米處,佔地10餘畝。
2.1 河北省淶水縣宋各庄鄉龍安村龍安大橋東300米。
2.2 北京市房山區張坊鎮張坊村西
3、現狀
3.1 現佔地面積一萬多平方米。
3.2 東院主樓三層建築面積2300多平方米,輔助用房800多平方米。
3.3 醫院部分佔地800多平方米,建築面積600多平方米。
3.4 西院建築面積2500多平方米,詳見附件1平面圖的說明和淶水夕
陽紅老年公寓簡介。
4、產權:
屬個人合法所有,無任何債務、產權分爭,見附件2產權證復印
件。
5、規劃:
5.1 目標:
本項目擬建成養老、培訓、醫療、亞健康調理及老年用品研
發銷售等高附加值的養老綜合產業項目。
5.2 規模
5.2.1 確定原則
A、以養老產業為發展龍頭。
B、以北京老人為客源,面向全國中產階級以上家庭老人。
C、用國內外一致公認的最小投資經濟規模。
D、達到高起點、高水準、高附加值,縱深發展規模。
E、綜合利用、降低成本、資源互補、投高產業規模。
5.3 產業預計規模:
按照前述原則,同時考慮建設規劃的合理性。地理環境和外
部條件情況。資金及社會需求等因素。確定形成可利用床位(1)
前3年100-200張床位.(2)3年後可利用床位200-500張床位的
能力。
6、投資規模:
6.1 再建100張床位,公寓樓2000平方米,需支付350萬元。
6.2 輔助設施建設需80萬元。
6.3 相應設備購進、安裝需100萬元。
數據來源2005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河北省單價估價表、
河北省2005年建築安裝概(預)算定額,國家計委《建設項目經
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保定市開發建設工程行政、事業、
服務性收費標准。
7、產值預估:
項目完成後形成年入位人數200-500床位的規模可獲以下項目收
入:
7.1 老年公寓收養生活完全自理老人,生活照料和護理、產生每人每
天凈營利10元計算,每100人可獲年收入36萬元。
7.2 生活半自理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產生利潤在50-100元,每100
人可獲年收入180-360萬元。
7.3 床位費:每床按20-80元每天計算,每年100張床年獲利約72-288
萬元,五年收養老人300-500人時,年收入達216-1440萬元。
7.4 探望老人的家屬,所發生的餐飲、住宿旅遊等收入應在幾萬至幾
十萬元。
7.5 隨之產生的醫療、保健費用忽略不計。
8、後援支持:
本機構在當地政府和主要部門審批、驗收合格後,取得了合法
資質,見附件3,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是受當地民政部門管理和享
受國家相關政策支持和保護的民辦非營利企業。
有培訓基地為依託,能充分保證服務人員的數量、質量和水平,
設有亞健康調理中心,可以為亞健康老人制定合理的飲食、運動、
養生計劃,機構能為入住老人解決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診療,有
上述三種力量為老人的生活和健康保駕護航,讓我們不僅有能力做
到兒女能做到的,同時也能做到兒女不能做到的。
在逐步走向老齡化社會的路上,我們有良好的服務水平做保
障,有醫療保健機構做後援,我院的養老事業會蒸蒸日上的。
9、政策支持:
淶水縣以得天獨厚的條件,吸引了美國、德國、日本、香港、
韓國、台灣等國家(地區)投資者,並為發展淶水縣經濟做出了貢
獻。為進一步擴大開放,淶水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實施以開放促
開發,以開發促發展的戰略,為投資者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近幾年,淶水縣把項目建設作為求生存、促發展的根本措施,
在項目謀劃上抓大抓優,項目運作上抓快抓活,項目責任上抓嚴抓
實,使一批關乎經濟和社會長遠發展的較大項目相繼上馬,並取得
了顯著進展,一些投資上千萬元的大項目也均以立項、簽約,進入
實施階段。同時,淶水縣將進一步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項目庫
建設,組成專門班子進行項目攻關,伺機而上,力爭使更多的項目
擠入國家、省、市的計劃盤子。
10、人才保證:
10.1 本機構現有領導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10餘人。
10.2 服務人員以當地農民工為主進行培訓,考試合格上崗。
10.3 培訓以當地農民工為主,向周邊地區擴展,並向兄弟托、養老
機構做服務輸出。
二、 招商立案說明:
1、合作方式:
1.1 股份合作式:投資方自主經營,按相應股份分得利益。
1.2 股份合作式:共同管理經營,按股分紅。
