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張家港的風俗有哪些
張家港歷史文化
張家港境內各地由於成陸時期、建置歸屬和人口來源的不同,形成「江南」、「江北」、「老沙」、「常陰沙」等不同風情習俗。「老沙」、「常陰沙」又統稱「沙上」。從鹽鐵塘、東橫河到三甲里一線的長江古堤是「江南」與「沙上」的分界。「沙上」又以南中心河為界,西南為「老沙」,東北為「新沙」。「江南」為古老的太湖平原,居民大都聚族而居,民性淳樸剛直,喜武重義;「沙上」屬長江三角洲平原,成陸較晚,居民大多來源於如皋、南通、靖江、海門、啟東等地,民性淳和好強,崇文自立。時光流逝,隨著統一大家庭--沙洲縣的建立,人們的經濟、文化、情感交流日益密切,各種語言、習俗也正逐步相互滲透。尤其是正直淳樸、奮發向上的民風已成為今天張家港市鄉情民俗的鮮明特點。
春節 農歷正月初一,舊稱過年,民國初年定名春節。春節凌晨,千家萬戶燃放爆竹,俗稱「開門炮仗」晚上燃放「關門炮仗」。近年市區和各鄉鎮所在地為了安全清靜,禁放煙花爆竹。農家仍守舊俗。早晨,合家吃糯米粉圓子,象徵團圓;中午吃面或餛飩,意為長壽、興旺。是日,男女老少穿戴一新,見面互賀新禧,小輩要向長輩拜年,長輩要給小孩壓歲錢。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組織集體拜年,並組織擁軍優屬、新春茶話會、文藝演出等活動。舊有的禁掃除、不汲水、不動剪刀等習俗尚存。
元宵節 農歷正月十五,古為上元天官賜福之辰,故稱「上元節」。是日晚,家家都要吃元宵(湯團),鬧元宵(放爆竹、焰火)。舊時農村許多農戶或用亂柴堆在田頭、場角焚燒,稱「煨田角」;或用枯竹紮上草把點火在田頭、河邊燃燒枯草,南部稱「放毛柴」,北部稱「燒毛蟲」。夜色蒼茫,野火明滅,別有一番情趣,這一習俗今已消失。元宵日,「沙上」已出嫁女兒要備菜餚,做團子,請母親來家過節,此習俗至今猶存。
清明節 舊時過清明,全家攜酒食、紙錢、香燭、糕團去祖先墓地祭掃、添土,稱「上墳」。也有順作郊遊,觀賞春景。解放後,機關、學校、人民團體都於是日或前幾天組織憑吊烈士陵墓,敬獻花圈,寄託哀思。祭祖掃墓之習至今仍有。
立夏節 立夏日,人們有嘗鮮的習俗。農戶大多採食青蠶豆、青豌豆等時鮮產品。是日,兒童吃煮鴨蛋,傳說可防「疰夏」。舊時,立夏日還是一年一次人們稱體重的日子,鄉間男女老幼依次坐在畚箕里用木桿秤稱體重,看一年來的生長胖瘦。
端午節 農歷五月初五,又稱「端陽」。舊時,不少農家於是日用菖蒲、艾草懸於門額,用蒼術、白艾煙熏或懸於門前,驅瘟逐疫,用雄黃漬酒或飲、或灑屋角、或在小孩前額書寫「王」字,以解百毒。還有用香料裝入綢袋掛於小孩胸前、腰際,以驅蟲避毒。城鄉居民都要吃用新蘆葉、竹殼包裹的各式粽子,相傳為對愛國詩人屈原的紀念。
乞巧節 農歷七月初七,是神話中牛郎織女鵲橋相會之期。白天,不少人家用麵粉、砂糖做「巧果」,為應節食品。少女用麥稈折疊成粽子、花籃、風車等小巧玲瓏的器物,繫上紅綠絲線,相互饋贈賞玩;用紅鳳仙花搗爛後塗指甲。入夜,姑娘少婦,對月穿針,意為「乞巧」。
中元節 農歷七月十五,道家稱「中元節」。舊時,各家要祭祀祖先,叫作「過七月半」,故又稱「鬼節」。
中秋節 農歷八月十五,三秋恰半,故名「中秋節」。節前,至親好友互贈月餅、禮品,女婿要給岳父母送禮。是日,合家團聚,吃月餅、鮮藕、紅菱、糖燒芋頭。入夜,萬籟俱寂,皓月當空,人們敘坐庭園賞月。
