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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老年公寓贈書儀式上的發言

發布時間:2021-03-01 20:41:45

① 企業扶貧支出是否納稅調整

企業扶貧支出,超標准部分需要做納稅調整

現行企業所得稅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各項捐贈,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基本規定:「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國家為了鼓勵納稅人對一些特殊事業、特殊地區的公益、救濟性的捐贈行為,在《條例》頒布後,又有針對性地調整了部分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標准。在本文筆者就國家特殊規定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標准及計算方法進行了整理。

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標准分類如下:

一、允許1.5%比例扣除

由於金融、保險企業的特殊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保險企業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7號)規定:金融、保險企業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在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1.5%的標准以內可以據實扣除。

二、允許10%比例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53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國家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對宣傳文化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經稅務機關審核後,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在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上述宣傳文化事業的公益性捐贈,其范圍為:

1.對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團、京劇團和其他民族藝術表演團體的捐贈。

2.對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

3.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

4.對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非生產經營性的文化館或群眾藝術館接受的社會公益性活動、項目和文化設施等方面的捐贈。

三、允許全額扣除

1、向紅十字事業捐贈。《關於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30號)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

2、向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規定:從2000年10月1日起,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這里所稱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3、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關於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規定:從2001年7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這里所稱農村義務教育的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於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4、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關於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這里所稱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5、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6、向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捐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3號)規定:對企業以提供免費服務的形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進行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7、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8、向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6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9、向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7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0、向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8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1、向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l0年上海世博會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0號)規定:從2005年12月31日起,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給上海世博局的資金、物資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12、向第二十九屆奧運會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0號)規定:從2003年1月22日起,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捐贈、贊助第29屆奧運會的資金、物資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29屆奧運會補充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l28號)規定:從2006年9月30日起,在中國境內興辦企業的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其舉辦的企業向北京市港澳台僑同胞共建北京奧運場館委員會的捐贈,准予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准予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有規定比例的,其限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1、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限額=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6行「納稅調整後所得」×3%(金融企業按1.5%計算;符合文化事業條件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按10%計算)。

2、實際捐贈支出總額=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時支出

3、捐贈支出納稅調整額=實際捐贈支出總額-實際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額

值得注意的是:某一納稅人只有一項公益救濟性捐贈時,其實際捐贈額小於捐贈扣除限額,稅前應按實際捐贈額扣除,無納稅調整額;如實際捐贈額大於或等於捐贈扣除限額時,稅前按捐贈扣除限額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超過部分即為納稅調整額。如果某一納稅人同時有幾項公益救濟性捐贈,或有在稅前允許全額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這時的「實際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額」,應該是某項捐贈扣除限額與允許全額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額之和。但稅務機關查補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得作為所屬年度計算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的基數。

② 老年公寓護工發言稿

中秋節對於很多人來說是團圓的日子,但對於46歲的顧葉華來說和往常沒有什麼兩樣,上午7點她就已經來到了市老年公寓給老人們准備月餅。顧葉華是老年公寓的一名護工,她在護工這個崗位上已經工作了8年。
上午9點,顧葉華來到老人郁辰芳的房間,為了能讓老人過上一個溫馨的中秋節,她給老人擦拭身子。郁辰芳患有嚴重的老年痴呆症,一直由老伴沈裕林照顧,但沈裕林當天剛好因事無法過來,便委託了顧葉華。「今天是中秋節,你知道嗎?等下我們會一起吃月餅。」顧葉華為老人擦臉的時候在她的耳邊大聲說。郁辰芳雖沒有回答,但臉上露出了笑容。顧葉華在特護區工作,所以照顧的老人大多是長期癱瘓在床或行動不便的。給老人端屎接尿,換衣服、擦身子,陪著老人嘮嗑……這些都是顧葉華每天必做的事情。整個上午,顧葉華就忙碌地為老人們梳洗,准備一起過中秋。「今年家人沒有時間來看我,我要和大家一起過中秋,」老人沈鳳珍說。顧葉華聽到後馬上安慰老人說:「沒關系,我們一起陪你過中秋。」聽著顧葉華的話,老人們感到很窩心。11點,顧葉華忙碌地給老人們喂飯,忙前忙後,一會兒這個老人要喝水,一會兒那個老人要小便,雖然很忙,但顧葉華非常開心。
到了下午3點半,顧葉華把早上准備好的月餅逐一分發給老人,老人們開心地拿著月餅,有說有笑。這時,顧葉華的手機鈴聲響起,接起電話後她急匆匆地說了幾句後便將電話掛了。在一旁老人問是不是家人打來讓她回去吃團圓飯的,顧葉華笑著說;「不是。」後來記者得知,其實剛剛那個電話就是顧葉華的丈夫打來的。8年裡,顧葉華的每一個中秋節都是和老人們一起度過的。「雖然每年都不能跟家人一起過中秋,但能在這里照顧老人,陪伴老人我也非常開心。」顧葉華說,我們都是正常上班的,沒有放假,很多護工為了照顧好老人,都放棄了和家人團圓的機會。他們都非常敬業,對老人特別耐心、細心,視老人為親人。

