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規劃局對養老院佔地屬於商業用地還是住宅用地
國家是有了養老專用地的這一項,如果是做了規劃,那就是專用地
❷ 老年公寓應屬於什麼性質的用地
建設老年公寓屬於非盈利性質的福利用地,這種用地享受國家的最低征地費用,可以免相關的稅收
❸ 養老地產用地性質是商業用地嗎
養老地產的性質大多數屬於房地產搞得
但是銷售的是使用權而不是產權
所以並不是商業性質
但是也不排除有商業性質的
在我調研的養老院中
大多數都是醫衛慈善用地
厚朴養老為您解答
❹ 土地性質為康養用地,建成後產權可以分割銷售嗎
所謂康養用地,是一種新鮮事物,指的是土地用途規劃在養老設施建設,醫療設施保障的土地。
國家對康養用地的使用和監督是出台了不少具體的政策的,相關職能部門都有出台具體的實用指導意見,對於康養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相關的建設開發,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一,國土資源部:《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
明確加強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監管,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分割轉讓和轉租,不得改變規劃土地用途。對於農村養老設施,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本集體所有土地,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等。
二,民政部、國土資源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地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對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項目規劃、用地、建設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用於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用途。嚴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房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等。
三,在國辦轉發衛生計生委、民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意見》
明確對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保障用地,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可將在項目中配套建設醫療服務設施相關要求作為土地出讓條件,並明確不得分割轉讓。依法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
所以,對於康養用地的設施建成之後,產權是不可以分割銷售的。
❺ 開辦民營養老院對於營業場所的房屋性質有何要求
您好:
不知道你是哪個地方的?具體的條件要看各地民政部門規定。
比如上海是這樣的:
房屋建築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住養人員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屬於租賃場所的,租賃期不少於5年;
應方便老年人出入,樓層需要有貨梯;
設有廚房、廁所、洗浴等基本生活設施以及公共活動空間,廚房應配備必要的清洗消毒設備。
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暢等。
一、申辦民辦養老院手續:(一)申辦人向擬辦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提交籌辦申請書,可行性報告和申辦人有效身份證件。(二)申辦人經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可開始籌建民辦養老院。(三)經同意籌辦的民辦養老院具備開業條件時,向批准機關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二、享受優惠政策:(一)免繳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施工管理費、防空地下室易地費、牆體革新費、學校校舍修建附加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等有關收費。(二)免繳城市煤氣和供水的增容費。(三)用水、電、煤氣,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業的分類價格擇低執行。(四)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院,暫免徵企業所得稅,以及民辦養老院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更具體的建議到當地民政部門咨詢。
❻ 辦養老院取得土地使用權如何審批
申辦人應當持以下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社會服務機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要辦理的手續
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
一個是個人申請;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需要,制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
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
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6)老年公寓土地性質可以銷售嗎擴展閱讀:
民政部近日發布《關於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發布之日起,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
發布之日前已經受理,尚未完成審批的,應當終止審批,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並作出說明。各級民政部門不得再實施許可或者以其他名目變相審批。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不再換發許可證。
《通知》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明確內部職責分工,加強與相關部門工作協同和信息共享,不斷提高服務便利化水平,逐步實現申請登記養老機構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請人辦事。
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後,設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社會服務機構登記。
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並應當向民政部門備案,真實、准確、完整地提供備案信息,填寫備案書和承諾書,民政部門應當提供備案回執,書面告知養老機構運營基本條件,以及本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
對於由民政部門承擔業務主管單位職責的養老機構,可以相應簡化備案手續。養老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及時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創新養老機構管理方式,推動建立養老機構綜合監管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屬於建築、消防、食品衛生、醫療服務、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的,應當及時抄告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並積極配合做好後續相關查處工作。
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告知登記管理機關,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乃至吊銷登記證書。
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屬於捐助性法人,民政部門還應當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政策規定,認真履行管理職責,防止變更性質。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通知》強調,各地民政部門要依照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推動將修改涉及養老機構許可和管理內容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納入立法工作計劃,開展相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時修訂完善建設運營補貼等與許可管理直接相關的配套政策,確保不因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造成政策斷檔。
各地民政部門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及時將法律修改的主要內容、改革措施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公布或者在公共場所陳列,方便社會公眾特別是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和廣大老年人理解掌握。
此外,民政部表示,將在修改《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工作中,進一步明確對養老機構指導、監督和管理的相關規定。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報告,以便盡快提出改進措施。
❼ 工業用地性質的土地做老年公寓土地要不要照拍掛
補交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土地原來就是你的,只是改變土地用途,不是轉讓不用再招拍掛。
❽ 養老社區的用地性質
既然是用於從事租賃這種商業活動的,而不是用於居住的,當然是屬於商業用地。
(8)老年公寓土地性質可以銷售嗎擴展閱讀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
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❾ 老年公寓用地與住宅用地有沒有區別
如果購房合同上用地性質寫的是住宅用地,那麼產權證上住宅變公寓的區專別僅在於採光時屬間,一般按規劃部門的認定,公寓是指冬至日那天光照不足2小時的房屋。(准確定義可詢當地規劃)。如果你的合同上的用地性質是商業類的,那麼這個公寓很有可能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大住宅(70年產權)范圍性質類的公寓,而是什麼「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之類的,這一類的公寓,用地有效期最多隻有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