重陽節 農歷九月初九,因九為陽數,故稱「重陽」。人們這天要吃「重陽糕」,以示登高避災之意。如今人民政府把此日定為「老年」節,動員全社會關心老人,形成敬老風氣。
冬至節 常陰沙一帶稱為「大冬日子」。舊時有「冬至大如年」之說。是日,大多農家祭祖,或遷墳墓。但忌婚嫁。
臘八節 農歷十二月初八稱「臘八」,相傳為釋迦牟尼佛成道日。民間習慣用白糯米或新粳米加花生、芋艿、豆類等煮成粥,叫「臘八粥」。富裕人家還加百合、瓜子、胡桃、棗、栗、蓮心等。有甜有咸。吃「臘八粥」意為避邪保健。
除夕 農歷十二月最後一天,臘盡歲底為「除夕」,俗稱「大年夜」。節前,家家都要灑掃門庭,備年貨。有的還要張貼門聯、年畫,辭舊迎新。「沙上」還要蒸糕做饅頭。是日晚,合家歡聚,祭祀祖先,吃「年夜飯」。入夜,鳴放爆竹,家人圍坐「守年歲」,歡聲笑語達旦。
此外,還有農歷二月初二為龍日,一些地方興吃「撐腰糕」,以期身強力壯投入春耕;二月十二為百花生日,要修剪花枝,枝上貼紅紙,表達愛護花木;十二月廿四為灶神生日,要做團子、飴糖餅祭灶神,稱「送灶」。
一、婚嫁
解放後,封建時代的婚禮舊俗逐漸革除。男女一般20歲左右開始擇偶,多半由父母或青年本人央人作媒(亦稱介紹人),不少是自由戀愛。江南地區,介紹人有2位,一為男方媒人,一為女方媒人。「沙上」,媒人一般為一對夫婦。男女雙方在介紹人引帶下,經「看人家」、定親(江南、老沙稱訂婚、跑動;常陰沙稱押日、上下),然後男方備彩禮,委託介紹人到女方商定婚期,擇日結婚,男女青年到當地人民政府進行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
婚日,男女雙方都宴請賓客。新郎於當天上午由介紹人陪同上岳家迎娶。進宅時,男方鳴炮報喜,女方鳴炮迎接。新郎在女家吃午飯時,拜認女方長輩,飯後即返家恭候新娘。女方隨之「起妝」(發家妝)。妝奩舊時多為傢具、被褥,現今還有家用電器等。新娘於下午盛裝出嫁,告別父母親人,在數名未婚小姐妹的陪同下「動身」,於華燈初上時至夫家。女方鳴炮報喜,男方應聲鳴炮相迎。婚禮開始,入席宴飲,新娘參見公婆及長輩(常陰沙一帶為第二天)。宴後,親朋歡鬧新房,俗稱「鬧新房」。在「江南」是第二天,在「沙上」是兩天後的雙日,新娘要偕丈夫回娘家謝親,俗稱「回門」,當天返回。滿月後,女方方可回娘家探親住宿。「老沙」還有「會親」習俗,即男方於婚後數日,邀請女方親屬長輩來家聚宴,作為來往走動的開始。在婚後數日,男方還要備禮謝媒。至此,婚禮才告結束。
城鎮和鄉間部分地區婚嫁已行新法,婚事簡朴、熱鬧。少數行集體婚禮或旅行結婚的,就更簡便。
二、喪葬
舊時貧富懸殊,有錢人在老人生前就備「壽材」與墓地。死後,從發「訃文」、「殯殮」、「弔奠」直到「斷七」、「百日」、「周年」等,喪儀繁雜。尤其開喪出殯,雇樂手奏哀,請僧道誦經,極盡奢糜。普通勞動者生活困苦,人死往往借債營葬,薄棺殮,蘆席捲,埋入土內。無地的葬在義冢。
解放後,殯葬、奠儀都有改革。50年代沿用土葬,60年代提倡棺木深埋。鄉間,人死後,先向親友「報喪」,再擇日開喪,親友前往弔唁,俗稱「吃素飯」、「吃豆腐」,沙上稱「吃米飯」。殮前為死者沐浴更衣,理發整容,放置前屋;掛幃幔,設靈座,供死者「牌位」、遺像,設香燭齋羹祭奠。直系子孫披麻戴孝,其它親友發一白布束腰,或臂佩黑紗,表示哀悼。出殯時,子孫先行,棺木居中,親友隨後,直至墓地安葬。1966年後推行火化。1975年起全部實行火化。在開喪當日將死者用車船載至火葬場,親屬向遺體告別,然後火化,家屬將骨灰盒捧歸。幹部職工,由生前單位開追悼會,寄託哀思。