③ 誰知道送的錢要交稅嗎

這是稅法的細則

(五)捐贈的處理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准予全額扣除。個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所賦予的職責開展的相關活動為"紅十字事業"。
農村義務教育的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於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 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機構,是指依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設立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組織。

你估計不在此列。

④ 公益捐款可以減免地稅嗎

不可以全抵免哦
從2000年開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放寬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限額,出台了全額稅前扣除的政策規定,允許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個別的也可以直接捐贈),對下列機構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稅前100%(全額)扣除:
(1) 對紅十字事業的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30號)規定,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
(2)對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3)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4)對農村義務教育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農村義務教育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於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政策。
(5)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規定,對個人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救助性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6)對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7號)規定,個人通過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7)對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8號)規定,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8)對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6號)規定,對個人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9)對縣級以上總工會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縣級以上總工會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55號)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個人通過全國縣級以上總工會(不含各級行業性工會和各類企業工會)用於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0) 對中華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中華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規定,為支持我國農村醫療衛生、經濟科學教育、慈善、法律援助和見義勇為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個人自2003年1月1日起(註:也可以直接)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1) 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研究開發經費捐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24號)規定,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於對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資助的,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另外對於地震災區的捐贈也可以全額扣除,其他的公益性捐贈只能在應納稅所得額的30%以內計算扣除。

