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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發布時間:2021-03-09 15:26:57

❶ 社會福利用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社會福利用地是指,為社會公共福利事業而使用的土地。
包括醫院用地,學校等教育用地,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福利院用地等,都是國家直接把國有土地無償劃撥。

❷ 國家對個體建老年公寓有何政策

看在什麼地方的,有些地方政策還沒有實施呢,不予以支持的,江蘇或者上海北京等支持的還是比較到位的,有些小的地區政策還沒有實施呢。具體的要看您的地點了不過稅的減免是在什麼地方都是可以的,可以減免幾項稅收的。
在國家鼓勵民間投資做福利事業,養老院民間投資可以做的,你要到當地民政部門咨詢,具體要問:用地有什麼優惠政策,貸款有什麼優惠政策,稅務有什麼政策,國家有什麼補貼政策等,這些都是民間投資者應該享有的優惠政策. 國家現在已經頒布了這方面的政策,但是到了下面落實就會有折扣,這跟地方地方的財政有關.
媒體:政府補貼老年公寓政策在全國試點推行
金黔在線訊在前不久舉辦的全國老齡產業理論與政策研討會上,我省夕陽紅康復公寓的提議得到全國老齡辦的肯定和採納,隨之出台的兩項政策上周已在武漢、北京實施。
作為全國老齡辦特邀、貴州惟一的民辦老年公寓代表,貴陽市夕陽紅康復公寓院長薛玫在會上作了主題發言。針對目前我國民辦老年公寓步履維艱的困境,她在會上提議,有關部門可否考慮借鑒香港模式,即老年公寓收住老人後,政府會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的補貼。此外,德國政府用一項政策解決老年公寓勞力資源問題,即每一個公民年滿18歲的時候,就必須服2年兵役或到老年公寓做2年義工,之後,才能就業或繼續升學。等到自己年老需要照顧時,就可以提取自己儲存的勞力,免費享受服務。薛玫還大膽提出了民辦老年公寓可否採用民辦公助的形式。
她的發言激起了與會代表極大的興趣和共鳴,在會議總結中,全國老齡辦常務副主任、中國老齡協會會長評價薛玫的發言是「寶貴的建議」,並表示將盡快把其中有建設性的內容加緊實施。令人高興的是,上周《中國老年報》披露的消息稱,武漢、北京已啟動政府補貼老年公寓政策。據了解,貴陽市近期也已開始進行這項政策的前期調研工作。
中國歷來以尊老愛幼為美德,頤養天年也是每一個步入老年的人所期待的生活境界。據統計,貴陽市60歲以上老人已經佔到11.80%,解決城市人口老齡化帶來的一系列新問題,是貴陽建成現代化大都市和實現可持續發展面臨的重大任務。但是該市老齡工作起步較晚,老年公寓公辦的只有3家,民營的10餘家,總容量約1000個床位。而全市的老年人約30萬人,就算公辦私立的老年公寓都正常運作,入住率達到100%,也只能解決0.33%的老年人養老問題。排除家庭養老、獨立養老、單位養老人數,疾病纏身,需要社會養老的實際人數超過目前老年公寓容量的幾百倍。真正要做到老有所養,還有一段艱巨的長路要走。
網友提問:開辦老年公寓國家有什麼優惠政策
關於老年服務的減免稅政策: 對由民政部門審核批准,並核發《**市養老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老年服務機構及核發《社區服務設施證書》的社區服務中心的老年服務中心(含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場所),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其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暫免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對於其他部門和單位、個人主辦的老年服務中心、老年活動中心,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民政部門審核標准進行核實,凡屬於福利性、非盈利性的機構,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其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暫免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給你個範本,具體優惠范圍各地有所不同,你可以到當地民政部門詳細咨詢。
湖北:湖北民辦老年公寓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根據國辦發[2006]6號、民政部[2005]170號、鄂政辦發[2007]45號等文件精神,民辦老年公寓,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對符合規劃的養老服務機構和項目,優先審批;
2、對新建養老服務業項目用地,在地價上適當給予優惠,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取標准適當降低;
3、經民政部門審批認定的養老服務機構,免交城市建設和房屋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酌情給予減免;免交水、電、氣增容費和供排水設施使用費;
4、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徵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耕地佔用稅;
5、金融機構為養老服務業提供信貸支持等等。
大連:大連市對投資老年公寓者的優惠政策
1、建設社會福利設施,各級人民政府對此項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應酌情給予減免。
2、社會福利機構及其提供的養護服務項目免徵營業稅;對社會福利機構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
3、徵用或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建設社會福利機構,免繳土地墾復基金。
4、免繳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5、用電按最優惠價格收費,用水按居民用水價格收取。
6、各地在制定本區域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時,要鼓勵並扶持社會力量興辦以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為服務對象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明並申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根據勞動保障部下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的規定,經審查合格後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中老網綜合編輯)