鄉間喪葬後大多設靈座,放置遺像,每七日祭一次,七期為限。江南老沙重五七,常陰沙重六七。「終七」撤靈座,喪禮才告結束。
三、喜慶
生育 生男舊稱「弄璋之喜」,生女稱「弄瓦之喜」。產婦臨產前夕,娘家備糖、糕點前往探望,叫「催生」。分娩後,親友都往送禮慰問,俗稱「送湯」、「送產婦羹」。嬰兒滿月,產婦家做滿月團子,吃滿月面,辦筵席答謝親友,並用染成紅色的熟雞蛋回贈親友,男孩為單數,女孩為雙數,以示喜慶。現時育齡婦女須憑《准生證》懷孕生育。
祝壽 平時一般都過生日,從50歲開始慶壽,以後逢十慶一次。習慣上稱50為半百小慶,60為花甲歡慶,70為古稀喜慶,80為眉壽榮慶,90為耄耋嘉慶,100為人瑞大慶。祝壽時間,「江南」大多放在大年初一,「沙上」大多放在生日那天。壽筵大多由兒子操辦,女兒和親友前往送壽禮,吃壽面,恭祝老人健康長壽。一般人家借壽日子孫團聚,共敘天倫之樂。如今過生日者居多,慶壽者較少。
建房 「江南」稱「起屋」,「沙上」稱「砌屋」。舊時先要請陰陽先生看「風水」,如今由村民委員會統一規劃。基地確定後便擇日破土動工。上正梁時,由一工匠手拿糕團、饅頭,口念吉祥話語,將糕團、饅頭從房上拋下,俗稱「拋梁」。宅主和主婦用紅綢布接「寶」,四鄰老少前往搶接。拋梁結束,主家要宴請工匠及親朋鄰里,俗稱「待匠酒」。
此外,青年人參軍入伍和考取大學,親友常備禮賀喜,主家通常要設宴致謝。
一. 拜 師 學 藝
解放前,青少年當學徒,都需拜師,商業稱「學生意」,小手工業稱「學手藝」,從師期限,一般3年。學徒邊學藝,邊幫師傅家裡燒飯、抱小孩子、干雜活。期滿,商店學徒即升為伙計;學手藝的辦謝師酒,並在師家幫工3年,領少量工資,俗稱「學三年,幫三年」。解放後,農村拜師學手藝之風仍有。拜師要「壓帖」(一種文字或口頭的學藝規定),出壓帖費數百元。從師年限,雙方商定,一般為2~3年,無幫工期。滿師後,辦謝師酒,宴請師傅及師門長輩,作為獨立從事生產的開始。
二、義 親、寄 親
解放前,雙方為相互修好和依仗而結拜為兄弟,稱「義結金蘭」,也有因撫養或拜認的義父母、義子女,均稱義親。解放後,此俗已廢。寄親是自已或子女攀認寄父母,或自已收認寄子女而結成的親屬,多數是為相互依靠,少數為保佑子女健康生長,認寄多子女父母。結寄親後,逢年過節,婚喪喜慶,彼此往來,與至親無異。此俗流傳至今。
三、上 茶 館
解放前,農村集鎮茶館特多,俗語「十家店鋪三茶館」。農村中有上茶館喝早茶的習慣。清晨,附近農民就上市到茶館喝茶,三三兩兩坐成一桌,相互扯談,從天南海北到村坊巷裡,奇事新聞,無所不有。在國民黨白色恐怖時期和日偽時期,茶館中貼有「莫談國事」的警語。一些老年農民,天未亮就上茶館,風雨無阻,作為常客。上茶館的,還有談生意的商人,接主顧的作頭工匠。還有喜養鳥雀者,攜籠鳥來茶館飲茶調鳥,一時紅裳翠羽,鳴聲啁啾,為茶館清晨增添水鄉情趣。上茶館喝茶的習慣一直流傳至今,但人數已較前為少。
四、分 家
分家是分割家庭財產的俗稱。解放前,農村一般在兒子成家後開始分家,亦有長子一成家就先分家,家產平均分給兒子。嫁出的女兒一般無權獲得家產,亦無贍養父母的責任。分家由父母作主,請母舅及族裡長輩到場,兄弟協商,寫下分家書,又稱「分關筆據」,列出每人分得主要財產的細目,亦有訂立贍養父母老人的協議。分家書一經簽名蓋章,長輩作證就生效。
