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冢對開辦老年公寓消防有什麼要求
老年人活動場所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築內,且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當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時,不應超過3層;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時,不應超過2層;採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時,應為單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築內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時,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
2 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
3 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時,應布置在首層;
4 設置在高層建築內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5 設置在單、多層建築內時,宜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老年人建築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
老年人建築及類似使用功能建築的疏散樓梯,除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外,應採用封閉樓梯間。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規范規定。
老年人建築為高層建築或總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單、多層建築時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老年人建築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其他與正常建築的消防要求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