❸ 辦一個老年公寓需要多少地面積

看你屬於那種辦理模式?一般的情況屬於三種,、「政府辦老年公寓「

這類老年公寓由政府投資興建,並作為經營主體對公寓實施經營管理。建國以後,我國政府在養老福利設施上,主要是針對「五保戶」、「困難戶」等對象所建立起來的「敬老院」、「養老院」等,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深,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政府在養老福利設施方面的認識開始發生變化,並且開始鼓勵「社會福利社會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興建老年福利設施,但在另一方面,以政府為主要資金來源和主要經營者的老年公寓等養老設施也在逐漸增多。

山東威海市環翠區老年公寓就是由市民政局和區民政局合資,投入5000萬元所建成的,建成後將是山東省最大的老年公寓。又如河南鄭州,由政府投資興辦了「河南省社區老年服務中心」,一期工程投資3800萬元,佔地101畝,建築面積12700平方米。作為河南省的一個示範性和綜合性的老年公寓,它面對的服務對象主要是離退休且能生活自理的幹部。

這種類型的老年公寓由於是政府投資興辦,採取全額事業撥款,管理、護理、服務的人員多,周圍的環境好,設施內老人學習、健身、娛樂的各種場所、設備齊全,而且管理規范,對外聲譽好,入住率一般保持在90%以上,在用地、用水、用電、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也能夠較好的執行。但由於管理人員多,成本高, 在運營方面往往存在資金不足的問題。

2、「政府投資、個人運營型老年公寓」

這種類型老年公寓的主要特點就是由政府來劃撥土地,由政府來投資興建老年公寓的基礎設施,但在經營管理上則採用聘用制,招聘社會人員來進行經營管理。

一些地區的經驗表明,由政府部門建設基礎設施,招聘人員進行經營的,這樣硬體起點高,護理人員穩定,服務質量有保障,並且分高、中、低檔以滿足不同層次人群的需要,供不應求,因為解決了前期的投入,運營的負擔比較小,加之經營靈活,因而呈現出勃勃生機。煙台市老年公寓和福建省廈門市金尚老年公寓都是屬於這種類型的公寓,它是由民政局建設基礎設施,招聘人員進行管理和經營的,這些老年公寓的共同特點是設施齊全,漂亮美觀舒適,因為有編制而使服務人員有保證,服務質量也較好,相應的收費也較高,能入住的大多是離退休幹部,也有一些是子女經濟條件好,願意資助老人入住的。

但是這類設施也存在很多困難。如醫療問題,老年公寓的定點醫院和醫保的定點問題有矛盾,產生人為的制約,醫養結合才能使老年人安度晚年,他們迫切希望政府能夠考慮類似一卡通的醫保方式,來更好的解決這個矛盾。

3、「社會力量辦老年公寓」

由於「社會福利社會化」政策的鼓勵,近幾年,由社會力量興辦的老年公寓發展較快,有些已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規模,為我國老年福利設施的社會化與市場化開辟了前進的道路。

這些由社會力量興辦的老年公寓,有些是通過改造以往的廢舊設施,盤活不良資產改建而成,如濟南市的康樂老年公寓。它成立於1997年9月,是通過改造原來已經停產的皮鞋廠的車間和行政辦公樓改建而成,經過幾年的奮斗,如今已趨於成熟,現有床位100張,已基本注滿;有些是由企業投資興建,如青島的夕陽紅老年公寓,就是由青島夕陽紅創業中心有限公司投資300萬元建成;還有一些個人或集體興建的老年公寓,如鄭州市愛馨老年康樂苑就是由個人籌集資金建立的。而像威海的戚家夼老年公寓,則是這個村子集體興辦的老年公寓,它們以村裡的龍頭企業文筆峰集團為資金來源,每年給老年公寓投入資金20-30萬元,作為本村老年人的一種福利,70歲以上可以入住,個人只須交納費用的1/3,即 520元/月。

