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日照標準的相關規定
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這條規定給採光權受到侵犯的業主獲得賠償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
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一2005(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標准,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87同時廢止。)第五章第5.1.3條規定建築日照標准應符合下列要求:1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獲得日照,該日照標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有關規定;2宿舍半數以上的居室,應能獲得同住宅居住空間相等的日照標准;3 托兒所、幼兒園的主要生活用房,應能獲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標准;4老年人住宅、殘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醫院、療養院半數以上的病房和療養室,中小學半數以上的教室應能獲得冬至日不小於2h的日照標准。
此外,國家強制性標准國標GB50180-9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條規定了居住區的規劃設計的基本原則,其中1.0.5.4條規定:「適應居民的活動規律,綜合考慮日照、採光、通風、防災、配建設施及管理要求,創造方便、舒適、安全、優美的居住生活環境」。第5.0.2條規定「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震、管線埋設、避免視線干擾等要求確定。」
② 日照標準的日照時間限制
在城市規劃中指住宅的日照標准,即根據各地區的氣候條件和居住衛生要求確定的向陽房間在規定日獲得的日照量,是編制居住區規劃時確定房屋間距的主要依據。日照量包括日照時間和日照質量兩個指標。日照時間是以該房間在規定的某一日內受到的日照時數為計算標准。北緯地區常以太陽高度角最低的冬至日作規定日;有些地區由於氣候特點,也採用其他日子作規定日。日照質量是指每小時室內地面和牆面陽光照射面積累計的大小以及陽光中紫外線的效用高低。日照標準的確定涉及因素較多,各個國家規定的標准不盡相同。1980年,中國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頒發的《城市規劃定額指標暫行規定》中規定:「在條狀建築呈行列式布置時,原則上按當地冬至日在住宅底層日照時間不少於 1小時的要求,計算房屋間距。」在確定具體的日照標准和計算房屋間距時,應考慮節約用地的原則。一般情況下,為保證必要的日照質量,日照時間應在上午9時至下午3時之間,因為冬季在這段時間的陽光中,紫外線輻射強度較高;此外,射入室內的陽光應保證具有一定的照射面積,達到滿窗或半窗日照。這些要求要通過合理的住宅建築規劃和精心的住宅設計來實現。
根據國家有關規范,應滿足受遮擋居住建築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於二小時,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為老年人服務的設施,其居住空間不應低於冬至日2小時的日照標准;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不低於冬至日3小時的日照標准。中小學教學樓的教學用房應不低於冬至日2小時;醫院病房樓的病房部分應滿足冬至日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准。滿足以上日照要求時即視為日照不受影響。
③ 養老服務綜合樓有日照時間要求嗎它屬居住建築嗎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准;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第11也規定的,是要求2個小時哦
④ 關於通風的標准,採光的標准 ,日照的標准。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急,謝謝。
1、要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來分析。一般各個地方會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相應回的地方法規。按照國答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如果確實侵犯你的採光權,可以要求對方排除妨礙並賠償因遮光給你造成的損失,但是對於損失的金額你要承擔舉證責任。
2、高層居住建築的山牆與高、多、低層居住建築的山牆間距應該不小於13米。如果對方確實侵犯你的採光權,可以要求對方排除妨礙並賠償因遮光給你造成的損失,但是對於損失的金額當事人要承擔舉證責任。
⑤ 住宅,宿舍,托兒所,老人院與醫院的日照標准
1 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獲得日照,該日照標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有關規定; 2 宿舍半數以上的居室,應能獲得同住宅居住空間相等的日照標准; 3 托兒所、幼兒園的主要生活用房,應能獲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標准; 4 老年人住宅、殘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醫院、療養院半數以上的病房和療養室,中小學半數以上的教室應能獲得冬至日不小於2h的日照標准。
⑥ 老年公寓的容積率一般應為多少
根據建設部《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老年公寓指的是專為老年人集中養老提供獨立或半獨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築。一般以棟為單位,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目前,仍未有老年公寓的容積率的國家標准。一般情況下, 老年養護院的建設用地包括建築、綠化、室外活動、停車和衣物晾曬等用地,建築密度不應大於30%,容積率不宜大於0.8;室外活動、衣物晾曬等用地不宜小於400~600m2。
⑦ 國家規定日照間距的標準是
日照間距指前後兩排南向房屋之間,為保證後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層獲得不低於一小時的滿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間隔距離。日照間距的計算方法:以房屋長邊向陽,朝陽向正南,正午太陽照到後排房屋底層窗檯為依據來進行計算。由圖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間距應為:D=(H-H1)/tanh;式中:h—太陽高度角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H1—後幢房屋窗檯至地面高度。實際應用中,常將D換算成其與H的比值,即日照間距系數,以便於根據不同建築高度算出相同地區、相同條件下的建築日照間距。如居室所需日照時數增加時,其間距就相應加大,或者當建築朝向不是正南,其間距也有所變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樣的日照要求下,由於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間距也會隨之改變。當建築平行等高線布置,向陽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間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時,為了爭取日照,減少建築間距,可以將建築斜交或垂直於等高線布置。住宅正面間距,應按日照標准確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間距系數控制,也可採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 表5.0.2-2 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 表5.0.2-2方位 0度~ 15度 15度~30度 30度~45度 45度~60度 >60度折減值 1.00L 0.90L 0.80L 0.90L 0.95L註: ①表中方位為正南向(0°)偏東、偏西的方位角。 ②L為當地正南向住宅的標准日照間距(M)。
⑧ 住宅的日照時間要求是什麼
以冬至日為日照標准日的,有效日照時間為9時至15時;以大寒日為標准日的,其有效日照時間帶為8時至16時。
1、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獲得日照,該日照標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有關規定;
2、宿舍半數以上的居室,應能獲得同住宅居住空間相等的日照標准;
3、托兒所、幼兒園的主要生活用房,應能獲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標准;
4、老年人住宅、殘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醫院、療養院半數以上的病房和療養室,中小學半數以上的教室應能獲得冬至日不小於2h的日照標准。
國家強制性標准國標GB50180-9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條規定了居住區的規劃設計的基本原則:
1.0.5.4條規定:「適應居民的活動規律,綜合考慮日照、採光、通風、防災、配建設施及管理要求,創造方便、舒適、安全、優美的居住生活環境」。第5.0.2條規定「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震、管線埋設、避免視線干擾等要求確定。」
(8)老年公寓日照標准擴展閱讀
日照有效時間帶是指在日照標准日全天日照的可照時間中符合有效條件的時間段。這個有效條件主要指太陽照射的「量」和「質」。 太陽照射的「量」是以日照時間來衡量的,日照時數越多所得到的太陽輻射能量就越多。
太陽照射的「質」主要指太陽輻射強度,一天當中正午太陽高度角最大,太陽直接輻射最強,紫外線殺菌力也最強;而接近早晨及傍晚的太陽高度角最低,太陽直接輻射最弱,紫外線能量很少,陽光的強度無法滿足衛生等方面的要求,因此需要確定一個有效的日照時間段。
⑨ 《公共建築日照標准》哪裡有
...公共建築沒有日照要求............
學校除外,醫院除外,老年公寓除外
這3個的日照要求,版可以根據相應的權建築規范找到下限,具體實施要求要看規劃條件,和地方管理部門的規定
我這小學是冬至2小時,幼兒園是冬至3小時,其他老年類冬至2小時
其他共建沒有日照要求。