1.3 出租現有場地設施,投資方自營。
2、合作條件:
投資者除具備相應的經濟實力外,一定要具備良好的人格 ,一
定要有愛心,強烈的事業心,更要具有艱苦的創業精神,有膽有
識,有戰略前瞻性的投資者是我們理想的合作夥伴。
3、合作年限:20年或更長。
4、合作項目:
養老、托老、臨終關懷、醫療保健、老年護理員培訓、老年用品
研發及銷售。
三、 項目分析:
1、成功因素分析:
1.1 溫馨、舒適的居住環境,嚴格規范的管理是成功的基礎因素。
1.2 社會逐漸老齡化,子女的工作、社會壓力大,是養老事業可持續
發展的重要因素。
1.3 全國獨一無二的有培訓護理人員做依託,醫療機構做保障,發展
老年事業的模式是成功的必然要素。
1.4 當地的溫帶氣候,四季分明,空氣清新,居住地依山傍水,素
有「長壽老人之鄉」的美譽。周圍被百餘個名勝古跡、旅遊景點
所環抱,當地老百姓質朴、熱情、豐衣足食、路不拾遺、夜不閉
戶的民風是老年人養生、休閑的最佳選擇,也是老人安居的必備
條件。
1.5 便捷的交通優勢,全方位的通訊保障系統,自備供水、供電設施,
水量、水質滿足生活服務需求,淶水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和本機構
達成安全、可靠供電協議。
2、風險因素分析:
經營不善,導致客源饋乏,是經營失敗的主要因素。
3、合作保障手段。
4、投資效益分析。
四、 項目特點:
1、以培訓機構為依託,確保服務質量。
2、以醫療機構為陣地,確保人文關懷。
3、以模式輸出的手段,擴大服務半徑。
4、以京城老人為客源,提高消費檔次。
5、以十渡景區為連結,開發老人及家庭親情旅遊。
6、以雲居寺為基地,滿足個性消費。
五、 合作程序:
1、接洽聯系人。
2、考察、現場規劃。
3、談判、確認合作方案。
4、簽約、確定合作關系。
5、注資啟動規劃實施。
6、運營、工作班子正常工作。
請採納。
3. 公辦老年公寓關閉老人離院需要承擔責任嗎
得看養老院方面是否存在過錯,如果養老院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比如護理人員失職不在場或當時地面濕滑。至於入住前簽訂的協議,協議本身有效,但是其中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合同法》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4. 養老院和老年公寓的區別
老年公寓是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備餐飲、清潔衛生、文化娛樂、醫療保健服務體系,是綜合管理的住宅類型。既體現老年人居家養老,又能享受到社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老年住宅,屬於機構養老的范疇。
養老院,主要是為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並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養老院養老作為社會養老方式之一,由於其專業化、人文化滿足了老年人對於生活照料、護理康復和精神關愛等方面的需求。
養老院大多是民辦的養老機構,它屬於自負盈虧的商業服務性質;老年公寓是由政府和社會力量按照市場原則興建的專供老年人居住的單元樓,單元樓中的單元房的面積有大有小,入住者可買可租。老年公寓樓內設有醫務室、活動室、健身房和小食堂,配置各項服務人員。
益養老平台總結,老年公寓與養老院的相同之處在於,兩者都以個人繳費為主,有別於福利救濟型的社會福利院;不同之處在於,養老院是集體食宿的住院養老方式,而住老年公寓則是獨立住單元房的居家養老;老年公寓的單元房可以買賣和租用,而養老院的居室只能租用。
5. 老年公寓(養老院)摔傷,誰負責
1、要看當事人是什麼情況下摔傷,如果當事人是沒有自理能力的,在養老院摔傷則是專養老院護理員照顧屬不周,應由養老院負責賠償。
2、如果當事人有部分自理能力,當事人想做做不了的事,叫護理員處理而護理員沒有及時處理,當事人在沒有護理員陪伴下在養老院沒人摔傷,仍然是養老院的責任。
3、如果當事人有完全自理能力,在非養老院過錯的情況下,當事人自己摔傷的,則是當事人自己負責。
6. 養老院是否可以與護工簽訂僱傭協議而不是勞務合同
現在這些東西都沒有規定,很靈活
7. 如何申請開辦老年公寓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開辦老年公寓應該具備的設施有:健身器材、輪椅通道、超市、標准間、多人間,每個房間均有獨立衛生間,電視、電話、供暖、緊急呼叫一應俱全。根據老年人的特點:在公寓康樂區設有棋牌室、書畫室、茶藝室、圖書室、電子閱覽室、文藝演出廳、健身理療室、舞蹈室、佛堂。公共區域背景音樂、消防、監控系統完備等一系列適合老年人居住的配套設施。 謝謝,請採納!
