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贍養老人引發的家庭糾紛
1,無論什麼情況都不能放棄贍養,這是法律和道德不允許的。這個念頭先打消。
2,看哥哥版的婚房房產證的房權主是誰,公公的房主是誰,如果都是公公的,可以提出析產。
3,老人健在,析產的可能性不大,不過,可以向兩個哥哥提出自己贍養老人期間的費用。要求分擔。
② 老年痴呆患者是否可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贍養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三條的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回人,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根據你的描述,這位老人情況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他的起訴無效。但是,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應該沒父母了吧〉 (三) 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如果他想起訴,有配偶就由老人的配偶代理其進行訴訟,沒有就由老人的兒子代理其進行訴訟。
雖然該老人未作精神鑒定,但根據民通意見第七條之規定:在不具備診斷、鑒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參照群眾公認的當事人的精神狀態認定,但應以利害關系人沒有異議為限。(該老人的子女親屬沒有異議)。
其他子女應對方法:以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有問題可以繼續追問哦。望採納!
③ 痴呆農村老年人贍養糾紛
以老人的名義起訴贍養義務人
由其監護人代為參與訴訟
即老三以老人的名義起訴老二
要求對方承擔與自己對等的贍養義務
(也就是:老人的贍養費用各出一半,老人的贍養時間各佔一半)
④ 我母親老年痴呆,我到法院代理贍養費官司,法官以母親神智不清為借口,說我無權代理,咋辦
術業有專攻。打官司可能不是你的強項。找專業人士代理你去交涉。
⑤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等發生糾紛依法應該怎麼處理
子女如果拒絕贍養父母,父母可以到法院對子女提出訴訟,可以申請先內於執行,不需要等到庭審容結束。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⑥ 老年痴呆老人贍養問題
每人每月50元不夠老人的贍養費,可以協商讓增加,不行就只能起訴了。
⑦ 老年痴呆老人的子女其中有人不願盡心盡力照顧怎麼辦可以走法律程序嗎我是其中一個子女!
成年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有子女不贍養父母的,其他子女
是不可以告的。只能以父母親的
身份起訴,要求支付贍養費等。
父母痴呆,無民事行為能力,子
女可作為父母代理人進行起訴。
⑧ 關於老年痴呆症老人的贍養問題
你們可以在你父親意識清醒的時候商量,如果你的父親在清醒的時候同意你們的意見,可以做個委託書,在上面註明是最好的,最好能公正一下,更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須是你父親的兒女全部在的情況下。最好有幾個長輩。
⑨ 老人有老年痴呆兒女在贍養和護理法律上有哪
法律只規定,父母子女間有撫養、贍養的義務,如何履行義務,屬於家事。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二十四條 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條 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條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