⑤ 敬老院老人接受捐贈儀式感謝詞

1、各位來賓、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我是班的 ,今天,我懷著無比激動的心情代表我們受助的同學們發言。首先感謝湖南省工業大學全體師生,感謝你們熾熱的愛心,無私的奉獻;同時也感謝象鄉政府辦主任王虎哥哥一樣為此次活動奔波勞累的幕後英雄們。
我們是革命老區的貧困學子,我們的家庭或各有各的苦,或各有各的不幸,全都還不夠富裕。但是我們並不感到悲哀,因為有你們無限的關心和愛護激勵,讓我們學會自信、自立、自強;因為有你們高尚的義舉、慷慨的資助,讓我們感受到愛無處不在,讓我們可以沐浴著陽光的溫暖,無憂地享受著學習的快樂。我們在學校、社會的關愛下健康的成長。
人們常說:人窮志堅,為了不辜負幫助過我的好心人,在學校里,我是老師心中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同學眼中熱心助人的好同學。我知道只有用心學習,用自己的力所能及,幫助周圍的人才能報答那些關心愛護我的人。今天,當我雙手接過湖南省工業大學來的老師親手遞給我棉被時,我的心裡感到無比的溫暖,眼淚也忍不住偷偷地滑落下來,此時,我多想撲到你們的懷里說一聲:謝謝!您們雖然不是親人卻勝似親人,我發自內心的感覺到叔叔、阿姨的一片深情與厚望!雖說大恩不言謝,然而,我們又能拿什麼回報你們呢?在此,請讓我代表接受捐贈的同學們向熱心捐贈的叔叔阿姨們鄭重承諾:我們一定會刻苦學習,用優異的成績來回報你們的愛心捐贈,我們也一定要向你們學習,樹立遠大的理想,早日成為國家的棟梁,像你們一樣將這份愛心傳遞下去!世界上最美麗的言辭也代表不了行動,請你們看我們的實際行動吧!
最後,我再次代表全校師生向你們致謝,向你們致敬!謝謝大家對我們的關懷和鼓勵。感謝你們為貧困學子們所做的一切!我們一定不辜負社會各界對我們的關心和學校寄予的期望,努力學習,奮勇拼搏,懷著感恩的心成長,以優異的成績回報社會,為學校爭光添彩。衷心祝願湖南省工業大學全體師生和在座的各位來賓健康、平安、快樂、家庭幸福!祝願湖南省工業大學越辦越輝煌!
謝謝大家!——————
2、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貴賓、全體老師、同學們:
下午好!
今天的天氣雖然有些陰冷,但是我們每個人心中都感到熱乎乎的。此時我的心情也萬分激動。因為我們迎來了尊貴的客人,同時收到了重慶市南岸區委統戰部、南岸區僑聯向我鄉接龍小學捐贈的貴重的體育器材,二十名貧困學生得到了愛心資助。再此,我謹代表接龍學校五百餘名師生,向慷慨無私的重慶市南岸區委統戰部、南岸區僑聯表示深深地謝意!感謝你們對我鄉教育的支持和關注,感謝你們對山區貧困學生的幫助和關愛。你們的善舉和愛心,將使得接龍學校全體師生獲得物質上和精神上的雙豐收。真心的謝謝你們!。
接龍學校有輝煌的歷史。她誕生於舊社會,成長於新中國,上世紀八十年代曾被譽為「豐都小學教育的先鋒」。在「普九」浪潮的推動下,破舊低矮的瓦房被嶄新的樓房所取代。接龍學校是幸運的,近幾年,在各級部門和領導的重視和支持下,學校硬體設施在發生巨大變化。今天,我們又得到重慶市南岸區統戰部、南岸區僑聯捐贈的體育器材,這將為我校增光添彩,二十名貧困生得到了愛心資助,這將使他們插上騰飛的翅膀。我相信:有各級領導的關注,有各界有識之士的支持,接龍學校將迎來輝煌的明天……你們的善舉將永載接龍學校史冊,你們的愛心將永遠銘記在每位學生的心中。
