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人去世後遺留土地是怎樣規定的
老人遺留的土地,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老人家庭擁有承包經營權的農村土地,由家庭內其他成員繼續承包;承包戶內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村集體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所得收益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2、老人除家庭承包的土地之外的五荒地等土地,其承包收益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承包期內的,其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
3、老人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內,他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經營。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五十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1)兩位老人家都沒了土地國家該收的嗎擴展閱讀: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條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十條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
第四十一條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願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
B. 農村土地。老人沒了。有子女。鄉政府要收回。請問鄉政府有權收回嗎
這個可以去找律師咨詢一下,農村土地一直是增人不增加死人不減少,如果有地契房契等證明,就沒什麼問題,也可以讓鄉政府拿出相關文件。
C. 兩個老人都去世了,有繼承人,土地國家是否收回
不會收回,繼承人繼承使用。
D. 老人死了他沒有子女他的宅基地國家會收去嗎
宅基地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如果宅基地的使用者去世並且沒有家庭共有成員繼續內使用,則該處宅基地的使用容權會被集體收回。
根據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也就是說,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農村集體成員只是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當該處宅基地使用者去世,則其使用權將交回集體,該處宅基地也將被集體重新分配給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的成員使用。
E. 分戶以後倆老人都不在了,土地能收回嗎
農村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應該說是當時允許農村群眾人人參與分地,統計結果算成家庭的,不要認為是分給個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