像這樣由企業、集體或個人等社會力量興建的老年公寓在大部分地區都有實例,並且隨著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福利社會化政策的實施,社會力量興辦的老年公寓正在逐漸增加,並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還出現了幾種不同的興辦模式,即「溫州模式」、「廣州模式」和「上海模式」。打破了傳統的由政府舉辦,政府撥款,政府派幹部管理的舊模式。

「溫州模式」。「溫州模式」的主要特點就是「政府引導主體化、舉辦單位多元化、資金籌集多樣化、城鄉聯動一體化」。(1)政府引導主體化,政府主要發揮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作用。(2)舉辦主體多元化,由國家單一包辦,逐步向國家、集體、社團、民間、個體、港澳台同胞一起興辦的方向發展。(3)資金籌集多樣化,由政府單一撥款,向政府撥款、企業贈款、社會捐款、銷售福利彩票等多渠道集資方向轉變。(4)城鄉聯動一體化,倡導農村敬老院和老人公寓聯辦,建立小城鎮社會福利中心,建立各類志願者服務隊伍,積極探索「載體啟動、社區聯動、居家歡度」的「三環一鏈」的社會化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上海模式」。上海模式的主要特點就是「在家托老,政府買單」,把政府的優惠由暗補提升為明補,採取民辦公助的方式,極大的促進了社會辦養老機構事業的發展。2004年上海浦東新區出台了《浦東新區社會辦養老機構資金補貼暫行辦法》:在上海浦東新區注冊的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將得到資金補貼,其補貼主要用於開辦經費和運營經費;開辦經費根據社會辦養老機構的規模給予補貼,最高限額為20萬元,運營經費根據床位數內所收養的老人數給予補貼,每收養一位戶籍在浦東新區的老人,每月補貼100元。這種方法將政府的優惠貨幣化,緩解了養老機構的部分資金短缺,更重要的是,它鼓勵了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的熱情,促使了養老機構的進一步發展。

「溫州模式」和「上海模式」的共同點就是政府在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浪潮中,找准了自己的位置,政府不再一手包辦,而是向宏觀指導、統籌安排、積極扶持的角色轉變,採取各種措施來扶持社會辦養老機構的發展,是養老設施民辦公助的良好典範。

而在「廣州模式」中,則突出表現了經營者在適應市場經濟方面的種種舉措。「廣州模式」的最突出特點就是投資經營模式不斷創新,養老機構的發展凸顯生機,如廣州壽星大廈。廣州壽星大廈是由廣州尊老康樂協會與廣州友好醫院合辦,集托養、住宿、旅遊、度假、療養、娛樂、飲食、保健等於一體的多功能賓館式民辦老年公寓。它在投資經營模式上不斷創新,利用滾動發展的方式,不斷擴大再生產,利用市場經濟的杠桿,形成養老服務的產業化、市場化的可持續發展模式。他們採取入住老年人一次性購買公寓使用權的辦法,購置費從15000元-30000元不等,由於費用較低,大多數老人能夠接受,而且壽星大廈可以較快的回收資金,進一步擴大投資,這種採取滾動式的發展,解決了絕大多數民辦養老設施資金短缺,入住率低,經營虧損的惡性循環的局面,取得了較好的發展。

以上三種模式,雖然發展的形式不同,前進的道路各異,但他們的經驗告訴我們:在目前的情況下,政府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支持,是社會辦養老設施發展的根本基礎,而先進的經營理念、靈活的投資模式則是社會辦養老設施進一步發展的有力保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絕大多數社會力量辦的老年公寓來說,他們還臨著諸多困難:如貸款有限,資金來源不足;政府給予的支持有限,優惠政策難以切實執行;各種社會力量辦的老年公寓缺乏統一的行業標准,發展參差不齊,在市場環境中應對風險的能力較弱等,迫切需要得到進一步的解決。