關愛孩子,關愛教育,就是關心祖國的未來。我們相信:「只要人人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我們全校師生將永遠銘記各位領導的愛心,積極進取,勇於開拓,以加倍的工作熱情投身到自己的工作和學習中,全體學生將會更加努力學習,以優異成績回報各位有識之士。
尊敬的各位領導,尊敬的各位貴賓,有了你們的大力支持和熱情的關注,在未來發展的道路上,我們崇興鄉全體教職員工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一起,把握新的機遇,迎接新的挑戰,走出新的路子,開創新的局面,譜寫新的華章,用敬業和奉獻讓希望從這里升起,用勤勞和智慧托起明天的太陽。
山區教育的發展需要有更多有識之士的支持。我們熱切地期盼各界仁人志士繼續關注崇興鄉教育的發展。
最後,我再次代表崇興鄉全體師生向了重慶市南岸區委統戰部、南岸區僑聯表示最衷心地感謝!
謝謝大家!————
3、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嘉賓:
今天是濟康葯店隆重開張的大喜日子。在這個美好的日子裡,葯店向恩施市實驗小學捐贈了一套背投彩電,支持我校現代教育技術建設,這充分體現了濟康葯店對教育事業的關心、支持和鼓舞,我謹代表全校師生對濟康葯店表示最誠摯的感謝和最崇高的敬意!
今天,濟康葯店還向我校患白血病住院的匡正同學獻愛心捐贈了2000元治療費。白血病----多麼可怕的病魔,可這病魔的魔爪卻偏偏伸向了實驗小學五年級(8)班一個年僅十一歲的男孩匡正同學。就在不久前,已嚴重感冒的匡正同學,連續低燒不退,上課時感覺頭暈、全身乏力,——當他的父母把他送到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檢查,確診他患了「急性非淋巴細胞性白血病」!眾所周知,白血病是十分頑固的,治療這種病需要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巨額花費,而匡正的家庭是遠遠無法承受的——媽媽下崗了,爸爸做一點小生意……此時此刻,匡正就像一株在寒冬中泛綠的小草,他多麼需要我們陽光般的溫暖與關愛啊!濟康葯店率先向匡正小同學伸出援助之手,解囊相助!這一義舉既鮮明地詮釋了濟康葯店的經營宗旨——濟康濟康,救死扶傷!這必將激發社會各界的愛心——社會各界的朋友們,讓我們發揚中華民族扶危救困,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傳統美德,敞開我們善的心靈,伸出我們愛的雙手,為挽救匡正同學幼小的生命獻出我們的一份真情與關愛,讓我們和濟康葯店一起用連綴的愛心虔誠地為匡正同學祈禱:願匡正同學早日康復,重返校園!
最後,我再次代表全校師生對濟康葯店的捐贈表示最誠摯的感謝和最崇高的敬意!向葯店的隆重開張表示熱烈的祝賀——祝你們不斷發展壯大,創造輝煌的業績!

