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年痴呆委託書成立嗎
在法律上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因此你在上訴上要積極收集證據及向法庭提供證據,,,滿意按採納
Ⅱ 老年人在病重期間,神智不清,無法說話,可以以辦理房地產委託公證嗎
口齒抄不清是僅表明說話不利索襲還是神智上有一定影響?一般來講,如果當事人自身意識清醒,能夠辨別自身的行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話,則其自書遺囑即可,但如其無法自書遺囑的(應保證其意識的清醒),由他人代書則需要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也可通過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效力高於其他形式的遺囑.除非該當事人確實意識不情形,無法辨別自身行為,否則,其公證遺囑成立後,除非後來再通過公證遺囑方式改變,該公證遺囑效力將不會受到質疑.至於你爺爺立遺囑時你叔叔是否在場,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因此,最好的辦法是在你爺爺還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通過公證遺囑的方式對房屋歸屬進行明確.(最好連你奶奶一起做公證,因為該房屋屬於你爺爺奶奶的夫妻共同財產,你爺爺只能處分他所擁有的份額,即房屋的一半產權,如你奶奶也同意將房屋給你父親,最好一並做公證遺囑.而且時間應盡快,避免老人今後隨年齡的增大,如意識不清,則你叔叔可能會對遺囑效力提出質疑)
Ⅲ 領房產證需去公證處公證,但需公證的人有老年痴呆,怎麼辦
老年痴呆是沒有行為能力的人,是無法辦理房產公證手續的,如果領證需要辦理殘疾證,設定監護人,由監護人辦理。
Ⅳ 老人糊塗了,能否開具公證委託唯一的兒子處理房產及一切事宜
這種情況你只有自己把材料找全了,然後到公證處去開公證書。
Ⅳ 房屋想公證過戶了,但是兩個老人有一個患有老年痴呆,能否公證
准備好老年痴呆的醫院鑒定和遺囑及房產證和相關直系親屬到當地房屋交易所去咨詢。
公證沒用,因為他已經不能自理。
對買方最負責的就是要過到你們兒女名下再進行交易,當然就會多出遺產稅了,房價的20%
Ⅵ 夫妻一方老年痴呆症,另一方可否完全代理其房產的產權
就你所描述,你外公在患上老年痴呆症時,以屬於民法上的無行為能力回人。
因為答夫妻之間是互為法定代理人,所以你的外婆成了你外公的法定監護人。
對於她的處分行為,民法有規定:作為法定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所以你外婆處分你外公的財產的行為是無效的,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你外婆的房屋有你外公的一半。
所以你阿姨只能得到你屬於你外婆的那部分房屋所有權。
而且一個重要的問題,在我國,基於公信力,房屋的產權轉移以登記為要件,就是說如果房管所的房屋登記簿上的名字沒有更改,那麼房屋所有權人依然不是你的阿姨,如果已經更改為你阿姨,基於公信力的問題,你的阿姨如果處分了房屋,比如說交易給了不知道內情的第三人,那麼只能向你阿姨去索要出賣房屋所得的房款的一半用來當作你外公的遺產來繼承,而不能向買房屋的人去索要房屋。
你可以去代位繼承你母親應該繼承的那部分遺產。
Ⅶ 老年人在行動不便的情況下,可以辦理賣房委託公證嗎
您好,公證也需要親自辦理,但是可以與辦事人員協商,預約人員上門服務。這種情況一般需要等待三至五個工作日才可以預約到上門服務。
Ⅷ 老人賣房無法委託公證怎辦
1、如果是因為老人行動不便無法去公證處,則可以請公證人員上門辦理售房的委託公證手續,也可以請房管局的工作人員上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2、如果是因為老人患病,如老年痴呆、意識不清或者憶經成為植物人等無法真實表達是否同意售房的意願,則房子是不能直接出售。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出售房產的,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出售,自己不能出售。
民法通則
第十二條 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的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Ⅸ 老人痴呆症,如何辦理賣房委託公證
以上回答我想問你抄,那一隻眼睛襲看到哪一個法律條文寫著法院有權直接指定監護人了?你找出來看看!民法通則里寫了指定監護人是街道辦事處來指定,不服指定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進入申請指定監護人的程序。法院是不會直接指定監護人的,我已經驗證過了。
Ⅹ 老年痴呆到房權監督局公證
在現行法復律規定下,無法公制證。
老年痴呆者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從目前的法律規定情況來看,如果要房產過戶給某人,公證處是沒辦法公證的。除非是在老者百年之後,其所有子女都同意將房子過戶給某個人,然後到公證處開出公證書,再到房產局過戶。或是在老者百年之後,子女到法院起訴,由法院作遺產糾紛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