❹ 養老院如何取得土地

這個,你可以看看劃撥用地目錄的。
劃撥用地目錄

(2001年10月22日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制定本目錄。
二、符合本目錄的建設用地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三、對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項目,可以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對以營利為目的,非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項目,應當以有償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四、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
五、本目錄施行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政策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頒布的《劃撥用地項目目錄》同時廢止。
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一)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用地
1.辦公用地
2.安全、保密、通訊等特殊專用設施。
(二)軍事用地
1.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2.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3.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機場、港口、碼頭。
4.軍用洞庫、倉庫、輸電、輸油、輸氣管線。
5.軍用通信、通訊線路、偵察、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標志。
6.國防軍品科研、試驗設施。
7.其他軍事設施。
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城市基礎設施用地
1.供水設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凈水廠、輸配水工程、水質檢測中心、調度中心、控制中心。
2.燃氣供應設施:包括人工煤氣生產設施、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天然氣輸配氣設施。
3.供熱設施:包括熱電廠、熱力網設施。
4.公共交通設施:包括城市輕軌、地下鐵路線路、公共交通車輛停車場、首末站(總站)、調度中心、整流站、車輛保養場。
5.環境衛生設施:包括雨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廠、垃圾(糞便)處理設施、其他環衛設施。
6.道路廣場: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廣場。
7.綠地:包括公共綠地(住宅小區、工程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地除外)、防護綠地。
(四)非營利性郵政設施用地
1.郵件處理中心、郵政支局(所)。
2.郵政運輸、物流配送中心。
3.郵件轉運站。
4.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
5.集裝容器(郵袋、報皮)維護調配處理場。
(五)非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
1.學校教學、辦公、實驗、科研及校內文化體育設施。
2.高等、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宿舍、食堂、教學實習及訓練基地。
3.托兒所、幼兒園的教學、辦公、園內活動場地。
4.特殊教育學校(盲校、聾啞學校、弱智學校)康復、技能訓練設施。
(六)公益性科研機構用地
1.科學研究、調查、觀測、實驗、試驗(站、場、基地)設施。
2.科研機構辦公設施。
(七)非營利性體育設施用地
1.各類體育運動項目專業比賽和專業訓練場(館)、配套設施(高爾夫球場除外)。
2.體育信息、科研、興奮劑檢測設施。
3.全民健身運動設施(住宅小區、企業單位內配套的除外)。
(八)非營利性公共文化設施用地
1.圖書館。
2.博物館。
3.文化館。
4.青少年宮、青少年科技館、青少年(兒童)活動中心。
(九)非營利性醫療衛生設施用地
1.醫院、門診部(所)、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
2.各級政府所屬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專科疾病防治所(站)。
3.各級政府所屬的婦幼保健所(院、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十)非營利性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1.福利性住宅。