解放後,對公民私有財產的繼承,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但農村多數仍行舊俗。
五、忌 諱
煤與「霉」諧音,解放前忌,改稱「利市」,解放後已不忌。
店鋪晚上關門,因關門與停業同義,故忌,叫「打烊」。
肉鋪賣豬舌,「舌」與「蝕」諧音,故忌,叫「賺頭」。
病人服葯忌稱「吃葯」而稱「吃人參」。今不忌。
「鮠魚」, 「鮠」與「回」諧音,漁民忌,稱為「來魚」。
船民、漁民吃飯忌將筷擱碗上,吃魚忌將魚翻身或夾斷,犯忌不吉,意為擱淺或翻船。今仍忌。
農村老人忌稱63歲,迷信說法「七九六十三,不死鬼來攙」,故多數超前自稱64歲。
產婦未滿月忌去親戚鄰舍家,今鄉間仍忌。
父母去世未滿月,子女忌理發,否則認為不孝。戴孝期間,忌走親訪友,更忌人喜筵、壽堂。今仍注意。
商店的門檻忌坐,怕擋生意,不吉利。今不忌。
商店掃地忌向外掃,台上灰塵忌向外抹。向外,意為散財。今集鎮小店仍忌。
向人敬酒,忌反手倒酒,屬不敬。今仍忌。
書信忌用紅筆寫,意為絕交。今仍忌。
裁縫做蚊帳,忌開口說話,認為開口後擋不住蚊蟲。今鄉下少數老裁縫仍忌。
解放前,境內廟會較多,且多在春季。屆時,廟內張燈結綵,設祭品,焚香燭,祭奉菩薩、神像。神像一般扛抬出巡,稱「出會」,前由「頭行牌」執事儀仗開道,繼有大彩旗,然後是傳統的「臂鑼社」、「馬燈」,以及妝飾古戲人物的「高蹺」、「盪湖船」、「杠頭」、「太保轎」、「看馬」(配有飾服的馬)、「看轎」等;有的地方還有武術隊。隊伍浩盪,觀者如潮。在廟場及附近街道路旁還有伴隨廟會出現的以手工業產品為主的小商品集場。趕廟會的群眾,有信佛燒香的,有做生意買賣的,有看熱鬧的,人聲鼎沸,至夜方散。解放後,取消廟會,保留集場。50年代,改為城鄉物資交流會。進入80年代,成為定期的大規模的集市貿易盛會。
大新鄉年旺街正月十五日、十六日舊為城隍廟會。解放後,廢廟會,保留集場。
塘橋鄉塘橋鎮正月十八舊為李王堂廟會。解放後,廢廟會,保留民間集場。
楊舍鎮及楊舍鄉河南廟村二月十八日、十九日舊為河南禪院「香節」。解放後,廟會廢,現為縣內規模最大的商品展銷集場。
中興鄉猛將堂三月初九日、初十日舊為猛將軍劉承忠廟會。解放後,廟會廢,有集場。
後塍鎮三月十三日至十五日舊為城隍廟會。解放後廢,現存集場三天。
南沙鄉占文橋三月十五日舊時香山廟會。解放後,廟會廢,占文橋留集場。
港口鄉恬庄三月十九日舊為猛將神廟會,解放後廢。
鹿苑鄉新涇村三月十九日舊為小王堂廟會,解放後廢。
港口鄉河陽山三月二十二日舊為河陽廟會,解放後廢。現集場在鳳凰、西張、恬庄鎮上。
妙橋鄉妙橋鎮三月二十四日舊為關帝廟會,解放後廢。
晨陽鄉純陽堂三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舊為純陽堂廟會,解放後廢。集場於1975年移至晨南橋。
乘航鄉慶安三月二十八日舊為東岳殿朝王日。解放後,廢廟會,留有集場。
鹿苑鄉鹿苑鎮五月十三日舊為關帝生辰,解放後廢。
港口鄉恬庄六月二十八日相傳為城隍奶奶誕辰。解放後廢,留有集場。
塘橋鄉上相堂七月二十五日上相廟會,解放後廢,集場從上相擴展到鎮上。
鹿苑鄉涇西村八月十六日舊為東林庵廟會,解放後廢。
妙橋鄉妙橋鎮九月舊為總管老爺廟會,解放後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