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欠款無法償還房屋所有人能否以房屋還債,該房屋是原按揭房,現所有人已經將按揭付完,但沒有辦理房產證。
1、請問復這樣合不合法制?
答:只要走了合法的程序,就是合法的。
2、如果合法,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且應該履行哪些程序?
答:特別注意:該房產沒有涉及其他財務糾紛、沒有被抵押,且還賬人對其有完全處置權。
在此基礎上,要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② 我購買期房,如果地產商把我的購房款捲走了(留下爛尾樓)我該找政府嗎
1、如果期房的銷售已經取得政府的許可,開發商捲款逃跑的,可以找政府要內求處理。容包括對案件性質的認定,行政賠償責任的負擔等。
2、如果該期房的銷售未取得政府的許可,屬於違法建築的,消費者應當自己承擔注意義務,不購買該房屋。如願意購買,由自己承擔房屋不能交付的風險,政府不承擔責任。當然,如果某些政府部門監管不力,涉嫌瀆職的,可以向政府反映,要求依法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處理。
3、上述的兩種情況下,在有證據的情況下,都可以到法院起訴開發商及老闆。經法院判決支持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不過,能不能執行到位,能不能追回購房款,是無法確定的。
③ 如果開發商捲款逃跑那房子還是業主的嗎會有影響嗎
住著的話政府是不會強行驅趕的吧,但是水電氣衛生安全等問題怎麼辦,還有就是你的房子沒辦法賣成現金!
④ 購房認籌也藏「貓膩」 四大陷阱需警惕
現如今,為售房各大售樓處可謂各出奇招,推出各種優惠吸引眼球,近來更是各種認籌活動形成潮流。購房者雖然容易眼花繚亂,但也不可輕易出手,買房認籌也是存在很多貓膩。
購房者資金被無償佔用,存在風險
一些希望客戶認籌的樓盤尚在建設過程中,根本還沒取得《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向客戶收取認籌款,實際上是一種融資方式,購房者的資金也因此被無償佔用,這種情況下萬一樓盤出現問題,開發商捲款逃跑,消費者只能吃虧。
從眾心理排隊認籌
據觀察,許多樓盤在認籌之時都會出現排隊現象,事實上,在當今庫存高企不下、現房、准現房銷售為主的揭陽樓市,也是如此。那麼,為何會有那麼多人「樂此不疲」、甚至通宵達旦地排隊認籌一套期房呢?
為此,有知情者道出了其中的奧妙:一些開發商或代理商在開放認籌時,先控制房屋銷售數量。如,有些樓盤只放出1/3的房屋,當這些房源銷售完後便對外聲稱「全部售罄」,從而故意製造樓盤熱銷、供不應求的假象,令購房者產生擔心買不到的緊張心理,覺得房子難買,就越願意排隊。
拉高房價,抵消優惠
認籌期間,很多開發商並不會告訴你具體的房價,如果認籌的人多,他們可能拉高房價,再打小折扣。這樣,認籌款等於白交了,消費者根本沒有真正享受到VIP的待遇。
買不到房,無法索賠
認籌首先要分清「認籌款」、「誠意金」等等名目繁多的收費究竟是什麼?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時,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力,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款是可以退還。但是,認籌款一旦用合同明確為定金後,消費者因個人原因拒絕買房,將無法退回以「認籌款」為名的定金。因而一定要搞清楚再出手!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8-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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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這個起訴書如何書
已經有了免予起訴書(應該是不予起訴書)以後,一般不會被再次判刑,但如果被害人對專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決定屬不服,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經審查認為原決定錯誤的,則仍有可能被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並由法院進行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第一百七十六條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⑥ 開發商捲款逃跑了怎麼辦
天上沒有掉餡餅的
往往騙子會抓住別人的這種心理,達到目的。
推薦你謹慎考察。多多聽取別人的意見。
買房產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呀!
小心駛得萬年船。
⑦ 開發商捲款跑了,購房款還能追回來嗎
報警吧,多聯系幾個受害者,報案後政府會給你們一個滿意的答復和交代的。
⑧ 買房子後老闆捲款逃跑業主可以拿到錢嗎
我只想說一句,難呀~開發商都跑路了,房子爛尾了?現在很多就算跑路抓到,也很少能把錢全部退回的!
⑨ 我買房子已經付清首付款。最後銷售公司捲款逃跑了我該找誰
開發商逃跑了??先去報案再找其他業主一起維權吧(去咨詢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