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人去世,財產費用怎樣分配合理
這個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應該就當地習俗來分,但這樣分的話,以後兄弟幾人可能會有分歧的,因為禮金是要還的,別人有事,如果三兄弟都沒去的話,算誰的??別人會有想法的,再說鄰居都有相互閑聊的習慣····總歸相互會有埋怨的,而三個兄弟目標太多,其中總會有無辜的,最後兄弟名譽受損後,兄弟之間就會不和····你自己考慮呢
這樣~~~我覺得可以這樣來看:
將老人的喪事算在一個兒子的頭上,我認為算在大兒子頭上比較好,因為禮金是要還的,而大兒子同事的是其他兒子不好還的,而其他人的禮金大兒子都可以還的,鄰居和同事的不說了,肯定可以還,二兒子娘家人的也可以讓大兒子還,都是兄弟,親戚有事,兄弟之間可以相互轉達,也可以帶禮金,這樣也可以促進兄弟情深,別人了會好評的~~~
還有三個女兒的禮金,如果三兄弟分了,那下次女兒有事的話,是兄弟三個每個人送330的禮金,還是都送1000呢???相互會有沒有想法呢??
兄弟的事都好商量,好好想想,弄個最好的辦法,我也只是個局外人,是能做為一個參考~~
Ⅱ 老人家產如何分配
你好,若老人生前沒有遺囑的,由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相關法規:《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Ⅲ 家裡老人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孩子們怎樣分配財產
律達網:
可以協商確定,一般是等分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3、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Ⅳ 老人戶口在我家,老人死後財產如何分配
一,老人死後的遺產分配:
1,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的,以遺囑為准;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2,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繼承人;
3,這和被繼承人的戶口登記在誰的名下(戶主是誰),沒有任何關系;;
4,各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原則上均分遺產;
5,如果發生爭議,可參照我國《繼承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Ⅳ 老人過世兒女如何分配家產
你好。如果老人留有有效遺囑,則按他的遺囑執行。若沒有留有遺囑,回由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答承他的遺產,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的,由去世老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公民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老二若是先於「老人」去世『 ,則由老二的子女代位繼承老二應繼承的份額;若老二後於「老人」去世,則老二應繼承的份額,由老二的繼承人繼承老二應繼承的份額,這叫「轉繼承」。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的的不同點在於,轉繼承不限於「老二」的子女,而是由老二的全部法定繼承人繼承,包括他的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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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老人一方死了,後另一半也去世,兒女財產如何分配
根據照顧老人的情況 大家分 誰照顧的多就多分些 兒女坐在一起協商 協商不好就讓法官給分 滿意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