⑥ 找不到財務報表上的社會捐贈支出怎麼算 社會捐贈率

《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都明確了公益性捐贈的扣除比例,分別為應納稅所得額的12%和30%。但是,在計算扣除限額的時候,已在會計上列支的捐贈支出是納入利潤總額還是應該剔除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解釋,在計算扣除限額時,應該把已列支的捐贈支出納入利潤總額計算比例。
一、公益性捐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操作指引
(一)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二) 計算公益性捐贈扣除的方法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在利潤總額12%比例范圍內的,准予在稅前扣除,超過利潤12%比例的部分,要做納稅調增,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按月預繳,下面以例子說明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對公益性捐贈的所得稅處理方法。
例1:甲公司實行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2008年5月通過政府民政部門向四川地震災區捐贈人民幣100萬元。甲公司二季度累計實現會計利潤500萬元。一季度已繳企業所得稅40萬元。甲公司適用25%企業所得稅稅率。
甲公司二季度應預繳所得稅=二季度按累計利潤計算的企業所得稅額-一季度已繳企業所得稅款=500×25%-40=85(萬元)
說明:企業所得稅預繳時是按照會計利潤計算預繳稅款,由於二季度發生的捐贈支出已在計算會計利潤時做為一項支出已減除,因此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不需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所得稅處理。
例2:[接例1]2008年終了,甲公司2008年實現會計利潤100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08年一到四季度累計繳納企業所得稅240萬元。
甲公司2008年可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1000×12%=120(萬元)
甲公司2008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為100萬元,小於可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120萬元,因此公益性捐贈100萬元可全額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甲公司2008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1000×25%=250(萬元)
減去已累計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40萬元,甲公司2008年度匯算清繳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0萬元。
例3:[接例1]2008年終了,甲公司2008年實現會計利潤80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08年一到四季度累計繳納企業所得稅240萬元。
甲公司2008年可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800×12%=96(萬元)
甲公司2008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為100萬元,大於可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96萬元,因此公益性捐贈100萬元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增加4萬元。
甲公司2008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800+4)×25%=201(萬元)
減去已累計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40萬元,甲公司2008年度匯算清繳可申請退還企業所得稅39萬元。
例4:[接例1]2008年終了,甲公司2008年實現會計利潤-50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08年一到四季度累計繳納企業所得稅240萬元。
甲公司2008年可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0×12%=0(萬元)
甲公司2008年會計利潤-500萬元,即會計虧損500萬元,2008年可扣除的捐贈0元,因此公益性捐贈100萬元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增加100萬元。
甲公司2008年應納稅所得額=-500+100=-400(萬元)
甲公司2008年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2008年已累計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40萬元,甲公司可申請退還。
(三) 關於公益性捐贈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稅法上所指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要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才允許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對公益性社會團體的條件做了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企業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或公益性社會團體向汶川地震災區捐贈時,應注意保存捐贈票據或其他能證明捐贈支出的憑據、證據,以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的證明材料。
3、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不屬於行政審批事項,企業應根據捐贈支出的情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自行將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無須經過稅務機關的批准。
二、公益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操作指引
(一)個人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的政策規定
1、公益救濟性捐贈限額扣除的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捐贈扣除限額=應納稅所得額×30%
如果實際捐贈額大於捐贈限額時,只能按捐贈限額扣除;如果實際捐贈額小於或者等於捐贈限額,按照實際捐贈額扣除。
在扣除實際捐贈額(或捐贈限額)情形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允許扣除的捐贈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全額扣除的政策規定
從2000年開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放寬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限額,出台了全額稅前扣除的政策規定,允許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個別的也可以直接捐贈),對下列機構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稅前100%(全額)扣除:
(1) 對紅十字事業的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30號)規定,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
(2)對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3)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4)對農村義務教育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農村義務教育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於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政策。
(5)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規定,對個人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救助性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6)對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7號)規定,個人通過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7)對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8號)規定,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8)對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6號)規定,對個人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9)對縣級以上總工會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縣級以上總工會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55號)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個人通過全國縣級以上總工會(不含各級行業性工會和各類企業工會)用於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0) 對中華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中華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規定,為支持我國農村醫療衛生、經濟科學教育、慈善、法律援助和見義勇為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個人自2003年1月1日起(註:也可以直接)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1) 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研究開發經費捐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24號)規定,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於對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資助的,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二) 注意事項及需要辦理的手續