2.綜合性社會福利設施。
3.老年人社會福利設施。
4.兒童社會福利設施。
5.殘疾人社會福利設施。
6.收容遣送設施。
7.殯葬設施。
〖BT4〗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十一)石油天然氣設施用地
1.油(氣、水)井場及作業配套設施。
2.油(氣、汽、水)計量站、轉接站、增壓站、熱采站、處理廠(站)、聯合站、注水(氣、汽、化學助劑)站、配氣(水)站、原油(氣)庫、海上油氣陸上終端。
3.防腐、防砂、鑽井泥漿、三次採油制劑廠(站)材料配製站(廠、車間)、預制廠(車間)。
4.油(氣)田機械、設備、儀器、管材加工和維修設施。
5.油、氣(汽)、水集輸和長輸管道、專用交通運輸設施。
6.油(氣)田物資倉庫(站)、露天貨場、廢舊料場、成品油(氣)庫(站)、液化氣站。
7.供排水設施、供配電設施、通訊設施。
8.環境保護檢測、污染治理、廢舊料(物)綜合處理設施。
9.消防、安全、保衛設施。
(十二)煤炭設施用地
1.礦井、露天礦、煤炭加工設施,共伴生礦物開采與加工場地。
2.礦井通風、抽放瓦斯、煤層氣開采、防火灌漿、井下熱害防治設施。
3.採掘場與疏干設施(含控制站)。
4.自備發電廠、熱電站、輸變電設施。
5.礦區內煤炭機電設備、儀器儀表、配件、器材供應與維修設施。
6.礦區生產供水、供電、燃氣、供氣、通訊設施。
7.礦山救護、消防防護設施。
8.中心試驗站。
9.專用交通、運輸設施。
(十三)電力設施用地
1.發(變)電主廠房設施及配套庫房設施。
2.發(變)電廠(站)的專用交通設施。
3.配套環保、安全防護設施。
4.火力發電工程配電裝置、網控樓、通信樓、微波塔。
5.火力發電工程循環水管(溝)、冷卻塔(池)、閥門井水工設施。
6.火力發電工程燃料供應、供熱設施,化學樓、輸煤綜合樓,啟動鍋爐房、空壓機房。
7.火力發電工程乙炔站、制氫(氧)站,化學水處理設施。
8.核能發電工程應急給水儲存室、循環水泵房、安全用水泵房、循環水進排水口及管溝、加氯間、配電裝置。
9.核能發電工程燃油儲運及油處理設施。
10.核能發電工程制氫站及相應設施。
11.核能發電工程淡水水源設施,凈水設施、污水、廢水處理裝置。
12.新能源發電工程電機,廂變、輸電(含專用送出工程)、變電站設施,資源觀測設施。
13.輸配電線路塔(桿),巡線站、線路工區,線路維護、檢修道路。
14.變(配)電裝置,直流輸電換流站及接地極。
15.輸變電、配電工程給排水、水處理等水工設施。
16.輸變電工區、高壓工區。
(十四)水利設施用地
1.水利工程用地:包括擋水、泄水建築物、引水系統、尾水系統、分洪道及其附屬建築物,附屬道路、交通設施,供電、供水、供風、供熱及製冷設施。
2.水庫淹沒區。
3.堤防工程。
4.河道治理工程。
5.水閘、泵站、涵洞、橋梁、道路工程及其管護設施。
6.蓄滯洪區、防護林帶、灘區安全建設工程。
7.取水系統:包括水閘、堰、進水口、泵站、機電井及其管護設施。
8.輸(排)水設施(含明渠、暗渠、隧道、管道、橋、渡槽、倒虹、調蓄水庫、水池等)、壓(抽、排)泵站、水廠。
9.防汛抗旱通信設施,水文、氣象測報設施。
10.水土保持管理站、科研技術推廣所(站)、試驗地設施。
(十五)鐵路交通設施用地
1.鐵路線路、車站及站場設施。
2.鐵路運輸生產及維修、養護設施。
3.鐵路防洪、防凍、防雪、防風沙設施(含苗圃及植被保護帶)、生產防疫、環保、水保設施。
4.鐵路給排水、供電、供暖、製冷、節能、專用通信、信號、信息系統設施。
5.鐵路輪渡、碼頭及相應的防風、防浪堤、護岸、棧橋、渡船整備設施。
6.鐵路專用物資倉儲庫(場)。
7.鐵路安全守備、消防、戰備設施。
(十六)公路交通設施用地
1.公路線路、橋梁、交叉工程、隧道和渡口。
2.公路通信、監控、安全設施。
3.高速公路服務區(區內經營性用地除外)。
4.公路養護道班(工區)。
5.公路線路用地界外設置的公路防護、排水、防洪、防雪、防波、防風沙設施及公路環境保護、監測設施。
(十七)水路交通設施用地
1.碼頭、棧橋、防波堤、防沙導流堤、引堤、護岸、圍堰水工工程。
2.人工開挖的航道、港池、錨地及停泊區工程。
3.港口生產作業區。
4.港口機械設備停放場地及維修設施。
5.港口專用鐵路、公路、管道設施。
6.港口給排水、供電、供暖、節能、防洪設施。
7.水上安全監督(包括沿海和內河)、救助打撈、港航消防設施。
8.通訊導航設施、環境保護設施。
9.內河航運管理設施、內河航運樞紐工程、通航建築物及管理維修區。
(十八)民用機場設施用地
1.機場飛行區。
2.公共航空運輸客、貨業務設施:包括航站樓、機場場區內的貨運庫(站)、特殊貨物(危險品)業務倉庫。
3.空中交通管理系統。
4.航材供應、航空器維修、適航檢查及校驗設施。
5.機場地面專用設備、特種車輛保障設施。
6.油料運輸、中轉、儲油及加油設施。
7.消防、應急救援、安全檢查、機場公用設施。
8.環境保護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航空垃圾處理、環保監測、防雜訊設施。
9.訓練機場、通用航空機場、公共航運機場中的通用航空業務配套設施。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十九)特殊用地
1.監獄。
2.勞教所。
3.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❺ 請問國家的那個文件規定給民辦養老院有社會福利政策的

