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年痴呆症如何指定監護人
子女為第一監護人,如果有多個子女,可以協商。協商不一致的,誰照顧時,誰監護
㈡ 間歇性老年痴呆如何確定監護人
間歇性老年痴呆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順序一般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
㈢ 老年痴呆患者的監護人如何確定求解
您好,老年痴呆患者的監護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親屬擔任。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指定。
對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
㈣ 如何向法院申請老年痴呆患者的法定監護人
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回並且管理其財產答的法律制度。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法定監護人的規定: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可以向法院申請也可以要求法院指定監護。
㈤ 沒有行為能力的老年痴呆病人,可以請監護人嗎
1、無行為能力的老年痴呆病人,屬於已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鑒於其已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顯然是不能主動邀請某個公民或某個法人,成為其法定監護人。
除非,在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時,與某個公民或法人,達成監護關系的協議,對方自願依法履行對其的監護職責。
2、在公民患上老年痴呆疾病之後,如果其並未按照上述情形,於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之時與某個公民或法人達成監護協議,由該精神疾病公民的法定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3、按照民法通則17條的規定,精神疾病患者的監護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的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親屬或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職責的且經過精神疾病患者所在單位,或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同意的,可以充當起法定監護人。
對監護權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配偶的,可以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4、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合法權益,除了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之外,不得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單位、或有關人員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7條、18條
㈥ 我父親患上了老年痴呆症,只能由我母親作為我父親的監護人進行。可是,該怎樣辦理這種監護證呢
這種應該是法定的吧,還需要開證明么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