8. 保姆一月毆打85歲老人十餘次,為啥不送養老院而選擇僱傭保姆
保姆一月毆打歲老人十餘次,為啥不送養老院而選擇僱傭保姆?
請保姆如今已經是非常習以為常的事情了,如今有很多人家都會選擇在家裡請保姆。大家應該都會覺得請保姆應該是比較穩妥的,但是被報道出來的一起新聞事件,很快就引發了大眾的關注。這起新聞事件的主角稱,自己家裡有位85歲的老人遭到了保姆,一個月10餘次的毆打。老人本來就是因為生活不能自理所以才請的保姆,如今老人卻是遭到了毆打,這也真的是讓人覺得不能忍。但有部分網友也會忍不住的想要提問,為什麼不把老人送養老院而要選擇僱傭保姆呢?這家人這樣做當然也是有原因的:
其實這件事情還真的是沒有什麼好乾的,畢竟這一家人請保姆的費用可比把老人送到養老院的費用高多了。所以說肯定是希望老人能夠過得更好更舒心。
以上僅是筆者個人觀點,歡迎您評論補充。
9. 在外企代表處工作,是否有必要在外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合同法釋義》規定:
境內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鄉村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依法成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經濟組織。個體經濟組織包括個體工商戶。
社會團體,是指由若干成員為了共同目的而自願組成,並按照章程規定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包括黨派團體、人民群眾團體(如:工會、婦聯、共青團等)、文藝體育團體(如:足協、文聯等)、宗教團體等等。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在《勞動法》實施後出現的一種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國務院第251號令)。
如:民辦的幼兒園、學校、醫院、圖書館、博物館、科研院所、體育場館、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婚姻介紹所、社區服務中心等」 。
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4條將勞動合同法適用范圍做了一點擴展 ,即,將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分支機構」,列為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但是,從以上勞動合同法及其釋義與實施條例所列的所有情況來看,外國企業並未被列入適用范圍。並且這一結論還可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社部」)官方網站的一份官方解答中得到進一步印證。
該解答明確提到:「外國公司在我國的辦事處屬於其分支機構,一般來說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行使法律權利、履行法律義務、承擔法律責任,即不能成為法律上的主體。
由此,在外國公司辦事處工作的勞動者,不能與辦事處建立勞動關系,不能成為辦事處的職工 。」 也就是說,人社部的官方觀點是,從勞動法角度上來看,外企分支與外國公司駐華代表處,均不可與勞動者直接建立勞動關系。
(9)老年公寓和僱主協議擴展閱讀
外國企業駐華代表處是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與該外國企業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是外國企業在中國經營業務的聯絡機構和進入中國投資的探路者。
對於這類機構,由於其不具有中國法律項下的企業法人資格,因此其聘用員工具有特殊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常駐代表機構聘請工作人員,應當委託當地外事服務單位或者中國政府指定的其它單位辦理。
具體來講,常駐代表機構不能直接聘用工作人員,而應當通過外事服務單位(如FESCO等)聘用員工,即員工和FESCO簽訂勞動合同後,被FESCO派遣至常駐代表機構工作。
這一用工模式,與《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勞務派遣相比,其產生依據並不相同,但其用工方式和法律責任的承擔有相似之處。
對於常駐代表機構是否可以直接與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目前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認為,應由派遣機構與員工、代表機構共同簽署,以避免簽約主體不適格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