社會力量興辦的社會福利機構(以下簡稱社會辦福利機構)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積極性,維護社會辦福利機構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1部委《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國辦發〔2000〕19 號)中規定社會辦福利機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與政府辦社會福利機構一樣享受同等待遇,並制定優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將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及床位數作為社會發展的指導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要在基本建設規劃中統籌安排社會福利設施建設,社會福利事業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二)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優先審批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用地,採用行政劃撥或有償方式供地。對新辦福利事業的項目屬於出讓土地的,要適當降低土地出讓金收取標准和拆遷補償費,減免土地管理費。土地規劃和測量費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按有關規定給予減免。

(三)城市規劃部門在制定城市規劃時,無論是新區建設還是舊區改造,都要將社會福利服務設施特別是老年人福利服務設施、兒童福利設施及公益事業的服務設施納入公共設施進行統一規劃。要充分考慮社會福利事業、公益事業的發展需求,盡可能在交通便利、環境良好,便於服務和發展的區域給予安排。社會福利項目編制、設施建設工程的收費,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可酌情減免。

(四)對民政部門批准設置的社會福利機構,有關部門在辦理法人注冊登記時應優先辦理。

(五)合理確定各類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自費代養人員的收費標准,既要考慮公益性或社會承受能力,又要照顧投資者的回報。

(六)按照現行國家稅法和有關規定,對社會投資興辦的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殘疾人康復中心、工療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務中心(站、點),老年人護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機構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務、社會福利機構興辦的第三產業,在稅收上給予優惠或減免。

(七)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社會福利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建設貸款的支持力度。

(八)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款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的,其捐款在規定限額以內的部分,在計征所得稅時准予扣除。

(九)對社會福利機構的用電按當地最優惠價收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收費;對福利機構使用的救護車、生活用車等免徵養路費;對社會福利機構使用的電信業務、郵政業務、廣播電視(有線)傳輸等有關部門要給予優惠和照顧。

(十)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和在社區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養、寄養的就讀於小學、初中的孤兒(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會棄嬰),免收學雜費、書本費等各種費用;對高中(職業高中)、技校、中專錄取的孤兒,免收學費(培養費)、住宿費;高等學校錄取的孤兒免收住宿費,其學費主要以發放助學金、接受社會資助、申請助學貸款等方法解決。

(十一)衛生等部門要積極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老年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勵並扶持社會力量興辦以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為服務對象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並申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根據勞動保障部下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9]14號)和《關於印發青海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青勞社廳發[2000]82號)的規定,經審查合格後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的保險定點范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人員中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十二)對各類社會福利機構中具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孤殘人員,有關部門應採取積極措施,優先推薦就業,並免費給予上崗前的培訓。對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福利企業,民政、稅務、工商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國家和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按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十三)重視和保護社會福利機構中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及社會棄嬰的合法權益,積極提供法律援助,使他們能夠就地、就近、及時得到優質的法律服務。

(十四)老年福利服務機構是社會福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要抓好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中關於「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規定的落實工作。