1、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是個人向教育及公益事業的具體對象捐贈必須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或國家機關進行,直接向受贈單位或個人的捐贈,不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二是直接對具體對象如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一些基金會的捐贈,必須有文件明確規定的才能稅前扣除;沒有文件規定的,不能稅前扣除。三是「社會團體」是指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縣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的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通過這類「組織」轉贈給教育或公益事業的捐贈都可以稅前扣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及相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6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進行確認;經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其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由省級財政部門進行確認。四是個人的捐贈扣除應當在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也就是說,應當在減除法定費用之後再減除實際捐贈額(或捐贈限額),故其扣除順序是先扣除法定費用,後扣除實際捐贈額(或捐贈限額)。
2、辦理手續
接受捐贈或辦理轉贈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應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由中央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捐贈票據,並加蓋接受捐贈或轉贈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對於單位統一將個人的捐贈款匯總捐贈的,可否以代扣代繳單位取得的統一捐贈票據,附上相應的個人捐款明細單作為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依據,可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即將出台的文件規定執行。向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捐贈須提供科研機構和學校的研究項目計劃及資金收款證明。稅務機關據此對捐贈單位和個人進行稅前扣除。
(三)個人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計算舉例
1、個人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來源於一個應稅所得項目的稅前扣除計算方法。
例1.楊先生在某政府機關工作,每月工資薪金收入3600元。2008年5月份,楊先生拿到工資後,當即向某市紅十字會捐贈1000元給四川汶川地震災區,紅十字會給楊先生開具了捐贈專用發票。
分析:對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可以全額扣除,楊先生所在單位財務人員根據其提供的捐贈發票在扣繳個人所得稅時,予以稅前扣除(為便於計算,其他扣除項目忽略不計,下同)。
楊先生5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2000-1000)×10%-25
=35(元)
如果楊先生是將這1000元捐贈給艾滋病防治事業,按照政策規定,對艾滋病防治事業捐贈是限額扣除,允許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捐贈限額=(3600-2000)×30%=480(元)。楊先生實際捐贈額高於捐贈限額,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應按捐贈限額予以稅前扣除,計算應納稅額。
楊先生5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2000-480)×10%-2
=87(元)
2、個人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來源於多個應稅所得項目的稅前扣除計算方法。
例2.羅先生2008年5月取得各項收入20000元。其中,工資薪金收入6000元,出租房屋收入2000元,體育彩票中獎收入12000元。羅先生當即拿出10000元通過某市紅十字會捐贈給四川汶川地震災區。
分析:對紅十字事業捐贈允許在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羅先生5月份取得的收入來源不同應稅所得項目,而現行稅收政策並沒有明確規定捐贈額稅前扣除的具體計算方法。為便於大家操作,下面介紹兩種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的計算方法:一種是按照稅率由高到低的順序,選擇稅率高的應稅所得項目進行稅前扣除(以下簡稱「稅前扣除選擇法」);另一種是按照某個應稅所得項目收入額占納稅人當期收入總額比重,乘以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總額,計算出每個應稅所得項目的稅前扣除額(或扣除限額),並予以稅前扣除(以下簡稱「稅前扣除平均法」)。
方法一:稅前扣除選擇法
1、選擇進行稅前扣除的應稅所得項目:本例共涉及三個應稅所得項目。其中,工資薪金所得(6000元/月)個人所得稅稅率是15%;財產租賃所得中的房屋出租個人所得稅稅率從2001年1月起下調為10%;偶然所得稅率為20%。按照稅率由高到低的順序選擇對公益救濟性捐贈進行稅前扣除的應稅所得項目(偶然所得項目、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財產租賃所得項目),扣完為止。本例中,捐贈額10000元可全部在偶然所得項目(12000元)中扣除,不再需要選擇其他應稅所得項目。
2、各應稅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
偶然所得項目應納稅額=(12000-10000)×20%=400(元);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6000-2000)×15%-125=475(元);
財產租賃所得應稅稅額=(2000-800)×10%=120(元);
羅先生5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400+475+120=995(元)。
方法二:稅前扣除平均法
1、確定各應稅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額: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額=10000×(6000/20000)=3000(元);
財產租賃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額=10000×(2000/20000)=1000(元);
偶然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額=10000×(12000/20000)=6000(元)。
2、各應稅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6000-2000-3000)×10%-25
=75(元);
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2000-800-1000)×10%
=20(元);
偶然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12000-6000)×20%
=1200(元);
羅先生5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75+20+1200
=1295(元)。
比較兩種計算方法,稅前扣除選擇法比稅前扣除平均法少繳300元(1295元-995元)個人所得稅款。
例3.仍採用例2,假設羅先生捐贈的對象不是紅十字事業,而是中國扶貧開發協會。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對中國扶貧開發協會捐贈是限額扣除,即捐贈額未超過羅先生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所以,在計算羅先生個人所得稅時,必須先確定羅先生此筆捐贈的稅前扣除限額: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6000-2000)×30%=1200(元);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2000-800)×30%=360(元);偶然所得項目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12000×30%=3600(元);羅先生5月各應稅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1200+360+3600=5160(元)。由於羅先生實際捐贈額(10000元)超過其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的30%(5160元),所以,允許從羅先生5月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額為5160元。再按例2中的稅前扣除選擇法和稅前扣除平均法計算各應稅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
方法一:稅前扣除選擇法
與例2一樣,在三個應稅所得項目(偶然所得、工資薪金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中,稅前扣除限額(5160元)全部選擇在稅率最高的偶然所得項目進行稅前扣除。
偶然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12000-5160)×20%=1368(元);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6000-2000)×15%-125=475(元);
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2000-800)×10%=120(元);
羅先生5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1368+475+120=1963(元)。
方法二:稅前扣除平均法
1、確定各應稅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額: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額=5160×(6000/20000)=1548(元);
財產租賃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額=5160×(2000/20000)=516(元);
偶然所得項目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額=5160×(12000/20000)=3096(元)。
2、各應稅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6000-2000-1548)×15%-125
=242.8(元);
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2000-800-516)×10%
=68.4(元);
偶然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12000-3096)×20%
=1780.8(元);
羅先生5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42.8+68.4+1780.8
=2092(元)。
比較兩種計算方法,稅前扣除平均法比稅前扣除選擇法多納129元(1963元-2092元)個人所得稅。
對納稅人在捐贈當期取得多個項目應稅所得的,既然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並未明確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的具體計算方法,所以,對於上述兩種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計算方法,納稅人可以根據需要選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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