❻ 養老院如何取得土地

這個,你可以看看劃撥用地目錄的。
劃撥用地目錄

(2001年10月22日國土資源部令第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制定本目錄。
二、符合本目錄的建設用地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三、對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項目,可以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對以營利為目的,非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項目,應當以有償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四、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
五、本目錄施行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政策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頒布的《劃撥用地項目目錄》同時廢止。
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一)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用地
1.辦公用地
2.安全、保密、通訊等特殊專用設施。
(二)軍事用地
1.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2.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3.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機場、港口、碼頭。
4.軍用洞庫、倉庫、輸電、輸油、輸氣管線。
5.軍用通信、通訊線路、偵察、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標志。
6.國防軍品科研、試驗設施。
7.其他軍事設施。
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城市基礎設施用地
1.供水設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凈水廠、輸配水工程、水質檢測中心、調度中心、控制中心。
2.燃氣供應設施:包括人工煤氣生產設施、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天然氣輸配氣設施。
3.供熱設施:包括熱電廠、熱力網設施。
4.公共交通設施:包括城市輕軌、地下鐵路線路、公共交通車輛停車場、首末站(總站)、調度中心、整流站、車輛保養場。
5.環境衛生設施:包括雨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廠、垃圾(糞便)處理設施、其他環衛設施。
6.道路廣場: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廣場。
7.綠地:包括公共綠地(住宅小區、工程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地除外)、防護綠地。
(四)非營利性郵政設施用地
1.郵件處理中心、郵政支局(所)。
2.郵政運輸、物流配送中心。
3.郵件轉運站。
4.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
5.集裝容器(郵袋、報皮)維護調配處理場。
(五)非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
1.學校教學、辦公、實驗、科研及校內文化體育設施。
2.高等、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宿舍、食堂、教學實習及訓練基地。
3.托兒所、幼兒園的教學、辦公、園內活動場地。
4.特殊教育學校(盲校、聾啞學校、弱智學校)康復、技能訓練設施。
(六)公益性科研機構用地
1.科學研究、調查、觀測、實驗、試驗(站、場、基地)設施。
2.科研機構辦公設施。
(七)非營利性體育設施用地
1.各類體育運動項目專業比賽和專業訓練場(館)、配套設施(高爾夫球場除外)。
2.體育信息、科研、興奮劑檢測設施。
3.全民健身運動設施(住宅小區、企業單位內配套的除外)。
(八)非營利性公共文化設施用地
1.圖書館。
2.博物館。
3.文化館。
4.青少年宮、青少年科技館、青少年(兒童)活動中心。
(九)非營利性醫療衛生設施用地
1.醫院、門診部(所)、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
2.各級政府所屬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專科疾病防治所(站)。
3.各級政府所屬的婦幼保健所(院、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十)非營利性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1.福利性住宅。
2.綜合性社會福利設施。
3.老年人社會福利設施。
4.兒童社會福利設施。
5.殘疾人社會福利設施。
6.收容遣送設施。
7.殯葬設施。
〖BT4〗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十一)石油天然氣設施用地
1.油(氣、水)井場及作業配套設施。
2.油(氣、汽、水)計量站、轉接站、增壓站、熱采站、處理廠(站)、聯合站、注水(氣、汽、化學助劑)站、配氣(水)站、原油(氣)庫、海上油氣陸上終端。
3.防腐、防砂、鑽井泥漿、三次採油制劑廠(站)材料配製站(廠、車間)、預制廠(車間)。
4.油(氣)田機械、設備、儀器、管材加工和維修設施。
5.油、氣(汽)、水集輸和長輸管道、專用交通運輸設施。
6.油(氣)田物資倉庫(站)、露天貨場、廢舊料場、成品油(氣)庫(站)、液化氣站。
7.供排水設施、供配電設施、通訊設施。
8.環境保護檢測、污染治理、廢舊料(物)綜合處理設施。
9.消防、安全、保衛設施。
(十二)煤炭設施用地
1.礦井、露天礦、煤炭加工設施,共伴生礦物開采與加工場地。
2.礦井通風、抽放瓦斯、煤層氣開采、防火灌漿、井下熱害防治設施。
3.採掘場與疏干設施(含控制站)。
4.自備發電廠、熱電站、輸變電設施。
5.礦區內煤炭機電設備、儀器儀表、配件、器材供應與維修設施。
6.礦區生產供水、供電、燃氣、供氣、通訊設施。
7.礦山救護、消防防護設施。
8.中心試驗站。
9.專用交通、運輸設施。
(十三)電力設施用地
1.發(變)電主廠房設施及配套庫房設施。
2.發(變)電廠(站)的專用交通設施。
3.配套環保、安全防護設施。
4.火力發電工程配電裝置、網控樓、通信樓、微波塔。
5.火力發電工程循環水管(溝)、冷卻塔(池)、閥門井水工設施。
6.火力發電工程燃料供應、供熱設施,化學樓、輸煤綜合樓,啟動鍋爐房、空壓機房。
7.火力發電工程乙炔站、制氫(氧)站,化學水處理設施。
8.核能發電工程應急給水儲存室、循環水泵房、安全用水泵房、循環水進排水口及管溝、加氯間、配電裝置。
9.核能發電工程燃油儲運及油處理設施。
10.核能發電工程制氫站及相應設施。
11.核能發電工程淡水水源設施,凈水設施、污水、廢水處理裝置。
12.新能源發電工程電機,廂變、輸電(含專用送出工程)、變電站設施,資源觀測設施。
13.輸配電線路塔(桿),巡線站、線路工區,線路維護、檢修道路。
14.變(配)電裝置,直流輸電換流站及接地極。
15.輸變電、配電工程給排水、水處理等水工設施。
16.輸變電工區、高壓工區。
(十四)水利設施用地
1.水利工程用地:包括擋水、泄水建築物、引水系統、尾水系統、分洪道及其附屬建築物,附屬道路、交通設施,供電、供水、供風、供熱及製冷設施。
2.水庫淹沒區。
3.堤防工程。
4.河道治理工程。
5.水閘、泵站、涵洞、橋梁、道路工程及其管護設施。
6.蓄滯洪區、防護林帶、灘區安全建設工程。
7.取水系統:包括水閘、堰、進水口、泵站、機電井及其管護設施。
8.輸(排)水設施(含明渠、暗渠、隧道、管道、橋、渡槽、倒虹、調蓄水庫、水池等)、壓(抽、排)泵站、水廠。
9.防汛抗旱通信設施,水文、氣象測報設施。
10.水土保持管理站、科研技術推廣所(站)、試驗地設施。
(十五)鐵路交通設施用地
1.鐵路線路、車站及站場設施。
2.鐵路運輸生產及維修、養護設施。
3.鐵路防洪、防凍、防雪、防風沙設施(含苗圃及植被保護帶)、生產防疫、環保、水保設施。
4.鐵路給排水、供電、供暖、製冷、節能、專用通信、信號、信息系統設施。
5.鐵路輪渡、碼頭及相應的防風、防浪堤、護岸、棧橋、渡船整備設施。
6.鐵路專用物資倉儲庫(場)。
7.鐵路安全守備、消防、戰備設施。
(十六)公路交通設施用地
1.公路線路、橋梁、交叉工程、隧道和渡口。
2.公路通信、監控、安全設施。
3.高速公路服務區(區內經營性用地除外)。
4.公路養護道班(工區)。
5.公路線路用地界外設置的公路防護、排水、防洪、防雪、防波、防風沙設施及公路環境保護、監測設施。
(十七)水路交通設施用地
1.碼頭、棧橋、防波堤、防沙導流堤、引堤、護岸、圍堰水工工程。
2.人工開挖的航道、港池、錨地及停泊區工程。
3.港口生產作業區。
4.港口機械設備停放場地及維修設施。
5.港口專用鐵路、公路、管道設施。
6.港口給排水、供電、供暖、節能、防洪設施。
7.水上安全監督(包括沿海和內河)、救助打撈、港航消防設施。
8.通訊導航設施、環境保護設施。
9.內河航運管理設施、內河航運樞紐工程、通航建築物及管理維修區。
(十八)民用機場設施用地
1.機場飛行區。
2.公共航空運輸客、貨業務設施:包括航站樓、機場場區內的貨運庫(站)、特殊貨物(危險品)業務倉庫。
3.空中交通管理系統。
4.航材供應、航空器維修、適航檢查及校驗設施。
5.機場地面專用設備、特種車輛保障設施。
6.油料運輸、中轉、儲油及加油設施。
7.消防、應急救援、安全檢查、機場公用設施。
8.環境保護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航空垃圾處理、環保監測、防雜訊設施。
9.訓練機場、通用航空機場、公共航運機場中的通用航空業務配套設施。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十九)特殊用地
1.監獄。
2.勞教所。
3.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❼ 老年公寓應屬於什麼性質的用地

建設老年公寓屬於非盈利性質的福利用地,這種用地享受國家的最低征地費用,可以免相關的稅收

❽ 養老社區的用地性質

既然是用於從事租賃這種商業活動的,而不是用於居住的,當然是屬於商業用地。

(8)老年公寓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擴展閱讀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

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❾ 老年公寓是屬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嗎,它是否享受社會福利的一些優惠政策也就是說它是否是社會福利機構

老年公寓只是一個名字,並不能直接判斷它是否屬於福利性質。關鍵要看公寓的管理方或者所有者是誰,一般來說福利機構要麼是政府直屬,要麼也可能是得到政府授權的私人組織或者機構。
另外,你所謂的優惠政策是指什麼?最好說清楚。優惠政策是有的,但是並沒有你想的那麼優惠。

❿ 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是干什麼用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社會福利用地是指,為社會公共福利事業而使用的土地。包括醫院用地,學校等教育用地,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福利院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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